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言
作为我的第一部法学随笔集,《看得见的正义》于2000年初版面世。经过十几年的时间,这本小册子不仅在坊间难觅踪迹,可能很多读者都快将它遗忘了。
这本书记录了我上个世纪末对中国司法改革问题的所思所想。书中的很多内容都带有“学术下脚料”的性质。书中将那些在大部头的学术著作中难以包容进去的小灵感、小火花,以较为轻松的方式展示出来,带给读者一些有益的启示。不仅如此,该书中的不少章节都针对当时发生的一些案例,以“豆腐块”的形式在报纸杂志上发表过,带有明显的“法律时评”的意味。
近年来,不断有出版界的朋友建议我重写《看得见的正义》。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作为书名,《看得见的正义》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作为一种理论提炼,“看得见的正义”属于对程序正义的最经典概括;而在思想容量上,《看得见的正义》可以与不少大部头著作相媲美。
起初,我对这种出版建议并没有动心。毕竟,时间是学者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要让一个学者在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里,投入到一本书的写作之中,确实需要令人信服的理由。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看得见的正义》中的不少内容都有些不合时宜了。况且,我近年来越来越远离大众媒体,写“豆腐块”的机会越来越少,有限的心思也更多地放在学术思考上,而不是参与“公共评论”上了。
但是,《看得见的正义》的部分章节还是富有生命力的。尤其是该书对几个著名法律格言的分析和讨论,不仅深入浅出地揭示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而且渗透着一种为一般法学著作所少有的“文化味”。假如以这几个章节为基础,重新对本书进行加工,或许能写出一部富有趣味的小册子来。
后来,北大出版社准备出版一套围绕着法律格言来展开的法律随笔集。我这本《看得见的正义》受到策划者的青睐。责任编辑白丽丽女士以极大的耐心劝说我以程序法的法律格言为线索重写这本书。
经过再三考虑,也架不住白女士的“循循善诱”,我最终答应出版《看得见的正义》的第二版。说来汗颜,围绕着程序法的格言来写一本随笔集,这是当年李仕春博士曾给过我的建议。可惜我当时不想在这本书上花费太多时间,就没有采纳这一建议。如今,13年过去了,我最终还是要按照法律格言的线索来重新修订此书。
答应之后,紧接下来的就是对该书的框架结构进行重新编排。通过对拉丁文法律词典和英文原版著作的大量检索,最终确定了二十多个法律格言。就其出处而言,这些格言既有来自罗马法时期的著名法谚,如“谁主张,谁举证”、“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一事不再理”、“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等,也有来自英国法中为人们喜闻乐道的格言,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听取另一方的陈述”、“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等等。不仅如此,笔者还将一些被人广为引用的法律陈述作为分析的对象,它们既有著名法学家的名言名句,也有那种为人们所约定俗成的法律论断。
本书对法律格言的解读没有采取学术论文的表述方式,而更多地保留了率性而为的特点。通过对一个个案例、故事、论断的解读,笔者以一种非学院式的论述方式,或“娓娓道来”,或“条分缕析”,或“旁征博引”,讲述了一些道理,分析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理念。书中少有那种动辄鼓吹制度改革的激情和煽动,而多了一点经过长时间积淀才有的沉静与从容。
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常让人感慨万端。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说过:“法律教育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是因为法是由变动不居的条文以外的其他东西所构成……立法者大笔一挥,法律条文就可变更。但此外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能随意变更的其他要素,因为它们是同我们的文明和思想方式密切联系着的:立法者对它们就像对我们的语言或我们的推理方式一样,无法施加影响。”法律格言及其所体现的法律思维方式,恰恰就是法律条文背后的重要因素,它们经过历史的积淀,超越了不同的文化,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对我们思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
本书所选插图均为18世纪意大利画家乔瓦尼·保罗·帕尼尼(Giovanni Paolo Pannini)所绘的古罗马历史风景。古罗马文明对现代法治影响深远,希望这些恢弘壮美的历史画作能为本书的阅读增加恍然千古如一梦的别样韵味。
笔者期待着这本《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能够给读者带来新的灵感,并使读者在阅读本书过程中获得新的愉悦。
陈瑞华
2013年5月1日记于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