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社会秩序和家庭74
1.社会主义与两性问题
长久以来,改造两性关系的设想一直与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方案相伴随。婚姻将与私有财产一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加符合两性的基本属性的安排。一旦人们从经济活动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性爱也就摆脱了一直亵渎它的经济束缚。社会主义不仅许诺给人以福利——全体富裕,而且许诺性爱的普遍美满。它的纲领中的这部分内容一向是它深得民心的重要原因。意味深长的是,若论读者之多和宣传效果之大,任何一本德国的社会主义著作都比不上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这是一本以论述性爱自由为主要内容的书。
毫不奇怪,许多人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规范两性关系的制度感到不满。这种制度在扭曲性能力上发挥了深远的影响,而这种能力是众多人类行为的基础,从纯粹的性表现到与文化发展相关的新想法。为这种制度的建立已经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并且新的牺牲仍在继续。一个人要想使他的性欲摆脱孩提时代的散漫形态,获得其最终的成熟状态,他就必须在自己的生活中经历一个过程。他必须培养出一种阻止性欲泛滥的内在心理力量,就像堤坝改变水的流向一样。
自然赋予性本能的精力,有一部分便以这种方式从性欲转向其他目的。并不是人人都能不受损伤地从这种转向的压力和挣扎中走出。很多人屈服了,很多人患上了神经质或精神病。即使保持健康并成了社会有益成员的人,也留有疮疤,说不定哪个不幸的事件就能使其旧病复发。注196性爱固然应该成为他最大的快乐之源,但它也会成为他最大的痛苦之源。它的消失将提醒他暮年已到,他注定要走向和所有尘世过客一样的归宿。可见,性似乎是在不断的予取予夺中捉弄人,先喂蜜糖后灌苦水,从不让他消停。无论醒时还是梦中,人的愿望总在围绕着性打转。探索社会改革的人是不能忽视性问题的。75
由于他们许多人因为性本能不健康的发展而变得神经质,人们就更有理由期待这种现象。例如,傅立叶就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这样一个性生活极其混乱的人,他的病态在其著作的字里行间都清晰可见;遗憾的是,还没有人用心理分析的方法考察他的生平。他著作中的那些痴人说梦被人广为传播,极受推崇,完全要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们靠病态的幻想描绘出的淫乐,正在“法伦斯泰尔”的天堂里等着人类。
乌托邦主义把它对未来的全部理想描述为重新建立一个因人类自身的过错而失去的黄金时代。它以同样的伎俩谎称,它对性关系的要求仅仅是使其回归原初的幸福。古代诗人对昔日美妙的性爱自由的赞美,与他们对没有财产的黄金时代的吟唱同样动人心弦。注197马克思主义便是这些古代的各种乌托邦的回声。
确实,就像马克思主义力图为消灭私有财产辩护一样,它也试图通过揭示其历史根源而反对婚姻;它从以下事实中为消灭国家找理由时也是如此,即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社会曾经存在于没有任何“国家和国家权力”痕迹的时代。注198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历史研究不过是政治煽动的手段,它的用处就是给他提供反对可憎的资产阶级社会秩序的武器。我们反对这种方法,主要原因不在于它没有彻底考察历史资料便提出了轻浮的、站不住脚的理论,而在于它把对这些资料的评价偷运进所谓的科学阐述。他说,曾经有过一个黄金时代,继之而来的是一个尚可忍受的糟糕时代。最后出现的是集罪恶之大成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事先就注定了要灭亡。如果说它不是一无是处,那就是要感谢它的可恶至极,使世界为得到社会主义的拯救做好了准备。76
2.暴力时代的男人和妇女
新近的人种学和历史学研究已经提供了据以对两性关系的历史作出判断的丰富资料,新的心理分析科学也为性生活的科学理论奠定了基础。社会学至今尚未理解这些学科的丰富思想和资料。它一直没有能力用新的方式重新表述问题,使自身适应今天它首先应当研究的题目。它那些有关异族通姻、同族婚姻、乱交——更不用说母权制和父权制——的言论,与值得作为理论提出来的东西完全不沾边。事实上,有关婚姻和家庭的远古历史的社会学知识有很大缺陷,不能用来解释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它在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状况时有着相当可靠的依据,但也仅此而已。
以暴力原则为主导的家庭关系是以男性的无限统治为特征的。性关系的本质所蕴含的男性的进攻性在这里被推到极致。男性夺占女性,他对待这个性对象就像他拥有的外在世界的物品一样。妇女在这里完全变成了一件东西。她可以被偷来,也可以买到手,可以被抛弃,也可以被卖掉或赶走,总之,她是家中的奴隶。终其一生,男人是她的主宰,男人死后她同他的其他物品随葬。注199各民族古老的法律史料几乎无一例外地表明,这曾经是一种合法的状态。历史学家们,特别是在涉及本民族的历史时,通常总是试图淡化这种历史状况的描述留在现代人脑海中的痛苦印象。他们指出,实际情况要比法律文书温和得多,法律的严酷并没有使家庭关系变得暗无天日。此外,对于那些跟他们的学说不太合拍的题目,他们唯恐避之不及,说上几句古代道德如何严肃、家庭关系如何纯洁之类的话了事。注200但是,他们的民族主义观点和厚古薄今的倾向诱使,这些辩解的动机是不正常的。古代法律和法律著作中表达的关于男女关系的观念,并不是天真梦想家的理论虚构;它是生活的直接写照,准确反映着当时的男人和女人关于家庭和性关系的观念。一位处在丈夫的“夫权”(manus)之下或受到部族看管的罗马妇女,或一个毕生臣服于“黑鬼”(munt)注201的古代日耳曼妇女,认为这种关系是非常自然和正当的,她们内心并不想反抗或试图挣脱枷锁——这并没有证明在法律和习俗之间有巨大的差别;它只是表明了这种制度适合当时女性的情感,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讶。一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和道德观,不仅为受益者所赞成,似乎也被受害者所接纳。它的主导地位反映在这样一个事实之中——那些被要求作出牺牲的人也接受这种观念。在暴力原则之下,妇女是男人的仆人,而她也认为这是自己命中注定。她的态度,被《新约》概括为一句很简单的话:77
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注202
暴力法则只承认男性。只有他有权力,因此也只是他享有权利。妇女只是一件性工具。女人总是有主人的,不管他是父亲、监护人、丈夫还是雇主。甚至妓女也是不自由的;她们属于妓院的老鸨,嫖客不是与她、而是与妓院的主人做交易。流浪女是大家的玩偶,男人随自己的高兴而享用她。自由选择男人的权利不属于妇女。她被送给她的丈夫,他把她娶走。爱丈夫是她的责任,大概也是她的美德。情感能够强化男人从婚姻中获得的快感,但是没有人问一下她的感受。男人有权把她休掉或跟她离婚,而她本人是没有这种权利的。78
所以说,在暴力的时代,对男性统治的信念压制了两性之间发展出平等权利的一切早期趋势。在传说中保留着一个时代的寥寥痕迹,那时女性享有较大的性自由——例如布伦希尔德的形象注203——但是人们已经不再理解这种事情了。不过,男性的统治权太大,以至于同性关系的本质是冲突的,即使仅仅出于性的考虑,男人为了自己,最终也必须弱化这种统治。
因为男人把女人当作无意识之物是违反自然的。性行为是有予有取的互动关系,仅是女性的受苦状,就会减弱男性的快感。为使自己满意,他必须唤起女性的回应。把女奴拖上婚床或从父亲那里购得女儿的得胜者,必须用求婚去取得激烈反抗的女人不会给他的东西。在家中,表面上是对女人为所欲为的主宰者的男人,并不像他认为的那样强大;他必须对女性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统治权,虽然他羞于向外界承认这一点。
除此之外,又出现了一个因素。性行为逐渐变成了一种不同寻常的精神努力,只有靠特殊的刺激才能成功。在使所有的妇女认识到女人的价值,从而使性关系变得更加困难的暴力法则的逼迫下,个人限制自己的冲动,控制自己的本能欲望,上述精神努力相应地变得愈来愈重要。现在,性行为要求对性对象有一种特殊的精神态度。这就是爱情,这是原始人和野蛮人所不知道的,他们只是不失时机地占有,并不进行选择。爱的特征,即对对象的倾慕,在女性处于暴力法则之下的受蔑视的状态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她在那种制度下只是个奴隶,而爱的本质却把她尊为女王。
从这一反差中产生了两性关系的第一个巨大冲突,我们在历史记录中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它。婚姻与爱情变得相互排斥。这种对立的表现形式各异,但实质始终如一。爱情进入了男人和女人的情感与思想,日益成为精神生活的中心,赋予人生以内涵和魅力。但最初它同婚姻和夫妇关系毫不相干,这必然导致严重的冲突,即骑士时代的史诗和抒情诗向我们展示的冲突。我们对这些冲突耳熟能详,因为它们已被镌刻在不朽的艺术作品之中,因为它们仍然被后人,被从至今残存的原始状况中汲取主题的艺术所描绘。但是我们当代人不能理解这种冲突的实质。我们不明白什么东西妨碍了各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为什么有情人天各一方,却要跟自己不爱的人捆在一起。两情相悦,男女唯愿长相厮守,照我们的看法,这一切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在我们今天,描述此情此景的诗作,无论如何会让汉斯和格丽特注204投入对方的怀抱,这样的结局无疑是为了取悦于小说的读者,但它并非悲剧冲突的产物。79
如果不了解骑士时代的文学,而是用来自另一些方面的男女关系知识作为判断的根据,去描绘骑士爱情的精神冲突,我们大概会想象这样一种情景:一个男人徘徊于两个女人之间,一边是他妻子,一个与其子女的命运连在一起的女人;另一边是他心仪的女人。或者,我们会设想一个受到丈夫冷落的女人爱上了另一个男人。但是,这种描述与受暴力法则支配的时代相去甚远。沉迷于高等妓女(Hetaeras)(卖淫者或情妇)和娈童的希腊人,并不觉得他与妻子的关系是一种精神负担,妻子也不认为他移情于情妇是对自己权利的侵犯。痴心于情人的行吟诗人和他的守门望夫的妻子,都没有受到爱情与婚姻之间冲突的煎熬。乌里希·冯·李希滕斯坦注205和他的贤妻认为,侠肝义胆的“明涅迪恩斯”就该是那个样子。事实上,骑士之爱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妻子移情别恋,是对丈夫权利的侵害。不管他多么热衷于向其他女人献媚,他不能容忍“他的”财产权利受到干涉,他受不了别人拥有“他的”女人。这是以暴力法则为基础的冲突。丈夫受到冒犯,不是因为妻子的爱另有所属,而是因为归他所有的她的身体归了别人。在古代以及在东方,男人不是从他人之妻那里,而是从妓女、女奴和娈童等社会边缘人那里寻觅爱,这不可能发生冲突。爱情引发的冲突仅仅来自男性的妒忌。只有作为妻子所有人的男人能够主张完全的占有权,妻子对丈夫则没有这样的权利。今天对于男人通奸和女人通奸的评判有着根本的不同,丈夫和妻子对对方的通奸行为也有不同的态度,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我们已经不能理解的那种道德标准的残迹。80
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暴力法则主宰着人们,爱的冲动就没有施展的机会;它被逐出了健康的家庭生活,以怪诞的形式在隐蔽的角落里尽情挥洒。放荡之风日盛,自然本能的扭曲日益成为常态。这种环境方便了性病的传播。梅毒是欧洲所固有还是发现美洲之后传入,尚无定论。但不管真相如何,它在16世纪初开始像流行病一样肆虐欧洲。随着它带来的灾难,骑士们的浪漫爱情剧也收场了。
3.契约观念影响下的婚姻
如今,关于“经济”对两性关系的影响只有一种观点:即这种影响极其恶劣。根据这种观点,性关系的原始纯洁性被经济因素玷污了,文化进步和财富增长未曾在任何其他领域产生过如此有害的影响。史前时期的男女在最纯洁的爱中结合;前资本主义的婚姻与家庭是简单和自然的;资本主义带来了金钱婚姻,一方面是mariages des convenances(门第婚姻),另一方面是卖淫和纵欲。晚近的历史和人类学研究已经证明了这种观点的荒谬,为我们呈现了原始时代和原始人类性生活的另一幅画面。当代文献已经表明,我们关于甚至不久以前的乡民有着质朴道德的概念,距离实际情形相去甚远。但是,旧的偏见根深蒂固,新的发现尚不能使之发生严重动摇。此外,社会主义文献用特别感人的花言巧语为这种传说附加上新的惋惜之情,使其得到广泛传播。所以,今天的人几乎无不认为,现代的契约婚姻观是对性结合的精神实质的羞辱,是资本主义摧毁了家庭生活的纯洁。81
对于这种不是建立在对事实的探究之上,而是以高尚的多愁善感为基础的问题,应以何种方法处理,科学家很难有一个确定的态度。
对于什么是善、高贵、道德和贞节,纯粹的科学家是难以作出判断的。但他至少必须纠正在一个重要问题上的成见。我们这个时代有关性关系的理想完全不同于以往,在理想的实现上,任何时代都无法同我们的时代相比。美好的旧时代的两性关系,若按我们这种理想来衡量,是完全难以接受的;所以,这种理想肯定是来自一个受到当代理论谴责的进化过程,理由是它要对我们尚未完全实现自己的理想负责。显而易见,这种时下流行的教义没有反映事实,而是颠倒了事实,从而完全无助于对问题的理解。
暴力法则统治着哪里,一夫多妻制便在哪里盛行。一个男人能守住多少女人,他就会拥有多少妻妾。妻妾是财产的一种形式,自然是越多越好。男人渴望妻妾成群,就像他渴望拥有更多的奴隶和牛羊一样。事实上,对于奴隶、牛羊和妻子,他的道德态度是一样的。他要求妻子忠贞;他可以独自处置她的劳动和她的身体,而他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男人的忠实则意味着一夫一妻制。注206更有权势的领主也有权支配臣民的妻子。注207人们谈论甚多的Jus Primae Noctis(初夜权)就是这种情况的写照。它的一个最终结果便是南方斯拉夫人“大家庭”里公公与儿媳之间的性关系。
道德改革家并没有取消一夫多妻制,教会最初也不反对这一制度。数百年的时间里,基督教从未反对蛮族君主们的一夫多妻制。查理曼大帝情妇成群。注208一夫多妻制由其性质所定,不是为穷汉所设,只供富贵者享用。注209但是,妇女作为继承人和所有者带着丰厚的嫁妆步入婚姻,她享有处置这些嫁妆的更大权利,这使富贵者的一夫多妻制变得日益复杂。如此,一夫一妻制逐步得到了给丈夫带来财富的妻子及其亲属的推动——这是资本主义思想和算计方式已经向家庭渗透的直接表现。为了从法律上保护妻子及子女的财产,在合法与非法的姻亲和继承权之间划出了严格的界线。夫妻关系被承认为一种契约关系。注21082
契约观念进入婚姻法,打破了男性的统治,使妻子成为权利平等的伙伴。婚姻从单方面的、以暴力为基础的关系,变成一种对等协议的关系;仆人若被娶为妻子,丈夫有权对她提出的要求,她也同样有权向丈夫提出。妻子逐步赢得了她在今天家庭中的地位。如今,妇女与男子的地位仅有具体谋生方式上的不同。男性特权的残余已微不足道,也就是一种荣誉权,例如妻子仍在使用丈夫的姓氏。
婚姻的这种演变是通过与已婚者的财产相关的法律手段而发生的。暴力法则被击退,随着契约观念在另一些财产法领域的进步,它也必然使夫妻的财产关系发生变化,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由此得到改善。当妻子对她带入婚姻的财产以及她在婚姻中获得的财产有了合法的权利,丈夫按惯例给予她的财产变成了受法律调整的私房财物时,妇女终于摆脱了夫权的统治。
由此可见,我们所了解的婚姻,完全是契约观念进入这个生活领域的结果。我们所珍视的所有婚姻理想,都是来自契约观念。婚姻使一男一女结合在一起;它只能来自两相情愿,它要求互相忠贞;违背婚誓,无论男女都按同样的标准裁决;夫妻权利实质上是平等的——所有这些原则都是从对待婚姻生活的契约观中发展起来的。没有人可以吹牛说,他的祖先对婚姻的想法与我们今天的想法相同。以往的道德是否比今天更严格,科学对此无法判定。我们所能确定的仅仅是,我们对于婚姻应当怎样的观点不同于先辈的观点,而且在我们看来他们的婚姻观是不道德的。83
那些称赞美好的旧道德的人在诅咒离婚和分居制度时,大概会不无道理地指出,以往根本就不存在这种事情。男人曾经拥有的抛弃妻子的权利,与现代的离婚法毫无共同之处。这两种制度的对立再清楚不过地反映着人们态度上的巨大变化。当教会带头发起反对离婚的斗争时,很容易使人想起,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观——以及教会试图干涉的对夫妻平权的捍卫——的存在,是资本主义而不是教会制度发展的结果。
4.婚姻生活中的问题
在现代夫妻所向往的契约婚姻中,婚姻和爱情是合一的。有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没有爱情却结为连理是不对的。在千里之外安排好的皇室婚姻让我们觉得很古怪,在这样的婚姻中,就像有统治权的家族的大多数思想和行为一样,可以听到暴力时代的回声。他们也觉得有必要向公众表明这是有爱情的婚姻,这个事实说明,甚至皇室也难免受到资产阶级婚姻理想的感染。
现代婚姻生活的冲突首先是由于激情洋溢的时光毕竟有限,而契约却是终生的。诗人席勒在谈到资产阶级婚姻生活时说,“Die Leidenschaft flieht, die Liebe muss bleiben”(激情已逝,爱意需存)。在大多数有了孩子的婚姻中,婚后的爱悄无声息地渐渐淡去,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朋友般的绵绵情愫,偶尔会被昔日爱情的重新闪现所打断;共同生活成了一种习惯,在孩子们身上对父母青春年华的重温,为自己的被迫节制找到了慰藉,因为衰老已使他们气力不济。84
但是也不尽然,人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适应短暂的人生旅程。对信徒来说,信仰给他带来宽慰和勇气,使他能够把自己视作永恒生命织锦中的一缕丝线;宗教为他在创世者的不朽计划中安排了一席之地,使他能够超越时空和生老病死,升入天国牧场。有人则从哲学中得到了满足;他们拒绝相信有一个仁慈的神,因为这种观念有悖于经验;他们对那种廉价的慰藉也不屑一顾,因为它来自一种臆造的虚幻结构,来自一种凭空想像的方案,给人们造成世界秩序的幻觉,它不同于他们身处其中的、他们必须承认的秩序。不过,广大民众则采用其他方式。他们麻木不仁地屈从于日常生活;他们从不想眼前之外的事,完全受习惯和情绪的摆布。当然还有第四种人,他们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找不到安宁。这些人无法再有信仰,是因为他们已经品尝过知识之果;他们无法让自己反叛的心平静下来;他们情绪躁动,心理失衡,无法调整人生观以适应现实生活。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地争取和把握幸福。他们竭尽全力推倒遏阻他们本能的栅栏。他们绝不想委曲求全。他们要得到不可能得到的;他们不是从奋斗的过程中,而是从完美中,不是从战斗中,而是从胜利中,追求幸福。
这种性情的人,在初恋的野火逐渐熄灭后,是不能忍受婚姻生活的。他们对爱本身提出了最高要求;他们对性对象的期望值过高。仅仅出于心理的原因,较之性情平和的人,他们注定了更快地对亲密的婚姻生活感到失望。这种失望极易演化成嫌恶。爱变成了恨,与曾经爱过的人一起生活变成了一种折磨。如果有人不知餍足,不愿淡化带入爱情婚姻的幻想,学不会把婚姻生活无法满足的欲望加以升华,把它们寄托在孩子身上,那么这种人就不是为婚姻造就的。他会通过争取幸福爱情的新点子挣脱束缚,一遍遍地重复这出老戏。
但是,所有这一切与社会条件无关。这种婚姻的破灭,并不是因为夫妻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下,也不是因为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病根不在外面,而是在里面;它来自当事人的天生的禀性。有人荒谬地认为,既然前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这种冲突,这种病态的婚姻生活中的缺陷肯定是由婚姻制度造成的。真相是,婚姻与爱情是两码事,人们并不期待婚姻生活给他们带来持久而明媚的幸福。只有当契约和自愿的观念作用于婚姻时,夫妻才会要求他们的结合应当永远满足欲望。单凭爱情是不能满足这种要求的。爱的幸福在于赢得情人的欢心,在于实现与她结合在一起的愿望。这里不必讨论如果没有心理满足,这种幸福是否还会持续。但我们确切地知道,得到满足的欲望迟早会冷却,想把易逝的浪漫时光变为永恒纯属徒劳。婚姻没有能把我们的日常生活变成无穷无尽的陶醉时刻,使它在爱的喜悦中熠熠生辉,我们是不能为此而谴责婚姻的。为此而谴责我们的社会环境同样是没有道理的。85
婚姻生活中由社会条件引起的冲突已经微不足道了。没有理由假定:没有爱情的婚姻图的是妻子的嫁妆或丈夫的财产,或经济因素给婚姻生活造成痛苦,就像相关文献经常谈到的那样,是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人们愿意,总是很容易找到出路。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婚姻是让个人适应社会秩序的手段,这种秩序为他划定了带有各种任务和要求的一定活动领域。有些人天生出类拔萃,能力大大超出常人,不能忍受这种调整大众生活方式的手段中必然包含的强制力。这种人有着内在的渴望,他要设计和实现伟大的目标,他宁死也不愿有辱使命,他不会为儿女之情压抑自己的渴望。在伟人的生活中,无论爱情、女人及与她相关的一切都是无足轻重的。这里说的不是那种把性欲彻底升华,使之转向其他渠道的伟人,例如康德;也不是那些热情似火,如痴如醉地追求爱情,无法忍受婚姻生活不可避免的失望,以不竭的精力从激情奔向激情的人。甚至那些婚姻看似正常,对性的态度与常人无异的伟人,也无法长时期受婚姻的束缚而心里不烦。伟人不允许自己因为对身边的、甚至最亲近的人的关怀而受到羁绊。伟人试图摆脱或至少是松动已成枷锁的婚姻,以便自由飞翔。已婚夫妻必定手挽手漫步于凡夫俗子之间。谁想特立独行,就必须挣脱婚姻。能够找到一位乐意并且有能力与他一起孤独前行的女性,有此福气的伟人确实罕见。86
这是早就得到公认的事实。大众对此完全接受,所以谁要是背叛了妻子,他便觉得自己有权以此作为借口给自己开脱。但是伟人寥若晨星,一种制度不会因为有一两个人不适应它就变为不可能。婚姻制度并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威胁。
19世纪的女权运动似乎对婚姻制度发动了更猛烈的攻击。它的代言人宣称,婚姻迫使妇女作出人格上的牺牲。它为男性提供了发展个人能力的充分空间,却剥夺了妇女的一切自由。这是婚姻制度不可改变的性质使然,它硬是把夫妻捆在一起,使弱势的妻子降格为男性的仆人。靠改良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的救治之道是废除整个制度。女性必须为打碎这个枷锁而战,她不仅可以自由地满足性欲,而且可以发展自己的个性。必须用给双方以自由的松散关系取代婚姻。
顽固坚持这种观点的女权主义激进派忽略了一个事实:阻碍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发展的不是婚姻,不是她受到男人、孩子和家务的束缚,而是影响妇女身体的性别机能这个更加有意思的事实。妊娠和哺乳占去了女性一生中最好的年华,男性在这段时间却可以把自己的精力用于成就大事。有人或许认为,生育负担的不平等分配是大自然本身的不公,或是认为生儿育女对于女性来说不值得。但是这些观点丝毫不能改变事实。也许女性能够作出选择:要么放弃对于女人来说最为深沉的愉悦,即做母亲的愉悦,要么放弃她在人格方面向更加男性化发展的努力。也许对她而言不存在这种选择。也许她压制自己的母性欲望会使她的全部女性机能受到伤害。但是,不管哪一条属实,事实仍然是,只要她做了母亲,不管已婚还是未婚,她的生活就不能像男性那样无拘无束了。天资卓绝的女性,即使做了母亲,仍可能小有所成;但是由于女性面对性别机能的首要要求,天才和最伟大的事业是与她无缘的。87
如果女权运动追求的是男女法律地位的平等,如果它追求的是妇女的法律和经济自由,使她们能够依照自己的喜好、愿望和经济状况去发展和行动,那么就此而言,它不过是主张和平的自由进化的伟大自由主义运动的一个分支。一旦它越过这个界线攻击社会生活制度,以为这样就能排除天生的障碍,它便成了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儿。因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它要从社会制度中发现不可改变的自然事实的根源,它要通过改造这些制度去改造自然。
5.性自由
性爱自由是社会主义解决性问题的激进方案。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妻子要靠丈夫挣钱养活而产生的经济依赖。如果不考虑女性因为母亲的身份而需要特殊关照,男性和女性便拥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和责任。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由政府出钱,因为它不再是父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这样一来,两性之间的关系不再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交媾不再形成社会联合体最简单的形式,即婚姻和家庭。家庭消失了,社会面对的只有独立的个人。性爱的选择完全自由,男女可以随心所欲地结合或分手。社会主义所要创造的东西一点都不新鲜,不过是“以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新的社会形态为基础,重新恢复在较原始的文化水平上和私有制之前普遍存在的事情”。注211
神学家和道学家提出了一些论说,时而假惺惺,时而十分恶毒,但作为对上述方案的回击是完全不适当的。大多数思考性关系问题的作家,一向被道德神学家那些修行禁欲的观念所左右。在他们看来,性本能是十足的恶,纵欲是罪过,沉迷酒色是魔鬼的礼物,甚至对这些事动动心思也有伤风化。我们是否赞成这种对性本能的谴责,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倾向和价值标准。伦理学家从科学角度进行的攻击或辩护都是白费功夫。让科学充当审判官和评价者,是没有认识到科学方法的局限性。不但用科学方法去揭示实现目标的手段的效力,还要用它去确定目标本身的相对价值,希望以此来影响行动,这是对科学方法的性质的误解。科学家在处理伦理问题时无论如何都应该指出,不能先是把性本能作为十足的罪恶加以否定,然后又在一定条件下对性行为给予道德上的承认或容忍。谴责性关系中的纵欲享乐,却又宣称为尽继嗣之责而履行夫妇责任是道德的,这种老套话是黔驴技穷的诡辩。已婚夫妇纵情于床笫之乐,哪里有孩子是因为忠实地考虑到国家需要兵员或纳税人而出生或怀上的呢?那种视生儿育女的活动为不齿的伦理体系,为求逻辑上的一致,势必要求无条件的彻底禁欲。只要我们不想看到生命灭绝,就不应该把生命延续之源称为罪恶的渊薮。这种伦理体系的谴责和证明都不合逻辑,它混淆善恶的界线,为悖谬之事罩上耀眼的光环,它对现代社会道德的毒害无出其右。而它最当受到谴责的是,它使现代人在性道德问题上没有定见,甚至没有能力恰当地理解性关系中的重大问题。88
显然,性在男人的生活中不像在女人的生活中那样重要。性满足给他带来的是放松和精神的平和。但对女性来说,为人母的负担也由此开始。她的命运完全被性所限,而在男人的生活中它不过是个事件。无论他爱得多么热烈,多么专心不二,无论他要为女性付出多少,他自己总是超然于性爱之上。女人最终甚至会瞧不起那种陷在性爱中不能自拔的男人。但是作为情侣和母亲的女性,在服从性本能时却必须竭尽全力。男人在面临职业上的各种烦恼时,经常觉得难以保持内心的自主以发展自己的个性,不过最让他心烦意乱的不会是他的性生活。而对于女人来说,性却是她一生中最大的一道坎。
所以说,女权主义问题的含义,实质上是女性为人格而斗争。但此事对男性的影响不亚于女性,因为只有通过合作,两性才能达到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由于女人的拖累,总是处于精神受到禁锢的低俗氛围中的男人,从长远看是难以自由发展的。使女性保持内心生活的自主,这是女性的真正问题所在;这是人类文化问题的一部分。89
正是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失败毁掉了东方。那里的妇女是性对象,是生育工具,是保姆。每一次以人格发展作为起点的进步运动,都因妇女而胎死腹中,男人再次被她们拖入妻妾成群的瘴气中。今天,使东西方之间形成最关键差别的因素,便是女性的地位和对女性的态度。人们经常认为,东方人的智慧对存在的根本问题的深刻理解胜过全部欧洲哲学。然而有一点是确定的,他们从未在性问题上使自己获得自由,这一事实决定了他们的文化的命运。
独特的希腊文化是在东西方之间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但是那些古人同样没有把女性的地位提高到当时男性的水平。希腊文化排斥已婚女性。妻子呆在女性的住处,隔绝于世事,她不过是男性继承人的母亲和丈夫家里的管家。丈夫的爱都给了名妓。最终这也无法让他满足,于是搞起了同性恋。柏拉图从男儿之恋中看到的是情人的精神结合和对灵魂与肉体之美的倾慕之心的升华。在他看来,对女人的爱不过是下流的肉欲满足。
对西方男性来说妇女是伴侣,在东方人眼里她是个同床者。欧洲妇女并不是一直享有她今天的地位;她是在从暴力原则到契约原则的演变过程中获得这一地位的。现在,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私法领域残存的细微差别已没有实际意义。例如,法律是否责成妻子顺从丈夫,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只要婚姻存在,总是一方顺从另一方,夫妻哪一方更强一些,绝不是法律条文所能规定的。妇女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妇女不能投票和担任公职,这也没有什么重大意义了。因为,即使给予妇女投票权,并不会使各个政党的政治力量对比从整体上发生重大改变;某些政党必定在预期的变化中(无论如何都不是重要的变化)受损,支持它们的妇女若是从自己利益出发,应当变成妇女选举权的反对者而不是支持者。妇女取得公职的权利与其说是受到法律限制,不如说是为性别特征所困。人们可以大胆地断言,仍然存在于文明国家立法机关中的对妇女法律地位的轻视态度,并没有给妇女或社会造成深刻的伤害,这样说并不是在贬低女权主义者扩大妇女公民权的斗争。9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一般社会关系的领域易于受到误解,在两性关系这一特殊领域同样如此。正像假民主运动试图用法令消灭自然的和社会条件方面的不平等,要在强者与弱者、天才与低能儿、健康人与病夫之间实现平等一样,女权运动的激进派追求女人与男人的平等。注212虽然她们无法做到把做母亲的一半负担转移给男人,但她们还是希望取消婚姻和家庭生活,这样至少可以使妇女拥有似乎与她们的生育相协调的全部自由。摆脱了丈夫和孩子,妇女就可以自由地居住,自由地行动,为了自己、为了发展自己的个性而活着。
但是,两性及其命运之间的差别,就像人类的另一些不平等一样,不是一纸政令就能消灭的。使妇女在内心里一直感到不自由的并不是婚姻,而是这样一个事实:她的性别特征要求她依靠一个男人,她对丈夫和孩子的爱耗费了她的大好年华。那些要在放弃爱情和婚姻的生涯中寻找幸福的妇女,并没有人间的法律阻止她这样做。可是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妇女没有足够的力量像男人那样去把握生活。事实上,不是婚姻和家庭,而是占据了她的全部个性的性特征束缚着她。“废除”婚姻未必能使女性更加自由和幸福;这也许只会夺走她的人生的实质内容,却无法提供任何东西加以弥补。
妇女在婚姻中为保持个性而进行的斗争,是争取人格完整的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人格完整是经济秩序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理性社会的特征。它不仅关系到在斗争中取得胜利的女性的利益;像极端女权主义者所做的那样,把两性的利益对立起来,是非常愚蠢的。如果女性不能发展自我,不能作为一个平等而自由的伙伴和同志与男性结合,那将是整个人类的不幸。91
把孩子从母亲身边带走交给一个机构,这是夺走母亲的部分生命;孩子离开温暖的家庭,也就被剥夺了他能受到的意义深远的影响。就在最近,弗洛伊德以其天才的洞察力,说明了双亲家庭对孩子有多么深刻的影响。孩子从双亲那里学会了爱,继而获得了使其成长为一个健全的人的力量。封闭的教育机构是同性恋和神经质的温床。让男女彻底平等,由国家来规范性生活,婴儿一出生就送进公共保育院,确保孩子与双亲互不相识,这些建议的始作俑者是柏拉图并非偶然,因为他在两性关系中看到的只有肉欲。
从暴力原则到契约原则的进化,把婚姻关系放到了爱情自由的基础之上。女性可以拒绝任何男人,她也可以要求她委身的男人忠贞不贰。只有这样,才为女性的个性发展打下了基础。社会主义通过有意识地回避契约观念回归暴力原则,即使它的目的是要平等分配战利品,最终也必然要求在性生活中实行滥交。
6.卖淫
《共产党宣言》宣称,公开卖淫是“资产阶级家庭”的“补充”。“随着资本的消失”,卖淫也将消失。注213在倍倍尔论妇女的著作中,有一章的标题是“卖淫:资产阶级世界的一种必需的社会制度”。这是对一种理论的扩充,它认为卖淫对于资产阶级社会,就像“警察、常备军、教会、企业家等等”注214一样必不可少。这种理论出现后,卖淫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的观点便不胫而走。此外,传教士们仍在抱怨说,旧时美好的道德已荡然无存,现代文化导致生活放纵。这一切使人相信,性方面的一切坏事,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特别腐朽的表征。92
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只需指出,卖淫是一种极其古老的制度,自有人类以来几乎无人不知。注215它是古代风俗的一种残余,绝非高级文化衰朽的表征。今天反对这种现象的最强大势力——要求男性婚外节欲——是在争取男女道德平等的战斗中所包含的原则之一,可见它完全是一个资本主义时代的观念。暴力原则时代的贞操观是对新娘而不是新郎的要求。今天的一切有助于卖淫的因素,与私有财产和资本主义没有任何关系。违背青年意愿使其不得成婚的军国主义,不管怎么说都不是爱好和平的自由主义的产物。政府和各种部门的官员有了财富之后才能结婚,不然他们无法维持体面的外表,这一事实像所有其他等级的拜物教一样,是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思想残余。资本主义不承认等级或等级习俗;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人都是靠自己的收入过日子。
有些女人卖淫是因为她们需要男人;有些是为了糊口;还有许多女人两种动机兼而有之。无需进一步的讨论就可以断定,在一个收入平等的社会里,卖淫的经济动机将彻底消失或降到最低。但是,在不存在收入不平等的社会里,是否不会产生一些导致卖淫的新的社会原因,作这样的推测也没多大用处。不过无论如何都不能设想,社会主义社会的性道德会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性道德更加令人满意。
较之社会知识的所有其他领域,在研究性生活与财产的关系时更需要澄清和改变我们的观念。当代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受到各种偏见的干扰。但是我们在观察这个问题时,千万不可以采用那些梦想家的眼光,他们虚构出一个失去的天堂,他们眼中的未来闪烁着玫瑰色的光芒,他们谴责我们周围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