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结合·创新:现代语言学理论与中国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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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论

 

总结一下,我们今天首先介绍了索绪尔结构主义理论的要点,用“系统中的对立”概括索绪尔理论思想的精髓,接着以确定系统中的对立成分和因素为主要分析方法,选取了词、搭配和语法结构三种语言单位,通过分析它们在横向组合关系和纵向聚合关系平面上有关成分和因素之间的对立,揭示这些语言单位的语法、语义和语用特征。我们分析的三种语言单位,都是语言本体成分。我们在结束之前,再用“系统中的对立”这个原则分析语言本体成分之外的两种现象,希望能对“大道至简,衍化至繁”的道理有更深一层的体会。

我们先看《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简称《二简》。1977年,就是“文革”结束后的第二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将《二简》方案呈送国务院审批,当年年底,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在内的从中央到省市的主要报纸正式发表《二简》简化字表,许多图书报刊同时开始用《二简》字排印出版。1978年3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从当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国统编中小学各科教材一律采用《二简》字。但是,《二简》发表后,社会各界普遍表示不满,随着反对声音日益强烈,中宣部1978年7月通知各部门停用《二简》。1986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正式废止《二简》。《二简》失败的原因,周有光先生将其归结为同时犯了技术性错误和时间性错误,而许多学者都认为技术性错误是主要原因。1956年的《一简》字绝大多数早已以俗体字的形式普遍流行使用,《一简》只是将俗体变成正体,而《二简》字虽然许多也有民间来源,但并未普遍流行,所谓“约未定,俗未成”,当时的文改会仓促上马,试图利用行政力量强行推广,最后还是没有成功。

上面的观点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们可以继续追问下去:为什么《二简》字没有在民间普遍流行?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用“系统中的对立”原则加以解释。任何文字系统都要同时满足书写和辨识两方面的要求。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书写来说,符号一般是越简单越好,极端的例子就是速记符号;但是,从辨识的角度来看,符号之间的区别以清晰易辨为宜。文字符号通过形体的不同,在文字系统中产生对立而彼此区别开来。这中间涉及一个“对立度”的问题,符号在系统中的对立程度得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不适当地降低对立程度必然会影响符号之间的辨识性,从而影响使用效率,这也是速记符号不能代替正常文字符号的原因(详见 Chen 1999:158)。以《二简》中23个轮廓字和16个草书楷化字为例(见图1、图2):


图1 轮廓字

图2 草书楷化字


同未简化字相比,二简字的笔画是减少了,但带来的后果是有关汉字在系统里形状的区别特征明显不如以前清晰易辨,系统成分之间的对立降低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信息传递效率。看到上面这些《二简》字,尤其是轮廓字第三列和草书楷化字第二列和第三列给出的简化字,我相信大多数读者同我一样,要认真多看几眼才能将它们同其他形近的汉字区分开来。这些由于形体过于简化而导致区别特征明显减弱的情况在《二简》中大量存在,从而降低了整个系统内文字符号之间的对立程度。基于同样道理,对弈双方棋子的颜色,一般都是红与黑,或黑与白,如果换成紫与黑,或灰与白,就会降低棋子之间的辨识度,从而带来不便。我认为,从笔画数目和字形对立的技术角度来看,整个汉字系统《一简》以后在易于书写和易于辨识两方面处于大致平衡的状态,而这种平衡状态乃是亿万人多年使用汉字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在运行法则之一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系统中的对立”。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而单纯从文字效率的角度来看,任何大规模地恢复繁体字或进一步大规模地简化汉字的举措,都是企图用人为的力量强行打破这种平衡,因而是不可取的,也可能是行不通的。

最后,我们谈谈“系统中的对立”如何用来说明音乐领域里的一个问题。Wang(2015)注意到音乐认知领域里所谓“旋律不变性”问题,就是一段曲子的旋律,无论是用低音、高音或是变调演奏,我们都能辨识这是同一支曲子。该文认为,我们感受一段旋律时,起决定作用的不是音符的绝对频率而是相对频率,即相邻两个绝对音高之间的相对音高,由十二平均律决定。文章提出假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们通过多普勒音响效应感知运动的方向和速度,而相邻音高的差比则对应于有关运动的特征。将该文提出的假说先放在一边,作者注意到的“旋律不变性”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作者认为:“一条时间线上的‘节奏性相对音高’,是旋律的本质,是音乐的本质。”在我们看来,“系统中的对立”原则能提供更具本质性和普遍性的解释。这儿涉及的系统范围,就是特定的一段曲子,其中对立的成分,就是曲子中相邻的音符,相邻音符由于音高上的区别而产生的对立,就是我们感知曲子旋律的认知基础。其实,语言学家对这种现象应该是十分熟悉的,同样一个上声字,男人、女人、老人、孩子发音基频可以有很大不同,只要调型是214,不会引起误解,语调发音也是同样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调型不变性”。音乐上的“旋律不变性”同字调和语调上的“调型不变性”基本上是一回事。Wang(2015)还将他的说明范围扩展到舞蹈,在我们看来,这是“系统中的对立”原则的又一次自然扩展,由此可以稍稍领略为何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原则,在语言学以外的领域也能得到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陈 平,2004,汉语双项名词句与话题-陈述结构,《中国语文》第6期。

陈 平,2006,引进·结合·创新,《当代语言学》第2期。

陈 平,2013,从结构主义语义学角度看“荤(菜)”与meat 的释义和翻译,《翻译研究与跨文化交流》,台北:书林出版社。

Chao, Yuen-Ren. 1934. The non-uniqueness of phonetic solutions of phonetic system.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Vol. IV, Part 4, 363-397.

Chen, Ping. 1999. Modern Chinese: History and Sociolinguis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irth, John Rupert. 1951/1957. Modes of meaning. Papers in Linguistics 1934-1951.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7, 190-215.

Halliday, M.A.K. 1961/2002. Categories of the theory of grammar. On Grammar. edited by J. Webster. London: Continuum, 2002, 37-94.

Saussure, Ferdinand de. 1959.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edited by Charles Bally and Albert Sechehaye. 3rd edition.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Wang, Tianyan. 2015. A hypothesis on the biological origins and social evolution of music and dance. Frontiers in Neuroscience. Vol. 9, Article 13, 1-10.

 

(本文为作者2014年12月在上海复旦大学所做“光华人文杰出

学者讲座”第一讲的整理稿,节本原载《当代修辞学》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