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优势与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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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场社会学的逻辑起点

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有基本的逻辑起点和方法论指引。比如,主流经济学家探讨经济现象时采用方法论个体主义,恪守的研究起点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而不少社会学家在研究经济现象时,声称理性人假设不符合真实,拒绝对人性做出这样的基础假设,将理性作为变量而不是假设来对待;也有些社会学家虽然不批评理性人的非真实性维度,但却对经济行动者理性能力假设背后的原子论个体主义十分不满。[2]

要阐明市场社会学的逻辑起点,有必要先回应这一普遍的疑问:既然现代经济学家研究的核心议题就是市场经济的问题,为什么还需要社会学家来研究市场?因为依照传统的学术分工,市场显然是经济学家的自留地,社会学家决然应该站在市场的门外,专注于那些市场无涉至少不直接相关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即便研究涉及市场,那也可以直接借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知识来解决即可,专门的市场社会学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价值。但问题是,经济学那里关于市场有着怎样的理论和知识呢?很遗憾,经济学里除了有关供给—需求—价格的机制学说以外,很难说存在有一个关于市场的理论,现实中具有历史属性的特殊市场机制和市场制度在经济学视野里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市场的历史和制度复杂性即其嵌入性问题并没有获得主流经济学的充分关注(Barber,1995;Lie,1997;符平,2013)。

社会学家的评价也许不够公允,因为他们很可能是基于自己臆想中的经济学(即所谓的社会学家眼中的“原始经济学”)发表不当言论。经济学家自己对此的意见和观点可能更加中肯。科斯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做的演讲中,对当代经济学家的流弊做出了毫不客气的批评。他特别提道:“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是一个存在于他们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经济体系,企业和市场似乎都有名无实。……如果考虑到经济学家的兴趣是定价系统,而他们竟在研究中忽略市场——或更专业地讲,是忽略了决定交易过程的制度安排,这就让人奇怪。”(科斯,2010:6)科斯不是唯一对经济学忽略市场问题发表意见的享誉世界的杰出经济学家,两位影响力极为不俗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和施蒂格勒亦发表过类似看法。

当然,经济学并不是缺乏对市场的研究,但其对市场的研究却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科斯所斥责的“黑板经济学”,即脱离了真实的经济世界来观察和分析市场。[3]比如,哈耶克(1997)在其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中捍卫自由市场的主要依据在于,他认为社会计划者永远无法拥有做出正确决策的知识。这种观点实际上预设了“正确决策目的论”,但从实践中的经济生活出发来研究市场的社会学则并不做这样的预设。由于市场参与者(包括政府组织)的确缺乏足够的能力、精力和条件来收集和分析所有信息以追求并实现那个从工具理性角度而言的“正确决策”——他们实际上也没有这样的意识和动力,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境下他们的行为依据是于己而言的合理决策。社会学探求的则是促成他们做出这种合理决策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机制——这恰恰是行动者做出合理决策的“社会合法性”根源。退一步而言,不正是这些“无知”的社会行动者和形形色色的社会计划者造就了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市场吗?!因此我们认为,就科斯所批评的“黑板经济学”而言,如果说其中的确存在某种关于市场如何运转的理论的话,那也只是一种关于市场的拟真模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这种理论模型的最大缺憾或许还并不在于其假设是否真实、模型对现实是否具备解释能力的问题上,而是其所声称的普适性逻辑遮蔽了市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演化性,泯灭了市场经济实践借由历史传统和人类互动所带来的实质性差别。这从主流经济学基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理性行动者、资源稀缺、供需曲线等假设或模型用来分析具有不同组织逻辑的市场经济甚至非市场经济的做法中即可窥一斑。

我们看到,虽然西方的市场社会学是基于诸多明显不同的研究视角,知识传统和研究取向表现出很大的内部张力,但共同的逻辑起点依然还是存在的。共同的逻辑起点便是针对上述经济学对市场的草率处理而作出的回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将市场视作社会系统的组成构件,是彻底的社会建制(social institutions)。当波兰尼引入“嵌入”的概念来说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时,他同时也认为经济的工业化过程导致市场开始脱嵌于社会,由此产生了“市场社会”。而自格兰诺维特以来的新经济社会学家则一直在证明,当代的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仍然是嵌入于社会的。

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学科意识和数理(定量)技术从根本上限制了经济学家对市场的社会结构、制度和文化面向的关注。而社会学注重讲市场的具体性、复杂性和历史特征,对时空维度保持了应有的敏感,摒弃了经济学那里非制度化和去历史性的普遍市场模型。而这一逻辑起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其复原了市场中的行动(包括市场主体与非市场主体的行动)的驳杂性、行为动机的混合性以及行动者需求的多样性。而这正是市场现象的复杂性之根源所在。而且,不同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和制度规范导致了不同类型的市场的诞生,如若在一些没有任何“市场”成分的经济体中引入西方世界所谓的“自由市场”制度就会如此——即便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日本和德国的“协调的市场经济”与英国和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便展现出很大差异。

事实上,我们说不同社会在社会结构、制度环境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会对市场经济的实践产生影响,这其实已经是一个常识。因此,偏重于模型建构的经济学并不强调市场的差异,而偏重于经验分析的社会学则强调市场的形成和建构过程的多种可能性。如斯威德伯格所指出的,当我们研究具体市场时会清楚地看到,市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通过显著不同的方式得以建构起来的(Swedberg,2005)。市场社会学的英文术语一般被表述为“sociology of markets”,而市场之所以表述为复数形式,便是因为既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复杂市场,也可能考虑到市场兼具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符号或象征等多元属性。正因如此,大多数经验研究以特定的具体市场或产业为研究对象。

社会学拒绝主流经济学将市场视为普遍的和社会性脱嵌的抽象经济机制来看待,主张回到市场的多元属性上来分析真实世界中的市场,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给市场下一个确切定义的难度更大了。社会学的研究一方面在中微观层面将市场当作具体的市场场所(marketplace)——处于某特定空间、使市场交易得以实现的社会和物质构架,同时也在宏观层面将其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态。一个合适的概念有必要将其作为场所和作为制度的双重含义都囊括进去。较少有学者在其具体的研究中给出市场的界定,是因为很难实现具体和抽象的结合。如果社会学研究有定义市场的需要,艾斯佩尔斯的定义是可以借用的。他指出,“市场是出价(offer)在其中被估价、定价且相互竞争的一种交换权利的社会结构”(Aspers,2011:4)。因为这个定义尽管仍然还是更倾向于市场场所之意,但兼有制度意义,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具体含义和抽象含义的融合问题。

市场社会学的第二个逻辑起点是在认知论的意义上,市场社会学因循伯格和卢克曼的社会建构思想,探索嵌入的市场何以可能的社会建构过程及其机制。与经济学将市场视为自主的经济机制不同,社会学将其视为一种反映出独特的社会结构的制度安排,市场本身及其诸多连带现象由此被认为是人类互动的产物,因此是一种社会建构。而这一逻辑起点显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伯格和卢克曼在1960年代提出的社会建构思想的启发。这两位学者的理论主旨在社会学界已被广为接受:社会得以可能,是经由人类持续的制度化、客观化和内在化(即社会化)过程实现的,因此社会是从人类活动所表述的主观意义中构建起来的客观事实(伯格、卢克曼,2009—1966)。也可以说,业已成为社会“现实”的事物由人类的知识所维系,而后者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情景和社会制度当中被创造、传承、维系和发展着。正因如此,在方法论的层面两位学者提醒我们:“必须留心那些隐藏在结构背后的人为因素……系统地说明结构现实与历史中人类建构的现实事业之间的辩证关系。”(伯格、卢克曼,2009/1966:152)伯格和卢克曼虽然没有直接讨论市场问题,但关于现实的社会建构的论述却对市场社会学影响深远。[4]可以说,当代市场社会学的理论和经验研究都是在反复地解释和论证,兼具客观真实性和主观意义的市场秩序与市场制度是如何经由行动者的互动(包括话语实践和技术运用)而产生的。

沿着伯格和卢克曼的思路,市场社会学针对作为客观现实的市场会更多地研究其制度化和合法化的过程,针对作为主观现实的市场会更多地关注一种关于市场的特定认知观念如何形成和内化进而改变经济组织模式的过程。市场社会学的奥地利学派尤其拥护并受到社会建构思想的重要影响(要注意到伯格本人为奥裔美国社会学家)。该学派的学者将市场想象为人类活动的产物,承认知识是社会性地分配的,因而专注于市场活动所具有的那种主观性支配但社会性地调节的意义属性。他们承接伯格和卢克曼的路径,着重考察市场活动的创造、客观化和制度化过程(Storr,2010)。

另外,还有来自多学科的一小众学者(以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为主,另有少数来自经济学、人类学、历史学和哲学领域的学者)强调市场的道德建构,从道德、伦理和价值等社会文化心理角度来阐述从具体的生产、分配和交易行为到市场本身的形成和发展中道德因素的意义(Stehr,Henning and Weiler,2006)。尽管这个取向的研究者来自不同学科,但这种研究旨趣和思路却是典型的“社会学化”的。他们可谓市场研究的道德学派,其研究主要是分析市场中的经济活动如何受人们的道德倾向和价值规范的影响,以及反过来这些道德规范又如何在市场建构过程中做出让步、被践踏或被加强,伦理道德又如何被行动者作为建构市场或进行市场竞争的策略而利用起来。

从既有研究来看,市场社会学的研究无论依据的是结构主义的社会建构论抑或建构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基本上都旨在论证市场何以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在上述两方面的共同研究起点上,市场社会学虽然援用的具体视角和遵循的研究路径表现出较大差异,但在研究目标上是一致的,即对市场问题寻求有别于经济学的社会学解释。比如,在市场制度何以形成的问题上,经济学解释会更多地从该市场的产品性质、特定历史时期的技术水平、消费者群体的特征和需求以及该市场的生产和交易成本角度进行分析,最终倾向于论证为什么现有的市场制度相对于其他潜在的替代性制度是更有效率的。而社会学对此的解释则会强调社会结构、权力结构和历史或然性因素的影响,并倾向于证明针对特定市场的现有制度安排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市场之中的网络结构(Granovetter,1992)、市场之外蕴含特定政治秩序原则的政治文化(道宾,2008)都会是某种特定的市场制度和经济实践得以确立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