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的专制官僚政治,虽开始于秦国,由秦首创了许多官制,但秦仅传及二世而亡,其致亡的原因当然很多,至少有一部分理由,要归之于创制不够周密,或缺乏弹性,以致实行起来,格外显得“苛”、“暴”。
原来任何一种制度,就其积极作用一方面言,都有待于时间经验之积累,而为“尝试错误”的结果。纵观中国官僚制度,由秦代以至于清之中叶,每经一个朝代,表面上看,好像是多一次重复,多一次“再生产”,但仔细观察起来,其内容是代有变更,或者说,每个王朝殆曾惩前毖后,加过一番因时制宜工夫。在贵族政治的封建阶段,世卿世官,一决于血统;而当时立在最高地位的帝王,对于人事,像是一切准据自然,而他自己,亦大体是依自然血统条件行使统治。这看来是很不合理的,但却是再简单不过了。到了官僚政治的封建阶段,就是对于被宣扬矫饰得神圣不可侵犯的帝王,因为他自身,或者他的乃祖乃父取得统治地位,并不是凭什么叫人一见了无异议的客观标准,于是一个极微贱的野心者,也可对他发生“大丈夫不当如是耶”,“彼可取而代之”的念头;至若他以下的公卿大夫,由宰相以至于小小吏丞,权之所在,利之所在,自然要分别成为大家营谋攘夺的目标。所以,一个有心计或者有远见的帝王,乃至帮同帝王主持朝政或实际把握政权的官僚头目们,对于政务的推行,总不能不有以次几种考虑。
第一,该如何使一般臣民,对专制君主乃至其他揽权人物,养成敬畏自卑的心习;对于其言行,无论合理与否,都得心悦诚服。
第二,该如何使各方面、各部门的官僚势力,都在对专制君主向心的重点上彼此保持一定的平衡;任一方面、任一部门势力的突出,就将视为是贾谊《治安策》中所谓“大抵强者先反……最强最先反”的祸害。
第三,该如何使全体人民,能“安分守己”,“听天由命”的接受官僚统治,并如何使人民中之优异或豪强分子,有机会、有志望参加那种统治。
这些问题被苦心孤诣的考虑着、揣摩着,权谋术数的玩弄,就成为专制君主及其大臣们统治上的日常课题了。一切官制的创立,至少有一大部分是玩弄权谋术数的结果。于是,看似复杂的官制体系,就在无形中贯注有上述三大要求。
大体而论,官制包括三个门类:其一是官职、官品、官禄的确定;其二是官吏权责的分划;其三是官吏任用的程序。从表面上看,第一点似甚简单,分类按级规定就行了,其实设官分职,依等定酬,除须斟酌实际情形、权衡损益外,创制者例皆把他或他们当前的主观企图放在里面了。如秦设许多新官职,如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监御史等,我们在前面已知道那都是为了大权独揽,“置诸侯不便”的代替物。而俸禄的差别,在秦无详细记录可征,若汉及其以后许多朝代,除了依据等第外,重高官而薄于小吏,厚京官而薄于外放,殆皆成为一般通则;用意所在,是昭然若揭的。
可是,把它与第二点关联起来考虑,就更形复杂了。比如,同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秦虽代皇帝分掌政治、军事、监察大权,到了汉代先把异姓功臣分别铲除,后又把同姓诸侯分别削弱之后,觉得三公权力太大,怕太阿倒持,或靠不住,于是把信心缩小到朝夕共处的内臣;武帝时奏请机事,已以宦者主之,延及光武之世,因宰相例为德高望重之人,督责指挥,诸多不便,于是崇以虚名,将政事悉委之于尚书;所谓“事归台阁,三公论道而已”。其后同属台阁,尚书又不若中书亲近;到了唐代,索性以中书、门下及尚书三者为相职。这就是说,国家行政大权,愈来愈集中到帝王更亲近的人手中了。所以,官吏权责的分划,仔细考察起来,无非是专制君主及揽权者们弄权斗法的结果。
最后关于官吏的任用,那在官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且会直接影响到官吏的职掌和权责。世卿世官之制既废,官吏的产生,一定要有一些举官的方法。秦代相沿有三个举官方法:一是荐举,如魏冉举白起为太尉,范雎任郑安平为将;一是辟除,依秦制,内而公卿,外而守令掾属,皆自辟除,如吕不韦辟李斯为郎;一是征召,士有负盛名的,皇帝可征召拔用,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但无论荐举也好,辟除也好,征召也好,都得有个标准。不错,财产、德行、学问、能力,曾在当时分别当作诠衡标准。但其中除较有客观性的财产一项,极易引起不平流弊外,其余如德行,如学问,甚至如与德行、学问有关的能力,似都需要一个最后的公认的准绳,以资鉴别,而且鉴别的方式,亦大费斟酌。秦代创制伊始,对于这方面的历练自嫌不够,换言之,用什么目的去训练士大夫,用什么方法去笼络或收买士大夫,它是没有经验的。几经汉代君臣的揣摩与“深思远虑”,作为人材鉴别准绳的儒家学说被崇尚了,其后中经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开其端绪的科举制,鉴别的有效方法亦被发现了;在这种制造并选用官吏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中国官僚制度才逐渐达到完密境地,而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中国官僚政治能动员全社会的一切文化因素,而发挥其包容贯彻的性能,也是藉此制造并任用官吏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形成的。
所以,我们要展开那种作为中国官僚政治所由遂行的一般官制的研究,最先就得披览到一部“孔子御用史”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