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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描述生活空间的一般考虑
生活空间是可能事件的总体
如果我们要完成从生活空间推知个体行为(用更一般的术语:心理事件)的任务,我们必须把生活空间描述为“可能事件的总体”。
以后我们将详细讨论,对于环境和个体的描述来说,什么类型的事件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我们只是提到,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观点来看,情境的最为重要的特性是,对于这种情境内的个体来说,什么是可能的和什么是不可能的。个体的心理情境的每种变化正是意味着这点——某些以前“不可能的”(或“可能的”)事件现在是“可能的”(或“不可能的”)。
例如,当公司的一名雇员被解聘时,他的重要变化在于,他不再能够对办公室的勤杂员发出命令,他不再能够为公司购物,而且他在职时所有其他可能的行为都被剥夺了。这些也许包括使用某一入口到办公室的特权,以及公司的威望使他有权利对其他个体做出任何类型的行为。另一方面,他现在能够做以前不可能做的许多事情。他能够怠慢他的前雇主,他能够阅读书籍,因为他有足够时间,他能够在早上睡得很晚,等等。
而且,解聘以后不久的情境和长期失业以后的情境之间的差异,能够由行为可能事件的变化来描述。随着时间逝去,缺少金钱使一顿美餐或一次旅行变为不可能。他也许仍然可以衣冠楚楚,但他再也买不起精美的服饰。而且,他失去了每天外出找工作的勇气。
同样,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异,年轻人、成年人和老得几乎不能工作的人之间的差异,基本上都取决于可能事件的范围。对于健康人和患病者之间的差异,不同教育水平的人之间的差异,不同政治情境中人们的差异等等,也都是如此。动力心理学必须把个性和个体的状态,描述为行为的可能型式和不可能型式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