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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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节

群居动物趋向于形成与其智力发展程度相一致的同感力。实际上,群居动物由此形成的同感倾向并非专门是,或者说主要不是这个词通常所指的那种含义;因为在一些动物中,除了感受到恐惧外,几乎没有其他同感;而在另外一些动物中,除了对残忍暴行的同感外,几乎再无其他。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在群居动物中,一个动物所呈现出来的情感容易唤起其他动物的类似情感,并且,能否做到这一点,依其他动物是否足够聪明从而理解这一情感的各种表征而定。在《心理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的“社会性与同感力”和“利他主义情感”这两章中,我试图表明,同感力通常是如何产生的,又如何最终产生了利他主义的同情心。

这意味着,如果要借助于准利他主义的正义感来维持人们的合作状态,那么,就要维续利他正义感能够在其中生成的条件。在一个长久的群体当中,世世代代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即同时从其不同成员中发现类似的情感表现——为胜利或逃脱而感到高兴,因共同捕获了猎物而欢喜,因发现了野生食物的供应而欢欣;同时也会因战败、牺牲、严酷的气候等感到悲伤。除了所有成员共同感受到的这些程度较强的快乐和痛苦——它们表现得如此明显,以至于其他的每一位成员都能看到这些情绪标志,就像那些它自己拥有和表现出来的情绪标志一样——之外,还必须加上一些程度较轻的快乐和痛苦,它们通常产生于共同进餐、娱乐、游戏中,也产生于并非不常见的、即刻影响到几个人的一些不利事件中。这因此就培育出了使得利他正义感成为可能的同感力。(32)

但是,由于下述三个原因,利他的情感发展到高级形式的进程缓慢。首先,直到发展的晚期阶段,利他情感的主要构成元素才取得较大程度的发展;其次,利他情感本身相当复杂;最后,利他情感还暗含着大量低等生物不可能具有的想象力。现在让我们逐一来讨论这些原因。

每一种利他情感都以一种相应的利己情感为前提条件。这就好比只有切身体会过疼痛,才会同情疼痛;一个无法听到音乐的人,就无法领会音乐带给其他人的愉悦。所以,只有产生利己的正义感之后,才会产生利他的正义感。因此,无论是在利他正义感还没有发展到相当程度的地方,还是在被一种不利社会生活所压制的地方,利他正义感都已然初步形成。

一旦我们发现情感不仅与具体的快乐和痛苦相关,而且还主要与可以从中获得快乐或防止痛苦的特定环境相关,情感的复杂性就表现出来了。由于利己正义感通过维持畅通无阻地实现满足感的条件而得以满足,因那些条件受到破坏而被激怒;因此,激起利他正义感,就不仅需要此类满足感的观念,而且还需要那些条件在何种情况下被维持、在何种情况下被破坏的观念。

由此,显而易见,如果这种利他的正义感要呈现为一种较发达的形式,那么,就必须要具有相当程度的心智表征能力。较为高级的群居动物偶尔也会对单纯的快乐和痛苦感同身受,它们和人类一样,也随时都能感受到怜悯和慷慨。然而,要想同时既考虑其他个体产生的情感,又考虑产生此种情感所涉及的行为与关系的复杂网络,这就需要以同时考量多种因素为先决条件,而低等生物却无法同时思考这么多因素。当我们论及那些事关公共安排的、最为抽象的正义感形式时,我们发现,只有人类这一最高级的物种才能设想或好或坏的制度和法律最终将在其中影响其行动环境的方式,用以支持或反对他们自身;因此也只有人类才会在那样的条件下,被激发出保护其同胞之政治利益的正义感共鸣。(33)

当然,正义感与社会形态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凭借其暗含的高压组织形式的军事型社会,与支持军事社会的好战群体和社会一样,都没有利己正义感发展的空间,却反而会永久地践踏利己正义感;与此同时,产生利他正义感的同情心也因各种好斗行为而永远枯萎了。然而,随着契约政权取代了身份政权,或者换句话说,一旦表征着工业社会的自愿合作变得比表征军事社会的强制合作更为普遍;那么,个体的活动就越少受到限制,因这些自由活动而倍感愉悦的情感也会被培养出来。并且,与此同时,压制同情心的机会就相应地变少了。因而,在社会生活的战争阶段,正义感会倒退;而在和平阶段,正义感就会增长,并且,只有在永久和平的状态下,正义感才会实现其全面发展。注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