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提供公共品
同所需担当的其他角色相比,政府作为公共品的提供者,责任更为重大,所受责难也会更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一揽子公共服务,都需要政府提供,而在许多国家,公众的不满往往就产生于公共交通领域。提供这些公共品,是一个国家理所当然的责任,政府不但要确保供给的效率水平可被接受,同时,也要确保这些公共品容易获得,公众负担得起。就比如说食品价格,它在消费类通货膨胀中占据着关键地位,倘若不予控制,会立即直接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承受能力。
如果说各国政府在有些方面存在差别的话,那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有的国家实行严格的内部运作,有的采用外包模式,有的则采取上述二者的混合模式。不管怎样,世界各国的政府都倾向于即便不是绝对控制,也要基本控制运行结果。下面的案例1.4比较了一些主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差别,突出强调了那些不可避免的、固有的根本挑战。
案例1.4 公共交通带来的挑战
轨道交通工具、公交车、轿车,以及最近时兴的自行车,川流不息,混合交织,是很多城市共有的场景。然而,大多数交通基础设施的岁月年轮,都跟它所服务的城市一样古老。当对城市进行整体规划时,如果没有把基础设施考虑进去,政府日后就会遇到运输系统运力不足、老化、低效等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问题。令政府感到荣耀的是,某些基础设施目前运转依然良好。但是,在多数国家,通勤族不仅要忍受老旧的基础设施,而且倘若通勤费用占到家庭预算的相当比重,就会遭受两重罪。随着时间的推移,出行偏好和工作模式将会发生改变,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对基础设施只进行静态调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是否需要给予交通补贴,应该补贴多少,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有哪些,这些都是反复出现的难题。
在巴黎和伦敦,轨道交通运营本质上是完全公共垄断的,地方政府拥有包括机车车辆在内的轨道基础设施,并负责线路规划、服务运营和资费设置等。与公共垄断截然相反,在香港,轨道交通是私人垄断的,但公交巴士经营权是竞争的。英国除伦敦以外的其他城市,公交巴士服务也是自由竞争的。世界上的大多数城市,其公共交通的运行机制则介于公私之间,采取的是混合安排。
不管运营模式如何,所有政府都必须着重解决如下问题:所提供服务的可承受性、易得性和效率,其中的可承受性问题在政治上最易触发恐慌,因为公众对其日常开支具有很高的敏感性。世界上的大多数交通服务,看上去都得到了补贴。即便在香港,也可以说补贴实际已经被纳入招拍挂土地的开发成本。其他间接补贴则以各种方式存在,包括税收激励、折旧方式,或者车辆以旧换新补助一类的特设方案。
此间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应对一整套假设的不断变化,这也正是新加坡在2012年年初积累的经验。当时,公共交通的运营能力已跟不上公众需要的步伐,而已经计划的额外提供的轨道运力又因为时滞效应尚未准备就绪,新加坡政府为此打算大幅提升巴士运力。其后,新加坡政府决定为“巴士服务改善计划”(Bus Services Enhancement Programme)提供11亿新加坡元(约合8.9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购买550辆巴士机车以提升巴士服务水平;但与此同时,公共交通运营商们为了满足公众出行的需要,自掏腰包做出的贡献仅是新增250辆。公共交通运营商公开上市,反倒只给公众带来了疑惑和担忧:它们是为公众服务,还是为股东服务?事实上,几乎朝野上下都认为运营商们一直在竭力提高通勤费用,以使自己的收入越来越高。
尽管已经有很多呼声要求公共交通实行国有化,但是无济于事。当然,历史上存在将公共品的供给国有化的很多例子,但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诸如:管理不善、浪费、服务标准差、缺乏财务纪律等。我们不禁要问:有没有这样一种两全其美的折中方案,一方面,使国家角色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或者说政府提供更高的补贴,另一方面,仍由效率更高的私人部门负责向公众交付公共服务呢?
毫无疑问,国有化的做法永远都不能轻易采取;但是,真正的自由市场实际上也不可能存在。现实世界总是介于两者之间,因此必须通盘考虑。有鉴于此,政府应该直接投入大量精力加强对公众的教育,以避免辩论和分歧被承受能力这样的单个问题左右,这种经验对政府大有裨益。基于商业原则建立起来的公共交通运营商,也同样需要遵循这类企业的政治原则,这样才能够存活。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公共交通运营商都需要时刻做好准备,应对陡然出现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规则改变,有时必须要“见风使舵”。
事实上,公众能够负担得起公交和轨道交通费用,对于保持社会满意度来说是一个关键因素。同样道理,燃油补贴在许多经济体中也居于优先考虑地位,总体上对消费具有乘数效应。随着斗转星移,补贴负担日益沉重,这虽是个令政府头痛不已的问题,却亦挥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