导读
无论是对于普通百姓还是专业人士,政治哲学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对政治哲学的关注中,平等是一个焦点。起码自近代以来,平等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平等是一种道德理想,它宣布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价值,没有人比其他人更为重要。平等是一种社会理想,它主张人类社会应该被看作人们的合作体系,其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平等是一种政治理想,它强调公民们有资格基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互提出平等的要求,而无须考虑个人的种族、性别、出身、信仰和能力等。
平等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规范的概念,它对现代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制度提出了要求。正如法国大革命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平等的观念鼓励各国人民从事反对各种不平等的斗争,打破旧制度,建立新国家,争取普遍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在这种意义上,近两百多年的现代史就是各国人民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作为规范概念的平等是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这意味着:一方面,现代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应该体现出平等的价值,使之贯穿于从宪法到各种具体法律的规章制度之中;另一方面,现代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应该保证平等的价值,使之成为由宪法和各种具体法律确立的权利和要求。
平等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表达了一种道德要求。如果平等是一种道德要求,那么它就具有要求人们服从的力量。对此,一些人会产生疑问,会追问平等之规范性的根据。因此,在平等的规范性问题上,无论是平等主义者内部,还是平等主义者与反平等主义者之间,都充满了争论。双方在争论中出示支持平等或反对平等的理由,以反驳对方的观点并且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般来说,平等主义者都支持平等,反对不平等。就此而言,他们是观点一致的。但是,在平等的含义问题上,平等主义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虽然平等主义者都把实现平等视为值得追求的道德理想,但是其平等所指的东西实际上却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尽管平等主义者都在谈论平等,但他们实际上可能在说不同的东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阿玛蒂亚·森提出了一个所有平等主义者都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什么的平等?[1]
“什么的平等”包含了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平等主义者试图加以平等化的东西是什么?这个东西是指通常所谓的“平等物”,或者柯亨所说的“通货”。[2]实际上森在提出“什么的平等”问题时主要是指这个意思。其次,什么是平等的标准?如果我们要解决不平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首先评估不平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能够对人们的处境进行评价,进行人们之间的比较。这样就需要一种评价人们之间是否平等的标准。在这种意义上,“什么的平等”是指这种评价的标准。最后,如何实现平等?即使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平等的标准和通货,还存在一个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是直接实现平等的结果,还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什么的平等”也包含“结果平等”还是“机会平等”的问题。
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当代政治哲学中最流行的主张是平等主义。在当代平等主义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流派,如福利平等主义、资源平等主义和能力平等主义等。虽然这些派别在“分配什么”和“如何分配”的问题上相互争论,但是它们拥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主张平等是分配正义的原则。但是,也有一些政治哲学派别反对平等主义,反对以平等为分配正义的原则。在这些反对平等主义的政治哲学中,最有影响的有两种,一种是应得理论,另外一种是资格理论。
平等主义、应得理论和资格理论都主张分配应该按照某种原则来进行,但是它们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所赞同的分配正义原则是不同的,即它们分别坚持平等原则、应得原则或资格原则。但是在某些问题上,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两种理论的某种观点是相同的,从而反对与之相对立的另外一种理论。比如说,在对待平等主义的问题上,应得理论和资格理论都反对平等理论,都反对以平等为分配正义的原则。在对待应得的问题上,平等理论和资格理论都反对应得原则,都反对在分配正义问题上考虑道德价值。在私人财产权的问题上,平等理论和应得理论都反对资格理论,都不接受对自然资源的排他性私人所有权。
近20年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经历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政治哲学不仅成为哲学领域中的热点,而且也受到其他学科(如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的高度关注。人们所关注的政治哲学主题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等。为了总结国内学界关于平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我们编辑了这本论文集《平等主义》(《政治哲学论丛》2017年第2辑)。
这本论文集收集了17篇文章,都是近年来公开发表过的。基于内容的差异,我们把这些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即“平等的基本理念”“平等的内在问题”和“平等的范式”。下面让我们对这些文章的内容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第一部分“平等的基本理念”包含六篇文章,它们从不同的方面讨论平等观念,其中既有对平等的论证,也有对平等的质疑;既有对平等的肯定,也有对平等的批评。徐向东的“平等:政治哲学的基本观念”一文讨论了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作者基于内格尔关于个人两重性的观点,提出平等存在一个悖论: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与对自由的追求是冲突的。人们对平等的追求来自公平(impartiality)的动机,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同等重要,因此平等被看作一种道德要求。但是,平等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会掩盖个人的责任,而人们对自己的处境好坏是负有责任的。因此,罗尔斯式的平等主义受到了批评。从作者的观点看,对于平等主义来说,重要的问题是协调公平动机与个人动机。
平等是一种信念,但是对于政治哲学家来说,平等的信念需要证明。姚大志的文章“平等如何能够加以证明?”讨论了当代平等主义者为平等提供的各种论证。在这些论证中,最重要的有四种:基于尊严的论证依赖于一种人性的形而上学,从人的尊严推论出人的平等;程序的论证主张,不平等需要理由,平等则不需要理由;对于公平的论证,保证平等的东西是公平,而保证公平的东西是某种理论假设(原初状态或公正动机);与上述三种论证相比,契约主义的论证更有道理,它用所有人的同意来证明平等。但是作者认为,所有这四种论证各自都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
平等是一种规范的观念,它对政治法律制度和经济社会制度提出了要求。对于政治法律方面的平等,人们争议不大。但是对于经济社会方面的平等,人们则分歧巨大。就平等主义内部而言,一些平等主义者主张结果的平等,而另外一些平等主义者则主张机会的平等。顾肃的文章“论分配正义的平等观”讨论了作为分配正义的平等。作者认为,虽然结果的平等观念有号召力和吸引力,但是它会导致坏的后果,会培养懒汉,影响创新,破坏劳动的积极性。与此不同,机会的平等观念强调对人的平等对待和尊重,反对各种歧视。机会平等可以分为理想的机会平等、非竞争性的机会平等和竞争性的机会平等。在非竞争性的场合,机会平等仅仅要求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机会。而在竞争性的场合,竞争性的机会平等就是分配正义的一种形式。
起码自启蒙以来,平等与自由就被看作重要的政治价值。韩水法的文章“平等的概念”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平等不是一种独立的和普遍有效的尺度,而且平等的要求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能有两层含义:在自然的意义上,平等是不可能的,即个人在自然性质上的等同是不可能的;在社会的意义上,平等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分配意义上的平均主义会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作者认为,只有具体的、特定内容的平等,不存在抽象的和一般的平等;而且,平等不是一种独立的价值,它的价值是依赖于自由和权利的。
虽然平等主义在当今时代十分流行,在各种派别的话语中属于最强音,但是它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批评。由于批评者很难否认平等的价值,所以这些批评往往是指出平等的局限性。王立的文章“平等的限制”讨论和分析了当代政治哲学家对罗尔斯式的平等主义提出的批评。他把批评者所说的平等的限制归纳为五种:第一是理由的限制,即罗尔斯在论证不平等时,只强调客观的原因,忽视了主观的原因;第二是财产权对自由的限制,即人们的财产权对再分配构成了限制;第三是自由对平等的限制,批评者认为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自由的优先性本身就构成了对平等的限制;第四是领域的限制,即在不同的领域中,所奉行的原则是不同的;第五是效率的限制,即在市场经济中,效率对平等构成了限制。作者认为,权利与领域的限制是无效的,而理由、自由和效率则确实对平等构成了限制。
人们通常认为,自由主义重视自由,而社会主义强调平等。周保松的文章“自由主义的平等观”提出,这种观点是一种误解,即自由主义不仅重视自由,而且也重视平等。首先,在政治上,自由主义通过宪政安排和民主选举表达了对平等的承诺。其次,在社会领域,自由主义主张男女平等、文化平等以及在生活各个领域方面的平等。最后,在经济领域,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合作体系,通过平等主义的差别原则来帮助最不利者群体,以使所有人都受益。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对平等也有坚定的承诺。
第二部分“平等的内在问题”包含四篇文章,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平等主义遇到的各种难题。自帕菲特的《平等或优先性?》(1995)发表以来,关于平等主义与优先论之间的关系有很多讨论,很多政治哲学家把优先论看作平等主义的一种改进版本。李义天的文章“平等、优先与特权”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主张,在分配问题上,平等主义应该秉持德沃金的这种原则,即“敏于抱负,钝于禀赋”。这样在涉及社会不利群体的问题上,如果这些群体的优先性符合这个原则,那么这种对待就能够得到辩护。如果不符合这个原则,那么这种优先性就变成了特权。在这种意义上,优先论不是平等主义的替代,而是平等主义的补充。
如果说李义天的文章聚焦于平等主义与优先论之间的张力,那么李石的文章“平等理论的谱系:兼论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则聚焦于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张力。为了深入分析平等与自由的关系,作者把平等分为六种,即存在的平等(道德平等)、法律-政治的平等(权利平等)、前途向才能开放的机会平等(形式平等)、拉平社会境况的机会平等(自由主义的平等)、拉平社会境况和自然禀赋的机会平等(罗尔斯式平等)以及福利平等(结果平等)。作者认为,前三种平等,不需要进行再分配,所以同消极自由是没有冲突的。但是,要达到后三种平等,就需要进行再分配,从而这些平等与消极自由是冲突的。
在讨论平等的各种话题中,其中一个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人们之间的差异。差异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不平等,如果这样,那么平等主义是否要消除人们之间的差异。严存生的文章“差异和平等:兼论法律上的平等”从法学的视角讨论了这个问题。他主张,平等是价值,而差异是事实;产生于自然的差异是合理的,产生于社会的差异则是不合理的,从而我们应该用平等加以纠正。现代法律应该以平等为原则,从制度上限制由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平等,并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者认为,从法律上讲,平等的真实含义是人权,而法律可以从立法和司法的各种途径追求平等和保护人权,但是法律不会消除所有的不平等,更不用说所有的差异。
在讨论平等的时候,不同人持有不同的观点,如自由主义的观点、社群主义的观点、后现代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等。张念的文章“人权平等与女权平等的政治抗辩”以女权主义的观点讨论了平等与人权的问题。人们通常认为,人权是平等的,从而赋予女性以同男性一样的权利。在作者看来,女权主义者对这种普遍的人权提出了质疑。因为从历史上看,人权清单中逐渐增加的女性权利只是一种“事后”的补偿。而且,对于这些人人拥有的人权,女性不仅是通过千辛万苦争取来的,而且还以丧失自己的身份为代价。因为你只有把自己变得同男人一样,你才有资格享有平等。对于某些女权主义者来说,女性所追求的平等应该是承认性别差异、保持性别差异的平等。
第三部分“平等的范式”由七篇文章组成。前五篇分别讨论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平等理论、福利机会平等理论、能力平等理论、资源平等理论以及功利主义的平等理论,而这些理论大体上代表了西方平等主义者对“什么的平等”问题的回答。后两篇文章探讨了中国传统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平等观念,因此它们在这本论文集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罗尔斯是当代平等主义的代表,自由主义的右翼通常批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过于平等了。与此相反,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则批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不够平等。段忠桥的文章“拯救平等: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两个批判”以罗尔斯的平等主义为主题,详细地讨论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科恩对罗尔斯的批判。按照作者的分析,科恩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分为两个:第一个批判涉及差别原则中的激励问题,科恩认为由激励产生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而罗尔斯认为是正义的;第二个批判涉及差别原则的论证,罗尔斯以平等为出发点来论证正义的不平等(差别原则),而科恩则认为罗尔斯并没有证明差别原则的不平等是正义的。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西方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是功利主义一统天下,而功利主义主张福利平等。一方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使福利平等观念失去了吸引力,这促使功利主义者修正福利平等观念;另一方面,德沃金对罗尔斯的批评使功利主义者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这促使福利主义从结果平等变为机会平等。葛四友的文章“评阿内逊的福利机遇平等观”提出,功利主义者把“福利平等”修正为“福利机会的平等”,主要是因为后者考虑到了责任的重要性。作者认为,福利机会平等理论的问题就是运气平等主义的问题,即平等主义没有必要抵消所有的运气。这既是因为选择与运气在某些场合是无法区分开的,也是因为抵消了运气,也就取消了个人责任。
在平等问题上,与福利主义对立的是资源主义,而广义上的资源主义包括罗尔斯的基本善的平等与德沃金的资源平等。高景柱的文章“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的内在张力:罗纳德·德沃金的化解及其困境”讨论了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作者认为,资源平等理论的要点在于强调责任,从而这种平等观的目标是“敏于抱负”和“钝于禀赋”。但是,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张力,两者是互相抵消的。作者用“昂贵的偏好”来说明“敏于抱负”对“钝于禀赋”的消解,用“残障”来说明“钝于禀赋”对“敏于抱负”的消解。德沃金试图用“虚拟的保险市场”来化解这种张力,但是作者认为,德沃金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为它既不能实现“敏于抱负”,又不能实现“钝于禀赋”。
在当代的平等主义中,福利主义与资源主义是两条基本的路线。一些政治哲学家对这两条路线都不满意,便试图开辟出第三条路线,其中最著名的是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能力路线。陈晓旭的长文“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一个批判性考察”对森的能力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分析,并且提出了批评。她对森的批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容的方面,即森的可行能力概念过于模糊和不确定,缺乏一个概念应有的边界和区别力,从而无法为一种正义概念提供公共标准和明确内涵;另外一个是形式的方面,即森的比较方法并没有能够取代罗尔斯的先验方法和制度主义,而且他对罗尔斯的批评也不能得到辩护。
当代自由主义可以分为三派,即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以诺齐克为代表的极端自由主义以及功利主义。虽然功利主义受到前两者的夹击,但是仍不失为重要的一派。平等主义者对功利主义的一个主要批评是它追求功利最大化而忽视平等。晋运锋的文章“功利与平等:当代功利主义的平等理论”讨论了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以及当代功利主义针对批评所进行的辩护。作者把这些功利主义的辩护分为目的论的平等观、还原论的平等观和义务论的平等观。他对这三种平等观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批评,认为前两种辩护存在一些问题,但义务论的平等观则能够把功利最大化与重视平等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功利主义的平等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毫无疑问,现代的平等观念来自西方,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根深蒂固的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高瑞泉的文章“论平等观念的儒家思想资源”的独特之处在于从儒家思想中挖掘平等观念,因为在他看来,虽然儒家社会不是一个平等的社会,而且也没有平等理论,但是在其思想中存在平等的资源。作者以儒家的“圣凡平等”观念为基点,讨论了传统中国社会具有平等含义的各个方面:在社会制度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科举制而非贵族者(等级制);在经济方面,儒家反对贫富差距悬殊,主张天下大同;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儒家强调“友道”,这是一种潜在的平等观念。而在作者看来,“圣凡平等”观念本身直接表达了平等的意识。
如果说高瑞泉的文章试图挖掘传统儒家中的平等思想资源,那么易小明、黄宏姣的文章“中国传统文化中平等的实现方式”则试图揭示中国传统社会中实现平等方式的荒谬。传统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都是不平等的,人有等差之分。这两位作者认为,在这种不平等的社会中,人们仍然拥有平等的要求,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这种平等的要求是通过“报复式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报复式的方式”是指在前期不平等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人(子辈)在后期则变为强势的一方(父辈),而先前的委屈则通过后来的强势得到补偿。作者把这种人生不同时期的地位变换称为“报复式平等”,它从横向看是不平等的,但是从纵向看,则是平等的。而且,作者认为,这种平等与现代的平等观念显然存在天壤之别。
虽然我们想通过编辑这本论文集来展示当前中国学术界对平等主义的研究状况,但是由于编者的局限,这本文集可能没有反映当前平等主义研究的全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希望它能有助于读者对平等主义以及国内平等主义研究的了解。
姚大志
2017年10月于吉林大学
[1] Amartya Sen,Equality of What?,in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Vol.1,edited by S.McMurrin,Salt Lake City:University of Utah Press,1980,pp.197-220.
[2] G.A.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Ethics99(1989),pp.906-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