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国是管窥
拒绝道德斜坡
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必然成为一个合意的社会。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因群臣道德泛滥所导致的朝纲之无序的画面,他尤其对海瑞屡以践行道德为踩板而获升迁颇有微词。海瑞断案的标准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平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黄仁宇认为,这种断案标准,没有对产权的保护概念,而仅以维护纲常五伦为目的,是中国人不知数目字管理的证据,也是中国没有产生西式现代工业的原因。道德的应用范围,多限于基层小型熟人社会。通常认为,道德是个人对自我的戒律,是自我的自觉行动。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非常分散的社会,除了基层组织,就是皇权,少有中间过渡,这样分散的社会治理结构正好有利于道德发挥作用。然而,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现代化和全球化把我们带入了一个生人社会,它的特点是高流动性和陌生性。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道德就失去了作用,因为没有人对违规行为实施惩罚,道德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和知识背景都瓦解了。此时,我们需要新的行为规则来协调人们之间的行动。
遗憾的是,中国知识界非但没有对中国问题的冷静思考做出任何贡献,而且还在随波逐流,助长社会问题的泛道德化倾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关于中国医疗改革的评估报告就是其中的一例。这篇报告充满了对事实的有意或无意的歪曲,目的是论证刚刚建立起来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造就了一个“富人俱乐部”,因此基本上是失败的。为什么说医疗保险制度造就了“富人俱乐部”呢?报告认为,这是因为目前医保的覆盖面太低,只有40%的城市居民有医疗保险,而且不保小病,只保大病,这样,少数人花费大量金钱治疗大病——包括一些本不该医治的不治之症,而多数人却连小病也看不起。于是,报告建议由国家出资建立全民基础医疗保险,只保小病,不保大病。且不说这样的一个免费的医保体系是否能够维系,单就要把每个人拉平到只保小病这一点而言,发展中心的报告就走上了道德斜坡,即为追求完全的平等而不惜把所有的人拉平到一个很低的起点上去。但是,所谓现行医保是“富人俱乐部”的说法,完全是耸人听闻的噱头。从原则上说,目前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和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在覆盖面上是一致的,依赖的都是和工作相关的筹资模式;如果说现在的制度造就了“富人俱乐部”,那公费医疗也造就了“富人俱乐部”,这岂不是笑话?报告写作者打贫富差距牌,只能是另有所图。一种可能是,他们觉得这样可以唤起民众对他们结论的道德支持,从而使他们可以挟民意之威风推销自己的政策建议。这是学术和学者人格的双重耻辱,如果学者要靠唤起“民意”来为自己的理论助威,学者就堕落了。
社会公正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价值,但是,把社会公正变成一个道德问题,就会让我们走上道德斜坡,让民众失去对“应得之物”的认知。我们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集体主义,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所做的事情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共同目标;尽管存在种种的压抑和不满,但每个人至少也各得其所。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个痛苦的转型,从前现代和农本社会转型到商业社会。商业社会只认同个人能力和机遇,不认同集体目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断层。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平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现实却无情地昭示,个人的收入和财富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这种状态下,知识分子急需做的,不是鼓噪民众的不满情绪,而是要为民众建立新的关于“应得之物”的观念。这个观念的核心,是找到平等分配和市场分配之间的边界。这也是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的核心。在这里,我们需要处理三个层次的问题。
在第一层次上,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权利是必须平等地分配给个人并受到国家保护的。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历史,可以看做是权利从国家向个人转移的过程,它的基本趋势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而且也被实践证明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把权利从国家转移到个人手中并不是故事的终结,恰恰相反,它仅仅是故事的开始,因为我们现在必须关注权利在个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如果我们相信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个人权利先于国家而存在,则国家就仅仅是个人权利的被动保护者,它对个人权利的控制也就因此失去了合法性。但是,如果我们把个人的发展而不是个人的权利作为终极目标,则国家就必须介入到对个人权利的定义中来,这是因为,保护一部分人的个人权利,可能意味着另一部分人失去了一些权利,而这些权利又是对他们的生存和尊严非常重要的。国家的这种定义当然不能是任意的,否则我们就完全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去了。我们要确立一个边界,在这个边界之内,国家可以对个人权利进行分配,在这个边界之外,国家的角色就只能是被动的。换言之,我们要确立一个有限但积极的国家的界线。
在此之上,我们要解决的第二层次的问题是:一个积极的国家如何对社会进行干预。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我们所秉持的原则是“发展优先,兼顾公平”,这实际上是功利主义的原则,即强调总体经济增长,而忽视个体福利的提高。围绕着这个原则,我们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社会问题却凸现出来,一部分人的发展远落后于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我们是继续坚持功利主义的原则,还是回到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把注意力拉回到对个体发展的关注上?在这里,阿玛蒂亚·森的关于发展即实现个人自由的思想和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这个思想的核心是个人的“能力”这个概念。所谓个人的“能力”,指的是一个人从事有意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功能组合,如知识、健康、基本收入等。具备基本能力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和贡献于社会的基础,它不要求事事的平等,而只要求国家为个人提供攀登社会阶梯的条件。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国家来提供这些能力的,那些家庭背景好的、自我条件高的或是运气好的人不需要国家的帮助,而那些家庭背景差的、自我条件低的或运气不好的人却需要。如果我们把我们的公正理论定位在以个体发展为目标的基础之上,国家就必须照顾到第二类人的要求。
问题的第三个层次,是如何处理提高效率和提高公民能力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还很低的国家,提高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我们以往习惯将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但是,公平和效率在两层意义上是一致的。第一,提高效率本身是公平之一种。试想,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社会里,公平还有什么意义呢?那可能是一个谁也不会嫉妒谁的社会,但每个人又都生活在不快和不自由之中。第二,如果平等仅仅限于个人能力领域,而不是无限地扩大到所有领域,平等和效率之间不仅没有矛盾,而且还会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因为个人能力的增强意味着社会人力资源的提高,而后者又提高了效率。如果上述两点成立,则所谓“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问题就转化为对个人基本能力的界定问题。
我相信,如果知识分子能够对以上三个层次的问题进行认真和严肃的思考,我们就不会走上不问努力程度而一味要求结果平等的道德斜坡。走极端是容易的,而且可以吸引眼球和听众。但是,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知识分子,是不应该以眼球和听众的多寡为导向的,也不应该比试谁的观点更极端;否则,中国知识分子就真的要像甘阳所批评的那样,发生集体堕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