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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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剪影

发现伍廷芳

韩愈名篇《马说》云:“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此话大概不假,纵然一个人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倘若没有善于识别千里马的伯乐,恐怕也难以避免“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的结局。

那么,是谁发现了清末民初法律大家伍廷芳呢?

早年伍廷芳

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出生于新加坡。也就是这一年的8月29日,清政府遭遇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于南京江面上签订了《南京条约》。四岁时,伍廷芳随父亲伍荣彰回国,定居广州芳村。

据伍廷芳后来回忆,幼年时就读私塾,但学习并不算用功,厌弃四书五经,喜欢偷看小说。“十二岁的时候,并不留心听讲,所以到覆讲时,总是自出意思。”有一天讲到“上智与下愚不移”一句,他只说了一句“中间可以移动”就继续下去,老师立即制止并指责他未讲正题,伍廷芳却辩解说:“我不是说了中间可移嘛?上的、下的都不移,那中的自然可移了。”还有一次更为搞笑,先生出八股题“不归于杨则归于墨”命其作文。按照八股的规矩要先破题,伍廷芳便把《红楼梦》中贾宝玉所作“归于墨”的破题抄送先生。这位糊涂的先生并没有看过红楼梦,于是对此段作文击节赞赏,给了很高的分数。后来这位先生去参加乡试,正好也是此题,于是便把伍廷芳的作文原本抄上去,由此中举。

十四岁时,伍廷芳没有考秀才而去香港圣保罗书院求学。这一点并不能说明伍廷芳有远见,他前往香港,一方面是家庭出身无法为科举仕途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更为主要的原因是想躲避太平天国起义之后两广地区经久不息的战乱。据伍廷芳的儿子伍朝枢记载,伍廷芳在圣保罗书院“治英文、算学、格致诸科,试辄冠侪辈”。1856年,伍廷芳在就读圣保罗书院五年后,以优异的成绩毕业。

伍廷芳毕业后并未如同学那样去做牧师,而是去臬署,也就是高等法院担任翻译。这应该是伍廷芳法律人生的起点。在从事翻译时期,在伍廷芳的建议下,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份中文日报《中外新报》在香港创刊。《中外新报》老员工梁德同回忆说,“初,伍秩庸经办过一次。”

担任高等法院的翻译,或许短时间内觉得新鲜,但时间长了,或许这会变成一种平庸而乏味的工作。此外,在翻译的过程中,伍廷芳初步了解英美法审判制度,激发了其进一步学习的浓厚兴趣。伍朝枢回忆,其父“年三十三,以为欲救国危,非赴欧美精研法学,举吾国典章制度之不适者,改弦而更张之不可。爰出十年撙节所得,以为游学资,奋发走英伦,入林肯法律学院,习法律。华人之充外国律师者,以先严为第一人。”能够结束十多年的稳定生活,自费出国学习法律,伍廷芳之进取精神可见一斑。

今天的林肯法学院

林肯法学院是英国四大律师会馆之一,具有悠久传统。塞西尔·黑德勒姆所著《律师会馆》一书已有中译本,其中对于林肯法学院有非常全面的介绍,此不赘言。1877年1月,伍廷芳毕业于林肯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以及大律师资格。23年后在美国华盛顿总统诞辰之际,伍廷芳受邀前往宾州大学作《论美国与东方交际事宜》演讲,忆及此段经历:


回忆曩昔,不佞知公法律例之学,所关极大。因往英国考求律学,潜心数载,幸得成就。华人之得充西国律师者,不佞实开其先。今观学堂器具毕陈,师徒咸集,肄业诸生于布勒斯敦氏、甘得氏、惠顿氏诸法家之言,精勒研究,朝夕揣摩,不禁怅触于心,觉少年在伦敦读律时光景,历历在目。


林肯法学院本身的口碑,以及伍廷芳毕业后考取了中国第一个能够为英国人承认的律师资格等,都使得接近不惑之年的伍廷芳声名鹊起。尤其在那些洋务官员心目中,像伍廷芳这样精通西律的人才,无疑都是香饽饽。

郭嵩焘荐其为三等参赞

郭嵩焘发现伍廷芳时,正是其刚刚就任大清帝国驻英公使时。在西行前后,郭嵩焘即听说过伍廷芳大名。而在伍廷芳等留学生看来,清廷派驻公使是一项开明的举措,遂积极前往拜谒郭嵩焘。双方遂因此因缘而相识。

郭嵩焘于1877年1月22日抵达伦敦,下榻于伦敦坡兰坊45号。第二天,尚未毕业的伍廷芳前往拜访郭嵩焘一行。在郭嵩焘日记中,伍廷芳的长发给其留下了深刻印象:“新会伍秩庸来见,专以学法律来此,为讼师已三年矣。其人尚文雅,为西洋装,而蓄发约丈许,云为回家后尚可结辫也。黎召民曾语识其人。”当时与郭嵩焘一道派驻英国的刘锡鸿对于伍廷芳的第一印象是“年约三十岁,明白俊爽”。

刘锡鸿在其《英轺私记》中,留下了伍廷芳当日的谈话要点:“英国之政,君主之,实民主之。每举一事,百姓议其失,则君若臣改弦而更张。此间乏中国人,遇有交涉案件,惟凭彼商一面之词,肆口怨詈,故百姓每鼓掌而请用兵。今遣使驻扎以通气,诚中肯綮。然尤须多蓄才智人,效为洋语,散布此地,并刊传新闻纸以持其曲直乃有济也。”郭嵩焘随员张德彝记载,此次拜谒时,伍廷芳已告诉郭嵩焘:“月内由此走纽约金山,剃发易服以回华。”

一周后,郭嵩焘两度派遣张德彝前往伍廷芳住处,挽留伍廷芳。据刘锡鸿记载,郭、刘对于伍廷芳在第一次见面时的言论,并未引起特别兴致,“欲以翻译处之。伊鄙视翻译,不肯就。至是参赞黎君、文案刘君均言熟悉此地情形者少,伍廷芳实可用。因令以往留,仍固辞。”而伍廷芳婉拒翻译一职的理由,则是“接陈星使兰彬电,令其不必回粤,即赴合众,不为参赞官,当充总领事。”这个陈兰彬有什么背景呢?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派遣幼童留美时,陈兰彬即以管理学生委员的身份出使美国。陈兰彬听说伍廷芳留英学习法律后,曾在第二年就电约其赴美担任总领事,此时伍尚未毕业,故未曾立马应允。张德彝1月30日日记载,“先生欲畀以翻译,廷芳辞。至晚先生复令德明等往,许改为随员,仍不愿。一因陈兰彬敦约在先,二因车船票已订,三因翻译随员月俸不过二百金,参赞始得三百金。余往合众,如事机不就,即在上洋为律师,亦可月得千元。再英国律师可援侍郎及大御史等官,是岂翻译随员可比也?”

待遇问题的冲突,成为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症结所在。郭嵩焘忍不住叹息:“其人所欲过奢,恐未易餍其心也。”但即便如此,郭嵩焘并未完全放弃延聘伍廷芳的计划。2月19日,郭嵩焘还令张德彝等发电报给驻美公使陈兰彬:“中国公使于伍秩庸去时,挽留不及,现已奏派渠为参赞,薪水与黎同。请迅致伍君,如赴金山,祈转致邝容阶代催。望示复。”两天后,郭嵩焘接到中国驻美副使容闳复电:“伍秩庸不在乞富埔,无处可寻。”郭嵩焘对此怒不可遏:“发电报至美利坚招伍秩庸回伦敦,得纽约信局回报云,已他往。其理事名费赤尔。伍秩庸实往金山容春圃所居,名乞富埔。刘和伯发电报纽约以冀其转递,其误甚矣。然要皆陈荔秋贻之累也。”

此处陈荔秋即驻美公使陈兰彬。郭嵩焘将挽留伍廷芳再未能取得联系的原因,全部都推到了陈兰彬头上。4月26日,郭嵩焘参观林肯法学院,不忘记上一笔,“伍廷芳即在此学律”。次日,郭嵩焘向朝廷发出了奏调伍廷芳的奏折:


臣等出都时,路过天津,闻有粤人伍廷芳,在英学法律数年,经英人考验,拔取律师。及到伦敦后,适伍廷芳来见,言数日前接出使美国大臣陈兰彬电报,许以充当领事,令其迅速回粤相候,正在料理启行。臣等观其人明皇俊爽,尚有可用,曲意留之,经遣人往商,见其所欲过奢。以致因循未能定议,听从启程而去。其后察看英国办案,别有例法,相需实股。因查伍廷芳所习者英律,各国律法,互有异同,置诸美、日、秘三国,正恐迁地弗能为良。陈兰彬出洋多年,于华人之熟悉洋务者,早已搜罗殆尽,度亦无需于伍廷芳一人。英国本少华民寄居,伍廷芳外,更无有通其语言兼谙其律例者。陈兰彬心愿国家大局,亦必有不肯专顾一隅有所较论。应请饬下陈兰彬,无论伍廷芳行抵何处,令速回英,藉资襄助。伍廷芳以熟谙律法不甘小就,应否即派充三等参赞官,俾得尽其志意,伏候圣裁。


郭嵩焘的这份《奏保荐伍廷芳折》用意非常明显,就是想通过提高其官职待遇,进而提高其薪俸,并增强其挽留伍廷芳的砝码。而其中所云,则是以为伍廷芳已经应陈兰彬邀请做领事了。实际上,伍廷芳此时的确没有应陈兰彬之聘,而是于3月22日前后回香港,向香港当局申请其律师执照备案。这些都是闲话,姑且不表。

李鸿章夺人之美

在向朝廷奏保伍廷芳的同时,郭嵩焘亦于同一日致函李鸿章,希望其能够劝说陈兰彬忍痛割爱,放弃延聘伍廷芳的计划。李鸿章于5月9日复函,“闻粤人伍秩庸学习英律甚为精熟,陈荔秋欲派充秘鲁总领事,设法招致,而执事左右竟乏此人才,殊为可惜。”李鸿章对于郭嵩焘的求援未置可否。

光绪于6月下旨“著照所请”,批准郭嵩焘的举荐。但此前5月18日,香港律政司已公告批准伍廷芳在香港出任执业律师。伍廷芳不肯担任郭嵩焘部下的心态不可谓不坚定。话再说回来,郭嵩焘全球寻找伍廷芳的举动,使得这位本来就不乏传奇色彩的法律人,更加闻名于清廷政界。按说伍廷芳无权无势,纵然才高八斗,然而入清廷政门恐怕还需时日,但经郭嵩焘前前后后的宣传,竟然非常容易地取得从政的入场券。此实历史之阴差阳错也!

李鸿章表面上对郭嵩焘的求援置若罔闻,但暗地里却产生夺人之美的想法,随即派与伍廷芳相识的津海关道黎兆堂前往香港接洽。据说此时争相延聘伍廷芳已经不止陈兰彬、郭嵩焘、李鸿章,还有时任两广总督的刘坤一。黎兆堂不负中堂之托付,于1877年10月6日促成李鸿章、伍廷芳的初次见面。关于此次见面情况,翔实地反映在次日(光绪三年九月初一)李鸿章给朝廷的《请用伍廷芳》中:


近日各口交涉事件,日繁一日,前拟通商例律,迄未议办。泰西各国欺我不谙西律,遇事狡赖,无理取闹。折之以中国律例,则彼诿为不知,悍然不顾。思有以折服之,非得一熟谙西律之人不可。顾物色数年,未得其人。


日昨津海关道黎兆堂带粤人伍廷芳来见。久闻其人熟悉西洋律例,曾在英国学馆考取上等。于其来谒,虚衷询访,俱能指陈窽要。虽住香港及外国多年,尚恂恂然有儒士风,绝无外洋习气,尤为难得。前出使英、美之郭侍郎、陈太常争欲罗致之,盖有由矣。此等熟谙西律之人,南北洋需酌用一二人,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矛刺彼之盾也。


惟闻伍廷芳在香港作大状师,岁可得万余金,若欲留之,亦必厚其薪水。黎道曾微探其意,非每年六千金不可,为数似觉太多。然留之俾为我用,钧署及各口有事,均可令其襄办;无事则令在津学说官话,与通晓汉文者翻译西例。若能辩正一事,有裨大局,所值当不止数千金。现在日本外务省延雇美国律师,即前充天津领事之施博威,岁费万金,想亦见于此。伍廷芳究系中国人,与雇用西人有间,且勿庸订明年分,写立合同,进退绰有余裕。


查中国通晓西律,尚未有人,无从翻译。前派学生出洋学习,每岁费且钜万。如令将西律译出,则通晓改体、见解敏捷之人,一览自能了然,从此西律人人能通。而西人亦无从欺蔽,于办理交涉案件,无不裨益。即将来拟订中外通商律例,亦藉有援据参考矣。如承允许,其薪水一切,当会商南洋筹款给发。是否可行,伏候酌夺示遵。


取得当局许可之后,10月22日,李鸿章就伍廷芳薪俸事宜,专门致函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沈葆桢,要求其承担伍廷芳六千两白银年薪的一半,承诺“请津沪两关,岁各筹给三千金,南北各口有事,皆可前往襄助。”

伍廷芳与外籍人士

李鸿章毕竟官场老手,想出此一联合投资引进人才的锦囊妙计,的确高出郭嵩焘一筹。而且同为洋务重臣,李鸿章的人脉资源明摆在此,解决此薪资问题自然不在话下。当天下咸求的人才伍廷芳入其彀中之后,李鸿章即于11月8日致函郭嵩焘:


伍廷芳月前来津,据称不愿当二三等参赞,荔秋亦不带往,惟于公法英律,煞有探讨,其人亦尚稳静,因与总署咸商尊疏,酌定通商则例,须先翻译各国律例,始可斟酌采辑,已由黎召民与伍廷芳议定,暂留南北洋差遣,岁给俸金,专令翻译各国律例,辩论交涉要件。非敢夺公所好,缘渠不欲远行,只有量才器使,勿任久居香港为外人牢笼耳。


郭嵩焘收到此信,仅在其日记中简单写了一笔:“接到上海文报局十月十一日由英三不如公司船递寄五十号包封……及合肥伯相十月初四日信。”如此一笔带过,丝毫不提及伍廷芳事宜,其心境可想而知也。

事实上,伍廷芳并未马上入李鸿章幕下。就在伍廷芳允诺李鸿章的当口,其父辞世,伍廷芳乃回家奔丧。按照风俗服丧3年期间不能担任公职,此后伍廷芳又返回香港担任大律师达5年之久。1882年10月,伍廷芳才北上入李鸿章幕府,从此一干就是14年。此后伍廷芳更是顺风顺水,于清廷外交、清末修律以及民国政坛均有不凡建树,如此辉煌一生,回溯其人生历程,郭嵩焘、李鸿章等发现之功劳甚巨矣。

2007年8月25日于昌平军都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