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语法的功能、语用、认知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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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凸显”及其相关概念:“图形背景”和“焦点”等等

“凸显”(prominent,有时也用salient, highlighted)及其相关词语,是功能-认知语法中经常用到的概念,“凸显”一词在功能-认知语法理论中比在形式语法理论中更加凸显,可能因为凸显与量有关,而形式语法更注重定性分析,句法分析。

但是功能语法与认知语法在认识、使用这些概念中,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含义。

认知语法认为主语比宾语凸现,宾语比定语凸现。宋文辉(2012手稿)引述类型学家Dixon并加以阐发的下列段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Dixon说的就是认知语法的凸显:

Dixon(1994)提出,存在句法上的宾格和作格语言之分。其确定标准是,看哪个成分最为凸显,从而构成句法上起控制作用的支点(pivot)。宾格语言主语(S/A)是支点;而作格语言则不同,通格成分是支点(S/O)。支点的作用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后续成分的指称的控制。在这方面,汉语和英语一致,都是S/A做支点,即共指NP必须在每一个被后续小句的S/A功能上。

据此,显然,主语比宾语凸显,是句法上的支点(pivot又译中枢或主导),并控制后续成分的指称。汉语句法上基本上是主宾格语言,主语作为支点更加凸显。沈家煊(1999:197)谈到:

汉语用“主语”和“宾语”分别翻译英语语法的subject和object,名称上已经体现了两个句法成分之间有主有从的不对称关系。

显然,沈先生认为主语为“主”的一方,宾语为“从”一方。这与认为主语是更加凸显的成分,是句法上的“支点”(中枢、主导)是一致的。

类型学家Keenan & Comrie(1977)通过跨语言比较得出了“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序列”。所谓可及性,在该研究中的依据就是关系化时被优先提取。显然,只有在头脑中凸显的成分才更容易被提取,可及性和认知上的凸显性实际是一致的。其等级为:

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旁格>领属定语>比较基准

越是在左边的成分,越是容易被提取,也即越是凸显。显然主语比宾语凸显,以此类推。

支点、可及性,这些概念,都反映了相关成分在认知上的凸显性,这种凸显性可以得到很多类型学事实的支持。除了Keenan & Comrie(1977)的关系化测试外,格标记的使用状况也体现了主语的最高凸显度。Greenberg(1963)的共性38指出“在有格的系统的情况下,唯一用零形式语素表示的是意义上包含了不及物动词主语的格”。具体地说,就是“非作格系统中的主格和作格系统中表示不及物动词的主语和及物动词的宾语的通格”。也就是说,最无标记的格必须含有主语-施事,但可以不含有宾语-受事,这一范围正好是上引Dixon所说的有支点作用的成分。越是凸显的格,越不靠标记来表明其句法地位。直接宾语在有些格语言中还属于可以有条件地(通常是无定或生命度低)不带标记的论元。如土耳其语、波斯语等的宾格标记只用于有定宾语,无定宾语不需要带宾格标记;印地语宾格标记主要用于指人宾语,指人而无定的直接宾语偶尔不带标记,而无生命宾语从不带标记(Comrie 1989:129—139)。间接宾语则在格语言里一般都要带标记,不管是主宾格语言还是通作格语言;其他旁格成分更是需要带标记(包括前置或后置介词),它们也正是关系化时更难提取的成分[1]

那么,功能语法又是如何来看待凸显问题的呢?注重语篇的功能语法,主要从成分的信息地位来界定凸显度。

布拉格学派的功能语法观以交际动能的视角来看待句内各成分的信息地位,句子成分有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之分。主位是“对推进信递过程贡献最小的那个部分(即信递动力作用最小);换言之,主位除表达已经传递的意义外几乎不(或完全不)表达新的意义。相反,述位所起的作用信递作用最大”,“述位表达除已经传递的信息外最大部分的新增意义”(克里斯特尔编,沈家煊译,2002:305,359)。主位到述位一般遵循从左到右的语序,两种成分之外又一些过渡词语。后来也有学者将句子的信息量总结为“线性增量原则”,即越往后,信息量越大(参看方梅2005及所引文献)。主位和述位的划分与其他学者说的“话题-述题”有很大的重叠,常规状态下也与主语和谓语对应(整句焦点结构、主语重读成焦点、宾语前置话题化、主语后置右出位等情况除外)。正如捷克语言学家Krupa(1982)所指出的,主语与话题一致,展示了最低程度的交际动能,所以占据句首之位;话题之后,动词短语与述题一致,包含了动词和宾语。Krupa并引述Sgall等的分析指出,动词的交际动能居中,强于主语,弱于宾语。因此,在这一点上,SVO语言是最符合交际动力学的[2]。宾语在SVO语言中位于句末,常被称自然焦点(常规焦点),特别是汉语句子总是最右边的成分有自然焦点的性质(张伯江、方梅,1996:118—120;刘丹青,1995、2011;刘丹青、徐烈炯,1998),这是很符合这一原理的。Lambrecht (1994:Chap.4)的信息结构理论将一个句子中属于当前兴趣和关切所在的已经确立(预设)的成分归入话题,提供新信息的部分则是焦点。在通常情况下,主语是预设信息,属于话题,而宾语更容易作为新信息在焦点的范围内。

从信息新旧和信息量的角度说,一个句子中总是属于新信息、带有更多信息量的成分是要传递的主要内容,否则交际就不能推进,也变得没有意义。新信息中,焦点的信息量最大,这是说话人最希望听话人关注的。因此,焦点自然成为功能上凸显的成分,有时“凸显”的名词形式prominence就被用作focus的同义词。如Wiki百科“焦点”条就说:

Lexicogrammatical structures that code prominence, or focus, of some information over other information has a particularly significant history dating back to the 19th century.

标注某种信息胜过其他信息的凸显性或曰焦点的词汇语法结构有一段可追溯到19世纪的特别重要的(研究)历史。(下画线均为引者所加)

标注焦点的操作手段常称为highlight,highlight就是动词义的“凸显”。结合布拉格学派的观点和语法化理论来看,宾语普遍比主语居后的语序共性(Greenberg,1963),其实就是焦点在后的倾向常规化(凝固)的产物。SVO语言通常是信息焦点居末而SOV常是焦点位置在紧靠动词之前的位置,这似乎也证明了宾语与焦点常规匹配关系。

至此,我们可以将句子成分的认知凸显观和功能凸显观放在一起比较一下(>表示强于):

认知语法:主语凸显>宾语凸显(>旁格……)

功能语法:宾语凸显>(谓语动词凸显>)主语凸显

由此可见,就主语和宾语来说,两种凸显观的分析结果基本是相反的,其分析的理据是完全对立的。因此,在一般文献中,如果单纯谈论凸显,而不指明是认知的凸显观还是功能的凸显观,那不但意义不明,而且还可能是误导的。读者不知道此处“凸显”代表什么,甚至可能理解得和作者完全相反。假如我们试图将两者糅合在一起,那么会出现这样奇怪的结论:“(认知上的)凸现度与信息强度和焦点性反比。一个成分信息强度越低,越凸显(主语)。一个成分信息强度和焦点性越高,就越不凸显(宾语)。”或:“越凸显的成分(主语),信息强度越低;越不凸显的成分(宾语),信息强度和焦点性越高”。这是足以让人困惑的结论。

在认知语法中,与凸显直接相关的术语还有借用自视觉感知的“图形(凸体、目标物、主体)-背景(参照物)”(figure-ground)的划分或近义的“射体-路标”(trajector-landmark)的划分(参看Taylor,2002:206)。简单地说,在一个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中,相对凸显的名词语就是图形或射体,就像一张图画纸上画着图形的部分或一个空间事件中的存在或运动主体,而另一部分则是衬托图形的背景或空间事件中用来观察主体存在或运动状况的路标。虽然这里的“背景”用的是ground(场地)这个词,但是对它的解释仍然是background(Taylor,2002:10)。反之,对figure的解释也可以是focus of attention(注意焦点)和foreground(前景),见(Holme,2009:142)。Taylor(2002:206)也明确地说,射体是一个更加凸显(more prominent)的实体,是首要注意焦点(primary focus of attention),而路标是次级注意焦点(secondary focus of attention)。从具体分析看,在一般的句子中,主语被认定为图形或射体。如:

(1) a. The farmer shot the rabbit. ~

b. The rabbit was shot by the farmer.

Taylor(2002:11)指出在心理意象上,a句关注农夫做了什么,以农夫为图形;b句关注兔子怎么了,以兔子为图形。而路标位于句子后部也是正常的现象。潘秋平(2009)以射体-路标概念分析上古汉语的“于”字短语,认为动词后的“于(於)”不管引出的是处所、终点、源点还是比较基准、被动句施事,都是认知语法中的引出路标的标记,如:

(2) 公居於长府。《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 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论语·先进》

(4) 虎兕出於柙。《论语·季氏》

(5) 丁未,献楚虏于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6) 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孟子·告子》

(7) 不以师败於人也。《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

显然,这种以主语为首要凸显成分,以句末成分为背景(路标)的认知视角,与功能语法认为各个成分的信息重要性越往后越增加、到句末最为凸显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

认知语法认为图形-背景的处理是受说话的识解(construal)控制的,同样的客观关系可以用不同的主观视角来识解,实现为不同的句子结构,如(1a-b)的主动被动对立。但是,有些图形-背景关系是语义决定的,也与一定句式对应,但未必受语序的影响。例如,参考刘宁生(1995,1996)分析的空间关系,我们知道,在体积差距显著的大小两个事物间叙述空间关系,只能以大物为背景,以小物为图形。如(例子经本文改编):

(8) a. 银行前面有一辆自行车。

~ b. 一辆自行车在银行的前面。

(c. 这辆自行车在银行的前面。)

(9) a. ?自行车后面有一个银行。

~b. ?银行在自行车的后面。

(8)中的两种句式,不管“银行”和“自行车”在句首还是句末,按认知语法的分析,“银行”都是背景,“自行车”都是图形。其中(8a)这样的“有”字句被刘宁生(1995)认定为有参照物到目的物的句型,(8b)这样的“在”字句则是从目的物到参照物的句型。例(9)将“银行”和“自行车”的认知关系进行了倒置,“银行”做图形,“自行车”做背景,句子就很不自然了。由此可见,认知关系中的凸显-背景关系,对语序不很敏感,而对语义关系敏感。而对功能语法来说,语序是极其敏感的参项。在(8a)中,“银行”在句首,一般是已知信息,是主位,交际动能很弱;“自行车”在句末,是新信息和自然焦点,是交际动能最强的凸显成分。至于(8b),从信息结构理论看,更可能是Lambrecht(1994:124,138)所说的事件报道句(event-reporting),亦即整句焦点结构(sentence-focus structure),全句都是焦点(述位),而(8c)则肯定以“这辆自行车”为主位,“银行的前面”是交际动能最强的自然焦点。

总体上,Langaker等认知语法学者认定图形和句法成分存在着统一的投射关系:主语最凸显,用来表征图形;宾语其次,用来表征背景,而动词谓语则是用来联系主语和宾语之间的图形-背景关系的。(Ungerer & Schmid,1996:172)

实际上,功能语法也有貌似figure-ground的术语对,即foreground-background(前景-背景),但是双方含义交汇甚少。方梅(2005)对前景-背景观念有较好的介绍。总的说来,功能语法的前景-背景更关注事件的叙述部分而不是名词语,前景信息“是构成事件主线”的信息,背景信息是“围绕事件的主干进行铺排、衬托和评价,传递非连续的信息(事件的场景,相关因素等等)”。在语序方面,方梅指出“小句层面上,连动结构内部,背景在前,前景在后”,这种从背景到前景的语序视角与认知语法从主语图形到句末宾语做背景的语序视角是判然有别的。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功能语法的“背景化”,有时又是与认知语法的背景观比较一致的。例如,方梅(2008)认为描写性关系从句是一种由背景化触发的句法结构,即由原来作为前景的独立小句变成作为背景的定语,比较:“你还在读书 ”~ “还在读书的你偷偷喜欢上班里一个女孩子”。而认知语法通常也认为定语相对于核心是背景,如the picture above the sofa(沙发上方的画儿)由画儿做图形,沙发做背景;the sofa below the picture(画儿底下的沙发)则由沙发做图形,画儿做背景(Taylor,2002:205)。

正如Taylor(2002:11)所言,认知语法把figure-ground和各种凸显现象都归为认知识解(construal)的结果。这种凸显性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沈家煊(2000)对汉语“偷”“抢”和英语steal,rob的对比分析,就是对典型的成分“凸显”(沈文用“凸现”)现象的认知语法分析思路。偷抢事件都涉及施事、受害人和转移的财物这三个要素。沈文通过分析显示,虽然汉语和英语相关词语的句法功能不完全相同,但共同点是在施事主语之外,“偷”和steal凸现财物,财物名词更容易成为直接宾语,而受害人可以不被凸现;“抢”和rob则凸现受害人,财物可以被抑制。这种识解,有很强的认知基础,因为偷窃行为的主要损失是财物,因而更容易成为人们的关注点,而对于抢劫行为,人们更关注的是对受害人的伤害,因此受害人更容易被凸显。这里说的凸显与否,跟信息结构理论和语篇功能语法所说的“凸显”,不能混为一谈。

“凸显”现象,本来都指心理感知上的显著性,为什么静态的认知视角和动态的语篇视角各自分析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区别甚至对立?这是超学派的一般语言学理论应当解答的问题,而目前还很少看到讨论,因为不同学派倾向于只关注各自理论体系内的问题。

假如认为两种理论有分工互补的关系,那么,理论上比较诡谲的问题是:句子前部的主语通常是认知语法认定的凸显部分或称注意焦点,正常句子的后部是功能语法默认的凸显部分甚至是信息焦点所在。那么,是否一个句子里基本全是凸显的部分和焦点?还有什么是不凸显的呢?动词谓语在认知语法中是起联系作用的,似可认为不凸显,但布拉格学派认为动词谓语在交际动能上比主语要凸显些,而没有宾语状语时谓语动词本身就可以是凸显的成分,所以仍然不是非凸显成分。凸显本来就是一个相对概念,相对于不凸显的部分而言。假如句内成分都是凸显成分,那凸显还有什么意义呢?

在汉语研究实践中,凸显观的模糊会对一系列具体问题的研究产生影响,也可能是诸多困惑难题的源头之一。最明显的是,很多涉及特定句法结构特别是特定句法操作的研究都会提到“强调”或“重要”,它们都可以视为“凸显”的近义词,也有很多文献直接称“凸显”的,但很少说明是依据认知语法还是功能语法。如果不在这一分野的前提下来讨论,可能一个句法结构中哪个是强调的、重要的、凸显的,哪个是未强调的、不重要的、不凸显的,就缺乏讨论基础,难觅共识且使概念没有意义。具体涉及汉语现象和问题如:

一、 “把“字处置式到底强调哪个成分?时常看到为了强调宾语而用“把”字将宾语提到动词之前的说法,又有说用处置式是为了突出动作的结果,所以一定不能用光杆动词。如:

(10) 他打伤了自己的同事。~ 他把自己的同事打伤了。

此例处置式到底强调了那个成分?是认知意义上的凸显还是功能意义上的凸显?

二、 受事话题化是为了强调什么?我们也不难看到针对处置式的那两种说法。例如:

(11) 小张喝完了那瓶酒。~ 那瓶酒,小张喝完了。

三、 动结式中哪个成分是更“重要”的?如“打伤、喝完、追累、骂哭、来早了”等。这个问题又进一步影响到动结式一类动补结构句法核心的判定问题。有人认为语义上的动词更重要,是核心;有人认为补语更重要,是核心。也有人认为语义重要和句法核心不是一回事。

四、 现代汉语“连”字句中,如“他连自己的同事都不认识了”,“连”后的成分是不是句子中最强调的成分?它到底是话题还是焦点?抑或兼而有之?

这些问题,都应当尽量在区分功能凸显与认知凸显的基础上进行反思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