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设计:理论、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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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对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度的要求

会计机构是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组织领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的设置必须满足经济管理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并与国家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相适应。

2.4.1 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我国会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并且,财政部设有专职的机构来管理会计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在财政部的领导下,拟定全国性的会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的技术资格考试和培训等。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厅(局)一般设有相应的会计事务管理办事机构,管理本地区的会计事务。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设置财务会计司(局)、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工作。

2.4.2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

1.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具体来讲,各企业、行政及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置专职的会计机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人直接领导,成为一级管理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附属于其他有关机构下的二级管理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内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由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2.企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必要性

会计的职能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性。要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尤其是监督职能,必须首先保证会计监督职权的独立性和会计业务处理的专一性,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或制约。这就要求会计必须有独立的工作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以便有组织、有秩序、规范地办理会计业务,实施会计监督。因此说,设置会计机构,对于明确会计工作的范围、内容以及责任,确定会计的任务并保证其完成,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否则,会计工作就会处于组织纪律松散、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混乱状态。

3.会计核算监督职能行使的法律保障

由于会计机构只是单位内部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受其工作权限的限制,要想组织全面性的经济核算,并对单位内部的各个职能管理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是存在一定困难的。因此,《会计法》又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由于总会计师相当于单位行政领导副职(在企业里直接对厂长或经理负责),在其直接领导下的会计机构相应地增强了独立性和权威性,从组织上保证了会计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对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各职能管理机构的业务实施会计监督,组织经济核算。同时,总会计师的设置,又可以使会计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会计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会计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

2.4.3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的其他法律规范

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专门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