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来自社会底层的歌唱:汉代乐府民歌
第一节 乐府的概念及其演变
就文学要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的思想感情这一点来说,汉代文学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乐府民歌。汉赋在文学史上被尊为汉代具有代表性的文学形式,但它的内容主要是反映统治阶级的生活,虽然也有它不可抹杀的特有的价值,但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毕竟过于狭窄;《史记》当然有很高的成就,但主要是写历史,并不是纯文学,虽然它在文学史上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汉代的乐府民歌则是人民群众自己的创作,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生活和人民的思想感情,在诗歌的形式和艺术技巧上也有不少新的创造,对后世的文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们先讲讲什么是“乐府”。“乐府”这一概念,其含义是有发展变化的。乐府本来是音乐机关的名称。“乐”指音乐,“府”指官府。政府设立的这种管理音乐的机关,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朝廷和各诸侯国都有乐师,还有采诗官,他们担任配制、搜集乐调以及采集民歌的工作,那时虽还没有专门的机关,但已有专人职司这方面的事务。据20世纪70年代考古发掘的材料证明,秦代已经设置乐府。但秦代设置乐府的具体情况,至今还没有找到更详细的文字记载。有较详细的文字记载的,是汉代设立的乐府。汉初已建乐府。《汉书·礼乐志》载:“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夏侯宽便是那时乐府机关中的专职官员。但设立大规模的机构并广泛搜集民歌,则是从汉武帝时(前140—前87)开始的。
乐府机关的大规模设立,跟武帝时国力的强大和汉武帝本人好大喜功有关。“制礼作乐”,发展繁荣文化艺术事业,都是承平安定时期的事业,历代都是如此。班固的《两都赋序》里说:“大汉初定,日不暇给。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又据《汉书·礼乐志》载:“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可知当时的乐府机关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为文人创作的诗赋配制乐谱,并进行演奏;另一方面是采集各地的民间歌谣,除供统治者娱乐享用外,也可以了解民情,观政教的得失。武帝时乐府机关的规模有多大今天不可详知,但到西汉末年哀帝时(前6—前1)曾对乐府机关的人员作过一次裁减,裁减之前是829人,可见其规模是很惊人的。
乐府机关的职能在当时有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文人创作歌诗,以供朝廷之用;二是广泛搜集民间歌谣。早期的文人歌诗如《安世房中歌》主要是供享宴时使用,后来使用的场合扩大,祭天等活动中也用来演唱了。到东汉时,乐府机关有了一些变化,管理乐府歌诗的机关叫黄门鼓吹署,由承华令掌管,负责乐府歌诗的搜集和演唱。因此,汉代的乐府诗歌,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由文人创作的乐府诗,一是由乐府机关搜集整理的民间歌谣。无论从思想和艺术两方面看,汉代乐府民歌的价值都远远高出于文人创作的乐府诗。所以我们在这一讲中,主要介绍分析汉代的乐府民歌。
跟周代的采诗制度相近,汉代的乐府机关采集民歌,除了搜集民间乐调以供统治者演奏娱乐之外,还有其鲜明的政治目的。《汉书·艺文志》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所谓“观风俗,知薄厚”,就是从中了解政事的得失,考察人民的情绪,以便更好地加强对人民的统治。但不管统治阶级采诗的目的如何,正如周代的采诗制度为我们保存下丰富的周代民歌一样,汉代的乐府机关采诗也为我们保存了不少汉代思想和艺术都极为出色的民歌作品。由于它们是民情风俗所寄,其特点是“感于哀乐,缘事而发”,表现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传达人民的心声,跟一些封建文人无病呻吟、内容空虚的作品是大异其趣的。
汉代人把配了乐的歌辞叫做“歌诗”,魏晋以后,人们便将这种在乐府机关合过乐的“歌诗”直接称为“乐府”,而将没有入乐的诗歌称为“徒诗”,于是,“乐府”一词便由音乐机关变成一种诗体的名称。魏晋时期,有一些诗人利用乐府曲调或乐府旧题写当时的时事,内容与原来的题目很不一样,这样的作品也称为乐府,如建安时代曹操等人所创作的所谓古题乐府。六朝时期对于乐府作为一种诗体的看法,主要还是从音乐的角度,即这种诗是合乐的。但到了唐代,便渐渐与音乐分开,而着眼于诗歌的社会性和现实内容了,如杜甫“即事名篇,无复依傍”的新题乐府、白居易等人的新乐府,就都不曾入乐。这时期,凡是在诗歌的思想内容上符合乐府的精神,即反映现实生活而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批判性,不论是沿用乐府旧题还是自制新题,都可以称为乐府。而到了宋元时期,则又把入乐的歌词(宋词、元曲)称为乐府了。
从上面乐府名称的历史演变来看,对乐府诗体可以有两方面的认识,一是它的音乐性,二是它的现实性。所谓现实性,亦即《汉书·艺文志》中所说“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精神。萧涤非先生说:“乐府之范围,有广狭之二义。由狭义言,乐府乃专指入乐之歌诗,故《文心雕龙·乐府篇》云:‘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而由广义言,则凡未入乐而其体制意味,直接或间接模仿前作者,皆得名之曰乐府。”这里所说的“体制”,是就诗的体式说的;而所说的“意味”,则是指乐府诗的精神而言。
汉代的乐府诗,由于古代典籍的亡佚,现在已很难窥见全貌了。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目录,仅西汉乐府民歌就有一百三十八篇之多,这显然还不是全部,但也仅存篇目,不载歌辞。这个数字很可观,已接近于《诗经》中的“国风”了。现存的汉代民间乐府,最早见于著录的是南齐沈约的《宋书·乐志》,约四十首左右,其中“铙歌”十八曲是西汉时期的作品。
宋人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是搜集乐府诗最完备的一部总集,它将从汉代到唐代的乐府诗分为十二类:一、郊庙歌辞;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四、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六、清商曲辞;七、舞曲歌辞;八、琴曲歌辞;九、杂曲歌辞;十、近代曲辞;十一、杂歌谣辞;十二、新乐府辞。汉代的乐府诗主要保存在“鼓吹曲辞”“相和歌辞”和“杂曲歌辞”中。现存汉代乐府主要是东汉时期的作品,西汉时期的作品比较少。
“鼓吹曲辞”又称“短箫铙歌”,是汉初传入的“北狄乐”。今存“铙歌”十八曲,大概搜集时本来有声无辞,歌辞是后来补配的。所以内容复杂,时代也不一,有民间歌谣,也有文人作品。“铙歌”因为“声辞相杂”(即辞中夹杂一些只表示声音符号的字),又因为直到沈约的《宋书》才加著录,民间辗转相传,字多讹误,所以比较难懂。句法多杂言,风格较为悲壮。
“相和歌辞”是汉代从各地(主要是南方)搜集来的民间俗乐,以楚声为主。歌辞多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创作。“相和曲”是指一种演唱方式,含有“丝竹更相和”的意思。这些歌辞有抒情,有说理,有叙事,以叙事为多,形成了汉代乐府民歌叙事性的显著特色。这类诗广泛地反映了汉代的社会生活,现实性很强,是汉代乐府诗的精华。
“杂曲歌辞”中也有一部分是民歌。著名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即属于这一类。因为曲调大多失传,在音乐上无类可归,故称为杂曲。这类作品中的民歌,跟“相和歌辞”中的民歌一样,现实性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