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商代与周代的社会构成
不管人们是否喜欢,我们从中国历史的演进、特别是朝代的更替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阶级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为什么会有朝代更替?这就不能不谈社会阶级的客观存在。
商代社会由贵族、平民和奴隶构成。
贵族是商代的统治者,包括商王、王室宗族、官僚和诸侯邦伯等。商代社会结构的显著特点,在于其发达的宗族体系。各级宗族既是社会组织,也是政治实体,带有政权性质。宗族是血缘关系的结晶,商王是最高的统治者,商族是最有实力的宗族,而商王又是这个大宗族的族长。其他贵族也是依靠各自的宗族获得权力的。商代的贵族总称为“百姓”,泛指许多宗族首领。
平民是商代社会的又一主要阶级,他们从事农业、狩猎等生产劳动,参加战争和戍卫,参与祭祀活动,为商王服务。
处于商代社会最下层的是奴隶阶级。据殷商甲骨文、金文和文献记载,商代的奴隶很多,其名称有隶、臣、妾、奚等。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另一来源是亡宗灭族者。
商代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他们为贵族从事垦田、耕作、田猎、劳役等各项无偿劳动。征伐时奴隶还要从军,承担军中的各种贱役。部分男女奴隶在贵族的住所从事家内劳动。贵族无偿地占有奴隶的劳动,而且经常杀戮他们,最典型的是人祭和人殉。人祭就是以人为祭品,殷墟卜辞中有不少关于人祭的记载。人祭的手段十分残暴。所谓人殉,就是用活人为死者殉葬,企图在阴间继续役使他们。考古资料表明,商代的人殉非常普遍,贵族的墓葬多数都有殉人,少者一二人,多者数十人乃至数百人。
西周社会仍然由贵族、平民和奴隶构成,不过,其等级制度的色彩比较明显。西周的贵族包括周王、诸侯和卿大夫等。周王又称“天子”,意即“上天之子”或“上帝之子”,代表“上天”或“上帝”在人间行使最高统治权力。除王畿外,周天子将土地和奴隶分赐给周人的宗支(姬、姜等姓)。这些宗支的“宗子”当时称为诸侯“私家”。可以看出,从王到诸侯以至卿大夫,其间存在着宗法的血缘关系。
在贵族之下,还有着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平民大众。他们居住于城市(称为“国”)及其近郊,所以被称为“国人”。“国人”们在战时服兵役,平时周王或诸侯兴建宫室或公共工程时,也要应召服役。他们有权参与国政大事。“国人”加上后来分化出来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是当时的平民阶层,他们是周代“国民”(或称“公民”)中的重要阶层。平民与贵族也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在西周时期曾经发生过国人暴动事件,对当时的政治有很大影响。
西周社会中还有庶人或庶民。庶人从事农业劳动,并承担公田耕作和各种劳役。但庶人并不是奴隶,他们使用一份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私田上劳动的收获归自己所有。庶人在西周社会中是一个人数众多的阶层。
西周社会最下层的则是奴隶。当时奴隶名称繁多,并有等级之分,见于文献记载的奴隶名称有皂、舆、僚、仆、台、牧、圉等。奴隶被广泛役使于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生产领域,有的则为王公贵族从事家内劳动。
周人的文化本较殷人为低,在灭殷以前,曾在很多方面模仿殷的文化,同时也有自身的特点。和殷代一样,西周的学术、教育只限于贵族,形成“学在官府”的局面。贵族子弟在“辟雍”等学宫中受教育,学习诗(举行礼仪时咏唱的歌辞)、书(典籍文诰)、礼(仪式规章)、乐(举行礼仪时表演的音乐舞蹈)、射(射箭)、御(驾车)等贵族必要的技艺。在贵族统治下,文化不能广泛流传到平民中去,这在当时称为“礼之专及”。因此,在西周社会,一部分人是有德有礼的“君子”,另一部分人则是受辱受刑的“小人”。
西周是宗族分封制社会,维系宗族血缘关系要靠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形态与商代没有很大区别,一夫一妻制与贵族的多妻制并行,所不同的是,西周的婚姻已在礼制上更具有规范性,形成了一系列法定或约定俗成的礼仪。《礼记·昏义》有这样的话:“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代的婚礼,有六项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为“六礼”,包括从议婚到完婚的完整程序。
所谓“纳采”,即发动议婚。男方觉得某家之女可作议婚对象,便请媒妁执雁行拜见之礼,提亲说合。若女家同意议婚,则男家再去女家求婚。第二道程序是“问名”,即遣媒人前往询问女方姓名,获知姓名后,通过占卜以定吉凶。第三道程序是“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遣媒人前去告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第四为“纳征”,男家将财物聘礼送往女家。第五为“请期”,男家选择吉日婚期,告知女家。第六是“亲迎”,即新郎前往女家迎娶新娘。这套婚姻礼俗形成于周代,在以后的中国历史中,婚姻仪式基本上都是按照“六礼”来进行的。不过,西周时原始婚姻的遗风依然存在,每年春季,未婚男女可以幽会私奔,不受任何限制;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礼教”的影响,这是被严格禁止的。
总之,西周社会的宗法制对后来中国历史的演进有很大影响。“宗法”的阴影一直笼罩在中国历史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