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当美国起诉纳粹组织的方案提交会议讨论时,美、苏代表法律思想上的相互猜疑和差异进一步扩大了他们之间的裂痕。
尼基钦科率先询问道,为什么要把组织纳入起诉方案?杰克逊原本希望这是不证自明的事。从伯奈斯计划制订的那一天起,美国审判方案的要点就是通过审判纳粹首脑而涉及整个纳粹系统,而控诉主要组织的犯罪性则是审判方案的基本构成部分。美国人认为,这些纳粹机构曾是共谋者实施其罪恶计划的工具;通过法律宣告可以确认其犯罪性,并加速随后的对组织成员的审判程序,因为一旦某个组织被宣告为犯罪,其成员就不能对既成事实提出抗辩。
尼基钦科立即提出如下反对意见:这样的犯罪宣告纯属多余。莫斯科和雅尔塔宣言已经声明过,纳粹党及其组织和机构应该彻底清除,它们也确实不复存在了。占领当局解散了所有的组织,其成员将由刑事程序和消灭纳粹化法庭来处理。
英国谈判团中的一名代表立即指出,政治家的宣言只表示其行动目标,而不是法律宣告。苏、法代表总体上同意杰克逊的主张,即纳粹组织是犯罪集团。不过,他们非常怀疑法庭对其犯罪性进行宣告的合法依据。他们担心这将导致集体惩罚、牵连犯罪。杰克逊表示他已经设想了安全措施,比如需要证明成员资格出于自愿,知晓犯罪目的,等等。即令如此,尼基钦科仍表怀疑:“为了普及全部成员而审判组织,这有失公平,且缺乏可行性。”96
苏、法代表并非因为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缺乏犯罪集团的概念,而反对美国的组织起诉计划。两国法律都有规定,犯罪团伙的成员要为自己及其同伙的集体行为承担责任,但要通过审判个人来确定罪行,尔后,从个人犯罪的证据中确立团伙的犯罪性;但是,却不能审判组织。如同尼基钦科所言:“非自然存在的人,苏联法不予审判。”97 杰克逊辩解说,美国法把公司视为法律上的人。特莱宁回答说,苏联民法也如此,但刑法不允许,遑论国际法!
所有代表都同意主要纳粹组织是犯罪的。在讨论过程中,他们逐渐赞同将组织问题提交法庭解决。尼基钦科最终承认,在伦敦会议之前,苏联政府反对审判组织,而今他们改变主意支持美国人的观点。他们不赞同的只是证明组织犯罪性的方法。在这个问题上,他立即得到法国代表的附议,最终也获得了英国代表的支持。
围绕美国方案中对纳粹首要战犯发动侵略战争的指控,各国代表也展开了激烈争论。杰克逊把这项指控看作整个起诉案的基石,正是从这个罪行中阐发出了其他罪行。法国人认为,这项指控合乎道义和政治的需要,而麻烦在于其合法性问题。他们认为这项罪名是溯及既往的——美国人在事后创造了一种有追溯效力的法律。
古罗马人说过:没有法律就谈不上犯罪与惩罚。很显然,纳粹分子进行了赤裸裸的侵略,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暴行。但是,他们犯了哪些法呢?可以援引哪部法律,哪部法典的哪一章、哪一条来起诉他们呢?这一点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美国的行政协议草案使用直截了当的言辞,声称发动侵略战争是不折不扣的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草案中运用了一段话来界定国际法,认为它是条约、国家间的法律,以及根据“公共良心之要求”发展而来的价值之总和。苏联代表很容易接受美国人界定的这个概念,可是,对于更讲求精确和严谨的英、法两国代表来说,它的模糊性让人难以容忍。
相对于共谋指控的提议所引发的激烈冲突,溯及既往问题以及关于犯罪组织的争论,就是“小巫见大巫”了。一讨论到共谋,四强盟国立马分成截然相对的两派——大陆法国家的苏、法对抗普通法的英、美两国。对共谋的概念,苏、法两国代表一脸茫然,他们很难把握这个概念的所有含义,而好不容易理解了以后,又丝毫掩饰不住内心的震惊。
法国人认为,“共谋”完全是一个野蛮落伍的法律现象,和现代法毫不相称。苏联人则不留情面地对此表示惊叹和进行嘲讽,他们抨击共谋的关键点在于,对法国人、他们自己以及德国人而言,共谋的概念既模糊不清又令人感到陌生,它将导致审判陷入无休无止的混乱状态。在这一点上,苏联代表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美国人由于行动太超前,没有留下与其他国家代表进行商量的余地,因而很难撤销原定计划。所以,针对苏联和法国代表提出来的每一项反对意见,他们只能在原来草案的基础上,尽力做出修改和妥协,把概念转换为更令人熟悉、更易被人接受的用语。即令如此,苏、法代表还是认为,应该抛弃整个共谋的基本原则。
关于审判地的选择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英国推荐位于巴伐利亚的城市慕尼黑,那是纳粹运动的发源地。但它已被轰炸机夷为平地,无法举行大型审判。美国军方曾向杰克逊推荐纽伦堡,杰克逊经过考察后向大会报告说,位于纽伦堡的司法大厦设施完善,为数众多的法庭足供未来审判所需,与大厦相连的监狱设备齐全(可同时容纳1200个囚犯);大厦内还有足够的办公室,其附近则可提供士兵的食宿。
除去这些便利条件外,纽伦堡还有其他吸引人之处——它具有象征意义。它是纳粹分子举行大型庆典之地,也是臭名昭著的“反犹太人法”的制定地。还有,它是美国人的占领区,而在1945年,具有充足的经济实力,能承办如此大型审判的国家,非美国莫属。英、法代表都赞同这一选择,尼基钦科则强烈主张审判应该在柏林举行:柏林是德国的中心,并由四国联合管制,因而适合做国际法庭的审判地。关于这个直截了当的问题也迟迟没能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