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士绅: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
一、数量庞大的正途与异途士绅
歙县为徽州府治所在。《歙事闲谭》卷十一《清代歙京官及科第》载有清代歙县科举功名名录。靠乡试或会试进入上层士绅行列者的数量,最能代表徽州文化的实力:
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有题名榜,有清一代,吾歙本籍、寄籍之官京朝取科第者皆与焉。录之以备参考:
计大学士四人:康熙朝文华殿徐元文、乾隆朝文渊阁程景伊、嘉庆朝体仁阁曹振镛、道光朝体仁阁潘世恩。
尚书七人:户部徐元文、刑部徐乾学、吏部程景伊、户部曹文埴、吏部曹振镛、吏部潘世恩、礼部吴椿。
侍郎二十一人:吏部右徐秉义、工部左阮尔询、户部左李俊、吏部左凌如焕、兵部左胡宝瑔、礼部左谢溶生、工部左汪廷玙、吏部左曹城、兵部左江兰、刑部左金应琦、工部右鲍桂星、刑部左程国仁、工部左程祖洛、工部左吴椿、户部右程恩泽、礼部右吴文溶、吏部左潘曾莹、吏部右王茂荫、户部左汪元方、工部左潘祖荫、工部右鲍源深。
都察院都御史七人:徐乾学、程景伊、曹文埴、曹振镛、潘世恩、吴椿、汪元方。
内阁学士十五人:徐元文、徐乾学、徐秉义、李绂、凌如焕、程景伊、谢溶生、汪廷玙、曹城、潘世恩、曹振镛、鲍桂星、程恩泽、吴文溶、潘会莹。
状元五人:顺治己亥科徐元文、乾隆壬辰科金榜、乾隆癸丑科潘世恩、嘉庆乙巳科洪莹、同治戊辰科洪钧。
榜眼即一甲二名二人:乾隆庚子科江德量、乾隆庚戌科洪亮吉。
武榜眼一人:乾隆癸丑科鲍友智。
探花即一甲三名八人:康熙乙丑科黄梦麟、雍正甲辰科汪德容、乾隆戊辰科汪廷玙、乾隆庚子科程昌期、乾隆辛丑科汪学金、乾隆乙卯科潘世璜、道光庚戌科谢增、咸丰壬子科潘祖荫。
传胪即二甲一名五人:乾隆甲戌科汪永锡、乾隆庚辰科曹文埴、乾隆辛巳科蒋雍植、嘉庆己未科程国仁、光绪甲午科吴筠孙。
会元三人:乾隆辛巳科陈步瀛、乾隆丙戌科胡珊、乾隆庚戌科朱文翰。
解元十三人:康熙癸卯科湖广乡试黄士焕、康熙庚午科浙江乡试吴筠、康熙戊子科江西乡试李绂、康熙癸巳科江南乡试许溯中、康熙甲午科江南乡试方炳、乾隆癸酉科江南乡试胡溶、乾隆壬午科江南乡试吴钰、乾隆丁酉科江南乡试吴槚、乾隆丁酉科浙江乡试吴一骐、乾隆甲子科河南乡试吴国仁、嘉庆戊午科江南乡试黄承吉、道光辛卯科江南乡试汪立权、同治甲子科江南乡试江璧。
此外,题名榜还录了进士295人,举人约近千人。注211
徽州的特殊性还在于,因徽商财力雄厚,大量商人通过捐纳而获得功名,成为“异途”士绅。16世纪以后,随着天下大势的变迁,出现了士商合流的趋势,一个绅商阶层开始兴起。绅商贾而好儒,或是兼有功名,或是有较高学识,或是与皇室官宦关系密切。这在徽州商人的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万历《歙志·赀级九》载:“吾乡之郎而赀者一也,乃其以资而郎者则亦有不同焉。具有才徨,不得志于正途,思奋一长以表见者上也;家尚阜殷,可优悠以自逸,勉徼一命以荣亲者次也;赀已澌尽,将困乏之难支,用贾三倍以取偿者,斯为下矣。以上三者,皆有其人,无可悉稽。”异途士绅与正途士绅,同样活跃在徽州基层社会,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数量更大,财富更为丰厚,对家族与家乡的贡献更为巨大(参见表2-2)。
士绅中能做官的人并不多,“以赀通籍”的异途士绅为官者更少。不过功名本身就使他们区别于一般平民,享有一定的特权,即便是下层的秀才,也可以免除本人的徭役和部分赋税,若涉入诉讼案件,上刑堂可以不必下跪。由于士绅享有一定的特权,所以比较容易在乡里社会形成一定的威望,并在地方社会事务中抛头露面。注212
W.艾伯哈德(Eberhard)说:“只有人们将‘绅士’设想为家族性的时候,对‘绅士’的理解才有可能。绅士家族通常很大,至少一个家庭为中心繁衍出许多家族来。这样的家族常常维持上千年。”注213尽管张仲礼对艾伯哈德有关绅士的研究有不同意之处,但是上引这个论段用来印证徽州士绅则是最恰当不过的。士绅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阶层,其属性首先是家族的,其延伸则是由多个家族所构成的地域社会。这是合于儒家由孝及忠的理念的。官府借助士绅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士绅则借助官方权威扩大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士绅充当了官方与民众间的中介人,以家族和家乡的福祉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代表着本族、本地的利益,承担起诸多地方责任,如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弘扬儒学的社会价值观念等。当地方利益与官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士绅往往会代表地方利益,对官府施加影响。在地方政权只设到县一级的传统社会,地方事务实质上是操纵于士绅之手。而在群山环绕、交通不便的徽州,家族性的士绅在乡村自治中的领导力量尤其强大。
二、士绅的文化权力
1.文会与乡评
方西畴《新安竹枝词》云:“雀角何须强斗争,是非曲直有乡评,不投保长投文会,省却官差免下城。”注214为我们展现了徽州乡村社会发生纠纷时,其“是非曲直”由“文会”作“乡评”的乡村自治图景。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歙风俗礼教考》有更详尽的记述:“士尚气节,矜取与,其高者杜门却轨,自偶古人。乡居非就试罕至城府。各村自为文会,以名教相砥砺。乡有争竞,始则鸣族;不能决,则诉于文会,听约束焉;再不决,然后讼于官。比经文会公论者,而官藉以得其款要过半矣,故其讼易解。若里约坊保,绝无权焉,不若他处之把持唆使之纷纷也。”单姓村落的文会,一般来说是由同族的文人组成的,文会有族人捐献的会田,其收入作文会活动经费。文会的作用,据日本学者涩谷裕子的研究,主要有二:一是具有科举考试预备班的性质,特别是正月里总要发表科举考试的模拟试题;一是起着亲善作用。注215实际上,文会的另一个作用是当一些纠纷在祠堂里解决不了时,就会由文会的知识精英来“乡评”。在多姓村落,文会是由几个宗族的乡绅组成的、具有地缘与血缘双重特征的民间组织。据20世纪50年代初徽州祁门莲花村的资料,当时该村有5个公会或文会。其中聚奎文会由4个姓组成(1项姓3余姓),有田9.6亩。普福寺会由该村的朱、吴、黄、余、余、汪、黄、黄、项6个大姓9个宗族的乡绅组成,有田20余亩出租。9个大姓中吴姓最强,是当地的望族,所以普福寺会实际上是由吴姓乡绅所控制。当地方上每有超越宗族的事务或各宗族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就由文会或公会来协调各姓之间的地方事务、处理各宗族之间的矛盾冲突。注216乡村发生争讼,“始则鸣族”,继“则诉于文会”,“然后讼于官”。凡宗族族规家法难以处置的,由文会士绅的“公论”来约束;即使文会不能解决,经过士绅的“公论”,也把是非曲直搞清楚了。官府在“得其要款过半”的情况下,“其讼易解”。文会由“以名教相砥砺”的士绅组成,他们就是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由保甲制度和宗族组织及乡绅统治结合在一起的乡村自治。明清时期的里甲和保甲,是一种以赋役为主要职能的职役组织,政府也曾经试图让其承担调节民事纠纷、和睦邻里关系、维持村社治安等等的职能。崇祯年间,歙县知县傅岩在《歙纪》中对保甲制有如下记载:“严行保甲,拾家为甲,拾甲为保,择材能诚实者为长。甲置牌架器械,遇盗鸣锣,传知救捕,平日逐户挨查,赌博非为,呈首究治。其无籍流棍、流娼、游食僧道,严行驱逐,地方宁谧。”注217然则徽州的现状是弱里甲(保甲)强宗族,里(保)甲执事往往是通过宗族组织来实施的。注218正如许承尧所云:“若里约坊保,绝无权焉,不若他处之把持唆使之纷纷也。”而宗族组织的领导者中也不乏士绅,其与文会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士绅与农民等各个阶层共同参与的,后者则是一个士绅群体的组织。所以,徽州乡村自治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士绅与宗族结合在一起的乡村自治。
文会虽是士绅的群体组织,文会的建立却是宗族共同的大事。文会大多是由徽商捐助而建。我们略举数例以窥之:
(章)有元,一名瑞,尊祖敬宗。豁达慷慨,尝输己田倡立文会,鼓励后进。独出己赀建造敦伦堂,为小宗家庙。宗祠椅桌亦其所置。以鹾业客维扬,遂家焉。注219
凌晋,字锡蕃,太学生。生平敦厚诚一,能敬承先志,虽经营□□中而仁义气蔼如。与市人贸易,黠贩或蒙混其数以多取之,不屑屑较也;或讹于少与,觉则必如其数以偿焉。然生计于是益殖。本里水口亭,当北源要道,岁久将坏,君独捐资整之,行旅往来始复有所憩息。文会辅仁堂草创未就,亦首倡捐资以底于成。……厥考永吉公以建祠著勤,而锡蕃公复以捐修底绩。父析薪而子克负荷,可谓世济之美矣。注220
程世德,字明友,(清婺源)溪头人。幼贫。长贸易江右,勤俭成家,见义不吝。祀厅被毁,慨输五百金襄成。族中创立文会,输租数十称资助。注221
史世椿,字延龄,(黟县)九都金钗人。少清贫,商皖起家。勤俭好义,重建家祠,兴文会,造本村路,助修溪桥,施棺助葬,散赈济荒,输书院考棚建费。……靳年逾八十,连举二子,人谓德极。注222
李正杰,字位丰,(清道咸间)严田人。兄随父贸易信州,杰理家政……邻近逋负五百金,空乏者杰焚其券。捐金修祖祠,置祀产,兴文会,义举殊多。注223
潘涟,号锦溪,国学生,(婺源)坑头人。……始业儒,后念贫无以养,遂服贾。家稍裕,延师课子,倡兴文会。二伯父贫而嗜读,涟奉之如父。堂弟申郡庠生,境亦困乏,涟时佽助,届期给以资斧……注224
徽商把“建家祠、兴文会”看得同样重要,他们捐金、输田产、输租“倡兴文会”,从而载入史册,被誉为“尚义”、“义行”和“孝友”。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徽州社会三要素间的良性互动。兴文会不是孤立的,一方面文会“以名教相砥砺”,形成徽州农村社会的“文化权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文会也为知识分子“敬业乐群,论学取友”提供了场所,从而推进了徽州科举功名的发达。如南屏叶氏文会,“聚则言孝言慈,以余力攻举子业”。注225沙溪凌氏文会,“吾宗道义文章,虽不因文会而始兴,然自文会之建,风轨愈振”。注22616世纪至20世纪初,依托文会等完善的教育系统,徽州科举功名成绩斐然,仅次于全国第一的苏州,从而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士绅群体。
2.编纂族谱、地方志
乡绅对基层民众的控制,除了他们参与祠堂的领导权和主持祭祀仪式的特权外,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为一种文化的权力。乡绅利用编纂族谱,强化对宗族组织的领导权。族谱是宗族的大典大法,其严密的谱系排斥一切非我族类;其文武科第录、祀典、庙额、宸纶记载着宗族的荣耀;其祀产登录着宗族的财富;其阳宅、地胜夸耀着桑梓之地的美轮美奂;其碑记、茔志、记事、合同是宗族的文件;其家传、行状、墓志铭是为族人树立的楷模。我们试以徽州方氏士绅行使文化权力的实例,加以剖析。
方氏并非徽州土著,其先原居于黄河流域,“世望河南”。注227方氏南迁并演化为“新安名族”的过程是与传统中国社会的变迁密切相关的。方氏迁徙江南的背景是汉末的社会动乱。当时在汉廷任司马长史的方紘,“因王莽篡乱,避居江左,遂家丹阳。丹阳昔为歙之东乡,今属严州,是为徽、严二州之共祖也”。注228从明刻本《新安名族志》来看,方氏是其收录的78个名族中最早移民徽州的。紘二传为储,东汉和帝时方储以贤良方正对策为天下第一、任博士,迁议郎、洛阳令、太常卿,死后追赠尚书令、黟县侯,葬淳安城内,立祠享祭。方储死后被逐渐神化,撰于建安二十五年(220)的《开国公家世行实》称方储“博经文,辨图谶,讲孟氏易,善星文,占吉凶,知未来,察奸谋,预知灾异”。注229宋明帝加赠方储为龙骧将军、洛阳郡开国公。唐监察御史张文成撰文立碑云:方储“生平之日,羽驾乘空,仙游之时,蝉脱而去,咸以公为仙化,莫知所归,共建祠堂,以时祭享”。注230建在柳亭山的方储祠堂后被称为方仙翁庙,宋政和七年(1117),徽宗赐以“真应庙”额。《敕赐黟县侯真应庙额》载,方储“号仙翁,遂立庙,系在祀典今千余岁,前后灵迹不少。近年以来或因久旱,或苦淋雨,公私所祈,无不感应。所勘青溪县初乃歙之东乡,因储父子避地始为州县,故其庙正当县郭冲要之处,远近祈祷必会集其下。每岁春夏之交,虽邻近有疫疠,惟此无一病,实神以安也,委是功德及民最为深远”。注231生前显赫、死后神化的方储,虽然不是方氏始迁江南的第一人,但由于仙翁庙、真应庙逐渐成为方氏子孙结集的场所,“每岁仲春(今用季春)三日诞辰,子孙陈祭行三奠礼,读祝升歌,罗拜其下,祭毕聚饮,欢洽而散”,注232因此方储成为宗族崇拜的偶像、方氏认同的标识。
方储有三子,其长子仪之后,迁湖、常、鄞、滁、仁和、南海、莆田、兴化、九江,以莆田最盛。其次子觌、季子洪之后,流布亦广,汉唐间居住于歙东乡及浙江省交通便利处的方氏主要是觌与洪的后代。这近千年的时间里,有关方氏宗族活动的记载甚少。除上述方仙翁的祭祀活动外,东晋咸和年间方氏8世藏曾撰修《方氏历代谱牒》,“考姓氏之源流,据年代帝号著世次,而衍真传,奕叶相承”。注233方氏《原始世系》当出藏之手。此外,根据宋明帝对方储的追封以及宋政和五年(1115)《方氏续修谱序》的记载,汉唐间方氏封侯伯以上者有31人,可以断定当时方氏在江南有相当大的势力。宋代以后,参与祭祀柳亭山方氏真应庙的共有10个支派。但是方氏10个支派联宗,建立宗族同盟,却是在明代嘉靖十五年(1536)“诏天下臣民始得祀始祖”以后的事。入清后方氏宗族同盟的规模不断扩大,康熙九年增加了2派,订立12派合同。乾隆年间方氏宗族同盟扩大到18派,地域也由歙县、淳安扩大到绩溪。
乾隆十二年(1747)监生方善祖向分布于歙县、淳安两县的方氏18个支派发出《会宗小启》,号召会修统宗谱。方善祖其实是一个世代业贾的盐商。从《方氏会宗统谱》卷十九《墓志》可知,从五十四世方文辉弃儒入贾,“捐儒术懋迁吴越间”起,五十五世方道显即“以盐寓维扬”。此后,直到五十九世方善祖“行游禺”,先后六代儒商。方善祖既有绅商的地位,又有经济实力,由他来发起纂修会宗统谱是最合适不过的。
《会宗小启》全文如下:
吾鼻祖受封方山,因以为氏,于诸姓为最先。迨后望河南,衍江左,至汉黟侯储公凡百十二世,谱牒昭然,人世可考。嗣是而下,本根茂则枝叶繁,其蔓延于歙、睦间,或以功德,或以文章,或以宦业,称世家成巨族。屈指而顿,遽数之不能终其物矣!然皆各自为谱,迄无统系,亦缺典焉。代有贤哲,何竟若罔闻知也?意者苦其繁琐而艰于荟萃歟!愚谓水发昆仑,滥觞有自。《礼》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为人后者何可不共溯本源。其自黟侯以上历有纪传,不复具论。若各派始迁之祖,仅注黟侯某世孙,初未统辑世系,会通谱牒,敦本之谓何而?乃如秦人眎越人之肥瘠,良可喟矣!虽然嘉靖乙卯,星源平盈族倡修统会一谱,然简而未详,同本异枝,既多舛谬。不揣固陋,欲广集诸宗比而合焉,特敢先将所自出之祖系,图成一帙。其始迁以下既已各有专牒,尚待踵此分修。兹惟附录分支巅末,编辑成书,用为程式。幸冀各派志笃宗盟者,悉如此法,分而集之,余乃统而会之,宁详毋缺,都为若干卷,俾论世知人,开卷可得,斯亦溯本穷源之一助也。若夫非我族类概摈弗录,不使如诸胡带令,甘父冐堂,则余更有望焉。因书数语,遍告吾宗。
大清乾隆十有二年,岁在疆圉单于余月,钢山路□黟侯后裔善祖桤林氏拜手书。
从小启可知嘉靖乙卯(1555)方氏星源平盈族曾倡修统宗谱,这是与嘉靖十五年后修建宗祠联宗祭祀始祖的热潮相呼应的。只是,初次尝试,并无经验,统宗谱“简而未详”,且“既多舛谬”。所以在将近二百年后的乾隆十二年(1747),监生方善祖发出《会宗小启》,号召方氏各个支派共同撰修会宗统谱。在《会宗小启》里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舍旧谋新的目的就是尊祖、敬宗、收族。方善祖还拿出了一个从黟侯至12派分支始末的《统宗世系》,并附上分支后本支的《分派世系》,要求各个支派“悉如此法”“踵此分修”,先“分而集之”,再“统而会之”,编纂成会宗统谱。《会宗小启》发出后,得到12分支的热烈响应。乾隆十八年(1753),《方氏会宗统谱》刊刻问世。先后经历了七个年头,其间参与编纂者共计70人。他们又分为总修、编次(相当于副总编)、校字、校对、协修和分修(分修各门派之内容)。在这70人的写作班子中,有功名的族人有23个,占1/3。总修正是环岩派黟侯五十九世孙善祖,字对述,号桤林,国学生,授州同职加五品顶戴。编次之一是环岩派黟侯六十世孙大成,字集山,号秋斋,邑稟生。编次之二是环岩派黟侯六十世孙傥,字东莱,号迣川,郡禀生。校字14人,其中有邑庠生2人。校对21人,其中有国学生、郡学生4人。协修22人,其中有国学生、郡学生、邑增生9人。分修10人,其中有国学生候选布政司理问方振华等5人。无功名者也都是读书人。可见,编纂族谱的文化权力是掌握在知识精英尤其是乡绅手中的。
士绅们在编纂会宗统谱时,首要讨论并确定的是编纂体例,即凡例。凡例体现了士绅的文化权力。《方氏会宗统谱·凡例》说:“家之有谱,如国之有史,所系非轻。”有资格参与族谱编纂者,必定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各宗族的凡例原则上一致,但详略、表述均有差异。柳亭山《方氏会宗统谱·凡例》共有16条规定。笔者以《方氏会宗统谱》为主,并参其他方氏族谱,对凡例作一剖析。
首先是对参与编纂会宗统谱的士绅提出要求,令他们做到谱牒世系清晰,以保持血缘的纯粹。世系的排列以“五世为图”,“蝉联而下”,分为“原始世系”、“统宗世系”和“分派世系”三个时段。分派世系以分布在歙、淳两邑的12支派为范围,要求士绅在编纂时严加考证,因为这是宗族聚居的基础。
其次是掌握书写“善”的权力,以儒家伦理为标准,引领乡村社会的价值趋向。谱图后附有小志,表彰对象为士绅与节烈妇。“书封爵,书乡宾耆宿,书科贡太学生,书庠生儒硕书生,书卒,书享寿,书娶某氏继娶某氏,妾之有子者书和侧室,书孝弟节烈,书葬地某向。”前面四书中,三书是士绅,有资格列志者首先就是士绅,而乡宾耆宿也多为绅商。对于“兹谱分支、分门以下未续后图,不及尽载,统作《科第录》与《节孝志》,用彰既往,以励后来”。对此,凡例还特别强调,“学而入政,名登金榜,闺闱挺秀,巾帼完人,并为家国所重,宗舫之光”。书写列祖列宗之中的官宦和知识精英,使族人读之顿生敬祖之心,有利于强化宗族的凝聚力。《方氏会宗统谱·凡例》云:“人生生寄死归,然不与草木同朽者几何?而新安名家祖冢多有千余年祭扫不绝者,吾方氏自紘祖过江东,墓在今之淳安雉山,故址犹存。若雄祖、储祖以下历有可考,故作茔志详纪之,附以十二派始迁祖丘垅并传不朽。”此外,普通的族人,只要尽孝有义,为宗族多做实事,也能在《节孝志》和《义行篇》占有一席之地。“素封沿义利物”,素封即富商。他们中有一部分通过捐纳为官,也就是绅商。有钱不一定行义,但行义行却要有钱。行义的商人,或捐钱修祠堂、族谱,购族田,或捐钱办学、修桥、筑路,他们的事迹照样能上族谱,得到族人的尊重。四民之末的商人,在徽州也有着崇高的地位。
再次是掌握黜削大权,制定谱牒“不书”的标准,以儒家的伦理规范乡村社会的秩序。在徽州宗族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是从属于宗族组织的,死后进祠堂、上族谱是徽州人最终的追求。因而,“不书”是最为严重的惩罚。如祁门《方氏族谱·凡例》云:“枝蕃派衍,长幼温无可辨,故立行第以序之,庶几长幼秩然有序。至一派之中有出家为僧道者则削其行,为其忘乘不孝也。女子不入行第,内夫家而外父族也。又有原系本枝在外散落,后考果系嫡派,亦许标名书入。若非系真派,不许用计伪托附合。”该凡例还载有“六不书条”云:“一曰弃祖,卖祖坟地于异姓,与夫货鬻族谱并诰敕遗集,等于非族,谓弃祖。二曰叛党,前人叛逆抄没而余党敬全姓命也者,谓之叛党。三曰刑犯,积世恣恶,代遭刑狱者,谓之刑犯。四曰败伦,彝伦渎乱,男女无别,廉耻不顾,禽心兽行,谓之败伦。五曰背义,不思祖宗义重,惟图苟活全躯,甘为人下者,谓之背祖。六曰杂贱,不肖无耻,甘与下贱为婚,与夫投营投宦,为娼为优,皆为贱属。以上六者皆为玷祖。有一于此,黜而削之。”六不书者,即不能上族谱的标准,或者说是开除族籍的标准。在为僧为道这一点上,柳山真应庙《方氏会宗统谱·凡例》宽容一些:“支下有出续异姓者有出为僧道者,有随母他适者,有赘居外家者,书之,不忍弃也。既未归宗当比无传例,其失考者,世远年遥踪迹湮没,未核其实,不敢径书无传。若暧昧未明,源流不经,概当屏绝,毋玷家乘。”
族谱的涵盖面仅及一个族。即使是统宗谱,如柳亭山真应庙《方氏会宗统谱》,其涵盖面超越了一邑的范围,也仅及分布于歙县、淳安两县的方氏12个支派。因此,乡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又表现为编纂超越血缘关系的地缘性的村、镇志,诸如休宁《孚潭志》,歙县《岩镇志草》、《橙阳散志》、《沙溪集略》、《丰南志》、《西干志》,祁门的《锦城纪略》等等,都有控制地方的功能。
在徽州最有特色的是区域性的名族志:从元顺帝至元丁丑(1337)陈栎始编《新安大族志》起,到明世宗嘉靖庚戌(1550)戴廷明将《新安大族志》最后编定成书,其间历二百一十三年;《新安名族志》是由程尚宽据戴廷明《新安大族志》续补而成的,也于1550年首次刊行。先后参与编纂的都是地方缙绅,现将《新安大族志》、《新安名族志》、《新安休宁名族志》编葺乡绅的名单开列如下:
元延祐丙辰 陈栎,字寿翁,号东阜,学者称定宇先生,延祐元年乡闱中选(休宁陈村人)。
明嘉靖己酉 郑佐,字时夫,号双溪,嘉靖甲戌进士,历任江西布政司参政(歙县岩镇人)。
嘉靖辛亥 江垣,字峻之,号觉山,嘉靖壬辰进士,历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婺源官源人)。
万历己卯 曹浩,字仲宣,号北海,隆庆辛未进士,历任礼部祠祭司郎中(休宁曹村人)。
同校诸生
嘉靖己酉 戴廷明,号和溪(休宁人);王孟沚、叶本静(休宁人);程子璿,号阳谷;方德卿、王克和。
嘉靖辛亥增补 程尚宽,号中泉(歙竦口人);吴让天,号古冈(黟县人)。
天启乙丑续补 曹嗣轩,字叔明(祠部季子)。
同校曹嗣乾,字□伯(祠部从子)。
率梓胡维元,字善庭(休宁县人)。
以上乡绅都是有功名的读书人,最低的功名也是诸生(秀才)。从参加编纂者的身份,可以看出徽州社会对此举的关注与重视。分析《新安大族志》和《新安名族志》收族的标准,可以看到徽州人心目中的望族应该是具有下列四个条件:
一是历史悠久。许承尧曾在《新安月潭朱氏族谱·序》(民国二十二年活字本)中说:“洎清龚自珍作徽州府氏族表,以为徽之大姓实甲通国,则自嘉庆时逆溯得三十世以上者为甲族,列举十五族而朱居一焉。”也就是要“逆溯得三十世以上者为甲族”。赐进士第、四川道监察御史、前翰林院庶吉士绩溪人胡晓在《新安名族志·序》中进一步指出:“新安则异是矣。山峭水厉,焚火弗惊……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宛然俱在。以言乎派,则如江淮河汉,汪汪千顷,会于海而不乱;以言乎宗,则如泰华之松,枝叶繁茂,归一本而无二。”除了历史悠久外,还必须谱系源流清晰。《方氏会宗统谱·会宗小启》所述方氏历史,正合于胡晓的这一标准。
二是代有官宦。胡晓在上序中还说:“巨室名族,或晋唐封勋,或宦游宣化,觅形胜而居者,但多也。”《五石脂》在介绍徽州第一大族汪氏时指出,“徽州多大姓,莫不聚族而居,而以汪、程为最著”,“及越国公华,起自澄源,保障六州,率归命唐室,受国殊封。子姓济济,咸在朝列”。休宁曹嗣轩在《刻名族志通知帖》中也说:“三台九鼎之贵悉载,一官半职之荣亦书。”
三是儒学传家,在地方上立言、立德,有崇高地位者。胡晓在《新安名族志·序》中强调了这一点:“言乎才德,则或信义征于乡闾,或友爱达于中外,或恬退著述,或忠孝赫烈。至于州里之镇定,六州之保障,诸儒之大成,宗庙血食,千载不磨,又名族之杰出者。”曹嗣轩在《新安休宁名族志》人物入选标准中,首先提到的是居于高官者,其次分为文苑、学林、儒硕、隐逸、忠义、守节、殉节、贞烈、孝子、乡善、笃行等,其意与胡晓同。
四是素封之家。胡晓在《新安名族志·序》中说:“言乎世次,则尊卑有定,族居则闾阎辐辏,商贾则云合通津。”在徽州被称颂为望族或名族的宗族,几乎都有族人在外经商。“商贾则云合通津”,是望族的又一标准。曹嗣轩在《新安休宁名族志》卷一中述及汪氏时,作了这样的判断:“凤湖汪氏,世以诗礼承家,文人高士,抱节明经,代不乏人。有以计然致富者,有以盐起家者,连檐比屋,皆称素封。……诚望族也。”
以上的望族标准,是16世纪末、17世纪初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渐次形成的,这个标准也反映了徽州社会三大要素互动的实际情况,是与时俱进的。以地区为单位而构成的总谱或合谱的大族志、名族志何以出现于徽州?这与徽州宗族修谱活动十分盛行相关,各宗族的社会地位需要客观性的评价,以决定其序列。至少在名族志登载的各个宗族会感到莫大的荣誉。血缘性得到强调和超越,带有强烈血缘性的徽州社会地缘性得以强化。
名族志与氏族志不同,不再是官方的行为,对宗族在地方上的地位有很大意义。宗族在地方上的地位也不仅仅是看官爵之大小,而是综合的。官爵是首要因素,但历史、文化、财力等也很重要,不可忽略。名族志的成书过程可以看作是徽州区域性整合过程。徽州区域宗族社会的整合,是以望族标准的形成而告完成,从此以上述四项标准形成一种特殊的徽州传统:望族力求保持其崇高的地位,一般宗族也力图进入望族的行列,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每个宗族为了保持或进入望族的行列,必须加强宗族组织的建设。除了前揭徽商个人捐助教学外,还在制度上做出保障,以培养更多子弟读书入仕,更多族人从商为素封。休宁茗洲吴氏《家规》说:“族中子弟有器宇不凡、资禀聪慧而无力从师者,当收而教之,或附之家塾,或助之膏火。”歙县谭渡黄氏《家训》说:“子姓十五以上,资质颖敏,苦志读书者,众加奖劝,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另设义学以教宗党贫乏子弟。”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注234的《祠规》尤为详尽,规定:“凡攻举子业者,岁四仲月请齐集会馆会课,祠内供给赴会。无文者罚银二钱,当日不交卷者罚一钱。祠内托人批阅。其学成名立者,赏入泮(考入府州县学为生员,即秀才)贺银一两,补廪(清代秀才于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方能补为有廪米的廪生)贺银一两,出贡(升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贺银五两,登科(乡试考中为举人)贺银五十两,仍为建竖旌匾,甲第(会试考中为进士)以上加倍。至若省试盘费颇繁,贫士或艰于资斧,每当宾兴之年(古制,地方官设宴招待应举之士,谓之宾兴。宾兴之年即乡试之年),各名给元银二两,仍设酌为饯荣行。有科举者全给,录遗者先给一半,俟入棘闱(科举时代试院别称),然后补足。会试者每人给盘费十两。为父兄者幸有可选子弟,毋令轻易废弃。盖四民之中,士居其首,读书立身胜于他务也。”如此具体地对读书士子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是为了便于本族子弟在科场上竞奔,使其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封建官僚阶层。而他们一旦攀得高枝,又会反过来为本族族众增添无上荣耀和提供政治保障。
《歙事闲谭》卷十八《歙风俗礼教考》赞美徽州农村社会秩序云:“里仁之美,不信然哉!”究其原因则是,宗族社会“大憝巨猾,绝未之闻,间有作慝者,乡党共耳目之,奸诡不行焉。则非其人尽善良也,良由聚族而居,公论有所不容耳”。这“公论”便是乡绅编写族谱、地方志、名族志等控制舆论导向所造成的。
乡绅的文化特权与宗族统治结合起来,使其他的文化控制系统难以进入,徽州成为理学独统的天下。《歙风俗礼教考》指出:“徽州独无教门,亦缘群居之故,非惟乡村中难以错处,即城中大姓,亦各分段落。所谓天主教、礼拜之寺,无从建矣。故教门人间有贸易来徽者,无萃聚之所,遂难久停焉。”“徽州不尚佛老之教,僧人道士,惟用之以事斋醀耳,无信崇奉之者。所居不过施汤茗之寮,奉香火之庙,求其崇宏壮丽,所设浮屠老子之宫,绝无有焉。于以见文公道学之邦,有不为歧路途惑者,其教泽入人深哉。”
三、交通官宦,参与诉讼活动
柳亭山方氏以统宗祠堂真应庙为中心,加强宗族各支派的凝聚力。通过追忆围绕统宗祠堂发生争端的历史,凸显士绅的领导作用。柳亭山《方氏会宗统谱·凡例》指出:“祖庙敕建于东汉,厥后历代褒旌、殊恩旷典,以及兴复废坠、保守弗替之绩,纪年、纪人,以次备载,曰真应庙纪事。并记祀产之所在,录版籍编号,税亩四至,以昭世守。”其中提到的《真应庙记事》,详述了早在北宋端拱元年(988)方氏三十六世孙方忠正移建柳亭山仙翁庙并购置祀田的事迹。此后该家庙因北宋徽宗敕额“真应”,遂改称为真应庙。方氏住地距柳亭山真应庙较远,于是请佛僧守视。元初,守视僧开始侵渔祠产。明代永乐年间方氏士绅们增置祠产。从弘治年间开始,守视僧与柳亭山当地的吴氏、潘氏宗族势力勾结侵盗祠产。此后,直到万历的百余年间,方氏与吴氏、潘氏之间不时发生围绕80亩祀田所有权而进行的诉讼纠纷。以真应庙祠产纠纷为契机,方氏宗族扩大宗族组织以对抗吴氏与潘氏的势力。万历三十六年(1608)恢复祠产后,歙县方氏10个支派决定联合掌管真应庙的祭祀与收租,缔结了10派合同。乾隆年间18派联合纂修会宗统谱,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实现的。注235
方氏士绅交通官府,请求官府给予宗谱钤印,增强谱牒的权威性。能得到官府钤印的宗族多为望族。徽州柳亭山真应庙《方氏会宗统谱》的卷首便是《宪给印牒》。这是由方氏宗族的绅商、监生方善祖领衔请求徽州府知府为家谱钤印的批文。官方文书记载了该家族的“光荣家乘,历年一千七百阅世六十有余”,“古所称大方家可以举风斯世”。《宪给印牒》有助于宗族对内加强控制。《凡例》说:“虑有不肖子孙,或奉守弗谨而失之,或伉牟货利而鬻之,如此者众声其罪,追出原谱,仍逐出祠。”同时,还有助于强化其在区域内的名族、望族地位、并进而控制地方秩序。现将《宪给印牒》录于下:
特授江南徽州府正堂加三级纪录二次何 为恳赏印信,永光世守事。据歙县柳亭山真应庙汉黟侯后裔职监生方善祖等呈称:生等姓锡轩辕,系由炎帝,自西陵而保世滋大。历周汉而锡祚悠隆。无老佐周,诗人歌其武烈。方望辅汉,范史表其忠良。洎乎西汉夷莽伪,命望之子曰紘者先为长史,曾守河南,适丁龙战之秋,乃决鸿飞之志,徙家江左,辟地丹阳,为昔歙州东乡,属今淳安西境。紘之孙尚书,今黟侯曰储,东京门第,汉室名臣,束发受经,精研洛书洪范,弹冠应举,宠膺方正贤良,位洊历于九卿,爵复跻于五等。灵昭槐水,庙祀柳山。粤自宋明帝太始元年,曾致大牢之祭,至宋徽宗政和七岁,复崇真应之褒,备载志书。光荣家乘,历年一千七百阅世六十有余。有栋宇以奉先,有祀田以供祭。前明成化四年支裔方启修成谱牒,具呈本府,准给钤印。正德八年支裔方远宜等会同编辑,呈请南畿户部钤印一百五十三颗。岁月既久,散逸遂多。生等恐远益无征,久而就没,复集诸宗,重加修纂。第专牒难以广传,唯雕本乃堪徧及,印成六十部,分布十二支。使条分派别,各有其书,庶日久年深不至尽没。为此公叩宪恩准给印牒刊订谱首,每谱一部,赏印一颗,俾奉守敬谨,传之无穷,将感戴宏恩,垂于不朽矣。上呈等情。据此为查,礼有五经,治人心先重祭亲。惟一本教孝,必始于推恩,如万物向荣于春,既根生而枝播;等百川朝宗于海,复汇流而导源;将似续夫古人,在重辑其旧牒。该生等志切承先,心能裕后,远求遗迹,广集群书,风流直溯乎千年,考核必严于一字。著敦本明伦之义,有敬宗收族之仁,古所称大方家可以举风斯世。若所云,贤孙子将无共鉴兹编。本府忝守是土,乐观其成,合准印钤其书并给牒弁诸首,俾该子孙世世守承须至印牒者。
右牒给真应庙方氏子孙永远执照
乾隆拾捌年贰月初六日给(徽州府印)
牒押
除了在60部家谱的卷首钤上了徽州府的大印。方善祖还请求歙县县官在统宗谱的谱尾加盖县衙大印。关于这一做法,柳亭山《方氏会宗统谱·凡例》有解释云:
谱计二十卷共七百七十二页。观成之日会同诸宗告庙,颁给十二派及各支子姓收掌,即毁其板,以杜假冒。每谱一部,必编字号,注付某派某支收掌名。上呈县钤印仍合各派领谱诸名,挨次总编字号于末卷。日后如有印信模糊,总号内无名,虽有名而非的支收执者,非系假伪,即系私鬻。
此即《编号印照》,全文如下:
特授江南徽州府歙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二次王 为叩恩赏印永传承事。据柳亭山真应庙汉黟侯后裔职监生方善祖等具禀前事,并呈新葺谱牒六十部公请印钤收掌诸名以杜假冒等情。据此合次所请,给帖编号,按名钤印信,俾重传承。该子孙其各敬谨奉守,奕世保之。须给照帖者。
时乾隆拾捌年肆月二十六日给(歙县正堂印)。
《方氏会宗统谱》共印了60部,在卷首盖上了府衙大印,在卷尾盖上了县衙大印,表面上看方氏是为“杜假冒”,实际上通过此举,方氏的望族地位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同时也就取得了地方自治的控制权。
制定族规家法也是士绅在参与编纂谱牒时的重要一环,我们将在本书第三章“村落的宗族控制”一节中详加说明,此处不赘。《潭渡黄氏族谱·祠祀·附公义规条》载:“公议宗祠规条计三十二则,乃八堂尊长(8个支派的族长)暨文会诸公(乡绅)于康熙甲午促春下浣七日议定,自当永远遵守。”乡绅还是族规家法的宣讲者:“(婺源)乡故有三八会,每遇初三、十八日聚子弟于祠,申以孝悌姻睦之谊,有不法者惩之,严气正性实心举行,风俗为之丕变。”注236
乡绅控制地方秩序,致力于把朱子的桑梓建成江南的邹鲁之邦。但是在乡村社会,理念与私利交杂又是难免的。你要“千年之冢,不动一抔”,他却要争夺坟地山林;你要“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他偏要异姓入嗣。于是,宗族理念与现实尖锐冲突。当矛盾来自异姓、异族而祠堂与文会难以摆平时,争讼之风不免日炽。《歙事闲谭》卷十八《歙风俗礼教考》云:“俗多负气,讼起微杪,而蔓延不休。然单户下民,畏权忍气,亦复不少。顾其讼也,非若武断者流,大都坟墓之争十居其七,比年此风亦稍息矣。”徽人好讼,各邑方志亦有相近论说。万历《祁门志·风俗》云:“民讼多山木、坟茔、嗣继。”民国《歙县志·舆地志·风土》说:“俗重墓祭,往往始迁祖墓自唐宋迄今,犹守护祭扫惟谨。因之坟地迷信受病亦深,祖坟荫木之争,辄成大狱,亦其一敝矣。”争讼既然是为了保护宗族的利益,维持理学规定的世俗世界的秩序,所以常常会争个你死我活。发生在咸丰六年(1856)的一场争讼,起因是有人违背了“义子异姓不得紊乱宗支,婚姻不缔于不重之门”的宗谱祖规,偏去抱来异姓之子,偏与“不重之门”(佃仆或是仇家)张、汤两姓通婚。对于这一场发生在近代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故事,在王氏家族掀起了轩然大波。有24人立下合同文书,要将逆裔“诣祠削除”,要将诉讼进行到底。《同心合文契》全文如下: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洪锦等原身族自四世祖卜居历溪,一脉流传,清白传家。《王氏统宗谱》载明:义子异姓不得紊乱宗支,婚姻不缔于不重之门。祖规森严,谁敢逆犯。今我族合修宗谱告成在即,逆裔(王)清池抱来异姓之子,业已控告在案,不能入谱。至缔婚于不重之门,前对圣玑结婚于汤姓,众心不服,遭(造)成人命,累死数人,祖祀神会败尽,前车可鉴。况合都四村公立合文,杜禁结婚于不重之门。今我族(王)际晹等各自数家恃强不遵,复娶于张、汤两姓,以致大众议论晹等诣祠削除,不载入谱,固是美举。身等诚恐伊等狼心莫测,事后生波,凡我同人不得不预立章程。伊等如有恃强逞凶等事,大家俱要入局,不得退缩。推重一人,其费用尽系中秋神会出备,不得累及出身之人。禀案者务要同心协力,不得临事退缩。敷合者务要费用随时,不得推故短见。讼完之日,誓神交账。今立同心合文一样三纸,同人合一,两祠各收一纸,出身人收一纸存照。
咸丰六年九月初二日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 洪锦、修耀、修齐……(计二十四人)。注237
大家族在发生诉讼时,士绅往往会参与进来。前述《方氏会宗统谱·歙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载有方氏真应庙祀产遭到守视僧侵盗和“恶佃”抗租之事,为保护祀产,从万历二十四年到二十七年,家族中的49名乡绅多次联名将守视僧告到歙县知县衙门。注238这49名乡绅的名单如下:
举人3人:时化(叙州同知,柘田)、有度(丙辰进士给谏,柘田)、一敬(泰宁知县,环岩)。
监生12人:道通(甲辰进士,宪副,环岩)、尚德(方村)、以蒙(环岩)、以巽(环岩)、一乐(环岩)、一虁(柘田)、用章(环岩)、廷仕(环岩)、懋德(联临)、辇、应节(环岩)、可观(庚子举人,环岩)。
庠生34人:思舆(环岩)、思载(环岩)、一廉、初阳(潜口)、可得、汝松、明扬(磻溪)、应元(磻溪)、应旂、壮行(磻溪)、逢辰(磻溪)、宾名(联临)、体正、有守(磻溪)、士廉(环岩)、明臣、文瑾、秉正(副榜,河源知县、环岩)、一薇(柘田)、道淳(岁贡)、英、士荣(联临)、用俊(环岩)、文斗(联临)、士隆、时金(环岩,岁贡)、国儒(辛酉亚魁,保康知县,环岩)、国俊(副榜,环岩)、国伟(环岩)、由义(环岩)、对兴(柘田)、元化(柘田)、应地(柘田)、一蕙(柘田)。
名单中括号内是支派名称,其中环岩派19人、柘田派7人、联临派4人、潜口派1人、方村派1人、未记支派的11人。括号内还注上了这些人的功名与任官地、官职。
乡绅们的联名起诉,大大加强了方氏宗族的力量,最终他们的诉讼取得胜利,保住了真应庙的祀产,方氏各支派之间也在诉讼中加强了凝聚力。据朴氏分析,万历二十四年方氏宗族欲一新真应庙,实际上正是使之变为统宗祠的开始。乡绅们通过参与诉讼,增强了对宗族秩序的控制力,也印证了“宗族所赖维持而勿替者,斯文而已”。注239
乡绅对乡村社会重大事件的参与,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末。1948年7月15日歙县潜口发生“联防区署解送匪犯六名,途中挣扎脱逃,就地枪毙一案”。歙县旅沪同乡会向歙县县政府提出质疑,认为不应随便枪杀未经审判的疑犯。县政府对此作了解释,在复函中附了一份事件发生次日由士绅联署的证明书,全文如下:
证明书为据实证明:事缘迩来匪氛猖獗,奸匪出没无常,本月十四晚,附近农山乡公所突被匪徒混入,邵乡长亦被匪徒绑去,局势极为紧张。本区王主任于昨(十五)日下午四时许派枪兵四名将羁押匪犯吴源奇、吴增荣、鲍老四、吴耘农、吴志坚、吴正喜等六名解送钧府法办,不意行至警戒线外,陡闻前面发生枪声,冲出匪徒五六人,劫夺押送匪犯,该犯等乘机各自极力挣扎脱逃,押兵等当以责任所在,即开枪示威喊停止。讵该犯竟不为惧,益外加速奔逃,见已无法制止,遂前去追赶,就各所在地开枪射毙。事实俱在,并无虚伪。所具证明书是实,谨呈县长王。
潜口镇镇长查明高印 县参议员汪歙钟印 潜口镇代表会主席汪沛然印 软溪保保长许立恒印 陶潜保保长吴蔚云印 昌德保保长汪植城印 柏山保保长汪玉书印 七贤保保长张裕森印 士绅徐蕃印、潘省言印、龚会炜印、王允孝印、杨伯渔印、汪麦浪印、杨笃初印、王曼谐印注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