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三层综合:文艺与道德
在朱先生看来,审美既需借助于联想,当然就不能不涉及道德。道德至少是支配联想的心理性向之一。
康德—克罗齐形式主义美学否认文艺与道德的联系。在他们看来,道德是实用的,起于意志或欲念;文艺是直觉的,起于“无所为而为的观赏”。克罗齐在《美学纲要》中说得很明白:
艺术不是意志活动所产生的。造成好人的善良意志不能造成一个艺术家。它既然不是意志所产生的,就与道德上的分别无关。……世间没有一条刑律可以定一个意象的死刑或判它下狱,世间也没有一个头脑清楚的人对它下道德的判断。判定但丁的弗朗西丝卡为不道德的,或是莎士比亚的考第莉亚为道德的——这些角色对于但丁和莎士比亚纯为艺术的,好比音乐的音调一样——实无异于判定一个三角形为不道德的,或是一个方形为道德的。3
朱先生以为,康德—克罗齐形式主义美学在文艺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所持的观点是立不住脚的。朱先生的理由是:第一,美感经验只是艺术活动整体中的一小部分。美感经验是纯粹的形象的直觉,直觉是一种短促的、稍纵即逝的活动;艺术的完成则需要长时期坚持的努力。比如作诗,诗的精华在于情趣饱和的意象。这种意象突然间很新鲜地涌现于作者眼前,他觉得它有趣,把它抓住记载下来,于是有诗。美感经验只限于意象突然涌现的一顷刻。但是作诗却不是如此简单。在意象未涌现之前,作者往往需苦心构思,才能寻到它。纵然它有时不招自来,也必须在潜意识中经过长期的酝酿。在意象涌现的一顷刻,诗人心中固然只直觉到一个孤立绝缘的意象,但是直觉之后,思考判断自然就要跟着来。美感经验只能有直觉而不能有意志及思考;整个艺术活动却不能不用意志和思考。在艺术活动中,直觉和思考绵延交错,更迭起伏,不能分割。第二,艺术活动只是人生活动中的一小部分。人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是完整的有机体,其中部分与部分以及部分与全体都息息相关、相依为命。我们固然可以在整个心理活动中指出“科学的”“伦理的”“美感的”种种分别,但是不能把这三种不同的活动分割开来,让每种孤立绝缘。实际上,美感的人同时也是科学的人、伦理的人。文艺与道德不能无关,因为美感的人与伦理的人共有一个生命。
但是,文艺与道德毕竟有区别。朱先生同样反对道德论美学在这方面所持的观点。在道德论美学家中,19世纪下半叶公开站出来反对康德—克罗齐形式主义美学的托尔斯泰及美国心理学家理查兹是突出的代表。托尔斯泰在《何谓艺术?》一文中否认艺术活动的目的在美或在快感,而认为艺术和语言一样是一种传达的工具,二者所不同的是:语言传达思想,文艺传达情感。他还说艺术负有“巩固人和人以及人和上帝的团结”的使命。理查兹认为,艺术家的任务在于保存和推广人生中最有价值的经验。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经验?人类生来就有无数种自然冲动,这些自然冲动,比如食欲、性欲、名欲、利欲、哀怜、恐惧、欢欣、愁苦之类往往互相冲突。道德的问题就在如何使相反的冲动调和融洽、并行不悖,就在对它们加以适当的组织。艺术经验是最丰富的经验,因为在想象的世界里,实际生活中的种种限制不存在,各种自然冲动有可能被置于一个调和的系统里。艺术作品越伟大,它所调和的冲动便越繁复、越持久。
朱先生认为,道德论美学的种种议论也是难以成立的。理由是:第一,从心理学方面说,它误解了美感经验。在创造或欣赏的一顷刻,我们心中只有一个独立自主的完整意象。这个意象完全是想象的,我们不能拿评判实事实物的标准去评判它。天上的一片云或是园中的一朵花,在我们无所为而为地观赏时,便自成一世界,既不能尽忠尽孝,也不能诲淫诲盗。凡是艺术品所表现的意象都是如此,它和实际人生隔着一个距离。艺术的任务在于忠实地表现人生,不在于对人生加以评价。评价是伦理范围的事,与艺术无直接关系。第二,从哲学方面看,文艺寓道德教训说根据的人生观太狭隘。人性本来是多方面的,需要也是多方面的。人性中本有饮食欲,渴而无所饮,饥而无所食,固然是一种缺乏;人性中本有求知欲而没有科学和哲学活动,本有美的嗜好而没有艺术的活动,也未必不是一种缺乏。真和美的需要也是人生中一种饥渴——精神上的饥渴。同时,道德上有训练和修养问题,艺术上也有训练和修养问题。这两种修养都可以使人达到孔子所说的“思无邪”的境界。艺术上的渴求实不必也不可能压抑下去。
朱先生从上述分析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文艺与道德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美感经验中,从作者的观点与读者的观点看,文艺与道德有何关系;一是在美感经验前,从作者与读者的观点看,文艺与道德有何关系;再一是在美感经验后,从作者的观点与读者的观点看,文艺与道德有何关系。
朱先生以为,在美感经验中,无论是创造或是欣赏,心理活动都是单纯的直觉。心中猛然见到一个完整优美的意象,霎时间忘去此外尚有天地,对于它不做名理的判断,道德问题自然不能闯入。而且可以说,艺术作品是否成功,就看它能否使人无暇取道德的态度,而专把它当作纯然意象看,觉得它有趣和入情入理。
但艺术活动不仅限于短促的稍纵即逝的美感经验。一个艺术家在突然得到灵感、见到一个意象(即直觉或美感经验)以前,往往经过长久的预备。稍纵即逝的直觉嵌在繁复的人生中,好比沙漠中的湖泽,看来虽是无头无尾,其实伏源深广。一顷刻的美感经验往往有几千万年的遗传性和毕生的经验学问做背景。道德观念也是这许多繁复因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感经验后,文艺与道德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对文艺作品本身的评价及对文艺作品产生影响的认识。对于前一个问题,形式派美学主张文艺自成一独立区域,自有价值。评判价值的标准应该完全从它本身中寻出。朱先生大致同意理查兹的观点,认为文艺作品有可以完全从文艺自身定价值的,如陶潜的《桃花源记》、韩愈的《毛颖传》、谢灵运和王维的写景诗等等;也有不能完全从文艺本身定价值的,如屈原的《离骚》,阮籍、杜甫、白居易、陆游、元好问诸人的诗,大部分元曲,以及一些讽刺作品。在这些作品中,作者有意无意地渗透了一些人生态度或道德信仰进去,我们评判它的价值时,无论如何不应忽略其中人生态度与道德信仰的价值。
文艺能够产生道德影响,这一点连形式派美学也不否认。文艺的道德作用有二:一是解放情感,维持心理健康。人比其他动物高尚,就因人在饮食男女之外,还有较高尚的需求,美与艺术就是其中之一。就个人来说,美与艺术的需要是一种最原始、最普遍、最自然的需要。这种需要与生理上的需要一样有权得到表现,得到满足。毁丧天性,扼制情感,无论在真、善或美的哪一方面,都是一种损耗,一种残废。艺术活动是无所为而为的活动,因此只有在艺术活动中,人才成为自己心灵的主宰。二是传染情感,打破人与人的界限。我们一般人都囿于习惯所划定的狭小世界里,对于此外的世界都是痴聋盲哑,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艺术家比常人优胜,就在于他们的情感比较真挚,感觉比较敏锐,观察比较深刻,想象比较丰富。艺术家借助于他们的创作把我们引到一个较广大的世界里去,它伸展同情,扩充想象,增加对于人情物理的深广真确的认识。而这正是一切真正道德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其他东西比文艺更能帮助我们建立完善的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