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基本理论概述
基本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原点,对其内涵的准确界定既是甄别和判断研究对象的标准,保持研究对象统一性的关键,同时也是进行科学理论研究的保证。因此,在开始论述正文之前,本章首先要对书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界定。
2.1集体经济
2.1.1集体经济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所有制经济”被简称为“集体经济”,其被广泛地应用于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最终形成了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可预见的未来其仍将会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究竟什么是集体经济?长期以来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而且伴随社会实践的发展,集体经济的内涵也在发生着演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就是从1949年—1954年期间,我党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以及此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构成了我国过渡时期集体经济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来源。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并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毛泽东在大会报告中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无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23]
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社事业,在城镇和乡村中组织供销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195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中的第五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24]
从以上政策文件和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过渡时期的集体经济主要由合作社经济形式体现,指的是在承认个人私有权益的基础上由合作社统一占有和使用,通过共同生产、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最终引导个体手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走向集体化,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以后至改革开放前主要是传统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时期,这段时期的集体化运动主要是以农村当中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为代表。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小农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相比于城市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更为艰巨,所以在政府的推动下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不断掀起高潮,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了这段历史中最抢眼的主角。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演变历程就构成了我国传统集体经济内涵形成的主要实践来源。截止到1956年,城市手工业生产经过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个体手工业向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转变。在农村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运动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基本完成,实现了农民个人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但是,由于外受苏联集体农庄思想影响,内来自中央领导人对客观经济环境过于乐观的估计以及“左”倾思想的影响,我国开始了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人为提升生产关系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至此在城市和农村建立起了除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公有制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我国1975年和1978年制定的第二部、第三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5]“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6]正是这一历史时期所赋予的集体经济的时代特征,形成了传统集体经济概念,即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集体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的前提下,进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生产、统一劳动、统一分配,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否认集体财产中的个人股份或财产份额。
1978年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城市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推动了集体经济“二国营”身份的转变,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以及人民公社的解体使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模式,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发展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主题,构成了集体经济内涵的时代背景,因此集体经济的概念也与时俱进不断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27]“两个联合”的提出是我党几十年来对集体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对传统集体经济内涵的创新,形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
所谓的“新型”主要体现在:体制新即在市场机制体制下发展起来的新型集体经济,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竞争,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制度新即新型集体经济在产权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实行了改革与创新,使集体经济产权逐步清晰化,架构起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形式新即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形式多样,有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实现了劳动要素与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技术等的有机融合和广泛合作,为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综上所述,新型集体经济是指,在“两个联合”基础上形成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劳动者民主参与管理,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保障集体成员收入和福利,是一种“民有、民管、民享”的公有制经济。
2.1.2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
正是由于对集体经济内涵的不同理解,使得对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理论界也存在着不同看法。为了更好地认识集体经济,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梳理总结出二者的区别,理论界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全同论,即认为集体经济就是合作经济,合作经济也即是集体经济,二者没什么区别。“集体经济一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用语,侧重于它的所有制方面;而合作经济是国际上的通用称谓,强调的是参加者之间的合作。”“特别是我们国家,二者所指的都是一事物。”[28]
二是全异论,即认为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合作经济是建立在个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体之间的合作,而集体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体之间的联合。前者承认个体经济,后者否定和排斥个体经济。
三是包含论,即认为集体经济中既包括合作经济也包括非合作经济,例如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形成的家庭分散经营。或认为合作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中不仅有个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合作,也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上的合作。
以上的各种看法都是针对某一方面去说明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之间的关系。例如全同论只看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全异论则只看到了二者的区别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包含论则错误的将二者放在了同一个层面去进行比较和分析。
其实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针对不同层面的两个经济范畴。集体经济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其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作经济即合作社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改善自身经济状况,克服个体经济的不足,由从事类似经济活动的个体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在某一区域或某一专业领域成立的合作共同体。由此可见,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最明显的区别是集体经济是就组织的所有制层面来说的,而合作经济是就组织的运行层面来说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二者没有联系,合作经济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不仅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集体经济可以采用合作经济这种组织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组织形式,而合作经济已成为我国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中的重要一种,从这一点上看二者又是有联系的。因此,在看待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时,既不能将其简单的等同或对立,也不能将其看成是谁包含谁的问题,二者只是在一定条件下部分的重合。
2.2农村集体经济
2.2.1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也必然随着集体经济内涵的发展而变化,正如集体经济概念分为传统和新型一样,农村集体经济概念也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而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主要是从1953年至改革开放前。1950年至1952年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农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与生产力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传统小农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小农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29]而且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也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不符,因此从1953年开始我国开始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由此拉开了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探索的序幕。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发展,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集体统一经营,社员个人消费品实现按劳分配。1958年,以“一大二公、政经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成立,废除了一切私有财产,原属于高级社的生产资料无偿归公社所有,在公社范围内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后经调整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问题。
因此,与这段历史时期相适应形成了我国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即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公社内三级所有)的前提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生产、集中劳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形成主要是从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消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实行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制度,从而扩大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对“分”的过于重视,对“统”的忽视,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在经历了乡镇企业的短暂繁荣后不断衰弱。伴随农村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散的小农户无法有效应对竞争激励的大市场,迫切需要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统”的功能,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模糊又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于是现实中的矛盾和需求激发了农民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热情,围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所形成的一些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涌现,中央政策和文件也对新出现的实现形式给予了肯定并为其指明了前进方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由此发展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形成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
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基本生产资料和资产的共同所有和按份所有,农民根据一定区域与产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组织内实行民主管理,组织外采用市场化运作,实现统一经营与承包经营的有机结合,所得收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中实现集体成员利益共享的公有制经济。
2.2.2农村集体经济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我国目前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历史阶段,如何加快农村发展不仅关乎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实现,而且关乎城乡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因为只有农业丰国才强、农民富国才盛、农村稳国才安,所以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既符合时代发展又顺应了民意民心。而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其本身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
2.2.2.1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生产发展
社会发展经济先行。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首先,农村集体经济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没有充足的财力去满足各地农村生产条件的全面改善,而单靠村民“一事一议”也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无法避免“搭便车”者及其引起的连锁反应。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就成为农村农田水利灌溉、生产技术、机械化耕作等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主要承担者。其次,农村集体经济能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从本质上说是现代高效率生产要素替代传统落后生产要素的过程,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使上述替代过程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土地有效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使其在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具有优势。因为实践中许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相比于个体的适度规模经营,集体所实现的土地连片规模更大,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更强,而且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强大也能更好的保障流转土地农户的利益,从而使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集体的积极性更高,有效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成本。再次,农村集体经济能促进农村产业协调发展;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环节的现代化,而且也是农业产供销的一体化。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展与农产品相关的加工业、服务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既能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又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2.2.2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民生活富裕
收入是农民生活富裕的基础,因此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不仅关乎亿万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关乎国家的社会稳定。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分散单干的家庭生产与竞争激烈的大市场之间矛盾日益凸显,“买难卖难”成为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后面临的主要难题。而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中介桥梁,内可聚合分散农户,外可有效联结市场,既能提高农户市场谈判地位,提升其农产品价格,又能以集体面貌参与竞争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一方面是收入的增多一方面是成本的降低,集体经济的参与保障了农民纯收入的不断提高。而且农村集体经济还能扩充农民的收入渠道,现实中一些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如社区股份合作社(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作为股东不仅可以分得股份收入,还可以凭借劳动参与取得劳务报酬,从而形成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农民享受良好的福利保障提供了经济基础,实践中许多集体经济发展较快、较好的村庄,不仅为村民提供增收机会和渠道,还为村民提供养老保险、生活救助等,从而使农民在生活富裕的同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2.2.3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乡风文明之魂,是改变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落后,构建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关键,而核心价值理念、文化、法制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因为集体经济发展本身就代表着或宣扬着一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农民眼前利益的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农民长远利益还得靠集体经济保障,因此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与集体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集体在正确协调和处理农民与集体关系的过程中,推动着农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发展,实践着以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集体主义思想。其次,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可以使其有更强的经济实力为农民提供各种文化基础设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而且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各种教育培训,不仅让农民学知识还让其懂技术会管理,从而实现向现代新型农民的转变。最后,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集体经济可以凭借其集体地位的号召力、影响力以及其经济发展的实力,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法律规范、村规民约,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陋习,树立法制意识,推动依法治村、以法安民、平安乡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2.2.2.4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村容整洁的实现
村庄既是农民生活的家园,也是农民世代繁衍生息、难舍的故土,因此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目的就在于创造和提供适合农民生活宜居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各种基础设施。我国农村由于整体经济发展较之城市落后且农户居住分散,因此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并非易事。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可以为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项资金。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的结构体制尚未得到完全扭转,村容整洁单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投入是无法有效实现的。如果说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资金支持是“输血”“授人以鱼”的话,那么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大才能真正实现“造血”,才能为新农村道路硬化、水体清洁、电网通畅、空地绿化、空气净化、村庄亮化、楼房美化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和长效保障,这才是“授人以渔”。另一方面,村容整洁是一个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就能完成的,也不是一家一户能办得到的,因此这就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个农村社区范围内,进行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有力组织协调,改变旧农村的脏、乱、差,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
2.2.2.5农村集体经济保障管理民主的实现
农村是农民的农村,所以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是指农村的各项工作需要广大农民以主人身份,自觉、自愿、自主地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从而实现有效的村民自治和当家做主。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代表了农民的共同经济利益,也体现着农民对民主管理、当家做主的政治诉求。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由于产权上的模糊性,使名义上“人人都有”的但实际上“人人都没有”的集体经济,在缺少外在民主监督的条件下退化成了少数人说了算的“干部经济”,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上的改革和发展,使农村集体经济真正实现了“民有、民管、民享”。这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农民真正掌握了与自身权益相关的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农民的民主自觉意识,激发了其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实现。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农民自我管理提高、当家做主的理想形式,也是农村政治文明实现的有效载体。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既有物质文明又有精神文明,既有经济建设,又有文化、政治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也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一重担远非一朝一夕、一家一户能够完成,因此只有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才能完成这一艰巨使命,也只有农村集体经济才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
2.3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2.3.1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概念界定
实现形式是其所服务主体借以运行的外在体现,不同的主体可以具有同一实现形式,而不同的实现形式也可以被一个主体所使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两个既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其中前者决定了后者运行服务的对象和目的,而后者运行效率的高低则影响着前者发展壮大的程度。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概括的讲就是对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进行的支配、运营、管理以及分配所得收益的具体方式,其本质都是在增加集体财产的同时,保障和提高集体成员权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具体来说,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其集体所有权是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在法律层面的体现,也是农村集体经济静态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就其制度实现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界定为集体范围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以集体所有权制度保障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由集体成员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实现其利益。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界定与集体所有权的界定是一致的。当然,集体所有权也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成员结成的集体组织法人所有。”[30]而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劳动相结合才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具体的运行过程,即农村集体经济动态的实现形式,因此,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劳动不同结合方式就产生了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
不同的实现形式所带来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必然不同,我们的目的在于探索和寻找适宜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从而使农村集体经济能持续健康发展壮大。所谓有效的实现形式是指该种实现形式与当地资源、条件相适宜,能有效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心、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有效保护和提高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身的经济实力,最终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现。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分配制度等相互配合的有效性,是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2.3.2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单一也不固定,而是多样化的、不断发展的,这是由不断变化发展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必然是不同的,自然要求与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才能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由于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与之相适应。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如前文所述,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劳动的结合是农村集体经济动态的实现形式,根据二者不同的结合方式形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的集体劳动相结合;个体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将集体劳动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农民凭借其在集体劳动中贡献的份额取得相应收益即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提取后的剩余作为公共积累留存集体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是这种形式的典型特征。由于每一个集体成员均无差别的占有和分享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但在集体经济产权中的具体份额和数量体现却是不明晰的,其收益的差别性主要体现在劳动差别上,因此,农民相比于集体产权收益更关心自身劳动收益。农户与集体的利益联结并不紧密,从而使农民缺乏对集体经济关心、参与、监督的动力。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就属于这种类型,目前我国极少数的农村地区依然实行这种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形式,例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等,但其在具体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上述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分散劳动相结合;农民个人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个人劳动及个人所具有的部分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集体将其所有的生产资料按照集体成员数量公平分配,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该种形式的主要特征,但这并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而是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通过这一分离,农民及其家庭将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与其劳动结合,收益多少取决于其劳动的数量及质量,农民既可以获得劳动收益还可以获得生产资料收益,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小农户分散经营在面对激烈竞争的大市场时缺乏优势,因此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体现为集体的统一经营为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由于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并且从其服务的对象——农民及实现的目的——共同富裕来看,它依然具有集体经济因素,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但是实践中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的匮乏,集体统一经营层的不断弱化,这种实现形式在很多村庄名存实亡。
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合作劳动相结合;集体劳动的主要特征是集体将分散的个人劳动统一起来指挥协调。而合作劳动则是分散的个体农户在生产或流通环节上实现的某种程度的联合,主要体现为农户的自愿与互助。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获得了相应承包经营权,但分散农户在进行生产时由于自身的势单力薄,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最典型的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难卖难”的问题,此时就有了互助合作的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合作社、或者入股合作社、或者向合作社出租出让集体财产等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的有机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有偿服务及分享合作社盈余等方式获取相应收益,在推动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同时,实现农民收益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其服务的对象及目的来看,这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权的资本化与雇佣劳动结合;代表集体成员利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其所拥有的集体所有权对外展开经营活动,使集体所有的各种财产转化为资本,所有权转化为股权,与此同时吸收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投资,成立相应的企业或公司,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集体凭借其拥有的股权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并分享收益,由于集体所有权的所有者是集体全部成员,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股权所获收益为成员集体利益,根本目的是为集体成员服务的,每个集体成员均有权利公平的从集体利益中获得收益或福利。实践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集体独资企业或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属这一类型。在这一实现形式中,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不仅可以凭借其在集体所有权中的权利或份额取得相应福利或收益,也可以凭借其个人拥有的资金等资源以入股形式取得分红,而且还可以通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企业或公司中劳动赚取工资收入。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渠道被扩宽,收入总量不断提高,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2.3.3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意义
“三农”问题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其能否顺利解决不仅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城乡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作为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生产力,只有它的发展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而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的生产关系层面,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就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所以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目标既是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原因也是其发展的意义所在。
2.3.3.1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焕发活力的关键
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将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完全等同于集体经济本身,忽视了二者是一对既相互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从而认为集体经济就是“集体所有、集体生产、集中劳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固化、单一的实现形式既无法有效体现集体成员权益,使其失去关心、参与集体经济的动力,同时又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管理的失范,出现了“衰弱有余、发展不足”的态势。如何扭转这一局面使农村集体经济重新焕发活力,关键就是探索和实践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因为实现形式的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程度。多样化的实现形式通过产权改革、折股量化等方式有效体现了农民在集体产权中的收益份额,与此同时多种分配方式的实行也使农民有动力去关心和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二者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而且多样化的实现形式,还形成了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规范,有效发挥了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的作用,减少了农村集体经济财产的流失,降低了农村集体经济被少数人控制的概率,从而使其真正归位为“民有、民管、民享”的集体经济。
2.3.3.2 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基础
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体制背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于其自身的封闭性及产权模糊性使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举步维艰。因此,只有在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上进行创新即探索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才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围绕产权改革形成的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不仅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共同共有,还出现了按份共有形式,不仅吸纳集体成员资金、资源等要素入股,还广泛吸收其他社会资源参与,形成了集体经济产权的开放性和多元化,使创造社会财富的各种资源在集体经济内聚集涌流,盘活了集体财产,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强了集体财产自我积累发展的能力,迎合了市场经济对参与主体开放性的要求。实践中,利用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再造,使其对内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上的政经不分,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方式,对外能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身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2.3.3.3 多样化的实现形式适应了农村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及层次水平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变化发展,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应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因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历史条件、经济基础状况等均不相同,因此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必须适应这种多层次的发展水平。无论是新兴的股份合作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传统的集体统一经营、承包租赁等实现形式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都被广泛的实践着。例如,依然保持“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华西村、南街村模式;通过改制乡(村)办集体企业,充分发挥“强劲外资+活跃民资+集体经济”的新苏南模式;利用集体资产投资兴建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商业大楼等进行承包租赁的广东南岭模式;以及对集体净财产折股量化农民变股东,实行社区股份合作改造的南海模式等。这些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在不同程度上都推动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民富村强”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