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实主义理论中的道义
一、对现实主义的误解
在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建立古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之初,一些人就误认为现实主义理论否认道义原则对国家行为的影响。汤普森(Kenneth W.Thompson)和克林顿(W.David Clinton)注意到:“摩根索为此比任何现实主义者受到的批评都多。”对现实主义理论有这种误解的不仅是推崇理想主义、法理主义、道德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等流派的学者,甚至连一些现实主义学者也有类似的认识。2013年笔者曾与“进攻性现实主义”学者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教授进行讨论,他在批评笔者把道义引入现实主义理论的做法时说:“对于一个真正的现实主义者而言,实际上最应该避免的就是道义感,最应该避免的就是四处都要插一脚。”他还说:“阎教授提出中国实施的是以道义优先的外交战略,在我看来,这使中国显得更加危险。相信我,因为我就来自这样一个国家。美国是世界上道义感最强烈的国家,美国奉行的道义优先的外交原则使得我们陷入了各种各样的国际纠纷之中,也让我们显得更具侵略性。”
重新回顾一下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中有关道义的论述,读者就能发现,现实主义理论并非不讲道义,而是强调要恰当地评估国际道义的作用。摩根索说:“讨论国际道义时要严防两个极端:既不能过高估计伦理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也不能过低估计它的影响,不能否认政治家和外交官的行为也受物质权力之外其他因素的驱动。”在他提出的六项政治现实主义原则中,有两项是关于道义的。一项原则强调国际道义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他认为:“现实主义坚持国际道德原则不能抽象地用来作为国家行为的依据,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来决定其是否适用。”因此,“国家无权以其所代表的人民的名义说 ‘为了正义,不惜毁灭世界’”。另一项原则是讲,一国自己的道德标准并不等于国际道德标准。“政治现实主义拒绝把某一国的道德法律当做普世的治理原则。”
在该书中,摩根索用了两章来讨论国际道义问题。他不是论证道义在国际政治中能否发挥作用,而是论证以民族道义取代国际道义是错误的,甚至是有害的。他认为实行国际道义在国际政治中所起的正面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需要区分真的国际道义和假的国际道义。他说:“把人们实际遵循的道德规则与人们假装要遵循的道德规则混为一谈,或者与著作家们写出来要求大家遵守的道德规则混为一谈,这两者都是错误的。”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人们面临着一个道德困境。一方面,人们要遵守不能剥夺他人生命的国际基本道德原则;另一方面,在以消灭对方力量为主要目标的战争中,人们又要遵守忠于自己国家的道德原则。摩根索将这一对道德矛盾称为“超越民族道德与民族道德之间的冲突”。他认为,忠于自己国家的道德在民族国家出现后逐渐成为主导性的道德规范,这使不能剥夺他人生命的普世性道德式微了。因此,他反对以维护一国的道德规则为理由对外发动战争,反对将一国的道德规则当做国际上普遍的道德规则。他公开指出美国为了所谓的“人权”而发动战争的决策是错误的。摩根索的这种认识与其同时代的知识分子在将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原因归于民族主义观念这一点上是相同的。然而,这正说明他并非否定道义的作用,而是认为国家依据正确的道义观念行事对于国际政治秩序有正面作用。
米尔斯海默认为,笔者强调中国的对外政策应该讲道义是危险的。他的理由看上去似乎与摩根索相似,实际上他是误用了摩根索的原理。摩根索认为将一国自己的道义理念作为普世的国际道义理念是危险的,但他并不认为遵守普世的国际道义理念是危险的,而是担心普世的国际道义理念不断式微。米尔斯海默则误以为笔者所强调的道义是中国自己独有的道义原则,而非普世性的道义原则。事实上,道义现实主义所提倡的道义原则都是普世性的,而非民族性的,例如,公平、正义、文明、诚信。
此外,道义现实主义与摩根索在如何实践国际道义原则上的认识也是相同的。摩根索认为,道义是不能用武力输出的,而只能通过自身的样板作用吸引别国。他说:
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认为,美国不应把它自己的治理原则强加给其他人,而应靠美国的榜样作用来吸引其他人。其实,这才是美国通常所遵循的原则。虽然,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说,美国革命“不是只为美国人的,而是为全人类的。”但实际上,美国的政策一直是不使用火与剑输出美国长期付诸实践的那些普世性原则,而是以其成功的榜样昭示于世界。一方面,这说明美国的早期观念与美国和世界实际关系之间的巨大差别;另一方面,这也说明美国的早期观念与所谓的威尔逊观念是非常不同的。
摩根索的观点与中国文化中“以身作则”的概念非常相似。在回应米尔斯海默的批评时,笔者以儒家“来而不拒、不往教之”的政治观念与基督教促人皈依理念的区别为据,解释了为何中国的对外政策注重普世性的道义原则是没有战争危险的。依据上面引用的摩根索的判断,美国一些早期思想家认为,只要不以武力输出道义,就可以防止以实施道义为借口发动战争的危险。然而,美国以实施道义的名义不断发动战争的长期实践,又使得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家们误把“履行道义”和“武力输出道义”看做是相同的。
以摩根索为代表的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研究了遵循道义与发动战争之间的关系,但没有研究遵循道义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之间的关系,没有研究遵循道义与增强一国的国际领导权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研究遵循道义在推动国际规范演化中的作用。这给道义现实主义理论留下了发展空间。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际道义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因此在发展道义现实主义理论时,需要避免只关注对国际道义原则的价值判断而忽视了分析遵循国际道义原则的社会功能。
二、遵循道义与提升国家实力和权力的关系
既然道义现实主义属于现实主义理论,其理论分析就须坚持从权力、实力和利益的角度分析国家行为的原则。为此,我们需要从语义上厘清“权力”“实力”“利益”“道义”四者之间的关系。
在英语中,“power”是个多义词,包含“控制”“权威”“权力”“影响”“实力”“能力”等多种意思。故此,在研究国际关系的英文著作或文章中,“power”一词经常被不加区分地用以表达“权力”和“实力”这两个概念。摩根索也意识到,只有明确区分“权力”和“实力”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才能清晰地表达有关国际关系理论的含义,因此他在《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中用“power”和“elements of power”来分别代表“权力”和“实力”。然而,“elements of power”既可以理解为“权力要素”,也可以理解为“实力要素”。摩根索对“elements of power”的界定虽然包括了地理、自然资源、工作能力、军事能力、人口、民族性格、民族道德、外交质量、政府质量等,但这并未使他改变“实力要素的总和构成权力”的基本认识。客观上,在摩根索的这部著作中,“power”时而表达为“权力”,时而表达为“实力”,有时甚至包括了双重含义。由于未能严格区分“权力”和“实力”,摩根索的理论有两个缺陷。一是他提出了以“power”作为界定国家利益的原则,但却无法说清“power”本身是一种国家利益,还是界定国家利益的基础。如果“power”是“权力”,它就是一种国家利益;如果是“实力”,它则是界定国家利益的基础。与之相联系的第二个缺陷是,他无法说明“power”是外交政策追求的目标,还是实现目标的工具。如果“power”是“权力”,那么它就是政策追求的目标;如果是“实力”,那么它就是实现目标的工具。正是由于没有严格区分“权力”和“实力”的不同,摩根索也无法判断“道义”与“power”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在汉语中,“权力”(power)和“实力”(capability/strength)是两个语义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政治影响力,后者是指行为能力。比如警察的管辖权是权力,而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则是实力,两者是不会混淆的。得益于汉语中“实力”和“权力”之间的明确区别,使用中文阐述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可以更清楚地厘清“实力”和“权力”分别与国家利益是什么关系,以及“道义”与“权力”和“实力”分别是什么关系。这可能是道义现实主义理论能够由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语言优势。
道义现实主义理论认为,权力是国家利益的最主要部分,因此它是国家外交政策要实现的目标。国家利益的内容可以分为政治、安全、经济和文化四类,不过这四类利益都会涉及权力。国家主权是政治利益、战争权是安全利益、发展权是经济利益、宗教信仰权则是广义的文化利益。从国际政治的角度讲,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国际组织投票权、外空开发权等都属于国家利益。在我们明确了权力属于国家利益后,就可以避免像摩根索那样,在用“power”界定国家利益时出现了以利益界定利益的循环论证。
道义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实力是界定国家利益的基础,因此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实力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物质和非物质力量,其构成要素可分为政治、文化、军事和经济四类。政治是操作性实力,后三者是资源性实力。这四类实力要素构成的综合实力成为一国界定其国家利益的基础。例如,霸权国的实力决定了其利益是维持现行国际权力的分配状况,而崛起大国的实力增长决定了其利益是重新分配国际权力,地区大国的利益是保持其地区主导权而不是争夺世界主导权,次区域大国则仅以保持自身的次区域主导权为其利益。冷战后的一个明显实例是,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综合实力,因此维护全球霸权就成了美国的利益。相比之下,苏联解体后形成的俄罗斯失去了超级大国的实力,于是争夺世界霸权也就不成为其利益了。
以实力界定国家利益具有限定国家利益上下限的优势。界定出国家利益的上限,可避免将不现实的奢望误作为国家利益去追求,从而有了正确判断国家行为的理性标准。例如,“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小布什(George Walker Bush)政府提出要在地球上根除恐怖主义的绝对安全战略目标,结果严重损耗了美国的实力,也未能达到目的。恐怖活动和盗窃行为一样,都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国家可能具有减少恐怖主义危害的实力,却无根除它的实力。通过实践检验,美国政府很快意识到根除恐怖主义是超越自身实力的奢望和非理性行为,于是将国家的战略安全利益目标下调为削弱恐怖主义威胁,而不是彻底根除它。
界定国家利益的下限,有助于避免因无视他国的基本利益而导致的灾难性对抗,从而有了判断本国政策的合理性标准。例如,2012年中日海军的实力在同一级别之内,双方在钓鱼岛上的分歧是可以根据搁置争议原则维持现状的。然而,日本政府却忽视了中国的海军实力决定着中国的利益底线,中国不可能容忍日本对钓鱼岛进行“国有化”。日本政府的一意孤行,导致中国政府宣布了钓鱼岛的领海基线,开始对这一地区进行海上和空中巡航。由于日本无视中国实力所决定的利益底线,不合理地界定了日本的利益目标,导致其非理性政策失败。
明确了权力与实力的区别,我们还需要明确什么是道义,以便分清遵循道义与提升自身权力和实力的关系。国际道义原则的具体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但也有一些普世性的国际道义是在许多历史条件下都不改变的,如遵守盟约、不斩使节、偿还债务、礼遇首脑等。这些长久不变的国际道义原则往往是低层次的道义标准,然而正是由于其标准较低,所以才能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遵守。这如同绝大多数人虽然做不到像雷锋那样无条件地助人为乐,但却普遍实践着不偷窃的道德原则。低层次的道义原则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践的原则,因此,在国际政治中,低层次的道义原则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大于高层次的道义原则。例如,绝大多数国家都可以长期遵守盟约,但只有较少数国家能经常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提供经济援助。
道义对权力的影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遵循或违背国际道义原则具有提高或削弱本国权力合法性的作用,但并不必然会相应地增强或降低本国的实力。正面的例子是,巴勒斯坦反对以色列以建定居点的方式蚕食其领土的政策是符合国际道义原则的,因此1955—2013年间,巴勒斯坦得到了联合国大会合法通过的77次谴责以色列的决议的支持。巴勒斯坦遵循道义原则的行为虽然提高了它维护领土主权的合法性,但并未增强其维护领土主权的实力,它依然无力阻止以色列扩建定居点。反面的例子是,2012年执政的日本安倍政府为了扩军,试图以否定日本二战罪行的方法摆脱扩军的国际约束。安倍以总理大臣的身份亲自参拜供奉日本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这种违背国际道义原则的行为,不仅遭到中韩等在二战中遭受日本侵害的国家的反对,而且连欧洲媒体也普遍批评安倍政权,甚至连日本最主要的盟友美国也命令其驻日大使馆发表声明“表示失望”。安倍政府的不道义行为虽然弱化了其扩大军备的合法性,但这并没有降低日本扩军的实力,安倍政府在2013年增加了3%的国防开支,超过了当年GDP的增长速度。
另一种情况是,遵循或违背国际道义原则不仅具有增强或削弱自身权力合法性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增强或降低自身实力的作用。遵循国际道义原则有助于增强本国的内外政治动员能力,而政治动员能力则可以转化为物质实力。例如,美国于1990年发动的海湾战争是为了惩罚吞并科威特的伊拉克萨达姆政府,这符合联合国维护国家主权独立的道义原则,于是有二十多个国家派军队支持美军作战。从美国方面来讲,遵循国际道义大大增强了美国进行这场战争的军事实力。而萨达姆政府违背国际道义吞并科威特的行为,虽然没有降低自身的作战实力,却拉大了它在海湾战争中与多国部队的实力对比。也就是说,在违背道义的行为不降低一国绝对实力的情况下,仍有可能降低一国的相对实力。
三、国际权威与国际主导权的关系
现实主义理论将生存视为首要的国家利益,因为当一个国家不复存在时,就没有国家利益可言了。这就是为什么现实主义理论在涉及生存安全的讨论中会忽视道义的作用。然而,生存是最基本的国家利益,并非全部的国家利益。对于崛起大国和世界主导国来讲,它们的生存利益是有基本保障的,其日常面临的最主要利益冲突不是生存威胁,而是国际权力再分配的冲突,即一方扩大其国际主导权和另一方维护其已有国际主导权的冲突。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实现自身利益所需要的实力就与道义有了直接关系。对于崛起国和世界主导国来讲,遵守低水平国际道义原则事关其战略信誉,而战略信誉的高低又对其扩大或维持自身的国际主导权具有战略性的作用。
荀子说:“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这句话是说,建立王权需要以实施道义为基础,建立霸权需要以建立信誉为基础,既无道义也无信誉、搞阴谋的国家会灭亡。借鉴荀子的这一观念,道义现实主义认为,建成一种可持续的世界主导权需要奠定道义基础,其中建立战略信誉是最低的道义要求。讲道义和有诚信都是为了建立自身的国际权威,没有权威是无法有效组织和领导国际社会的。一国的世界权威是以其他国家自愿接受其领导为前提的。在任何文明、宗教、政党、社会(包括黑社会团体)中,讲诚信都是建立领导者权威的必要条件。在国际社会中,拥有国际战略信誉是一国建立国际权威和世界领导地位的重要条件。
在我们强调遵循道义对于建立国际权威的重要性时,需要区分国际权威与国际权力的不同性质。建立国际权威与遵循国际道义直接相关,而拥有国际权力则不是道义范畴的事务。“权力”是指靠强制力进行领导的力量。警察对交通的管理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之所以被称为“世界警察”,是因为美国经常靠军事实力迫使其他国家遵守美国提倡的国际规则。与权力的性质不同,“权威”是指靠他人的信任进行领导的力量。如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指导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从理论上讲,崛起国可以单靠提高其物质实力增加其国际权力,但这并不能使它建立起国际权威,因为国际权威建立在遵循道义的战略信誉基础之上。在国际权力相等的情况下,一国的国际权威有高低之别。
苏联解体后,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或集团具备制衡美国的实力,因此美国的国际权力大增,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权力。虽然美国长期保持了这一地位,但其国际权威却在进入21世纪后不断下降。冷战期间,美国向世界宣传《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ABM条约》)是世界和平的基石,是防止核战争的保证。然而,克林顿执政后期却开始考虑单方面退出这一条约,为美国部署反导武器系统解除国际条约方面的障碍。由于克林顿政府也担心这种政策会严重削弱美国的国际战略信誉,迟迟未敢做出退出《ABM条约》的决定。2001年小布什一执政就宣布退出《ABM条约》,同年还取消了对印度核试验的制裁。这两项政策使美国的战略信誉开始下降。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证明,为了发动这场战争,美国编造了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借口,这使美国的国际权威严重衰落,连其欧洲传统盟友都反对美国发动那场战争。2005年美国政府又与不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的印度进行核技术合作,这使得美国的国际战略信誉进一步下跌。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界的欺诈行为,2011年标准普尔将美国的信用级别从AAA降至AA+。2011年,美国在“阿拉伯之春”运动中抛弃传统盟友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令其在中东阿拉伯盟友中的战略信誉大幅受损。甚至连以色列都认为美国缺少战略信誉。如今美国的国际战略信誉不仅远低于1991年海湾战争时期,而且也不如20世纪90年代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