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破性技术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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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关概念界定

国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侧重点,对突破性创新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不同的突破性创新的定义。

在突破性创新早期研究中,许多国外学者称突破性创新为破坏性创新、重大创新、根本性创新、不连续性创新,并且这种提法在中国以往研究中也被普遍接受(陈劲,2002)。其中以熊彼特为最早,他把一种能创造新市场的新需求,同时破坏了基于旧技术存在的市场的一种创新活动,称为“创造性破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突破性创新(Joseph Schumpeter,1934);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1974)报告《科学指示器》和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所(1985)的报告中,都提出技术创新中包括特定的重大技术创新,可引致产业结构的变化。

随着对突破性创新研究的深入,国外许多研究者们从自身研究的目的出发明确了突破性创新的概念和内涵,为该领域进一步研究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本书拟通过英文单词直译的3种意思来细化突破性创新的研究。

1.4.1 破坏性技术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S.Walsh&J.Linton(2000)指出了破坏性技术创新和不连续创新的区别,他们认为破坏性技术创新的定义侧重于公司的产品技术因素(Bower&Christensen,1995)、全行业产品—工艺技术因素(Abernathy&Clark,1985),基于成本或绩效原则的可替代性技术学习曲线之间的差距(Mckee,1992;Walsh,1996)。不连续创新的定义侧重于消费者行为(Moore,1995)、新奇产品(Carroad,1982)、市场因素(Lambe&Spekman,1997)或者这些因素的结合(Lynn,Morone&Paulson,1996)。

并且,S.Walsh(2004)认为破坏性技术创新的研究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倾向于拥有更优越的消费者价值绩效轨迹,而不重视在技术本身上是否完全创新(J.L.Bower&C.M.Christensen,1995)。也就是说,破坏性创新是一种不按照主流客户需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因此具有高度变革性和不连续性的创新。破坏性创新代表一个新的用户需求性能技术轨道,逐渐转变或者取代现有的市场(Christensen,1997,2002;Overdorf,2000),使得主流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甚至破产倒闭(Christensen,1997;Foster&Kaplan,2001)。

另一种观点认为,破坏性技术创新具有根本性技术创新的性质,能使产品、工艺或服务在性能和成本方面获得巨大的改善,或者具有全新的性能特征,甚至创造出一种新产品(Moore,1995;Caroad,1982)。它在产品、工艺和服务领域能产生巨大的变革,能改变现有的产业和市场,或者创造出新的产业和市场(Lambe&Spekman,1997;Lynn,Morone&Paulson,1996)。

1.4.2 根本性技术创新(Radical Innovation)

有研究者认为创新分为渐进性创新、二代创新、根本性创新三种(陈建勋、凌媛媛、王涛,2011)。其中,渐进性创新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强调成本或已有产品、服务、工艺的提高;二代创新通过在已有创新体系中结合或联合一种新技术做出实质改进,因此比渐进性创新有大得多的影响;根本性创新在技术、工艺、产品和服务方面产生巨大的变化,这些技术、工艺、产品和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转变现有市场和工业,甚至转变到一个全新的市场或工业(Lawrence Miller,Ruth Miller&JohnDismukesc,2005—2006;Gina Colarelli O'Connor,Ravichandran,T.Robeson&Danial,2008)。

1.4.3 突破性创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

突破性创新比渐进性创新持续的时间长,可能会用到革命性和不稳定性的工艺技术,它面临的市场需求可能尚未察觉,即市场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Day,1993);它会在产品模式分离和新市场创造方面产生突破性作用(Yvonne M.Bontekoning&Hugo Priemus,2003);它是复杂的创新,对各个层面以及组织系统都有影响,需要公司改变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制度措施,以有效抓住其潜力(Christopher Mcdermott&Robert Handfield,2000)。

Benner&Tushman(2003)进一步基于现存技术的进步以及违背现存市场,将突破性研究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就技术的创新,采用新的先进技术相对于现存市场给消费者的现存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利益(Garcia&Calantone,2002)。第二种是基于市场的创新,背离现存的服务和主流市场(Greenwood&Hinings,1996)。基于市场的突破性创新包含新的不同的技术,为出现的市场创造了一系列额外的、通常是新的消费者价值。

突破性创新是对产品的商业化,对市场的创造、对公司建立新产业的能力都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突破性创新能够发生在当前的商业链,也能在所谓的现有商业链的“空白领域”发生,创造新的商业链(Gina Colarelli O'Connor&Alan D.Ayers,2005)。并且,O'Connor&Christopher M.McDermott(2004)在The Human Side of Radical Innovation中定义了突破性创新的创新强度,指出突破性创新的产品或工艺可能拥有全新的性能或者特征,或者在现有产品或工艺的基础上对性能进行大幅度的提升,或者大幅降低其产品成本或者工艺成本。

国内对于突破性创新的研究较少,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对突破性创新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比较缺乏。但是也有少数学者,如陈劲、张洪石等,对突破性创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陈劲、戴凌燕、李良德(2002)从技术、市场、产品、项目和财务5个方面分别阐述突破性创新的特点,并指出突破性创新是以技术突破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它可能脱离了来自主流市场消费者需求反馈的性能改进轨迹,并且短时间内不能使企业目标消费者群体需求得到满足。

在此基础上,付玉秀、张洪石(2004)将其与以往国外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这些突破性创新的概念之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即“突破性创新是导致产品性能主要指标发生巨大跃迁,对市场规则、竞争态势、产业版图具有决定性影响,甚至导致产业重新洗牌的一类创新”(付玉秀、张洪石,2004)。

综上所述,由于自身研究目的和背景不同,国内外学者们对突破性创新概念说法不一,但是我们可以从这些概念中看出以下5点共性和启示。

(1)突破性创新会对产品的技术性能或产品成本产生很大的改进,甚至创造出新的产品。

(2)与渐进性创新进行比较,突破性创新的创新强度更大。

(3)突破性创新会对市场、产业或者整个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4)突破性创新面对的是不确定的市场,是非主流市场或者尚未发现的市场,甚至是全新的市场。

(5)突破性创新,与其他创新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性创新不是被动地接受现有市场,而是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新的市场,并且与这个新市场共成长共发展。这让我们注意到突破性创新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反馈环路:为消费者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然后由消费者反馈创新成效来改进创新。

在此基础上,我们给出突破性创新的概念:突破性创新是建立在一套不同的科学技术原理之上,通过在产品、工艺或服务领域的变革,改变市场规则和竞争态势,甚至导致整个产业重新洗牌的一类创新。可以看出,突破性创新是企业和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突破性创新时常被视为伴随着巨大风险的、不切实际的投机活动(Gary Hamel,Michael Warren&Alison Seiffer,1998)。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作为突破性创新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国内外研究中被频频提及,无疑是企业和国家开展突破性创新活动的巨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