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代海洋文明史(民国卷)(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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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渔盐民的生活与组织

浙江沿海以渔盐业为生的渔盐民为数达几十万,其生活状况与晚清相比有所变化,有的地方甚至近代化的痕迹已相当明显,但总体上并没有大的改善,特别是随着外部生产环境的恶化,30年代中期后沿海渔盐民生活纷纷陷入困境,尽管这一时期政府当局也为改善渔盐民生活做了不少努力,但收效不大。其间,渔盐民组织呈现出传统的公所与近代的行业公会及工会等并存的局面,渔盐民合作社更是受到政府的倡导,但渔盐民并没有有效地组织起来,也没有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多少影响。

一、渔民的生活与组织

(一)渔民概况

浙江省东临大海,海岸蜿蜒曲折,港湾错综,岛屿林立,为我国海洋渔业生产的重要基地。北至江苏省界之黄龙岛,南至福建交界之星仔岛,两岛之间的浙海洋面,就是浙江渔民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区域。

浙江省渔产区共分宁波、台州及温州三大区,定海、镇海、鄞县、奉化、象山、宁海、温岭、黄岩、临海、三门、永嘉、瑞安、平阳、玉环及乐清等十五县为渔区范围。

出渔季节(指出外洋捕鱼),分冬、春、夏、秋四汛,渔汛以秋、冬两汛最旺,除鄞县、奉化、镇海三县秋、冬两汛出渔,定海等12县渔区均全年出渔。

据1948年7月间的统计,当时浙江全省渔民、渔船及渔获物的数量分列如下:

渔民:定海38140人,象山1998人,宁海4926人,奉化1397人,镇海617人,鄞县546人,温岭11154人,黄岩1252人,临海7777人,三门2263人,永嘉1376人,瑞安5033人,平阳10971人,玉环4276人,乐清1287人,15县共计渔民108807人。

渔船:定海4689艘,象山603艘,宁海701艘,奉化294艘,镇海91艘,鄞县89艘,温岭1607艘,黄岩994艘,临海879艘,三门264艘,永嘉296艘,瑞安576艘,平阳2003艘,玉环2784艘,乐清271艘,15县共计渔船15357艘。

渔运船:宁波渔区2391艘,台州渔区215艘,温州渔区297艘,3渔区共计渔运船2903艘。

渔获物:渔种分墨鱼、黄鱼、带鱼、鳗鱼、鲳鱼、虾、蟹及什鱼等,年产量25458880市担。122

当然,上若统计数字显然偏低,就渔民人数来说,仅据1936年鄞县渔业调查,当时该县渔民集中在东钱湖、咸祥、姜山三地,而东钱湖一地居民直接或间接从事渔业即达万人以上。123

(二)渔民的生活

渔业衰落,渔村破产,渔民穷困,此为民国时期浙江渔民社会之总括。1936年,渔业管理会张则鳌、王华赴浙江沿海各县调查渔业情况,据其所查,鄞县、定海、镇海等各区渔业艰难,“渔民深感痛苦,殷望政府救济”,政府亦体察民情,决定优先放渔款3万元与东钱湖渔民。124政府的救济虽对渔村经济有所助益,对渔民生活之窘迫情势有所缓解,然而毕竟是杯水车薪,并且不久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使得战前既已破败萧条的浙江海洋渔业再遭重挫,渔民生活之窘境在民国时期长期存在。

1.渔民经济及生存状态

(1)渔民生产生活概况

民国时期,浙江沿海渔业日趋衰落,直接影响渔村经济及渔民社会。当时宁波地区的渔村,经济情况相对较优者,有鄞县东钱湖及定海沈家门二地。东钱湖渔民所居房屋,较宁属各地渔村高大整齐,由表面观之,渔民生活似乎是安居乐业,但考其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该地渔民除所居房屋及渔船、渔具外,“概无恒产,其全部收入,几悉赖捕鱼”。据说在渔业衰落以前,该地渔民依赖捕鱼尚能自给自足,而渔业日衰后,渔民收入锐减,工作较之前更加辛劳。并且,其捕鱼所得收入亦只能勉强维持生计。以东钱湖大对船为例,平均每年每对大对船之渔获物价值为5000元,除去3000元的资本外,平均每人所得不过一百四五十元,这是青壮年渔民工作的年收入。如以该地人口计算,则每4个人中仅有一个生产者,故此一百四五十元之数,即一家四口生活之所系。按照当时的消费水平,以此数维持3人1年或1人4个月的伙食,即使在消费水平最低之乡村,已感不足。因此,当时东钱湖渔民之经济状况已入不敷出,一届渔汛,非借贷不能出海。至于定海沈家门,在渔业盛时,每次出渔均赖鱼栈之资助,而鱼栈则靠银行、钱庄的贷款,然自从1935年宁波发生金融风潮后,全部收回720万元的渔款,并且中国银行亦停止放款,所幸鱼栈资本充裕,故而渔业未遭受影响。但鱼栈对渔民放款之条件甚为苛刻,渔民借款后,其渔获物必须交鱼栈代售,取佣5%,至于利息则长期为25%,短期借款则为月息1分。如此观之,该地渔村经济虽得以勉强维持,但仍属困窘。125而距东钱湖不远的咸祥镇,渔村经济则远不如前述两地,渔民生活甚是窘迫,自鱼价低跌、渔船减少后,该地渔民穷困不堪。“即其日常之生活,亦专赖借债以维持。”126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次年初,浙江沿海被日军封锁,沿海众多渔民生计顿绝,一些渔民特别是温台一带渔民转而投军入伍,参加抗战,上海《新闻报》报道说:“顷据由温州来客谈,江浙沿海自被封锁后,首蒙其害者,当以渔民为最巨。祗以浙省洋面而言,渔民总计不下百余万。若辈每年冬季,即须下海捕鱼,至春季大渔汛时,多满载而归,一年生计全系于此。本年因战事关系,沿海渔民均不能下海捕捉,以致百余万渔民生计,顿告断绝。惟渠等多属壮年男子,自经此次事变后,愤恨强暴、乃纷纷投军入伍。故目下江浙沿海渔民,多投入军营,是以沿海突增此数十万壮丁,沿海防务巩固异常,且是项渔民对于军事常识,平日亦有相当训练,一经入伍,即可迎战。倘温台发生战事,日军必遭强烈之抵抗云。”127

抗战胜利后,渔民的处境也没有多大改善。1946年《浙江工商年鉴》载:“渔民出海捕鱼设备简陋,易遭风暴袭击,往往船毁人亡,兼之海匪抢劫勒索,渔业资本家、鱼行层层剥削,生活大多穷困。”舟山地区1945至1949年的不完全统计,渔民因生活被迫卖儿女的有2000余户,高亭镇8个渔村卖儿女的有95户。128

(2)渔业资金不足

浙省渔民普遍穷苦,渔业资金不足,出渔所需渔船渔具,“除少数渔民自备或拼置者外,概以巨金租赁”。资金成本很高,据1946年调查,一条渔船租用一汛(约3个月),有索取40石米作为租赁费的,按当时市值计算,约合法币200余万元;一艘冰鲜船租赁一汛,有索取租米70石的,约合法币490万元,劳动渔民每季渔获所得,除租金外,余款无几。129另据同业李象元赴定海、沈家门等处调查,舟山地区渔民租船经营渔业者,约十分之五六,大对船租费,每汛白米160石,每年八九月出渔,雇工15人,除老大2人外,每人白米7石,出渔前须筹资金500万元方可周转,大对船自9月至次年4月全部开支,以租船经营计算,至少需一千五六百万元。而1945年冬至1946年春,成绩最佳之渔船,其渔获量为小黄鱼600担,带鱼300担,共计时值一千七八百万元。130及至局势风雨飘摇之1948年,2月春汛时,宁波沿海渔民几乎已无力出洋捞捕。当时,宁波地区渔船除大对船已放洋外,其他大捕、溜网船等皆做好准备投入即将开始之捞捕。然而因物价狂涨,渔具、工资随之增高,“渔网一顶须3000万元,船伙以米计薪,3月薪金,每人需米约计10石,每船5人即需米50石,故只薪给一项,即需款1亿余元,再加各项渔具等,即需资本四五亿元。政府渔贷与渔行贷款,为数有限,无济于事”。当年春汛,渔民因乏资捞捕,大都无法出洋,致使浙江省沿海捕捞渔船大量减少,渔民生活更是雪上加霜。131

(3)苛捐杂税

1937年,时任浙江省政府主席兼浙江省渔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朱家骅,力主彻底废除苛捐杂税。以浙省征收护渔经费,系属增加渔民负担之一,1937年经浙江省政府委员会第899次会议议决,取消浙江省护渔费,并令浙江省外海水上警察局积极整顿,加紧巡护,在护渔费取消后,决不能稍有松懈。132战后政府又重申1930年3月28日颁布之《豁免渔税令》,明确“一切鱼税、渔业税均在豁免范围之内,可无疑义”133。然而,据李象元所述,战后宁属舟山地区之渔税仍包括“护洋费”,“由省属渔管处征收之,每船每吨10000元,附加手续费2000元,例如14吨之大对船一只,每年须缴142000元”。此外还有“使用牌照税”,“由县级征收机关征收之,每年每船3000元”。134可见,此费并没有取消。1946年10月18日,上海市海产运销联合会在上海市西藏路宁波同乡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谈及浙江战时渔业损失及战后渔税摊派甚重之问题,当时渔税“鱼商须负担8%鱼捐,6%以上的鱼栈佣金,渔民亦须负担5%”,并且“摊派名目至繁”,多系地方自卫大队以武力强迫征收,且从来不给收据,虽然渔会曾向有关方面申请减轻渔税,但地方恶势力弁髦法令,渔民又无组织,因此一直没有结果。135无疑,苛捐杂税仍是影响渔民收入的重要因素。

(4)盗匪之横行

长期以来,浙江沿海渔区治安状况一直未见改善,散兵莠民啸聚为匪,纵横海上,绑架行劫时有所闻。如1913年1月31日《申报》报道:“定海县属东靖乡五桂山地方,居民大半业渔,现届冬汛,鱼花收成尚好。讵日昨突有大帮海盗登岸,向各户求借食物,该乡民知非善类,佥谋戒严,继乃少与以物。讵是夜二更余,群盗竟整队抄入,手执凶器,宣言借贷不遂,非实行掳劫不可。首从张姓家起,用刀恫吓,致该家属伏地求饶,仍被抢去银洋无数,旋至林王徐俞孙李刘各家大肆劫掠,约共损失银洋2000余元,直至黎明始回船乘潮逃逸,不知去向矣。”136

40年代后,渔民欲出海捕鱼,必先向匪众纳费领取匪照,俗称“匪片”,否则人船均不得幸免。而海上盗匪帮股不一,甲股之片不能通行于乙,而乙股之片又不能通行于丙,因此较大的渔船或者出渔渔区距离县城较远的渔船,常常需要购买匪片数张,每艘每汛需纳费约二三十万元,多者达100万元。据1946年统计,当时浙江全省渔船全年供养匪众之款约有10亿元以上。137宁波地区战后海盗甚为猖獗,如定海县属六横附近的南韭山、蚊虫山一带洋面,时有大股海匪用大捕船、大对船六七艘往来劫掠,时值1946年渔汛,渔民闻之都不敢出洋捕鱼。而战后石浦海外之南渔山岛(靠近当时三门县南田区),当时则被台州股匪盘踞。该匪向北渔山渔网户强借粮款300万元,又向住户勒索200万元,扬言如若不从则倾巢犯扰,迫使该岛岛民“纷纷挈妇携雏,搬箱带笼,渡海向南象南延昌乡逃避”。再如,流窜舟山岱衢一带的股匪首领吴阿宁,于1946年10月3日上午,率匪50余名,假扮定海县自卫大队,洗劫大羊山,不仅将参议员、乡长等人扣押,而且随后缴集全部自卫队枪械,并劫去物品7大船,轰动一时。138至于时局动荡之1948年,因政府无力清剿,海匪则更为嚣张。海军定海第一巡防处虽协助护渔,但因渔区广大,顾此失彼。特别是渔汛旺期,海盗愈加活跃。时值夏初四月半,旺汛将届,“奉化帮渔船被海匪徐小玉股包围于岱山,挟船勒索枪械食米,领取旗照,方可出海捕捞。渔民以无力缴纳,进退两难”,而像山帮渔船在此前已应徐小玉匪索,“每船缴纳食米4石,领取旗照,满望即可出海”,但又听说该匪还欲勒索枪支,渔民们恐一旦出海被围则难以回返,于是决定牺牲渔汛,中途折返,如此一来,当时数十万渔民的生计则又陷于困境当中了。139据当时记者向渔民探悉,海匪徐小玉在舟山群岛征收的保护安全费,“每年二季征收大对渔船食米4石4斗,小对渔船2石2斗,如抗缴者即有生命之虞”。1948年,米价飞涨,舟山群岛食米1石已涨至3500万元以上,“渔民实不堪负担”140

(5)鱼行栈之压榨

渔民穷苦,且无储蓄素习,因政府渔贷不敷应用,出渔资金则仰给于借款,渔民向鱼行栈或高利贷者借贷,利率多在月息30分以上,其最高者达每月百元纳利45元。而一般鱼行栈贷放船头(亦称“行头”,即出渔资金),虽号称无利,但变相之剥削,如侵蚀价数、克扣斤两、浮收佣金等,尤甚于高利贷。例如舟山沈家门,鱼栈林立,渔民向鱼栈借款,其条件除利息外,全部渔获物须由放款鱼栈经售,抽取佣金1/10。渔民在渔汛旺期,因须争取时间从事捕捞,所有渔获物常由特约鱼行栈所属冰鲜船收购转运销售,价款待回港时再结算,鱼行栈每借此机会,欺弄渔民,巧取盘剥。141鱼行栈还借口币值低落,在渔民辛勤捕获的渔款中加扣5%,就是所谓“九五扣现”(亦称“九五圆账”)。沈家门地区,待到清明节渔场北移之后,渔船在嵊山将渔获物赊买与冰鲜船,回洋后仍须在沈家门经过放款鱼栈收款,而渔民售鱼与鱼商时,每百斤只能算88斤,即所谓“重八扣秤”(亦称“八八扣”)。鱼行栈付款时,第一次一般付30%,以后短则一月,长则三月,甚至渔汛结束时再结算。并且由于战时交通不便,物价飞涨的关系,鱼栈常常利用渔款囤货转运,坐致暴利,而对渔民则延不偿付,等到脱货付款,物价已高涨了。有的鱼行栈对经营的渔需物资常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卖给渔民,抵付鱼款。有的甚至谎称亏本,或推说鱼货在销售途中遭匪抢劫,拒付鱼货款,称“吃倒账”。因盘剥苛重,渔民习称它是“四六行”或“四六栈房”,意指每百市斤鱼经鱼行栈转手,60斤被鱼行栈吞没,渔民实得仅为40斤。142凡此种种,皆让渔民受尽剥削而无处申诉。

2.渔民衣着、饮食、住房

民国时期,浙江沿海渔民在衣、食、住方面,较之别地渔民,有一定的特点。

(1)衣着

渔民的服饰,一直都比较简单、粗陋。普遍以大襟左衽的栲衫和大裤裆、大裤腿且前后裆处缀裥如网的拢裤作为常年穿着。冬寒时节,渔民用长巾缠头,身穿栲汁浆染的赭色大襟衣,玄色长裤外再套加一条拢裤,脚穿土布鞋;盛夏酷暑,贫苦渔民则袒裸上体,或以家织的麻布染成青色,缝成衣裤,脚趿木屐。由于出海劳作不便重衣厚裹,为防御海浪沾濡,渔民只能身穿蓑衣、蒲草肘套和围裙进行保护,钓船舢板后手甚至赤脚踏在防水斗里。

(2)饮食

浙江沿海渔民消费的食物,主要是米和豆、麦、薯等杂粮。菜肴大体上以自产的海味为主,间或搭配青菜、豆类。渔民中流行的民谣称:“潮涨吃鲜,潮落点盐”,“钓鱼人吃乌郎(即有毒的河豚)”。有时,渔家妇女腌制的小鱼、鱼肚、蟹酱,以及从海滩岩凹中采挖的海螺、藤壶也被充作菜肴。但靠天吃饭使渔民在生产上缺乏保障,每当粮价上涨或政府摊派税捐时,他们就只能以薯丝干掺米粒熬成稀饭果腹。

(3)住房

浙江沿海渔民出于加强联系、共同防御自然灾害的需要,一般选择海岸滩岙就势建筑,聚居成村。当时各渔村分布零散、相距遥远的特点,决定了渔民之间不可能结成大规模的生产协作关系。因此,无论出海捕鱼,还是经营水产品加工、购销,大多是由同一个居住区域内或相邻渔村的渔民完成的。渔民修造房屋,通常遵照传统的背阴向阳的居住习惯,采用梁柱式结构。在战时,一些房屋毁于战火,使渔民失去了仅有的立锥之地,生活更加困苦。

3.习俗与娱乐

习俗方面,渔民有自己的信仰。以玉环渔民为例,他们讲究船祭,在渔船上设“天后妈祖”神位,奉其为保护神,早晚进行祝祷,请求庇护。浙江沿海渔民在婚丧嫁娶、岁时等方面的习俗,基本与渔业生产有关,虽不乏对新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却显然充斥着一些迷信思想。

娱乐方面,渔民出海风险巨大,因此渔民大多“缺乏进取心,无储蓄观念”,他们的娱乐,也仅限在渔汛旺季,“狂饮聚赌,任青挥霍”。渔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则文化程度低下,而文化程度低下,则修养不高,因此极易沾染恶习。渔民普遍习性恶劣,在此方面,全浙渔民普遍相同,“渔民于渔事清闲时,未有不嗜烟赌者,烟馆藏垢纳污,为淫盗之媒,而赌最能使人倾家败产,杀身惹祸,海盗之养成,此为其最大原因”143。例如,镇海渔民,于渔隙之时,多沉湎于酒,或从事赌博。咸祥渔民,其大莆船每年上半年往岱山捕大黄鱼,下半年则在象山港附近捕什鱼。因此,咸祥渔民在海上的时间较多,与家庭之关系甚少,家庭观念十分淡薄,尤其以无妻室子女之渔民为甚。此类渔民“每于渔汛期间,一有收入,则烟、酒、嫖、赌无所不至”,且该地渔民颇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倾向,微有收入,莫不尽量浪费。144渔民如此恶习,导致其愈发贫苦交加。虽然沿海各地政府曾间或组织过一些运动会、文艺竞赛等,但渔民受教育程度低、兴趣爱好窄,加之疲于生产,以致很少有人参加。1451937年,实业部派赴江浙沿海一带视察渔业状况的饶用泌、刘崇德等人,在视察过后,提出:“关于渔民生活,实应迅谋改善。其迷信之重及卫生之不讲究,使渔民往往妄送生命。同时,烟酒嫖赌之风甚炽,年来若干处虽严禁烟赌,但酒色之事其风更甚,故今后一方面应举办与渔民有密切关系之特殊教育,同时举办各种正当娱乐。”146

由此观之,渔民生活维艰,除渔业经济衰落的外因而外,尚有渔民自身的内因。

虽然浙江省的渔业在经政府大力扶持及渔业团体促进后,有一定改善,然而近代中国长期动荡导致的渔业经济创伤,亦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弥补,故浙江渔民长期处于贫穷困苦、生活维艰的状态。1948年10月出版的《鄞县概况》在述及宁波鄞县地区的渔民社会时,概括如下:“渔民出入惊涛骇浪之间,栉风沐雨,蹈冒危险,生活十分艰苦。在洋面捞捕得失,又难预卜,鱼类聚集地点,更难推得。辛苦经营,忧虑不能温饱,且本身又不检束,好勇斗狠,嗜赌爱嫖,生活腐败不堪设想。”147这确是民国时期浙江渔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三)渔民的组织

民国时期浙江沿海渔民组织,主要有三个,依时间顺序分别为:渔业公所、渔会、渔业生产合作社。

1.渔业公所

源于清代中期的渔业公所进入民国后仍是渔民主要的组织形式。据20世纪30年代李士豪所著之《中国渔业史》载:“渔业公所为封建式之渔业团体,与在欧洲中世纪之行会相似。我国千余年前,已有此种组织,其作用为免去同业之竞争,限制同业之人数,维持生产之价格,而又利用同乡或朋友之关系,实行互相帮助,互相救济,如我国手工业工艺之鲁班殿,以及各种以区域分帮口的会馆公所等,均为此种组织之典型。渔业公所,即是此种组织之一种,发展较迟,以浙江为最发达。当清雍正二年,镇海张网渔民首先发起,成立南浦公所于宁波。同年镇海北乡帮渔民,另组北浦公所,而定海张网渔民,则亦加入南浦公所。”南浦公所至1936年“仍为张网渔业之总机关”。自雍正至清季,浙江沿海地区普遍成立渔业公所,如象山东门帮之太和公所,奉化栖凤帮之栖凤公所,定海帮之靖安公所、人和公所、南定公所、镇定公所,及其他各帮之永安公所、永泰公所等等。民国初年,又有蜇皮公所、永丰公所、镇海公所之设立。1918年11月间,玉环仍有渔业公所的设立,11月20日《新闻报》以“温州议设渔业公所”为题报道说:温属玉环坎门洋面,每届冬令,渔船齐集,设有冬钓局一所。民国以来,由道署派员主政,并派巡船二艘游,藉资保护。每年各船领旗纳费,约有3000余元。本年春间护商局裁撤,该局连带取消。兹闻该地又有人仍仿旧章,设立渔业公所,业经具呈县署请予备案,未识能批准否也。直至1937年前后,浙江省除有极少数渔业公所改为渔业合作社外,余均如旧。148

据1927年7月15日出版的《浙江月刊》(第1卷第4号)刊登的《定海渔盐志》以及1947年7月27日《新闻报》的《浙江渔业概况》一文记载,浙江全省渔业(商)公所共有88个,其中渔帮组成的渔业公所66个,渔商组成的渔商公所22个。外省在浙江也建有渔业公所,清同治元年(1862),福建省闽属各帮冬季钓船480艘,建立八闽渔业公所,驻在沈家门;光绪二十三年(1897)和二十八年(1902),江苏省崇明南汇各帮张网船和南汇白龙港帮冰鲜船40艘,分别建立升平公所、南汇渔业公所,驻在崇明枸杞(现属嵊泗县)、定海衢山;1913年,福建省惠安崇武帮渔船,建立崇武渔业公所,驻在象山石浦;1916年,福建省福建帮渔商船,建立闽定公所,驻在沈家门;1926年,福建省趸尾帮钓冬船,建立螺峰公所,驻在沈家门。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渔会法》。1933年9月,浙江省建设厅督促各地渔民组织渔会,以期取代公所,但不少地区渔业公所仍然存在,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用行政手段在各地建立渔会,又让原在各公所的董事、“柱首”之类实权人物,充当渔会理事,公所才基本上被渔会取代。149

2.渔会

渔会,属近代渔民组织,因1922年农商部公布之《渔会暂行章程》而产生。1926年,浙江省实业厅一度筹设渔会,要求宁、台、温属沿海各县三个月内一律设立,但鲜有成效。15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10月26日由立法院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渔会法》,同年11月明令公布。151《渔会法》第一条规定:“渔会以增进渔业人之智识技能,改善其生活,并发达渔业生产为目的。”152究其实质,系工商同业公会之特别会。153渔会成为法定渔民团体组织后,各地渔业公所陆续被明令取缔。154同时,渔会在一定程度上亦为政府所掌控。15520世纪30年代后,浙江沿海渔业公所势力开始衰落,抗战胜利后,渔会成为渔民团体之主体。

浙江省在20世纪20年代始有县渔会组织,1937年曾有浙江省渔会筹备会的发起。最早成立渔会的是温岭县,1921年11月,温岭石塘庄余珍等12人发起组织“南方渔业公会”,1922年冬奉令改组为渔会,1923年11月正式成立温岭渔会,驻地设在温岭县钓浜天后宫。1925—1932年,宁海、玉环、瑞安、绍兴、平阳、象山、南田、鄞县等县渔会相继成立。1933年2月,定海县政府曾由韩钟耕筹备定海县渔会,结果失败,后由国民党区分部书记楼谷仁于1936年筹备,并1937年正式成立。到1937年,全省建有县渔会14个,县渔会分会7个。1938至1945年,抗日战争时的沦陷区,原建的渔会都自行解散。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原建渔会又恢复活动。据农林部江浙区海洋渔业督导处和浙江省渔业局汇总,全省各地渔会自建后,有些渔会几度改组或重组,到1947年全省共有渔会80个,其中县级渔会30个,县渔会分会43个,咸鲜(鲞)货同业公会7个。以上渔会,1949年陆续自行解散。156

另外,1938年编撰的《瓯海渔业志》对于该地区即永嘉、瑞安、平阳、玉环渔会设有专节予以介绍,兹转录于下:

 

第一永嘉 永嘉渔业以运销业较为发达,其市场大都集中永嘉东朔门一带,渔船则集中于永强蒲州状元桥一带,民国二十六年七月间,永强王冰忱等在本处与永嘉县政府督促指导之下,始发起筹备组织县渔会,在此以前,则仅有永嘉鱼行业、永嘉鲜咸业及永强鱼行业同业公会,而无渔会之组织。迨渔会成立,本厅处以鱼行业公会之设,于现行法已失其根据,且该公会等各立门墙,纠纷时见,实有予以裁并之必要。概令并入永嘉县渔会,尚未将该公会等完全遵办,兹将永嘉县渔会组织概况分述于下。

(1)组织名称:永嘉县渔会。

(2)区域:永嘉城郊及瓯江沿岸之永嘉状元桥蒲州一带。

(3)会址:永强天河乡。

(4)会员人数:约300人。

(5)会员资格:渔民及鱼行业商。

(6)会员权利及义务:会员有依法取得渔业权及请求本会在法令范围内作为之权利,同时会员负有纳费及遵守法令与本会决议案之义务。

(7)内部组织及负责人:设理监事会,常务理事王冰忱。

(8)成立年月:永嘉县渔会系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正式成立,主管官署为永嘉县政府。

(9)经费、该会经费系抽收渔民鱼贩会费,每一入会渔船或鱼贩,月纳会费2角至5角,鱼行加入后,纳费办法尚未定。

(10)会产:该会成立伊始,尚无产业设置。

(11)整理意见:应速令原有各鱼行业公会克日加入,充实其组织,以统筹全县渔业之发展,保护真正渔民之福利。

第二瑞安 瑞安县渔业以北麂为重心,渔会则设于瑞安县小东门外,过去为当地权绅所把持,现因政府干涉之结果,绅权已渐式微。兹将瑞安渔会概况分述于下。

(1)组织名称:瑞安县渔会

(2)区域:瑞安北麂全岛(内分大峙铜盆、长拔、北龙、冬瓜屿、东落等处)。

(3)会址:瑞安小东门外校场宫。

(4)会员人数:352人。

(5)会员资格:均系渔民。

(6)会员权利及义务:入会会员有取得渔业权,请求行政官署保护水产动植物,经营繁殖之权利,同时会员应缴纳会费,及负有遵守渔业法令之义务。

(7)内部组织及负责人:设理监事会,理事会设理事5人,候补理事2人,监事会设监事3人,候补监事1人,理监事会互推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监事会各1人,主持日常事务,该会负责人,常务理事朱松如、理事张楚卿、蔡心夫、蔡宝钱、蒋伯明。候补理事陈宗海,蒋物时。常务监事吴普铎,监事陈竹轩,吴光义,候补监事金阿生。

(8)成立年月:瑞安县渔会于民国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成立,民国二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改选,成立第二届理监事会,主管官署机关为瑞安县政府。并经于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实业部备案,奉颁浙字第一四一九号备案指令。

(9)经费:该会经费来源,分征收会员入会费暨月费两种,入会费每人1元,月费迄未征收,该会每月预算计100元。

(10)会产:该会并无原有财产,其事业之推行,虽合于渔业法令,而渔民未曾受到实惠。

(11)整理意见:询据瑞安县党部负责人云,该会自民国二十三年七月改选以来,所有理监事任期早经届满,尚未改选,各项工作,无甚起劲,最近奉令将鱼铺业及渔业两同业公会撤销,原有会员饬即加入县渔会,现已在计划派员整理。本处意见该会应在该县渔产所在之北麂岛设一分会,以利渔业推行。

第三平阳 平阳渔业以南麂为重心,渔会则设于古鳌头。兹将其概况分述于下。

(1)组织名称:平阳县渔会。

(2)区域:平阳南麂全岛,包括竹屿平屿、马安、大山等处。

(3)会址: 暂设鳌江康宁街门牌四十四号。

(4)会员人数:270人。

(5)会员资格:均属操鹰捕大网夹网等渔业人。

(6)会员权利及义务:入会会员有取得渔业权,请求本会转请行政官署保护水产动植物经营繁殖之权利,同时会员应缴纳会费,及负遵守一切渔业法令之义务。

(7)内部组织及负责人:分理事监会,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温良材,理事翁奇玉、周尚民、李良业、林铁臣。监事会常务监事林性石,监事潘定友、冯子萍。

(8)成立年月:该会于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成立,主管机关为平阳县政府。

(9)经费:该会经费来源,分征收会员入会费及月捐两种,入会费5角,月捐2角(尚未开征),征收方法,给发收据。

(10)会产:该会并无原有财产,对于事业之推行,尚无显著成绩,现亦正在计划举办合作社。

(11)整理意见:该会虽非操纵于鱼行商,而因鱼行贷放渔民用款关系,不无受其干预之处,将来渔业团体归并后,对于人选问题,应注重选定真正之渔民负责,并扶助发展其能力,俾可减除居间剥削之痛苦。

第四玉环 玉环县渔会在温属方面,成立最早,历史亦最长,其原因因玉环渔业以坎门为重心,当地大小钓船及福建崇武帮大钓渔船,数目最多,收入最厚,会费之征收亦最易,当地人士以其有利可图,故把持不放,每届改组,逐鹿者大有人在,过去接洽护鱼事务,并借此抽收巨数护费,引起重大纠纷,其详已见护渔事务一节。兹将玉环县渔会概况,分述于下。

(1)组织名称:玉环县渔会。

(2)区域:玉环坎门鹰东教场头大小里岙等处。

(3)会址:设玉环坎门教场头。

(4)会员资格:凡住居同一区域内年满16岁以上渔业人或经营水产之制造运输保管者,均得为会员。

(5)会员人数:约2000人。

(6)会员权利及义务:会员取得有发言建议选举被选及享受会中所办各项事业之权利,及转请官署保护之权利。但会员应依章尽缴纳会费之义务。

(7)内部组织及负责人:设理事5人,监事3人,由会员大会依法选任之,理事中互推主席1人,常务理事2人,下设总务调解二股,各股设股长1人,干事1人,并设会计1人,征收员1人,书记1人,本届主席李宗祥。

(8)成立年月:该会民国十八年为渔业公会,十九年筹备改组为县渔会,二十年三月奉浙江省党部令准组织成立,二十六年因内部组织尚欠健全,奉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令饬玉环县政府会同县党部派员整理,重行登记,同年九月整理完竣,召开渔民大会,选举理监事,李宗祥等5人当选理事,项三富等3人当选为监事,主管机关为玉环县政府县党部。

(9)经费:经费之来源,向会员收取入会费、常年费,常年费先由大小钓船舵工代扣,再由会派员向该舵工收取,预算收入方面,分春冬二季。春季以船内人工计算,收费方法,计大约25只,每只4元,小钓300只,每只2元,冬季大钓215只,每只10元,小钓300只,每只2元,以8折计收,年计收入1960元,支出方面,分三项,第一项薪饷月支117元,第二项办公费月支33元,第三项预备费月支13元333厘,年计支出1960元。

(10)会产:新建筑会址一座,价值3000余元,会内器具值500余元。

(11)整理意见:该会加入会员,系以每一渔民为单位,其会费亦系按人计算再按户抽收,核与渔会法施行细则第五条,凡同一区域内之渔业人民愿入会者,每一渔户或行店均以一户为限之规定显属不合,应予纠正,又该会历来负责人员,均非渔民中人,亦与会章不符,嗣后应令改选渔民充任。157

 

3.渔业合作组织

我国的渔业合作事业,与国外渔业合作事业及国内其他合作事业相比,起步较晚,且缺乏早期数据统计。自清季到民初,渔业管理组织虽几经变更,而“对于渔业行政,则仍旧贯,渔业统计缺乏材料”。至1932年,实业部统计长办公处成立,“始制渔业调查表格,令由各省市政府,填报及由该处派员直接调查”。1581932年以后,上海各银行颇留意于农村合作放款,其中中国银行沈家门支行开始从事渔业放款,为银行投资渔业之始。1935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地方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四明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宁波本地金融界受浙江省建设厅之请,承接渔业贷款,以扶助定海沈家门渔业,投资该地渔业合作社。159同年12月,渔业专家屈若搴撰文呼吁“愿合作事业向渔业界推进”160。1936年,实业部联合上海各银行组织渔业银团,提倡渔民组织合作社,办理渔业贷放款项,建造新式渔轮租赁与渔民。161同年5月12日,行政院第262次例会通过《实业部渔业银团办法》。162据1937年2月27日实业部公布之《实业部渔业银团组织规程》规定,该银团以提倡渔民合作、流通渔业金融、调整渔产运销、促进渔村建设为宗旨。同年,渔业银团呈请实业部令各渔区所属县政府指导渔民组织合作社,以救济日渐衰落的渔业经济,并作为贷款之对象机构,配合渔业银团放款。1631937年3月1日,实业部渔业银团正式成立。164在此之前,因渔业银团筹备近半载未能成立,而冬汛又届,渔民亟待救济,遂先由四行储蓄会、中汇银行、新华银行集款12万元贷与渔民,其中5万元贷与宁波之渔业合作社。渔业银团正式成立后,该批渔款转归渔业银团继续办理。165然而渔业银团成立不足半年,全国抗战爆发,沿海各省渔业合作事业均受挫严重。虽然抗战前各省对于渔业合作社的指导,以及渔业放款的进行,已经有相当的成绩,但就总体而言仍属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国民政府大力推行的合作事业业务重心不在于此。当时渔业合作社之业务,大多属生产合作业务及特产合作业务,亦有少数属运销、供给及信用业务。而我国合作业务在抗战全面爆发以前,多偏重于农村信用合作,全国抗战开始后,中央合作当局为配合战时经济设施,平抑物价,增加生产,才加意推行消费及生产合作。1661942年,国民政府颁布《渔业合作推进办法》,但当时处于战时,无力推进。抗战胜利后,农林部因事实之需要,加强渔民合作组织建设。167

浙江省政府留意渔业合作事业较他省为早,1928年初,浙江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朱家骅即已有拟派县长赴日考察之提案,并获省府委员会议通过,其中便有考察日本重要渔业组合与合作社之项目。168同年10月,江浙渔业会议之讨论亦涉及筹办渔业银行、组织消费合作社等议案。随后,浙江省政府拟筹办渔业银行提案,付委员会讨论,并认为在筹组渔业银行之前,应派员指导渔民组织信用合作社。1691930年,浙江省建设厅拟定发展渔业计划,拟“设立渔业指导所,并指导渔业合作社之组织”。170次年,浙江省建设厅“派员先就渔业最盛之鄞县、镇海、定海三县,着手调查渔业状况、渔民生活情形”。旋即订定《浙江省沿海各县指导渔民组织合作社应注意事项八条》,通饬沿海各县遵照办理。171宁波的渔业合作事业,大约为浙省渔业合作事业之发轫。1931年春,鄞县县政府奉令筹办农村及渔村合作实施区,择定东钱湖为渔村合作实施区,但由于种种原因,渔业合作社未能成立。直至1934年7月2日,172东钱湖无限责任外海渔业捞捕兼营合作社在大堰头正式成立,社员25人,共认股52股,计520元,所有股金于举行成立大会时一次缴足。1731934年,浙江省建设厅又拟督促渔民组织运销及其他各种合作社。174

然而即便浙江省政府对渔业合作事业早有提倡,但究其发展情形,亦尚属迟缓。考其缘由,则如前所述,中央政府推行合作事业之业务重心有所偏侧,而浙江省亦如是。浙江省的合作业务,初期以信用业务为主,1936年以后,开始推进特产业务,抗战期间又转为供销业务。175故在1936年以前,浙江省的渔业合作事业总体而言亦属进展缓慢,“办渔业合作社的极少”。其实,直至1937年,非但渔业合作社极少,渔会亦极少,渔业中介组织绝大部分仍为旧有之渔业公所等机构。1761936年7月1日,省府成立了浙江省渔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政府主席兼任,负责指导推行渔业合作事业工作。1771938年春,成立了温区渔民合作金库。178又于1940年拟筹设宁、台区渔民合作金库,并拟增筹温区渔民合作金库股金。1791942年,浙江省合作事业管理处颁布《浙江省渔业合作社指导方针》和《浙江省沿海各县推进渔业合作社注意要项》。180但都因战争而成为纸上谈兵。

1946年,浙江省渔业局正式成立,负责“推广渔业,编组渔港,暨改进渔民福利”,“督导考核各渔业团体目的、事业之推进”。181此外,抗战胜利后,浙江省政府拟定《浙江省合作事业复员计划纲要》,“作为浙省合作事业复员的准绳,并规定合作业务以推进特产为中心。三十五年度起,即分别在特产区域,筹组专营合作社,作为推进特产的基本机构”,并且“沿海各县,即规定以促进渔业为工作中心。三十六年度,除在沿海各县发动组织渔业合作社外,并且在温、台两区,组织渔区联合社”,至1947年,渔业合作事业已有相当成就。182

据1948年的统计资料,浙江省沿海各县渔业合作组织,计定海8社,奉化4社,三门4社,永嘉8社,瑞安2社,平阳13社,玉环14社,乐清13社,鄞县5社,象山、宁海、临海各6社,镇海、温岭、黄岩各1社,共计92社。183分为生产合作社、产销合作社、产制合作社、产制销合作社、产制信合作社和综合性(除产、制、销、供外,还包括保险、信贷)等6类渔业合作社。合作社性质、业务:(1)必须认股出资,才能参加入社为社员;(2)银行贷款对象是合作社的社员,入社者可由有经济实力的商行(鱼行栈)担保,通过合作社可获渔业贷款;(3)入社者业务除共同办好鱼货运销、信贷、保险等外,对出海捕鱼、产品处理、收益等均为各生产作业渔船自主经营,船网工具归社员船主自理,雇工生产。因此,当时的渔业合作社,渔工、贫苦渔民由于缺乏经济实力,无法参加合作社,只能是入社者的雇员,而入社者的社员绝大多数是掌元和渔业资本家或当地士绅。1949年后,以上渔业合作组织陆续消失。184

二、盐民的生活与组织

(一)盐民概况

民国以前,盐民入盐籍,自由受限制。民国时期,盐户不再有法定专籍,制盐人只需申请制盐许可,经政府批准确认其盐工身份后,便可从事晒盐。盐工可以停业或转业,无强制性规定。185

浙江的海岛及沿海地区均属产盐区,盐民众多。民国时期,“余姚盐场为全浙冠,产盐极丰,设有盐廒,转掌买卖,行销各省,营业素称发达”186。该盐场“长达百余里”,“可算浙东首屈一指的盐区。至于盐的出路,大都是由盐商雇人在盐区设立收盐蓬,由蓬长向盐民秤购,再由盐商运至各地售卖。江浙一带的盐,差不多都仰给于余姚盐区”。在余姚专以晒盐为生的盐民,总数在10万以上(实际盐民为2万余人,计家属在内,总10万以上)。187全国抗战开始初期,余姚的人口总计为64万,而盐民的数目就占着全县人口的1/6,可见其人数之众。在余姚,农民人数最多,其次为盐民。188象山也有不少盐民,最大的玉泉盐场设于象山石浦镇,辖火炉头盐厂,蒲湾、小湾、金鸡山、下洋墩、中泥等处,共计有盐田4047.5亩,灰溜995只,晒坛944座,煎灶100座,年总产量133816担(1933年、1935年、1936年平均数),内晒盐(俗名粗盐)约占75%,煎盐(俗名细盐)约占25%。长亭盐场设尖坑塘,辖花舜岩、柳塘、上敖、月边、高湾等处,共计有盐田1450亩,灰溜430只,煎灶308座,晒坛92座,每年约可产盐4万余担,其中煎盐约占80%,晒盐20%。玉泉及长亭二场,每年盐产量总计20万担左右,其中食盐最多,渔盐不到5%,宁海、象山、南田、天台、仙居、临海等县,皆为其销售区域。该二场从事制盐者,共2443户,9975人,其中佃盐占70%,自有灰溜者占30%。189

 

表1—13 民国两浙盐民丁户数

资料来源:浙江省盐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省盐业志》。

 

表1—14 民国初年两浙各场盐民丁户调査表

资料来源:本调查表原载《重修浙江通志稿》第99册。

(二)盐民的生活

民国时期对盐户不再列入专籍,盐民可以兼事农业或其他行业,然而多数盐户生活仍在贫困中挣扎。

盐民的生产,多以租佃(佃盐)的方式进行,自有灰溜者较少。佃盐的纳租方法,可分两种:第一种,租晒。业主将灰溜租给佃盐,一只灰溜,每年纳租金自70至170元不等,视灰溜大小而定,一次纳足。“但盐民穷苦居多,何能筹此巨款,故采此法者甚鲜。”第二种,分晒。业主放租灰溜于盐民,所产盐量,业佃均分,至于一切人工费用,悉由盐民负担,业主则负责纳税的义务。大多数的盐民以这种方式进行生产,其中像山玉泉、长亭二盐场“采取此法者,占全佃户70%以上”。

盐民不能直接将制品销售外地,否则即为“私盐”而受严厉查处。盐场设有税警,稽查十分严格。晒成的盐必须经秤放局过秤,售于厂商,盐价每担100斤1元左右,由厂商完纳国税,每担2元3角,而后运销外埠,是为“官盐”,售价每担约5元至6元。

有时盐商因销路不畅,停止进货,盐民即发生恐慌,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或损价求售,或铤而走险贩卖私盐,“官民冲突,于焉纷起,酿成惨案矣”190。1935年,余姚盐场“廒方以存货山积,连年亏蚀,不收新货,于是十万盐民之生计顿告断绝,若贩卖走私,律有禁条,盐民不敢轻于尝试,致鬻妻货子者时有所闻,自杀饿毙者一日数起”。余姚盐民迫不得已而集合团体,数次向廒方要求开秤收盐,但由于盐廒经理早已逃避,盐廒无人负责,以至于盐民求告无门。盐运使周宗华氏鉴于事态严重,于是召盐商会议。最后通告廒方依报额六折收盐,但盐民以依报额六折收盐生计难以维系,不愿出售,嗣后经过竭力劝导,“有迫于穷境者忍痛出售,尚有坐以待毙者,不知凡几云”。191所谓铤而走险,这种情况极易酿成事故。1936年,余姚场盐民因饥寒交迫无法生活,而聚众“吃大户”,即强行要求大户人家布施。3月22日上午,有盐民200余人,集合至中区魏永顺家要求布施。“魏因无力拒之,致略有纷扰”,后来由庵东保卫队长黄干水出面调停,最后,“由魏给每人铜元十枚八枚不等,盐民始行他处”。当时,盐民共在余姚吃大户五六家,但未酿成意外。之后盐民又组成“求乞团”,向慈溪等县求乞。192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南)京沪各地相继沦陷,而江浙沪一带原是余姚盐的重要销售区域,被日寇占据后,盐商停止收运,盐民生活因此更加困难。抗日战争时期,未沦陷的场区销路不畅,沦陷场区盐民更是备受敌伪蹂躏。如沦陷以前,定海岱山盐场所产之盐,每年除了当地新老两廒收买以外,“尚有盈余,可供他邑采购”。1925年,台州府城鼎新廒就因玉泉盐场产量缺乏,而向岱山盐场公茂廒购买,“以资救济,使临海居民无淡食之虞”。1931939—1945年岱山沦陷期间,敌伪占盐田、毁盐板,拉民夫筑路、修碉堡,盐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时有民谣曰:“吃吃六谷糊,做做汽车路,钞票一点无,性命捏在司令部。”1941945年岱山光复时,据岱山盐民代表刘令昭等36人统计,被日军拆毁、焚烧的盐村民房占总数20%,毁坏盐板占总数30%,其中岱西塘墩、小山、林家、虞家、塘角、俞家等村,被毁盐板13000余块,占总盐板数50%以上。卖儿鬻女和冻饿致死、无辜遭枪杀者不可胜数。195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浙江盐民的生活,至为困苦。1922年,屠急公在余姚盐场调查后,曾撰文称:“盐民日赴盐场,早起鸡啼,晚间星齐,终日营营,无时休息。胼手胝足,不胜其苦。饭食粗粝,菜少鱼肉,肆以菜根佐食。蓬壁茅舍,聊避风雨,一遇风潮之灾,住舍倾颓,盐板飞扬,生产为之摧残。”196

在盐区内,盐民们的日常消费品,大都由盐商顺便带进去,在盐区内公开售卖,但是价钱昂贵,往往要较市价贵上一半。

高利贷的剥削,更使得盐民生计日趋支绌。余姚盐场的高利贷,“每月利息竟有20%以上,而生盐钱则在月息80%以上,卤晶钱则在月息60%以上”197

盐民绝大部分未受过教育,识字者很少,迷信的观念也深入人心。198

20世纪40年代后,政府为鼓励增产原盐,调整盐价,并及时收购,准许盐民缓服兵役,举办文教医疗等福利事业,盐民生活有所改善,甚至有的略胜于农民。其中舟山盐民1947年盐业丰收,生活较好。1949年因特大风潮灾害与国民党军队破坏,盐民再次陷入困境。

据舟山盐务分局1953年调查统计,新中国成立前三年岱山(不包括衢山)盐民毛收入(含生产费用)如表1—15。

 

表1—15 1947—1949年岱山(不包括衢山)盐民毛收入一览

资料来源:朱去非主编:《舟山市盐业志》,第256页。

 

由政府举办盐工(民)福利事业,始于抗日战争时期。1943年,两浙局设置盐工福利委员会,黄岩、北监、长林、南监、双穗、长亭6场设立分会,举办盐工福利事业。黄岩场规模较大,分会设基金保管委员会、盐工子弟学校校董会。办事部门有总务组、会计组、盐工服务处、合作社(生产、消费、公共、信用合作)、盐工诊疗所、盐工子弟学校等。北监场首届分会委员中,除场长兼任主任委员外,并聘请当地党政军商各界首要人物为委员,内有玉环县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县司法处审判官、商会会长、楚门区长、银行主任及地方士绅十余人,独缺应选盐工代表4人。1945年余姚等沦陷场区收复后,也逐步建立盐工福利分会。翌年6月,撤销两浙局盐工福利委员会及各场分会,改由各场筹组盐工福利委员会。场长为主任委员,盐业劳资双方(指盐业工会及场商办事处,分别代表劳方和资方)代表为委员,接受两浙局监督指导。舟山办理盐民福利事业始于1945年底,定岱盐场设盐工福利委员会(1949年1月定岱场分治后,分别设定海场和岱山场盐工福利委员会),由场长兼主任委员,盐业工会和场商办事处各选代表若干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聘用主任干事1人,干事和雇员若干人,开展具体工作。199

盐工的福利事项,主要为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1943—1946年,黄岩各场先后办起高小及初小盐工子弟学校40所,入学儿童多为盐工子女。盛时黄岩场就读盐工子女占应入学的88.2%,免缴学费。未设盐校的地方,酌发助学金资助入学。开设盐工诊疗所8个,有门诊、巡回施诊、夏季施药等医疗事项,盐民及其家属可享受减免费优待。其中1946年8月岱山东沙设立盐工诊疗所,有医师、司药、工友计4 人。仅有一般医疗器械,无病床。经常免费为盐工及其家属治病,春季施种牛痘,夏季注射防疫针,并赠送时令药品如十滴水之类。 其中1950年1—5月计门诊1559人,其中盐工及家属556人,占36%。其余为盐务机关与盐务税警人员及其家属。同年又种牛痘928人。200战后舟山盐场也在盐民子弟教育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与财力。1946年9月,舟山开始创办盐工子弟小学。初设岱山宫门,后推广至各地。1947年计有宫门盐工子弟中心小学1所,念亩岙、茶前山、泥峙、摇星浦、大盐场、北峰山、南浦、衢山、田螺峙、平阳浦、王家墩、前山、盘峙、西蟹峙、六横盐工子弟初级小学15所,有教员40人,校工21人,班级34个,入学盐工子弟1609人。学费、书籍费、文具费均免收。至未设盐工子弟学校各区,则查明就学盐工子弟人数,每名每学期议给津贴若干元。1949年,将念亩岙初小扩大为代用中心小学,又增设剪刀头、板井潭、浪激咀、司基、下盐灶、茶山浦、马鞍、大支、北马峙9个初级小学,撤去西蟹峙小学。是年计有盐工子弟学校:中心校2个,初小22个,有教员62人,工友10人,班级52个,入学盐工子弟2236人。仍依前免收学杂费,并对在其他学校就读的盐工子弟给予津贴。201

福利经费的征收不同时期有所变化。1943年,在场价内代收盐工福利费,按煎盐不超过4.4%、晒盐不超过6.6%为原则,调整盐价时随之变动。翌年12月,按《职工福利金条例》有关规定,改为不分煎晒盐,一律按5%计收。1946年,福利经费由场福利委员会委托场署按场价的2.5%代收,另由盐务总局统筹拨发盐工福利补助费,分配各场,并入全年经费内使用。1948年又改在盐场建设费内拨充。据《舟山市盐业志》记载,1949年7—12月,岱山盐场盐工福利费实支为:盐工福利委员会机关经费1678.22元(银圆券,下同),教育事业经费2484.97元,医疗事业费629.02元,三者合计4792.21元。其中机关经费占35%,直接用于盐工福利之教育、医疗事业费只占65%。1948年6月,两浙盐务管理局曾通令各场禁止盐务人员眷属充任盐工福利委员会职工。但据上述经费实支纪录,盐工福利委员会本身开支仍偏多。202

对于盐工的管理,1943年6月,盐务总局颁发《盐工管理通则》,盐工应办理就业、移转、失业、撤销四种登记,编组管理,并与盐工缓役相结合。浙江当时大部分盐场沦陷,所余浙东南沿海6场均于翌年办理完毕。其中最大的黄岩场(境跨今温岭、黄岩、临海、椒江4县市)8800余人经登记后取得盐工资格,发给“盐工身份证”,享受合法待遇。再由盐工福利委员会服务处分区进行组织训练。另选部分青年盐工作为骨干培训,为盐区保甲长、自卫队班长提供后备人力。

全国抗战时期,盐源短缺,严重影响税收,政府采取鼓励增产政策。财政部于1939年拟定盐工缓役办法。因盐工缓役影响兵源,部令不能贯彻,盐民多有被抓丁或出逃。至1943年,行政院颁发《修正战时国防军需工矿业及交通技术员工缓服兵役暂行办法》,盐工缓役始得实行,各场生产随之增长。当时黄岩场共有盐工8827人,批准缓召兵役的盐工有6822人。203

抗战胜利后币值狂跌,1948年收购盐价,每担折米10斤上下,仅为盐米传统比值“担盐斗米”的2/3,1949年又降至1/3。204

 

表1—16 板晒区余姚场及坦晒区北监场1948年盐民经济状况

资料来源:浙江省盐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省盐业志》。

 

由表1—16可知,尽管这一时期政府大力改善盐民的生活,但是由于时局动荡等因素影响,盐民的生活还是十分艰难。

(三)盐民的组织

民国时期,中央盐务署称盐民为盐工,盐民的组织,主要为盐业公会、盐业工会。205

20世纪30年代中期后,各盐场盐业公会多有设立,其中1939年7月岱山盐业公会成立,会址桥头。是年7月28日,开成立大会,出席代表532人。选举刘令照等25人为执行委员,毛中豪等5人为候补执行委员,夏良才等5人为监察委员。后因日伪当局干涉,一度停止活动。1942年初,再次筹组,同年4月12日在司基东岳宫开选举大会,到会员代表211人,选举黄葆仁等53人为执行委员,冯阿青等7人为候补执行委员,并由执行委员互选冯天宝等9人为常务委员,又由常委委员互推刘令照为主席,并通过岱山盐业公会章程。会务活动费按销盐每担2角(伪储备券,下同)计收。该会以合法身份积极为盐民谋福利。举其大者有:1.1941年4月,提出“篷长之优劣,对于盐民之利害,关系甚重”。要求篷长由盐民“公举”,并经该会呈请上级备案加委,如有篷长营私舞弊及危害盐民等情,得由该会呈请上级撤换。结果,岱山蓬长17人全部由盐民选举并接受该会之监督。2.1942年5月,因日伪封锁海岸,只准东沙、高亭两处停泊船只,盐民从产地挑盐去东、高两地出售,近者四五里,远者20余里,往往因卖一担盐而抛弃整天工作,损失巨大。该会向当局要求开放海岸,创办驳运,并提出若不亟行开放和驳运,则本年份认缴之食盐35万担“势必大受影响,属会实难负责办理”。3.1942年7—8月间,一再要求提高盐价,结果每担由12元增至18元,又增至20元,同年10月再增至22元。日伪当局曾以该会唆使盐民抗拒缴盐、致走私日益猖獗之罪名,传该会主席刘令照去定海“听候训斥”。但该会未屈服,1943年1月再次要求提高盐价,坚持按千盐石米之标准随时调整。206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各地曾出现过由共产党领导的盐民协会,但是由于政府的干涉,盐民协会不得不停止活动。根据国民政府的相关法令,30年代各地开始组织盐民工会,但成效不著。因为将盐民组织起来,成立工会,相当困难,其原因“在于盐民俱无智识,对社会完全隔膜”207 。日寇全面侵华后,沿海沦陷区及前线地区的工会均陷入停顿。自全国抗战开始后,工会组织大致局限于后方各地。抗战之时,浙江沿海乐清、瑞安等县已成立盐业工会。至1945年底,经社会部核准备案的盐业工会,全国仅34个。208到抗战胜利后,盐民工会一度得到恢复与发展。

1933年4月,乐清长林盐场遵照两浙盐运使颁布的《工会实施法》组织长林盐业职业工会,制订会章40条,以国民党乐清县党部为指导机关,长林场公署为主管机关,会址设翁垟镇。1939年,盐业工会进行整顿,有会员1339人。是年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修改工会章程。1946年,盐业工会归县政府主管。工会委员会由理事长、理事、监事组成,下设文书、教育、储蓄各股。1948年4月统计,全场共有会员3179人。209

1935年,定海盐业协会成立,仅北蝉、长峙等少数盐民参加,李定任会长。1937年后停止活动。1945年12月,定海县盐业工会成立,鲍富宝任常务理事。次年6月,定海县盐业工会岱山分会成立,同年12月,定海县盐业工会停止活动,岱山分会改称定海县岱山盐业工会,于当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陈全庚为理事长。1948年6月,定海县岱山盐业工会改组为定岱场盐业工会,时有会员3826人。1949年1月,定岱盐场分治,定岱场盐业工会分为定海场盐业工会和岱山场盐业工会。210根据《舟山市盐业志》记载,盐业工会会员规定以直接从事盐业之工人并领有盐工身份证者为限,其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者不得入会。又规定选举盐业工会理监事,盐工当选不得少于1/2,有盐板而从事制盐工作者不得超过2/5。但实际上仍有不直接制盐之板主参加并当选为工会理事或常务理事。盐业工会会费规定最多不得超过盐工实际收入2%,初按场价1%计收,1948年9月起改按场价1.5%计收。又按规定会费应直接向盐工征收,实际是收税时一并向盐商或渔民征收,再由其付盐价时向盐工收回。此法曾遭盐商、渔民反对,但未改正。其间盐业工会还为盐民办了不少事情,主要有:1.1946年10月向定岱盐场公署提出九项要求:(1)现任篷长均非民选,请早日实行民选;(2)要求盐价达到千盐石米标准;(3)要求普遍设立学校、医院;(4)要求救济,增添盐板;(5)要求及早实现民制、民运、民销、就场征税、自由运销之新盐法;(6)要求各港口均开放,不限于东沙一处;(7)要求免除盐田登记;(8)要求扶植真正民营之盐业运销合作社;(9)要求撤换在日伪时期任伪篷长之陈梅卿。2.先后领导1947年5月22日、10月28日及1948年4—7月一再要求提高盐价之盐民斗争。3.1949年7月24日特大台风灾害后,及时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处理善后,提出清查漂失盐板卤桶及具体处理办法,防止纠纷,又报请县府及场署救济。211

1935年11月,余姚县盐业产业工会在庵东成立,会员4994人,理事长阮鸿鉴,常务理事应竹安、朱公侠。2121941年4月,温岭县盐业产业工会成立,会址岙环,会员4600人,后改为温岭县盐业工会。2131942年,三门县盐业产业工会组织成立,会员890余人。214

1950年以后,浙江省各县盐业工会被盐民协会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