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受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关税减让谈判结果的影响,许多国家纷纷将贸易政策的限制手段从关税措施转向了非关税措施,并把其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非关税措施是相对关税措施而言的,它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一、直接非关税措施
1.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定的限额,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限额就不准进口,或不完全禁止进口,但要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政府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超过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
我国目前属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羊毛、毛条、食糖、化肥四种。
2.“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出口限制,简称“自限”,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该国某种商品出口的限额,在限定的数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数额即禁止出口。
3.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规定进口商进口某种商品须事先向本国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商品的制度。
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上看,进口许可证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别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后,即可获准进口。因此,这类商品实际上是“自由进口”的商品。另一种为特种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进口许可证,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4号公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商品有46种,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猪肉、牛肉、鲜奶、原油、化肥等。
二、间接非关税措施
视野拓展
观看凤凰卫视“以人民币为例说明一国货币合理汇率水平的确定”视频片段,以便能更好地理解汇率和贸易的关系。
1.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集中外汇的使用,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的流出和流入,稳定货币汇率,改善或平衡国际收支。
2.歧视性政府采购
歧视性政府采购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制定法令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在采购公共物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优先购买本国货物与服务。如英国政府规定其国内机构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必须是英国产品。
(2)强调货物与服务中的国产化程度。在政府不得不使用外国货物与服务时,强调国产化率,如零部件国产化、当地产品含量等。
(3)偏向国内企业的招标。在政府出资的工程招标中,采用的评价标准或程序偏向国内企业。
3.进出口的国家垄断
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
各国规定由国家垄断的进出口商品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烟和酒;第二类是农产品;第三类是武器;第四类是石油。
我国目前属于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管理的货物有9种,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棉花等。进口上述货物需取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属于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有9种,包括玉米、大米、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白银等。出口上述货物需取得出口国营贸易经济资格或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再申领出口许可证。
4.进口最低限价
进口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物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例如,1985年智利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千克的最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
5.进口押金制度
进口押金制度,又称为进口存款制,是指一国政府为控制某些商品的进口,或为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全国的进口量,规定进口商在进口商品以前,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的制度。
6.烦琐的海关程序
对于各国来说,名义上即使没有什么进口限制,但需要实行烦琐的进口海关程序。
(1)海关对申报表格和单证做出严格要求,不仅要求进口商出示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货运提单、保险单等,而且故意在表格、单证上做文章。如法国强行规定进口商提交的单据必须是法文等。
(2)通过商品归类提高税率。海关武断地把进口商品分类在税率高的税则下,以增加进口商品关税负担,从而限制进口。如美国对一般的打字机进口不征关税,但将它归类为玩具打字机,则要开征35%的进口关税等。
(3)专断的海关估价。专断的海关估价是指有些国家根据国内某些特殊规定,违背《海关估价协议》,人为地提高某些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增加进口货物的关税负担,来阻碍商品的进口。
三、新型非关税措施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使关税措施进一步削弱,传统的非关税措施也受到众多诸边协议的约束。各国在保护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维护本国人民生命安全的名义下实施或加强了一系列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贸易壁垒、社会责任标准等。
小贴士
2016年,全球货物贸易量仅增长1.3%,而各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却高达3713项,提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趋猛,技术壁垒已成为出口中仅次于汇率、关税的第三个“拦路虎”。贸易伙伴国所设置的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检测、检验、认证等技术性程序上,且认证种类趋向繁杂,除了产品认证外,还有实验室和企业管理认证等。企业出口难度还体现在重复认证上。例如,上海电气设备行业遭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超过22种,遍布每个发达贸易伙伴和大部分新兴市场,且不同地区之间认证结果的互认程度低,同一种产品要敲开多个市场的门,就得配多把认证之钥匙,迫使一些中小企业放弃了国外市场。
1.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定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苛刻烦琐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1)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与产品特性有关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按照欧盟委员会2011/884/EU决议和2013/287/EU决议等要求,输入欧盟成员国的米制品中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且米制品在输入欧盟成员国时必须批批随附欧盟规定格式的证明(该批米制品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健康证书),这给我国米制品出口欧盟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2)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包括有关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属于装饰、陈列用途的陶瓷器皿(如盘、碟类等),必须加上“Not for food use./Plate may poison Food./Decorative purpose only”(非食品用或本品可使食品有毒或仅供装饰用)等永久标识,否则不予放行。
(3)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要求的程序,如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
2.环境贸易壁垒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非关税壁垒措施。它是指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为借口构筑的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绿色市场准入。其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禁止进口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环境的商品。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必须是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凡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拒绝进口。如1992年,欧盟就禁止含有51种化学物质的棉布服装的进口。
(3)绿色标志,也称为环境标志,是由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或民间环境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绿色标志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究、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就是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和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丹麦颁布法令,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尤其是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贵金属含量等的要求日趋严格。欧盟具有一套堪称世界上最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规众多,且不断进行有计划的更新和完善。其中一项法规是《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 396/2005)》,根据欧盟最近一次对其进行的修改(EU0001/2016),欧盟共对茶叶制定农残限量478个,对未涉及的农残则依据默认标准(0.01mg/kg)进行判定。从欧盟限定的数量和标准来看,其均属于全世界最严格的标准。
视野拓展
观看《与全世界做生意》第七集片段,总结婺源茶叶出口中遇到的非关税壁垒。
3.社会责任标准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等。当前,全球很多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劳动力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社会责任壁垒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