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分裂概述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为交易,交易的方式纷繁复杂,合同的类型便多种多样。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它们分类,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对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的不同要求、应具有何种法律效力等,从而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妥当适用,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理论的完善。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通过分类找出具有典型性和成熟性的合同,明确合同立法应规定哪些典型合同,暂时不规定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某些不成熟的合同;二是通过分类明了每类合同在成立、效力等方面的特殊性,为有针对性地设置特殊的合同规则提供理论依据;三是通过分类清楚各类合同之间的排列规律,使合同法分则的体系合理化。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的妥当适用,既是指在典型合同的纠纷中,法官等可将争议的合同纠纷归入相应的类型中,找到其所在的典型合同规范,并联系合同法总则乃至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出合同权利的法律基础;又是指在非典型合同的纠纷中,法官等视情况不同而决定类推适用或结合适用或吸收适用典型合同规范,妥当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找到能达到自己目的的合同类型,订立符合自己意愿的合同条款,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明了自己享有的合同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理论的完善,既是指通过分类准确揭示合同的本质属性,描述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评论合同法的得失,更是指及时发现实际生活中新出现的合同类型,加以整理,适时地提出解释适用的规则乃至立法建议,丰富和发展合同法理论。
合同分类研究可使我们发现合同法的某些发展变化规律。例如,非典型合同应实际需要而生,在成熟和典型化后被法律确认为典型合同,如此周而复始;由此导致合同的类型逐渐丰富多彩,合同的分类趋于完善;相当数量的实践合同转化为诺成合同;合同从以要式为原则到以要式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