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中的形相和现实
当然,人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描述个体的物理环境,例如他所处的房间,以及此刻对他来说是重要的家具和其他物体的位置;在某些情况下,还有房间所属的房屋、房屋所属的城市,甚至城市所属的国家。人们也必须描述个体的社会环境,即他和其他个体的关系、他们的位置和个性、他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例如他的职业。同时,他的渴望和雄心,还有他的恐惧、思想、理想、白日梦等,总之,从心理学家的观点来看,对这个个体来说存在着的每一事物,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验和心理存在 然而,对于一定的个体,并非总是容易确定心理上存在着什么事物的。最明显的方法,看来也许是把意识作为标准。这就意味着把个体意识到的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处理为心理环境。不过,这种准则也未必合适,即使人们在广义上使用意识概念。例如,当个体处于熟悉的房间中,在他后面的那部分墙壁无疑属于他的此刻环境,而且,其他房间就在这间房间的近旁,那座房屋位于海滨人迹稀少的新住宅区内或大城市的繁华大街上这个事实,都可能是心理情境的重要组分。甚至当个体不是看望景色而是埋头工作,以及起初他没有或至少不是以清楚的方式意识到这种大环境时,也是如此。
哪些社会事实和社会关系在一定时刻属于心理生活空间,人们是否能够把意识作为唯一的标准,这同样是有疑问的。儿童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并不是当他们即刻出现时,才可以作为儿童心理情境中的真正事实。例如,在庭院里玩耍的幼儿,当他知道妈妈在家时和当他知道她外出时,表现不同的行为。人们不能假设,母亲这个事实连续处于儿童意识里。而且,在意识里没有清楚出现的一条禁令或一个目标,也能够在心理情境中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一般的社会气氛,即它的友好、不友好或紧张,尤其如此。毫无疑问,正是社会气氛的这些一般属性,对于个体的行为和它的发展,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往往只有当社会气氛发生变化时,人们才认识到什么是社会气氛。
什么是现实的,即什么产生效果 这里,如同在许多其他情况下(57),很清楚,人们必须在动力意义上区分“形相”和“基础现实”。换句话说,物体和事件的现象属性要区分于条件—发生属性,即区分于确定它们的因果关系的属性。从动力学的观点来看,人们必须把整个情境考虑为对于讨论中的个体产生效果的事件总体。由此进行概念推知,人们可以把效果性作为存在的标准:什么是现实的,即什么产生效果。
现象事实和物理学 现象属性和条件—发生属性的区分不应该混淆于心理学物体和物理学物体的区分。在心理学和哲学的讨论中,通常把心理学的等同于“直接给出的”。考夫卡(Koffka)(47, p.46ff.)要人们关注无意识过程和反射,他清楚地表明,经验世界(行为环境)并非足以解释行为。然而,就他并不反对条件—发生事实和物理事实的等同而言,他看来坚持上面提到的解释。根据这种观点,物理的仅仅是间接理解的;它必须从心理经验中去推知。心理事实并不限于现象事实,但是另一方面,每一现象的事物必有一些属于心理的事物。这种概念具有深刻的影响。它意味着甚至在心理学中,条件—发生的动力事实也属于物理世界。因此在最后分析中,对心理事件的解释必须根据物理事实。
这些概念和类似概念广为接受。然而,在我看起来,从认识论和心理学两方面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错误的。所有经验科学的物体,包括物理学的物体,都和心理学的物体相同,能够直接得自经验。这种直接经验首先关注物体的形相即它们的现象属性。为了理解因果关系,人们必须研究条件—发生属性。但是,这种到更深水平的进展发生于完全相同的科学领域之内。不管物理学概念发展多么快,也不管物理学方法多么间接,物理学所发现的一块铁的条件—发生属性仍然是这同一块铁的属性,人们直接看出和使用这些属性。否则,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观点来看,科学分析将毫无意义。
在同样意义上,人们在心理学中能够区分心理学物体的易于直接理解的现象属性和条件—发生属性。在心理学和其他科学中,如果人们进展到动力属性,才有可能解释事件。另一方面,现象属性和动力属性是完全相同的心理事件的属性。
这种观点承认物理学和心理学两者中的现象属性和条件—发生属性。这里不是举出我们论点的详细证据的地方。当然,它具有方法论上的极大优点。所有心理学解释最后必须依赖物理学,这个观点本质上根据一种普遍科学的哲学乌托邦。但是这意味着在从描述到解释的进展中,心理学被迫突然跃入一个不同的领域。如果人们不顾这种哲学乌托邦,人们就能够在连续进展中描述生活空间,并考虑所有必需的动力事实,不管它们是直接确定的还是间接确定的。在我看来,只有这种方法,才有可能在一种描述中包括对于实际行为的概念推知所必需的每一事物,并且仅仅包括这种事物。
对于个体和环境的完全有效的动力描述,一定要有结构性,它也必须具有这种“概念”性,如果它要作为推知实际行为的方法。但是这种结构(10;7, p.3;84)不应该混淆于一般的分类概念,因为它描述具体个案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