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社会中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关于山东省平陵村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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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关于老年人赡养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家庭社会学还是人口社会学,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研究。这些文献可以说浩如烟海,为了更方便地对这些文献进行梳理,笔者就根据这些文献的不同研究视角,对其进行分类。以往涉及养老问题的研究按照其研究视角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主要以对家庭制度、养老问题的共时性研究为主,这类研究主要是改革开放前,有关家庭社会学和人口社会学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以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潘光旦为主要代表;第二类主要以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制度、家庭关系、家庭养老的变迁为主要研究内容,这类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家庭制度、家庭关系、家庭结构进行历时性的描述,以揭示社会变迁对家庭生活的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以雷洁琼、王跃生、杨善华、阎云翔等学者、专家的研究为主要代表;第三类研究主要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为主,对这方面做出最多论述的是人口学方面的研究,这类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养老制度、社会保障、养老方式的探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以穆光宗、洪国栋、张文范、郭志刚、桂世勋、王树新、等专家和学者的研究为主要代表;第四类研究主要包括对我国当前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家庭养老的现状等内容进行的有关探讨和实证研究。接下来,笔者分别对这四类文献进行回顾与梳理,把各自的研究脉络展现出来。

一、对家庭制度、家庭养老的共时性研究文献

正如前面所言,这类研究主要以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潘光旦为主要代表。费孝通教授把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家庭中的代际关系进行了比较,对老年人赡养问题和代际关系的研究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费孝通教授认为:中国和西方国家在代际关系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不同的。在西方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那是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简称“接力模式”。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要反哺的模式,简称“反哺模式”。如果进一步分析西方的接力模式,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可以分出三个连续的时期,第一期是被抚育期,他和父母构成一个生活单位,第二期是抚育子女期,他和子女构成一个生活单位,最后就留着一个抚育空白阶段,由老夫妻构成一个生活单位,那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空巢家庭”。中国的反哺模式如果相应地分为三个时期来看,第一期是被抚育期,第二期是抚育子女期,第三期是子女赡养期。当然,第二期和第三期有交错重复的情况,因而也使生活单位的结构复杂多样。这是从家庭代际关系上进行的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最为著名的研究。这一研究指出了中国和西方工业化国家在老年人赡养方式上存在的差异。笔者认为,如果对这种横向比较的差异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差异背后深层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因素。之所以造成这种差异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西方社会已经是工业化社会,老年人基本上都从事社会性的工作,经济收入比较稳定,而且西方的社会保障比较完善,这就保证了老年人有较高的自立能力,这是接力模式存在的前提条件或者物质条件。

第二,由于工业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必然造成伦理价值观念和文化观念的差异。西方工业化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高,个人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比较强,所以,其相应的价值观念就普遍强调个人的独立性。而在工业化程度低下、经济不发达的中国,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处于一种群体关系之中,强调群体内个人之间的相互依靠,虽然中国的老年人也注意独立自主、自食其力,但老年人赡养的社会化水平比较低,只能在老年阶段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后依靠家庭,其中主要是子女养老。当然,这在我国儒家的“孝”观念伦理中也是极其自然的。这可以说是我国养老“反哺模式”的心理、文化基础。

第三,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我国的反哺模式和西方国家的接力模式之间的区别,应当说不仅是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别,而且是农业文化与现代工业文化之间的差别。可以说李银河指出了中西养老模式差异的最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工业化国家与农业化国家之间的差异是最本质的原因,由这种差异会自然衍生出文化上的差异,也自然衍生出代际交换社会化水平的差异。在笔者看来,养老实际上是一种代际交换,所谓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区分在本质上实际上是代际交换社会化水平的差异。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代际交换,特别是代际经济交换,是在社会或较大的社区范围内进行的,代际交换能够做到制度化、稳定化,我们称之为社会养老为主。而在我国受经济、制度、文化因素的制约,代际交换,无论是经济交换,还是其他交换都只是在狭小的家庭范围内进行的,缺乏制度化和稳定性,我们称之为家庭养老为主。所以笔者认为,代际交换社会化水平的差异是中国和西方国家养老方式不同的社会基础或社会原因。而在我国当前的农村广大地区,传统“反哺”式代际关系存在的经济、文化条件已经逐步消失,但“接力”式代际关系所需的经济、文化条件尚未具备,这导致我国老年人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处于一种“断裂”或“过渡”状态,这必定对老年人的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除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以外,潘光旦教授也对老年人地位的变迁以及老年人赡养问题进行了独到的研究。在《祖先和老年人地位》一文中,潘光旦教授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两个方面对西方老年人的状况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西方,老年赡养的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看,对自由职业者或资产阶级的老年人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但对无产阶级的老年人来说,这个问题就严重多了。一个寿命较长的工人要度过晚年,一般而言有三条路:一是与子女同居而由子女供养,这条路在西方很少有人走,但在中国却是最普通的一条道路;二是和子女分居而独立生活,走这条路的一般包括三种人,一种是有积蓄,并且可以自给的人,另一种是勉强糊口的人,最后一种是接受养老金的人;三是养老院。

对老年的精神慰藉而言,不存在阶级和工作性质的区别,同样存在三条较为普遍的出路:其一是灵魂不灭的宗教信仰;其二是对于子孙的精神寄托;其三是统治权和管理权的把握。此外,还有一条理想而只有极少数人可以走的路,就是把不朽的欲望寄托在德、功、言三不朽上。潘光旦先生认为,在家庭制度畸形发展的中国,第二、第三条路显得特别有力量,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条道路,中国老年人在精神上能够得到适当的措置,而其措置之方便就是子息,其情形和西方国家的老年人相反。在《论老人问题》一文中,潘光旦先生对老年人问题和人口问题的密切关系给予了充分的分析。他把老年人赡养分为两部分:经济与经济以外的生活。养老金可以解决老年人的经济问题,但英国学者试图以“安老设施”来解决问题的第二部分却“没有搔着问题的痒处”。所谓经济以外的老年人生活,最主要的是他的情绪生活。情绪不止一方面,尤其主要的一方面是生存的愿望与死亡的恐惧所引起的情绪。老年人是风中之烛,眼见自己就要离开人世,除非他有特殊的哲学涵养,否则是不可能无动于衷的。历来解决的道路不出三条。一是个人功德事业不朽的信念,这只有少数人能做到;二是在子孙身上获得些寄托、获得些慰藉,这些是很实在的东西。三是灵魂永生的宗教信仰。大多数人能领略的便是后面这两条解脱途径。以前的中国人在这两条路上都走得通,并且两条还变成了一条。养生送死,生事死祭一类的议论便表明这两条路早就接了轨。在中国,老年人之所以未成问题,原因就在此。

潘光旦教授对老年人赡养问题的研究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他不仅重视老年的经济生活,也同时注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并且对中国和西方国家老年人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同方式进行了横截面的比较,为我们探索老年赡养问题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夏传玲等学者认为:总体说来,老一辈社会学家并没有特别关心老年人问题,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观念上家庭养老是最恰当的养老方式,福利国家的思想在当时的中国没有存在的可能;二是社会学刚刚建立,还有许多更为紧迫的问题吸引着社会学家的注意力;三是老年人口在规模上还没有构成对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笔者基本上同意这些看法,但是,在社会学获得长足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对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特别是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农村老年人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人文关怀,我们应该了解他们的生存现状、精神需求以及存在的现实困难。

除了以上提到的文献,还有许多论文和著作谈到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但观点和笔者以上所提到的文献中的观点没有太大的区别,也不如以上的观点系统和有代表性,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二、对家庭制度、家庭关系、家庭养老的历时性研究文献

这一类研究文献主要以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制度、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的变迁为主要研究内容,这类研究的重点在于对社会变迁给家庭制度、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产生的影响进行历时性的描述。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以雷洁琼、王跃生、杨善华、阎云翔以及美国的马克·赫特尔等学者、专家的研究为主要代表。

著名社会学家雷洁琼在《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一书中,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重大社会变迁与农村家庭和婚姻的变化相联系,对家庭功能、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关系与家庭角色模式以及婚姻关系的缔结与维持、婚姻观念等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考察,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

著名学者杨善华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的家庭与婚姻》一书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巨大的社会变迁使农村的家庭和婚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杨善华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婚姻、家庭的影响,首先是从改变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开始的。在处于单一的农业经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家庭成了重新组织生产的单位,农业生产成了家庭的主业;在经济结构开始向农、工、商等业并举的地区,农业在家庭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在已经具有高度工业化水平的农村地区,农业成了家庭副业,家庭的生产功能逐渐萎缩甚至消失。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导致了家庭生产工能的不同变化,也使家庭的其他功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变迁处于不同的状态,亚婚姻文化模式的变迁也有所不同。总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的家庭制度和社会婚姻文化模式的变迁因地区不同而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但由于变迁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与工业化社会相适应的家庭制度和社会婚姻文化模式,因此,各地农村将先后进入家庭制度和社会婚姻文化模式交替的临界期。

王跃生在《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一书中对家庭的代际关系和老年人赡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当然,这本著作是立足于作者对冀南农村的调查。王跃生认为,在传统时代,老年人与子女同居养老是比较普遍的形式,由此构成较高比例的三代同居家庭。而在集体经济时代,同居养老比例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如此。当然,父母失去生活能力后,主要仍依赖子女。同时,他还指出,在社会变革的环境下,家长权利和平等观念相互消长。土改后财产占有关系变动引起生产方式改变,家庭生产转变为集体经营。建立在私有土地制度基础上的家长权威受到削弱,家庭成员共同平等观念在共同劳动的集体组织环境中得以培植。这对家庭成员行为、家庭形态和建立在家庭环境基础上的婚姻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农民的家庭行为在仍以农业经营为主的乡土社会发生了只有在近代移民社会才会出现的变化。王跃生的研究为我们研究代际关系的变化、家庭居住方式的变化以及老年人赡养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和依据。

人类学学者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中对家庭生活变革的一系列议题进行了回顾,这些议题包括父权的衰落、青年自主权的上升、老年人赡养与代际冲突等。阎云翔认为,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农民的私人生活经历了双重的转型:私人家庭的崛起以及家庭内部个人私生活的普遍出现。这一转型的核心在于个人作为独立主体的兴起。在该书中凸显了两个基本主题:一是作为独立主体个人的出现与发展,农村青年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自主性、情感生活、欲望。然而,新兴的主体强调的多是个人权利与利益。而不重视个人对他人的义务,所以,这种个人主义是扭曲的。二是国家在私人生活的转型以及个人主体性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半个世纪以来,国家政策一直是推动家庭与当代道德观变化的主要动力。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国家鼓励青年向家族势力和父权挑战。年轻人在私人生活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独立性,但在公共生活中却完全依赖于集体和国家。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减少了对人们私生活的干预,同时国家的突然撤出也留下了巨大的社会与道德真空,概括为一句话:造成了公共生活和公共道德制度的缺失。围绕这两个主题,他指出:在传统中国,法律、公众舆论、宗族社会组织、家庭私有财产等这一系列因素支持着孝道的推行,而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引进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埋葬了孝道,没有了上述一系列传统机制的支持,孝道观念失去了文化与社会基础。阎云翔指出了在社会变迁的情况下,个人行为和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等发生的相应变化,为我们研究当今社会条件下,老年人赡养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美国社会学家马克·赫特尔在《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一书中,对家庭如何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进行了详细描述,而且他还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和社会变化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这不仅是对家庭进行动态研究的代表著作,也是家庭研究跨文化比较的重要著作。马克·赫特尔指出:在传统扩大家庭制度的条件下,老年人的权利和优越地位能够得到支持和保障。扩大的家庭是给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基本社会群体。对老年人赡养的义务,由于制度化的作用已成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再是年轻人对老年人宽宏大量的施舍。然而,随着新工业秩序的兴起,打破了社区对家庭的控制,也打破了老年人的权利和对下一代的控制;与此同时,个人主义、核心家庭私有化和家庭生活的观念破土而出。地方社区的崩溃和核心家庭重要性的增加,促使了老年人地位的丧失以及对制度角色参与的减少。传统支配权的消失,妨碍了老年人的自我维持和自我发展,在这种社会中,老年人日益受挫折感和不稳定感的折磨。这一观点和人类学家阎云翔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当然,除了作者提到的文献,关于家庭变动方面的研究论文和著作还有很多很多,但由于篇幅和笔者阅读量的限制,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出。

这类文献主要在于研究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规模等因素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发生的相应变动。虽然在探讨代际关系时也谈道了老年人赡养的问题,但老年人赡养问题不仅仅与代际关系相关,也与整个社会生活、文化观念、个人的道德体验等多种因素相关,因此这类文献不可能对老年人赡养进行足够的讨论。另外,这类研究的重点是家庭各因素的变革,而不是主要研究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以及整个老年人群体的赡养状况。在我国,传统养老模式所需的经济、文化条件正在逐步消失,新的养老模式尚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年人必然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深入探究在社会结构变革的条件下,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及其对老年人生活的影响是本文的主要目的。当然,作者在进行研究时不仅从这些文献中获得了启迪,也需要这些文献的资料支持。

三、人口社会学关于养老方式、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探索的文献

人口社会学涉及老年人赡养的文献,主要立足于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来探讨养老方式、养老制度。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以穆光宗、洪国栋、张文范、郭志刚、桂世勋、王树新、陈功等专家和学者的研究为主要代表。下面笔者就把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做简要概述。

这些专家和学者都对我国的养老方式做了自己的研究,但总的说来,关于我国养老方式的观点概括起来有:“结合说”、“并存说”、“综合说”、“替代说”、“主辅说”等几种观点。

结合说:学者邬沧萍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是我们的历史选择。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程度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这种结合将会有更好的形式。

唐仲勋认为,新的养老模式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历史延伸,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形式,而新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与家庭保障、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相结合的形式。

刘贵平指出,家庭养老和老年社会保障绝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整合、相互补充的。无论是收入保障的社会化,还是社会服务都应与家庭养老相结合。

熊必俊则认为,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发展不是两者之间的相互取代,而是家庭与社会在承担养老义务中角色的换位。在工业化社会里,家庭的养老功能只是削弱而不是消失,社会养老只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经济生活,他们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仍然只能由子女承担。

综合说:穆光宗认为,“3+2”养老工程是中国特色的综合养老之路。“3+2”养老工程的基本含义是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为基本形式,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和社会化助老事业,以期望在一个综合的框架中解决好以多样化需求能不能以及如何得到满足为实质的养老问题。

并存说:洪国栋等人认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将长期并存,两者的地位是发展变化的。即使在某一个时期,家庭养老所占的比重大,但是先进的、发展的方向仍然是社会养老。他们对“结合说”提出异议,认为并存不是结合,养老的经济来源于家庭还是社会,这是养老的两种不同的质的规定性,把两者结合起来的提法反映不出养老方式的发展方向是逐步走向社会养老的特点,因此也是不科学的。

替代说:王鉴认为,我国许多社会学、经济学学者在研究中国传统家庭关系和家庭职能的同时,都曾极力肯定家庭养老存在的合理性,并力图使这一形式得以永久的维持和保留。暂且不论这种家庭养老方式的利弊得失,单就这种形式能否永久地在我国维持和保留而言,恐怕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的家庭结构、家庭职能、家庭关系不可能永久不发生变化,家庭养老逐渐弱化,社会养老功能逐渐加强的社会发展趋势无法逆转。同西方一些国家相比,只是在时间、形式、程度上会有某些不同而已。在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供养的方式无论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日常照顾方面,传统的、分散的以家庭中子女为主要承担者的养老,逐渐会被现代的、统一的、以社会力量为主的养老方式所替代。

战捷指出,中国由于经济不发达,从现实来看,家庭仍然延续着上代人和下代人养上代人的方式实现其代际的转换。对此,有学者提出,中国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削弱,未来将由社会家庭养老等等。相反,也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即使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社会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这种争论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

主辅说:张文范认为,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的总称;魏章玲认为,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养老方式划分为三个阶段:(1)旧中国的家庭养老;(2)现时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3)未来的社会养老。

并列说:刘书鹤等人认为,把社会保障、家庭保障、自我保障三部分并列,并使其互补,是老年保障体系的中国特色之一。

除了以上的几种观点外,王树新、徐勤、陈功等人也对养老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分析,其中陈功对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做了非常详细、全面的研究,但他的研究以定量研究为主,相对缺少定性的研究。

对养老方式的探讨,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会弱化。中国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家庭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内容,家庭养老可以弱化,但不会消失。依据我国的客观实际,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大力促进社会化养老,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我国养老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笔者看来,所谓的养老实际上一个代际交换问题,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代际交换势必会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代际交换的社会化水平、制度化水平会更高,人们也会在一个更合理、更文明的环境中完成代际交换。所谓的社会养老是指代际交换在社会范围内完成,而不是在狭小的家庭范围内完成。因此,社会养老会是在一个更合理的制度下、更发达的经济条件下完成的代际交换,社会养老是一个人人为众,众为人人的交换过程。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本质区别是代际交换的范围、分工以及专业化程度的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与其称为社会养老不如称“养老的社会化”符合实际。但是,在我国当前,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比较低下,还不具备实行西方“接力”式社会养老模式的经济、文化条件。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冲击,新的养老模式尚未建立。

四、对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现状等内容进行的探讨和实证研究

除以上提到的三类文献外,还有一部分文献对我国当前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家庭养老的现状等内容进行了有关探讨和实证研究。例如郭于华、郭志刚、杜亚军、卢家轩、黎新世、于源等人。

郭于华就代际交换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进行了研究。郭于华认为,年轻一代虽然接受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对于他们来说,生儿育女是父母的责任,年轻一代不再将养育之恩看得那么神圣。在他们看来,代与代之间的相互报答就与其他形式的报答一样,必须不断地有来往才能维持。如果父母对儿女不好,或者父母没有尽责任,儿女也就有理由去减少对父母的义务。目前,养老方面的危机主要是由于上述新的逻辑出现造成的。

郭志刚就人口与家庭户变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代际之间的经济流动进行了实证研究。郭志刚指出:从老年人口角度,与后代一起居住的比例依然占据多数,尤其在高龄老人中还占70%以上。但是处于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越来越大,因此他们在家务和医疗方面的特殊服务需要加以重视。另外,与后代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中,处于隔代户的比例近年增加十分显著,而隔代户体现的主要是隔代养育,而不是隔代养老。这种情况是近年来大量青壮年人口的流动迁徙导致许多家庭户实际上只剩下留守老人与少儿,我们应当对此特别加以关注。

另外,卢家轩、黎新世、于源等人就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与现状进行了探讨。

卢家轩论述了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农村养老带来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父母身边的子女数减少,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同时,市场经济的观念对人们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黎新世在对武陵地区农村养老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和养老对策。他认为,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很低,仍有老人们挣扎在温饱线边缘,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老人们面对一个新的负担,那就是要为在外打工的子女们带孩子。农村的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也不能满足养老的实际需要。

于源在对宁波市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村养老模式的两个基本问题: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所谓养老保障是指谁来支付养老费用的问题,其主体包括家庭、养老保险和政府补助;而养老服务是谁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问题,其形式包括自主照料、家庭照料、机构照料以及社区照料。

对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和现状进行探讨的文献还有很多,可以说是卷帙浩繁。但这些研究的重点都是对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和现状进行一般性的描述,没有说明农村老年人对目前的养老困境所采取的措施,在这些研究中缺乏人的活动和心灵感受。只有走进老年人的生活世界,聆听他们的心声,才能准确把握社会变迁对农村家庭养老带来的挑战、老年人又是如何采取措施对应挑战以及他们的心理体验。这样才能让我们对社会变迁如何作用于个人,个人又是如何采取措施反作用于社会结构,有着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