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慧:辜鸿铭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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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精神——在北京东方学会上所宣讲的论文

首先,请允许我对今天下午所讨论的主题做一点解释。我所说的“中国人的精神”,并不仅仅是指中国人的性格或特征。关于中国人的特性,已经有许多人做过描述。但是,诸位一定会同意我这样一个看法,即迄今为止,尚没有人能够勾画出中国人的内在本质。此外,当我们谈及中国人的性格或特征时,是很难简单概括、笼统言之的。因为众所周知,中国北方人的性格与南方人不同,正如德国人不同于意大利人一样。

我所指的中国人的精神,是那种中国人赖以生存之物,是该民族在心、性和情(mind, temper and sentiment)方面的独特之处。这种精神使之有别于其他任何民族,特别是有别于现代的欧美人。将我们的论题定为中国型的人(Chinese type of humanity),或简明扼要地称之为“真正的中国人”(the real Chinaman),这样或许能够更准确地表达我所要说的含义。

那么,何为真正的中国人?我相信诸位一定会同意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特别是在目前,我们已经看到,典型的中国人——即真正的中国人正在消亡,取而代之的乃是一种新型的中国人——即进步的或者说是现代的中国人。事实上在我看来,往日那种典型的中国人在世界各地都正趋于消亡。所以,我们应该仔细地看上最后一眼,看看究竟是何物使真正的中国人本质地区别于其他民族,并且区别于正在形成的新型的中国人。

首先,我想诸位感触最深的,一定是在旧式的典型的中国人身上,没有丝毫的蛮横、粗野或暴虐。借用一个动物学的术语来说,我们或许可以将真正的中国人称之为被驯化了的生物。我认为一位最下层的中国人与一个同阶层的欧洲人相比,他身上的动物性(即德国人所说的蛮性)也要少得多。事实上在我看来,用一个英文词可以把典型的中国人给你们所留下的印象归纳出来,这就是“gentle”(温良或文雅)。我所谓的温良或文雅,绝不意味着懦弱或是软弱的服从。正如前不久麦嘉温博士所言:中国人的温良,不是精神颓废的、被阉割的驯良。这种温良意味着没有冷酷、过激、粗野和暴力,即没有任何使诸位感到不快的东西。在真正的中国型的人之中,你能发现一种温和平静、稳重节制、从容练达的品质,正如你在一块冶炼适度的金属制品中所能看到的那样。尽管真正的中国人在物质和精神上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但其不足都能受到温良文雅之性的消弭和补救,或至少被其所淡化。真正的中国人或不免于粗(coarse),但粗而不臃、粗而不劣;或不免于丑(ugly),但丑而不恶,不至令人恐怖;或不免于俗(vulgar),但俗而不嚣,不会侵凌他人;或不免于愚(stupid),但愚而不谬,不至荒唐可笑;或不免于滑(cunning),但滑而不奸、滑而不毒。实际上,我想说的是,就其身、心、性格的缺点和瑕疵而言,真正的中国人没有使你感到厌恶的东西。在中国老派人物那里,你很难找到一个完全令你讨厌的人,即使在社会最下层亦然。

我曾提到典型的中国人给诸位留下的总体印象是温良,是他那种难以言喻的文雅。当你分析这种温文尔雅的特性时,就会发现,此种温良或文雅乃是同情(sympathy)与智能(intelligence)这两样东西相结合的产物。我曾把典型的中国人与已被驯化的动物做比较,那么是什么使得驯化的动物如此不同于野生动物的呢?我们都承认驯化的动物已经具有了某些人类的属性。但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何在?就在于智能。驯化动物的智能不是一种思想型的智能,它不是由推理而来,也不是来源于它的本能——就像狐狸那种狡猾的本能、知道在何处可以找到美味的小鸡。来源于本能的智能不仅狐狸,甚至所有的动物都有。但我们所说的驯化的动物所具有的某些人类的智能,与狐狸或其他任何动物的智能是有根本不同之处的。它既不源于推理,也不发自本能,而是起自人类的爱心和一种依恋之情。一匹纯种的阿拉伯骏马之所以能够明白其英国主人的意图,既不是因为它学过英语语法,也不是因为它对英语有本能的感应,而是因为它热爱并依恋它的主人。这就是我所说的区别于狐狸或其他动物的人类的智能。人的这种智能使其有别于动物,同样,我认为也正是这种同情的智能造就了中国式的人之类型,从而形成了真正的中国人那难以言表的温良或文雅。

我曾听说一位外国友人这样说过:作为外国人,在日本居住的时间越长,就越发讨厌日本人。相反,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越长,就越发喜欢中国人。这位外国友人曾久居日本和中国。我不知道这样评价日本人是否合适,但我相信在中国生活过的诸位都会同意上述对中国人的判断。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居住得越久,就越喜欢中国人,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中国人身上有种难以形容的东西。尽管他们缺乏卫生习惯,生活不甚讲究;尽管他们的思想与性格有许多缺点,但仍然赢得了外国人的喜爱,而这种喜爱是其他任何民族所无法得到的。我已经把这种难以形容的东西概括为温良或文雅。如果我不为这种温良或文雅正名的话,那么在外国人的心中它就可能被误认成中国人体质和道德上的缺陷——温顺和懦弱。这里再次提到的温良或文雅,就是我曾给诸位展示过的源于同情心或真正人类智能的温良或文雅——既不是源于推理、也非产自本能,而是源于同情心——来源于同情的力量。那么,中国人又是何以具备了这种同情的力量的呢?

我在这里将冒昧地给诸位一个解答——或者说是一个假设。诸位愿意的话,或许可以将其视为中国人具有同情力量的秘密所在。中国人之所以有这种力量、这种强大的同情的力量,乃是因为他们完全或几乎完全地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中国人的全部生活是一种情感(feeling)的生活——这种情感既不是来源于身体器官感觉意义上的,也不是来源于你们会说的那种神经系统奔流的情欲意义上的,而是一种产生于我们人性的深处——心灵或灵魂的激情或人类之爱那种意义上的情感。实际上,正是由于真正的中国人太过注重心灵或情感的生活,以至于可以说他有时是过多地忽视了生活在这个由肉体和灵魂组成的世界上人所应该的、甚至是一些必不可少的需要。中国人之所以对缺乏优美和不甚清洁的生活环境不甚在意,原因正在于此。这才是正确合理的解释。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中国人具有同情的力量——因为他们完全过一种心灵的生活——一种情感的生活。我在这里举两个例子加以证明。我的第一个例子是:在座的诸位或许有人知道我在武昌的一位好朋友和同僚,曾任外务部尚书的梁敦彦。梁先生告诉我,当他最早被任命为汉口道台时,心中充满了希望,并且发誓要努力奋斗成为一个达官贵人、享有顶戴花翎。他得到这个职务时很快乐并不是因为他多么在乎这顶戴花翎,也不是他从此可以发财,那时我们在武昌都很穷。他快乐的原因,乃是他的升迁能够讨他在广东的老母亲之欢心。这就是我所说的中国人所过的心灵的生活——一种情感的生活、一种人类之爱的生活。

另一个例子是在海关的苏格兰朋友告诉我的。他说他曾经有过一个中国仆人,那是一个十足的流氓,不但说谎、敲诈,而且还经常去赌博。但当我的这位朋友在一个偏僻的口岸染上伤寒,且身边无一个朋友能照料他时,他的仆人、那个十足的流氓却来精心地侍候他,使他获得了从最好的朋友、最亲的亲属那里都无法得到的照顾。《圣经》中谈到一位妇女时曾说:“多给一些他们宽恕吧,因为他们爱得是那样深。”我想这句话不仅适用于那位中国仆人,而且适用于一般的中国人。在中国生活的外国人耳闻目睹了中国人在习惯和性格上的缺陷与不足,但仍然乐意与中国人相处,就是因为中国人有着一颗爱心。这也就是我曾说过的,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一种情感的或人类之爱生活的缘故。

现在我们已经掌握了解开中国人同情心之谜的线索——同情的力量给予了真正的中国人以同情感和人类的智慧,造就了他那难以言表的温良或文雅。下面让我们对这根线索或假设进行一下检验。看看顺着这根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生活的线索,能否不仅可以解释前面我曾提到过的两个例子那一类孤立的事实,而且还可以解释中国人的实际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般特征。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国语言。因为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所以,我说中国的语言也就是一种心灵的语言。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那些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其儿童和未受教育者学习中文比成年人和受过教育者要容易得多。原因何在?就在于儿童和未受教育者是用心灵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相反,受过教育者,特别是受过理性教育的现代欧洲人,他们是用大脑和智力来思考和使用语言的。事实上,外国的知识分子之所以感到中国的语言如此难学,正是由于他们受过太多的教育,受到过多的理性与科学的熏陶。有一种关于极乐世界的说法也同样适用于对中国语言的学习:“除非你变成一个孩子,否则你就难以学会它。”

其次,我们再指出一个众所周知的、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事实:中国人具有惊人的记忆力。其秘密何在?就在于中国人是用心而非用脑去记忆。用具有同情力量的心灵记事,既柔且黏,如胶似漆,远胜于用既干且硬的大脑或理解力去记。举例来说,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童年的记忆要强过成年,原因就在于儿童就像中国人一样,是用心而非用脑去记忆。

接下来的例子,依旧是体现在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并得到大家承认的一个事实——中国人讲礼貌。中国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那么其礼貌的本质是什么?就是体谅、照顾他人的情感。中国人有礼貌是因为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他们完全了解自己的这份情感,很容易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显示出体谅、照顾他人情感的特性。中国人的礼貌虽然不像日本人的那样繁杂周全,但它是令人愉快的。正如法语所绝妙表达的,它是La politesse du coeur:一种发自内心的礼貌。相反,日本人的礼貌尽管周全,却令人不快。对此,我已经听到了一些外国人的抱怨。这种礼貌或许应该被称为排练式的礼貌——如剧院排戏一样,需要死记硬背。它不是发自内心、出于自然的礼貌。事实上,日本人的礼貌是一朵没有芳香的花,而真正的中国人的礼貌则是发自内心、充满了一种类似于名贵香水般——instar unguenti fragrantis——奇异的芬芳。

最后,让我们再举出关于一个中国人特性的例子,即他们缺乏精确的习惯。这是由阿瑟·史密斯提出并使之得以扬名的一个观点。那么,中国人缺少精确性的原因又何在呢?我说依然是因为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生活的缘故。心灵是纤细而敏感的,它不像头脑或智力那样僵硬、刻板,你不能指望心也像头脑或智力一样,去思考那些死板、精确的东西。至少那样做是极为困难的。实际上,中国的毛笔或许可以被视为中国人精神的象征。用毛笔书写绘画非常困难,好像也难以精确,但是一旦掌握了它,你就能够得心应手,创造出美妙优雅的书画来,而用西方坚硬的钢笔是无法获得这种效果的。

以上有关中国人生活的几个简单的例子,是任何人,甚至是对中国人一无所知的人也能观察到并认同和理解的。通过这些例子,我已经充分证明了这样一个假设: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

正是由于中国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一种像孩子一样的生活,以致他们在生活方式的许多方面,竟是那样的简单和淳朴。的确,作为一个伟大民族,一个在世界上生活了如此长久的民族,中国人至今理当在许多方面保持如此原始的淳朴之态,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而正是这一点,使得中国一些浅薄的出洋留学生认为中国人未能使文明得到任何发展,中国文明是一种停滞的文明。必须承认,就中国人的智力发展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被人为地限制了。众所周知,在有些领域中国人只取得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什么进步。这不仅有自然方面的,也有纯粹抽象科学方面的,诸如数学、逻辑学、形而上学。实际上欧洲语言中“科学”与“逻辑”二字,是无法在中文里找到完全对等的词加以表达的。像孩童一样过着心灵生活的中国人,对抽象的科学没有丝毫兴趣,因为在这方面心灵与情感无计可施。事实上,每一件无需心灵与情感参与的事,诸如统计表一类的工作,都会引起中国人的反感。如果说统计图表和抽象科学只是引起了中国人的反感,那么欧洲人现在所从事的所谓科学研究、那种为了证明一种科学理论而不惜去摧残、肢解生物的所谓科学,则使中国人感到恐怖,并遭到了他们的抑制。

我承认单就中国人的智识生活而言,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人为的限制。今天的中国人仍然过着孩童的、心灵的生活。就此而言,中华民族这一古老的民族,在其生活方式的许多方面,目前仍然呈现出如此的原始和淳朴(primitive)之相。但有一点诸位务必牢记,这个淳朴的民族,虽然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虽然在许多方面尚显幼稚,但他却有着一种思想和理性的力量,而这是一般原初民族所不具备的。这种思想和理性的力量,使得中国人成功地解决了社会生活、政府以及文明中许多复杂而困难的问题。我敢冒昧断言,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欧洲民族,都未能取得像中国人这样辉煌的成就,他们不仅将亚洲大陆上的大部分人口置于一个庞大帝国的统治之下,而且维持了它的和平。

实际上,我在此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最美妙的特质并非他们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所有处于原初阶段的民族都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正如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一样,欧洲中世纪的基督徒们也同样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马修·阿诺德就说过:“中世纪的基督教诗人是靠心灵和想象来生活的。”中国人最优秀的特质,其实是当他们过着心灵的生活、像孩子一样生活时,却同时具有为中世纪基督徒或其他任何原始民族所没有的思想与理性的力量。换言之,中国人最美妙的特质就是: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成熟民族,一个有着成年人理性智慧的民族,他们至今仍然能够过着孩子般的生活——一种心灵的生活。

因此,与其说中国人的发展受到了阻碍,还不如说它是一个永不衰老的、青春常驻的民族。简言之,作为一个民族,中国人最美妙的特质就在于他们拥有了永葆青春的秘密。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最初提出的问题了——什么是真正的中国人?我们已经知道,真正的中国人就是有着赤子之心和成年人的智慧、过着心灵生活的这样一种人。简言之,真正的中国人既拥有成年人的智慧而又童心未泯。因此中国人的精神乃是一种永葆青春的精神,是族类不朽的精神。那么,这种使民族不朽、永远年轻的秘密又何在呢?诸位一定还记得在篇首我曾说过:是同情的或真正的人类智能造就了中国式的人之类型,从而形成了真正的中国人那种难以言表的温文尔雅。这种真正的人类的智能,是同情与智能的有机结合。它使人的心与脑得以调和。一言以蔽之,它是心灵与理智的和谐。因此,如果说中华民族之精神是一种青春永葆的精神、是不朽的民族魂,那么,民族不朽的秘密,就是中国人心灵与理智的完美谐和。

现在诸位或许会问:中国人是从何处、又是怎样得到了这种使民族永远年轻、让心灵与理智得以和谐的秘密的呢?答案只能从他们的文明中去寻找。诸位不可指望我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做一个关于中国文明的报告。然而,我还是将试着告诉诸位一些涉及目前论题的有关中国文明的一些情况。

首先,我要告诉诸位,中国文明与现代欧洲文明有着根本的不同。著名的艺术评论家勃纳德·贝伦森先生在比较欧洲与东方艺术时曾说过:“我们欧洲人的艺术有着一个致命的、向着科学发展的趋向。而且每幅杰作几乎都有着让人无法忍受的、为瓜分利益而斗争的战场的印记。”正如贝伦森先生对欧洲的艺术评价一样,我认为欧洲的文明也是为瓜分利益而斗争的战场。在这种为瓜分利益而进行的连续不断的战争中,一方面是科学与艺术的对垒,另一方面则是宗教与哲学的对立。事实上,这一可怕的战场也存在于人们的头脑和心灵之中——存在于心灵与理智之间——造成了永恒的冲突和混乱。然而在中国文明中,至少在过去的两千四百年里,是没有这种冲突与混乱的。中国文明与欧洲现代文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此。

换句话说,在现代欧洲,人们拥有一种满足心灵而不是头脑需求的宗教;有一种满足头脑需要而忽视心灵渴望的哲学。我们再来看看中国。有人说中国没有宗教。诚然,在中国即使是一般大众也并不认真对待宗教,我指的是欧洲意义上的宗教。对中国人而言,佛寺道观以及佛教、道教的仪式,其消遣娱乐的功能要远远超过教化功能。可以说,它们触及的是中国人的美感,而不是其道德感或宗教感。事实上,对于它们,中国人更多的是诉诸想象力,而不是诉诸心灵或灵魂。因此,我们与其说中国没有宗教,还不如说中国人不需要宗教——没有感觉到宗教的必要,更为确切。

中国人,即使是一般大众也没有宗教需要感,这个如此奇特的现象应该做何解释呢?对此,伦敦大学的汉学家道格拉斯先生在其儒学研究中曾有过如下论述:“已有四十多代的中国人完全服从于一个人的格言。孔子作为一个地道的中国人,其教化特别适合中国人的天性。中国人是蒙古人种,其黏液质头脑不善思辨穷理,这就会自然排斥对经验范围之外的事物进行探究。由于来生的观念尚未觉醒,那些简明易懂、注重世俗实际生活的道德规范,像孔子所阐述的那样一些东西,已全然满足了中国人的需要。”

这位博学的英国教授说中国人不需要宗教,是因为他们已经受教于儒学,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他认为中国人之所以不需要宗教,是由于蒙古人种的黏液质头脑及不善思辨所造成的,这就完全错了。宗教最初并非产生于思辨,宗教是一种情感、情绪之物,是与人的灵魂息息相关的某种东西。甚至非洲的野蛮人在刚一脱离纯粹动物般的生活,他身上那种称之为灵魂的东西刚刚觉醒之时,就立刻有了对宗教的需要感。因此,虽然蒙古人种的头脑或许是黏液质的和不善思辨的,但必须承认,作为蒙古人种的中国人与非洲野人相比,毕竟是属于更高层次的一种类型,他们也有灵魂。而有灵魂,就会感到宗教需要,除非有别的什么东西能够取代了宗教。

实质上,中国人之所以没有对于宗教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拥有一套儒家的哲学和伦理体系,是这种人类社会与文明综合体的儒学取代了宗教。人们说儒学不是宗教,的确,儒学不是欧洲人通常所指的那种宗教。但是,我认为儒学的伟大之处也就在于此。儒学不是宗教却能取代宗教,能使人们不再需要宗教。

要弄清儒学是如何取代宗教的,我们就必须首先弄懂人类为什么需要宗教。在我看来,人类需要宗教同需要科学和哲学的原因是一样的,都在于人类是有灵魂的生物。我们先以科学为例,这里我指的是自然科学。是什么原因促使人们去追求科学呢?多数人会认为是出于对铁路、飞机一类东西的需要导致了对科学的追求。但实际上,吸引那些真正的科学家从事研究的动机,却并非如此。像目前那些(所谓)进步的中国人,他们从事科学研究,乃是为了铁路和飞机,因此他们将决不会得到科学。在欧洲历史上,那些真正献身科学、为科学进步而努力的人们,那些使修筑铁路、制造飞机成为可能的人们,最初就根本没有想过铁路和飞机。他们献身科学并为科学进步作出贡献,是因为他们的心灵渴望探求这广袤宇宙那可怕的神秘。所以我认为,人类需要宗教,与他们需要科学、艺术乃至哲学一样,都是基于同一种原因,那就是人类是有灵魂的存在物。因为人有灵魂,所以他不仅要探索现在,还要探索过去和未来——而不是像野兽那样,只生活在现在,这就使得人类感到有必要懂得他们生活于其中的大自然之奥秘。在弄清宇宙的性质和自然法则之前,人类就如同处在黑屋之中的孩子一样,感到危险、不安全,对任何事情都不确定。事实上,正如一个英国诗人所言,宇宙的那种神秘,沉重地压迫着人们。因此,人类需要科学、艺术和哲学;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也需要宗教,以便减轻


那神秘的重压……

那琢磨不定的世界所带来的

所有沉重、恼人的负担。


艺术和诗歌能够使艺术家和诗人发现宇宙的美妙及其秩序,从而可以减轻宇宙的奥秘带给他们的压力。诗人歌德曾这样说过:“谁拥有了艺术,谁就拥有了宗教。”所以,像歌德这样的艺术家们不需要宗教。哲学能够使哲学家发现宇宙的法则和秩序,从而缓解这种神秘所带给他们的重负。因此,对像斯宾诺莎那样的哲学家来说,智力生活的王冠便是一种转移和超脱,正如对于圣徒来说,宗教生活的王冠便是一种转移和超脱一样。所以他们不感到需要宗教。最后,科学也能够令科学家认识宇宙的奥秘和秩序,使来自神秘自然的负担得以减轻。因此,像达尔文和海克尔教授那样的科学家,也不感到需要宗教。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既不是诗人和艺术家,也不是哲人和科学家,而是一群凡夫俗子。对于他们,生活充满了困苦,每时每刻都要经受着各种事故的打击,既有来自自然界的恐怖暴力,也有来自同胞冷酷无情的相煎。有什么东西能够帮助人类减轻这个神秘莫测的世界所造成的重负?唯有宗教。但宗教又是如何减轻宇宙的奥秘给芸芸众生带来的负担的呢?我认为宗教的这种作用,是通过给人以安全感和永恒感来实现的。面对自然力量的恫吓和同胞冷酷无情的相煎,以及由此激发的神秘和恐惧,宗教给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避难所——正是在这个避难所中他们找到了安全感。此种避难所就是一种信仰,相信有某些超自然的存在,或者某些具有绝对力量,能够控制那些威胁他们势力的东西存在。此外,人类面对世事的沧桑、人生的沉浮、不定的变迁——生、老、病、死,以及由此激发的神秘和不确定,宗教同样提供了一个避风港——正是在那里,他们找到了一种永恒感,这个避风港就是对于来生的信念。因此,我认为,宗教正是通过提供这样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方才使得那些既非诗人、艺术家,也非哲学家和科学家的百姓们,得以减轻这个神秘莫测世界的种种奥秘给他们带来的重压。耶稣说过:“我赐给你和平安宁,这种安宁,世界不能给予你,也无法将它从你身上剥夺。”这就是我所说的宗教给予众生安全感和永恒感的含义。因此,除非你能找到像宗教那样能给大众以同样的安全感和永恒感的东西,否则芸芸众生将永远需要宗教。

但是我曾说过,儒学不是宗教却能取代宗教。因此,在儒学中必定存在像宗教那样能给众生以安全感和永恒感的东西。现在,让我们就来探寻一下,儒学中的这种东西究竟是什么。

常常有人问我:孔子对中华民族的贡献何在?我本可以告诉你们许多关于孔子的贡献,但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只能将孔子最主要也是最重大的一个贡献告诉诸位。孔子自己曾说:“知我者其为《春秋》乎?”当我对此加以解释之后,诸位就会明白何以儒学能像宗教那样给人以安全感和永恒感。为了将这个问题解释清楚,请允许我先对孔子及其生平做一简要说明。

正如在座诸位中不少人所知道的那样,孔子生活在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扩展”时期——那时封建时代已经走到尽头。半宗法式的社会秩序与统治方式有待发展和重建。这种巨大的变化不仅必然带来了世界的无序,而且造成了人们思想的混乱。我曾说在中国两千五百年的文明史中,没有心灵与头脑的冲突。但现在我必须告诉诸位,在孔子生活的时代里,中国也同现在的欧洲一样,人们的心灵与头脑是曾发生过可怕冲突的。生活在孔子时代的中国人发现他们自己拥有一套由制度、成规、教条、风俗和法律组成的庞大系统——事实上是一套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庞大的社会制度和文明系统。他们的生活不得不在这个系统中延续下去。然而,他们开始感到——明显意识到这种系统不是他们的创造,并与他们的实际生活绝不相适应。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只不过是惯例的沿袭而非理性的选择。中国人这种在两千五百年前的意识觉醒,就是今日欧洲所谓的现代精神——自由主义精神、追根究底的探索精神之觉醒。这种现代精神发现调和传统的社会秩序和文明的需要,与现实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必要性,他们不仅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文明,而且还要为之寻找一个基础。然而在当时的中国,为这个新秩序和文明寻找基础的种种尝试均告失败。有的尽管满足了人的头脑——满足了中国人理性的需要,但却未能使他们的心灵得到抚慰;有的则满足了心灵的渴望,却又忽略了头脑的需求。如我说过的那样,在重建秩序和文明的过程中,两千五百年前的中国人也发生了心灵与头脑的冲突,恰与今日的欧洲相同。这种在寻求重建社会和文明新秩序过程中出现的冲突,使中国人对一切文明都感到了厌倦,在极度的痛苦与绝望中,他们产生了对文明的不满,并试图灭绝一切文明。比如中国的老子就仿佛今天欧洲的托尔斯泰,他看到了心脑冲突给人类造成的不幸后果,转而认为所有的社会制度与文明均带有根本性的错误。于是,老子和庄子(后者为老子的得意门生)就告诉中国人,应该抛弃所有文明。老子对中国人说:“放弃你所有的一切,跟随我到山中去当隐士,过一种真正的生活——一种心灵的生活、不朽的生活。”

但是,同样是看到了社会与文明状态的苦难和不幸,孔子却认为罪恶并不在于社会与文明建设本身,而在于这个社会与文明采取了错误的路径,在于人们为这个社会与文明打下了错误的基础。孔子告诫中国人不要抛弃他们的文明——在一个真正的社会和真正的文明里,在一个具有真实可靠基础的社会与文明中,人们也是能够过上真正的生活、一种心灵的生活的。实际上,孔子毕生都致力于在为社会和文明引入一个正确的轨道,并给它打下一个真实可靠的基础,从而阻止文明的毁灭。但是在他的晚年,当他已经意识到实在无法阻止文明毁灭的时候——他还能够干些什么呢?作为一个建筑师,看到他的房子起火了,屋子在燃烧、坍塌,他已明白无法保住房子了,那么他能够做的一件事自然是抢救出房子的设计图,这样才有可能日后得以重建它们。因此,当孔子看到中国文明这一建筑已不可避免地趋于毁灭时,他自认只能抢救出一些图纸。于是他努力完成了这一任务。这些被抢救出来的中国文明图纸和设计图,现在被保存在中国古老的“旧约《圣经》”中——即著名的五经之中。所以我认为,孔子对中华民族的伟大贡献,就在于他抢救出了中国文明的蓝图。

抢救出中国文明的蓝图是孔子对中华民族的一大贡献,但这还不是他为中华民族所作的主要的和最伟大的贡献。孔子的最大贡献是通过挽救原有的文明图纸和设计,对文明的蓝图又做了一个新的综合、新的阐发。通过这一工作,他给中国人提供了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为国家奠定了一个真实可靠的、理性的、永久的、绝对的基础。

然而,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近代的卢梭、赫伯特·斯宾塞同样对文明做过新的综合,并试图通过这一综合,给予人们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这些欧洲大哲学家们的理论体系与儒家的文化哲学、道德规范相比,有何不同呢?我认为不同之处就在于,欧洲哲人们的学说并未成为宗教或准宗教,未能成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广大民众之共同信仰。相反,儒学在中国则为整个民族所接受,它成了中国的广大民众的宗教或准宗教。我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就其普遍和宽泛的广义而言的,并非是指在这个词的欧洲狭义上所说的那种宗教。歌德说过:“Nur Saemtliche Menschen erkennen die Natur; nur saemtliche Menschen leben das Menschliche.”(唯有广大民众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唯有广大民众过着真正人的生活。)现在我们谈到的广义的宗教,指的是带有行为规范的教化体系,正如歌德所说,它是被人类大众、至少是被某个民族或国家的广大民众视作真理和有约束力的准则。就此广义而言,基督教、佛教是宗教,儒家学说也是宗教。因为正如你们所知,儒学在中国得到了全民的信仰,它的规范为民族所遵从。相反,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和斯宾塞的学说即使是在广义上说也未能成为宗教。这就是欧洲哲学与儒学最大的不同——一个是仅为学者所研究的哲学,另一个则不仅是学者所研究的哲学而已,并且得到全中华民族的信仰,成为宗教或相当于宗教的东西。

就广义而言,我认为儒家学说是宗教,正如基督教、佛教是宗教一样。但诸位也许还记得,我曾说儒学并非欧洲意义上的宗教。那么儒教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之间有何区别呢?显然,区别在于一个里面有超自然的起源和因素,另一个则没有。但除此之外,儒教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仍存在其他不同。这不同之处在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是教导人们做一个好(个)人;儒教则不仅如此,还更进一步,教导人们去做一个好公民(良民)。基督教的教义手册这样发问:“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而儒教教义手册却是这般提醒:“公民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作为公民的人并不是过个人的生活,难道作为人,他的生活与其同伴和国家不密切相关吗?关于人生的主要目标,基督教的答案是“赞美上帝,为之增光”。儒教则回答说“人生的主要目标,是做一个孝顺的儿子和良善的公民”。在《论语》这样一部记述孔子言行的著作中,孔子的弟子有若曾引述孔子的论述说道:“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总之,欧洲意义上的宗教,企图使每一个人都变成一个完人、一个圣者、一个佛陀和一个天使。相反,儒教却仅仅限于使人成为一个好的百姓,一个孝子良民而已。换言之,欧洲人的宗教会这么说:“如果你想拥有宗教,你就一定要成为一个圣徒、一个佛和一个天使。”而儒教则会这么说:“如果你能够像孝顺的儿子和善良的臣民那样生活,你就拥有了宗教。”

实际上,儒教与欧洲意义上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之间真正的不同在于:一个是个人的宗教或称教会宗教,另一个则是社会宗教或称国家宗教。我说孔子对中华民族最大的贡献,是给予了人们真正的国家观念。孔子正是在供给这种真正的国家观念的过程中,同时使这种观念成为了宗教。在欧洲,政治是一门科学;而在中国,自孔子以来,政治则成为一种宗教。简言之,孔子对中华民族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给了人们一个社会宗教或称之为国家宗教。在其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孔子写了一本书,传授了他的这种国家宗教,他将此书命名为《春秋》。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该书旨在揭示支配国家治乱兴衰——民族的“春和秋”之道德原因。我们可以称这本书为《近世编年》(Latter Day Annals),像卡莱尔所撰的那部名叫《近世纪事》(Latter Day Pamphlets)的书一样。在这部书中,孔子勾勒出一种社会和文明处于错乱和衰败状态的历史概貌,追溯了此种错乱和衰败的社会与文明各种苦难与不幸的真正根源,他指出这一问题的根源正在于,人们缺乏一种真正的国家观念,对归诸国家、国家首脑、统治者和君王的责任之真正的本质缺乏正确的了解。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在书中宣传了君权神授的主张。我知道在座诸位绝大多数是不相信君权神圣性的。但我并不想就这个问题与诸位展开讨论。我只希望诸位等我把话讲完后再下结论不迟。同时也请允许我在此引述一句卡莱尔的名言:“君权对于我们来说,要么是神授的权利,要么是魔鬼般的罪恶。”在我们讨论君权的神圣性这个问题时,我请诸位牢记并深思这句名言。

在《春秋》这部书里,孔子教导人们,人类社会的所有日常交往中,除了利益和敬畏这种低层动机之外,还包含一种影响行为的更为高级、更为高贵的动机,这种动机超越了对利益和恐惧的各种顾虑,我们将此种高尚动机称之为责任(感)。在人类社会的重要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责任。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人民与首脑之间,也存在这种高尚的责任动机,以影响和激励他们的行为。然而,这种责任的理性基础又是什么呢?在孔子以前的封建时代,是一种宗法的社会秩序和统治形式,国家或多或少像个家族。那时人们并不特别感到需要为他们应对国家首脑所负的责任奠定一个非常明确而可靠的基础,因为他们的所有成员都属于一个家族或宗族,其血缘纽带或天然情愫已经以某种方式,将他们与君王,也就是家族或宗族中的长者,紧紧联系在一起。但正如我说过的,孔子的时代,封建时代已经到了末期,国家已经超出了家族或宗族的范围,其臣民也不再仅仅限于家族或宗族的成员。因此民对君的责任关系,就需要有一个新的、明确的、理性的、坚实的基础。那么,孔子又为这种责任找到了一个怎样的新基础呢?这个新基础,便是“名分”(Honour)一词。

去年我在日本时,日本前文部大臣菊池男爵从《春秋》一书中找出四个字让我翻译,这四个字就是“名分大义”。我将其译为有关名誉与责任的重大原则(The Great Principle of Honour and Duty)。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人一般不把孔子所传授的教化体系称之为“教”,而是称之为“名教”——一种名分宗教。在汉语中,“教”字乃是被用来称做其他宗教,诸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那一类宗教的通用词。儒家教义中的另一个词“君子之道”,它在欧洲语言中最接近的对等词是“moral law”(道德法),其字面意思是指“the Law of the Gentleman”(绅士的法则),理雅各博士将其译为“the way of the superior man”。其实,孔子传授的整个哲学和道德体系,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即“君子之道”。孔子将这一思想编纂成典并使之成为宗教——国家宗教。国家宗教中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名分大义”——关于名誉与责任的原则——或许可以称之为“名分或荣誉大典”(A Code of Honour)。

孔子在国家宗教中教导人们:君子之道、人的名分意识或荣誉、廉耻感不仅是一个国家,而且是所有社会和文明唯一真正的、合理的、永久的绝对基础。我想诸位,甚至那些认为政治毫无道德可言的人也会承认,荣誉感和廉耻感对于人类社会是多么的重要。但我不能确信诸位是否都意识到,为了使社会的各个部分都得以运转,荣誉和廉耻感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绝对必需的。正如俗语所说:“盗亦有道。”人丧失了荣誉和廉耻感,所有的社会和文明就会在顷刻间崩溃。请允许我对此略加解释,看看何以如此?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就拿社会生活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赌博来说吧,当大家坐下来一起赌钱,如果参与者在牌的花色和骰子翻转之时,没有荣誉感和廉耻感的约束,使输者得以认账付钱,那么赌博就会立刻无法进行。再以商人为例,如果没有荣誉感和廉耻感迫使他们去履行契约,那么所有的贸易也将会被迫停止。或许你会说,商人拒绝践约,可以诉之法院。此话极是。但如果当地没有法院又该如何?即使有法院,法院又当如何迫使商人践约?只有依靠武力、暴力。实际上,人若没有了荣誉和廉耻感,社会就只能依靠武力来维系一时。但我可以证明,武力无法使一个社会长治久安。警察靠武力迫使商人履行合同。但律师、政客、地方官或共和国总统又是如何使警察恪尽职守的呢?你们知道他不能通过武力。那么又是用什么呢?要么是靠警察的荣誉感和廉耻感,要么就利用欺骗手段。

现时代,在当今世界,很遗憾也包括中国在内——律师、政客、地方官和共和国总统都是在使用欺骗手段使警察尽职。他们告诉警察他必须忠于职守,因为这样做是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而社会的利益意味着,他这个警察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若无此薪水,他自己连同家属都不免要饿死。共和国的律师、政客或总统如此告诫警察,我认为用的是诈术。我之所以认为它是一种欺诈,是因为这种国家利益对警察来说,只意味着每星期十五个先令的薪水,意味着他和他的亲属刚刚免于饿死;而对那些律师、政客、官员和总统来说,则意味着每年两万英镑的高薪,意味着豪华住宅、电灯、汽车以及其他舒适、奢侈之物,而所有这些都是成千上万人的血汗换来的。我之所以认为它是一种欺诈,是因为全社会若不承认荣誉感和廉耻感,不认同能够使输牌的赌徒付出口袋里最后一个便士的这种名分意识、荣誉感和廉耻感,所有导致社会上贫富不均的财富之转让和占有,就如同赌桌上钱的转移一样,全无正当性和约束力可言。因此,那些律师、政客、官员及共和国总统,虽然侈谈着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但他们实际上真正依靠的,仍然是警察潜意识中的荣誉感和廉耻感。这种荣誉感和廉耻感不仅使警察忠于职守,而且使之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并安于每星期十五先令的现状。但与此同时,律师、政客、总统们却拥有着每年两万镑的收入。我说这是欺诈,是因为当他们要求警察应该有荣誉和廉耻感的时候,而他们自己,这些现代社会的律师、政客、地方官和共和国总统们,却相信并公然按照那种政治无道德可言、不讲荣誉感和廉耻感的原则言说和行动。

诸位一定还记得我曾引用过的卡莱尔的那句名言:“君权对于我们来说,要么是一种神授的权利,要么是一种魔鬼般的罪恶。”在现代社会中,律师、政客、地方官员和总统之欺诈,便是卡莱尔所说的魔鬼般的邪恶。现代社会公职人员的欺诈和伪善,使得他们一面声称政治无道德、无荣誉和廉耻感可言,一面又在装模作样地大谈什么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正如同卡莱尔所说,“正是这种伪善的耶稣会主义导致了普遍的苦难、兵变、谵妄、无套裤汉暴动的狂热和复辟暴政的冷酷无情。还有数百万人成群结队的畜生般堕落,和个体们那被纵容的轻薄”。这一切,乃是我们所见到的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一言以蔽之,正是这种欺诈与武力的结合——耶稣会主义与军国主义的携手、律师与警察的合作,造就了现代社会的无政府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武力和欺骗的这种组合践踏和玷污了人们的道德感,使人产生了疯狂,这种疯狂促使无政府主义者向共和国的律师、政客、地方官员和总统投掷炸弹和其他爆炸物。

事实上,如果一个社会、一个人丧失了荣誉感,如果政治不讲道德,那么我敢说这个社会最终是无法维系下去的,或者,它无论如何难以持久。因为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警察们——那些律师、政客、地方官和总统赖以实施欺诈的警察们,将因此而陷于内在冲突的、难以说服自身的自我窘境之中。作为警察,他被告知必须为社会而忠于职守;而他、这个可怜的警察本身也是社会的一部分——至少,对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来说,还是社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如果有别的工作比当警察更好,或充当反抗警察的人能使他挣得更多的钞票,并因此而可以改善自身和家庭的条件,这对社会也同样有好处。而这样一来,警察早晚会得出一个结论:既然政治已全无廉耻与道德可言,既然社会的利益就只意味着个人获取更高的薪水,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可以阻止他为了赚钱而放弃警察的身份、成为一个革命党徒或无政府主义者呢?一旦警察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了更多的收入而应该成为革命党徒或无政府主义者,那么这个社会也就该到毁灭的时候了。孟子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在《春秋》中,孔子宣传了他的国家宗教思想,并描述了当时的社会景象——就如同今日的世界一样,人们的荣誉感和廉耻感已然丧尽,而政治亦无道德操守可言。

下面还是言归正传。我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荣誉感和廉耻感,那么它最终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社会生活中,即便是对赌博、经商这一类区区小事而言,荣誉感和廉耻感也是如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那么对于人类已经建立起来的两个最基本的制度:家庭与国家来说,它就更加的重要和不可或缺了。众所周知,历史上所有国家公民社会的兴起,总是始于婚姻制度的确立,欧洲的教会宗教使得婚姻成为圣礼,即使之成为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事情。在欧洲,神圣婚姻的约束力出自教会,而约束的权威则来自上帝。不过这只是一个表面的、外在形式上的,或者说法律的约束。对这种神圣婚姻真正的、内在的名副其实的约束——正如我们在那些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所见到的,乃是荣誉感、廉耻感和君子之道。所以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换言之,在所有存在公民社会的国家里,对荣誉感和廉耻感——君子之道的公认,使婚姻制度得以确立,而婚姻制度则又使家庭得以确立。

我曾说孔子所传的国家宗教是一部名分荣誉法典,而且指出过孔子是通过君子之道来制定这部法典的。但现在,我还必须告诉诸位,在孔子以前很遥远的时代里,就已经有了尚不十分明确、未诉诸文字的君子法,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关于礼节、礼貌得体的行为方式的“礼”。后来,到孔子时代之前,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中国法律的缔造者在中国出现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周公(公元前1135年)。他最先明确、定型并制定了形成文字的君子法典——关于得体的行为方式的法律。这部由周公制定的第一部形成文字的君子法,就是著名的周礼——周公之礼。它或许可以被视为中国的前儒教(Preconfucian religion),或者,像前基督教被称之为犹太民族的摩西法典一样,将这种前儒教可以称之为中华民族的旧约教(Religion of the old dispensation)。正是“周礼”这中国人的旧约教——这一部最早形成文字的君子法,第一次给予了中国人的婚姻以神圣的、不可动摇的约束力。中国人从此将神圣的婚姻称之为周公之礼——周公制定的关于良好的行为方式的法律。这种神圣的婚姻制度,这个前儒教,使中国人建立起了家庭制度,并令中国人的家庭得到了稳定与持久的维系。或许可以将这个前儒教、周公的君子法称之为家庭宗教,以区别于孔子后来所传的国家宗教。

相对于其时代以前的家庭宗教而言,孔子在他所传的国家宗教中创立了一个新的制度,给出了一个“新约”。换言之,孔子在其国家宗教中,对于君子之道进行了新的、更宽泛、更全面而富有理解力的应用。如果说家庭宗教,孔子时代之前的中国旧约教确定了婚姻圣礼,那么孔子,经由他传授的国家宗教,对于君子法那种新的更广泛、全面而富于理解力的运用,则制定出新的圣礼。他所创立的这一新圣礼不再被称之为礼——关于好的行为方式的法律,而是称之为名分大义。我将其翻译为有关名誉与责任的重要法则或名分荣誉法典。这种孔子所创的以名分大义为主旨的国家宗教,取代了从前的家庭宗教,成为了全中国人的信仰。

在“旧约教”之下,家庭宗教使妻子和丈夫受到神圣婚礼的约束——周公之礼的约束——以维系他们的婚姻契约不被侵犯而得到绝对遵守。同样,在孔子所创的新的国家宗教之“新约教”制度下,中国人民和他们的帝王都要受到新的圣礼即名分大义的约束——这部有关名誉和责任的重大法则,或称之为名分和荣誉法典,是须由君臣共同绝对遵守、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契约。简言之,昔日周公制定的是婚姻圣礼,孔子的名分或荣誉法典所确立的则是忠诚圣礼。通过这种方法,我说过,孔子给予君子法一个新的、内容更广泛、更全面而富有理解力的应用。相对于他之前时代的家庭宗教而言,孔子在中国建立起了一个“新约”,并使之成为国家宗教。

换句话说,正像在从前的家庭宗教里把婚姻契约变成圣礼一样,在孔子的国家宗教中则把忠诚契约变成圣礼。家庭宗教建立的婚姻圣礼,使妻子有绝对地忠诚于丈夫的责任。同样,孔子传授的国家宗教对忠诚的圣礼即名分大义的确立,则要求中国人民有绝对效忠于君主的责任。国家宗教的这种关于忠诚的圣礼,或许可以称之为“忠诚圣礼或忠诚宗教”(Sacrament or Religion of Loyalty)。你们会记得,我曾说过孔子在某种程度上是主张君权神授——那种君主的神圣权利的。其实,与其说孔子主张君权神授——君主的神圣权利,不如更确切地说,孔子强调的是“忠诚的神圣责任”(Divine duty of Loyalty)。在欧洲,君权神授理论,以超自然的上帝或深奥的哲学来解释君权的神圣,使后者得到认可。可是在中国,孔子教导人民绝对地效忠于皇帝,其有效性和约束力却是来源于君子之道——来源于人的名分意识和荣誉感。在所有国家里,正是这种荣誉感使得妻子忠实于自己的丈夫。事实上,孔子关于对君王绝对忠诚的理论,只是来源于简单的名分意识和荣誉感,这种荣誉感使商人信守诺言、履行合同,使赌徒按规则行赌、并偿还他的债务。

我在谈到家庭宗教时曾经指出:中国的这种旧约教制度和所有国家中的教会宗教一样,它通过确立婚姻的圣礼及其不可侵犯性,使家庭得以建立。同样,我所说的孔子传授的国家宗教,则通过制定忠诚契约的新圣礼,从而使国家得以确立。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首创家庭宗教、确立神圣的婚姻制度,可以被认为是对人类和文明事业的伟大贡献,那么,你由此就不难了解,孔子创立国家宗教、确立忠诚宗教乃是一项多么伟大的工作。婚姻圣礼的制定巩固了家庭,使之得到长久的维系,没有了它,人类便会灭绝;忠诚契约的新圣礼的制定则巩固了国家,使之长存不朽,没有了它,人类社会和文明都将遭到毁灭,人类自身也将退化成野蛮人或是动物。因此我说,孔子对中国人民最伟大的贡献,乃是给予中国人一个真正的国家观念——一个有着真实的、合理的、不朽的、绝对基础的国家观念,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他还把此一观念变作一种宗教——一种国家宗教。

孔子是在一部名为《春秋》的书中传授这一国家宗教的。正如我曾经说过的,该书是他在其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写成。在这部书中,孔子首先制定了名为名分大义或荣誉法典的忠诚契约之新圣礼,这个圣礼因此通常被称之为春秋名分大义,或简称为春秋大义。孔子在这部著作中所传授的忠诚的神圣责任,就是中华民族的大宪章,它使全中国人民和整个国家绝对地效忠于皇帝。这种神圣的契约、这部名分和荣誉法典,在中国不仅是国家和政府,而且是中国文明的唯一真正的宪法。孔子说过,后人将通过这部书来了解他——了解他曾为这个世界做过些什么(“知我者其为《春秋》乎”)。

我恐怕谈得太多,绕得太远,你们已经不耐烦了。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记得我曾说过,芸芸众生之所以总是感到需要宗教——我指的是欧洲意义上的宗教——是因为宗教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避难所。通过对一个全能之物即上帝的信仰,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一种安全感和永恒感。但是我也曾说过,孔子的哲学体系和道德学说,即著名的儒家之教,能够取代宗教,能够使人们,甚至使整个人类众生不再需要宗教。那么在儒教之中,必定有一种同宗教一样的东西存在,它能够给人们以安全感和永恒感。现在,我想我们已经找到了这个东西,这就是孔子在其国教中给予中华民族的“忠诚于皇帝的神圣责任”(Divine duty of loyalty to the Emperor)。

由于这种绝对效忠皇帝的神圣责任的影响,在中华帝国的每个男人、妇女和儿童的心目中,皇帝被赋予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超越一切的全能力量。而正是这种对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全能的皇权之信仰,给予了中国人民一种安全感,就像其他国家的大众因信奉上帝而得到的安全感一样。这种对皇权的绝对信仰,保证了中国人民心目中国家的绝对稳定和持久。而国家的绝对稳固与持久,又使人们确信社会发展无限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并由此最终导致中国人民对族类不朽的信念。族类不朽的意识起源于对全能皇权的信仰,而对全能皇权的信仰则来源于忠诚的神圣责任。因此,在其他国家中,是信仰来世的宗教给予了大众以永恒感,而在中国,这种永恒感则来自于忠诚宗教。

进一步说,正如孔子所传授的忠诚之教,使人们在国家方面感受到民族的永生,同样,儒教所宣传的祖先崇拜,又使人们在家庭中体认到族类的不朽。事实上,中国的祖先崇拜与其说是建立在对来世的信仰之上,不如说是建立在对族类不朽的信仰之上。当一个中国人临死的时候,他并不是靠相信还有来生而得到安慰,而是相信他的子子孙孙都将记住他、思念他、热爱他,直到永远。在中国人的想象中,死亡就仿佛是将要开始的一次极漫长的旅行,在幽冥之中或许还有与亲人重逢的“可能”。因此,儒教中的祖先崇拜和忠诚之道,使中国人民在活着的时候得到了生存的永恒感,而当他们面临死亡时,又由此得到了慰藉。在其他国家中,这种对大众的慰藉则是来自信仰来世的宗教。中国人民对祖先的崇拜与对皇帝的效忠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原因正在于此。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反映在国家宗教之中的孔子的教化体系,其实只包含了两项内容:对皇帝尽忠、对父母尽孝——即中国人的忠孝。事实上,在中国的儒教或国家宗教之中,有三项最基本的信仰,在中国被称之为三纲。按照重要性其排列的顺序依次是:首先,绝对效忠于皇帝;其次,孝顺父母、崇拜祖先;第三,婚姻神圣、妻子绝对服从丈夫。三纲中的后两项,在我所说过的家庭宗教、或称之为孔子之前的旧约教制度中,就已经具有相同的内容。但是三纲之首——绝对效忠于皇帝,则是由孔子首次阐发,并规定于他所创立的国家宗教即新约教制度之中的。这儒教中的第一信条——绝对效忠于皇帝——取代了并且等同于其他任何宗教中的第一信条——对上帝的信仰。正因为儒教之中有了这种相当于信仰上帝的内容,所以它能够取代宗教,使中国人民甚至是普通群众,也没有感到有宗教存在的必要。

但是现在你或许会问,通过对上帝的信仰,利用上帝的权威,可以使人们服从并遵守宗教的道德规范。而没有了对上帝的信仰,只是绝对地效忠皇帝,又怎么能够使人们、使普通民众服从并遵守孔子所传授的道德规范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请允许我首先指出你们有一个极大的误解,即认为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是来自于上帝的权威。我告诉你们,在欧洲,神圣不可侵犯的婚姻要由教会来认可,教会则声称约束婚姻的权威力量来自于上帝,但我说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正如我们在所有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所看到的那样,神圣婚姻的内在约束力,其实是男人和女人自身的荣誉感、廉耻感和君子法。因此,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的真正权威,乃是人们的道德感,是君子之道。所以我说,信仰上帝并非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必要条件。

正是这样一个事实,使得上个世纪的怀疑论者伏尔泰和汤姆·潘恩,以及当代的理性主义者海勒姆·马克希姆(Hiram maxim)先生竟然指责道:对上帝的信仰,是始于宗教创始人并由神父们持续下去的一种欺诈行为。然而,这是一种下流的、荒谬的诽谤。所有伟人,所有富于智慧的人们通常都信仰上帝。孔子也信奉上帝,虽然他很少提及它。甚至像拿破仑这样富于实践经验的智慧过人的豪杰,也同样信奉上帝。正如赞美诗的作者所言:“只有傻瓜——思想卑劣、肤浅的人才会在心中说,‘根本没有上帝’。”然而,富于智慧的人们,其心中的上帝又通常有别于普通人。他们对上帝的信仰,乃是斯宾诺莎所说的对神圣的宇宙秩序的信仰。孔子曾说“五十而知天命”,即认为五十岁时,人才懂得神圣的宇宙秩序。富于智慧的人们给这种宇宙秩序起了不同的名称: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称之为神圣的宇宙观,中国的哲学语言则称之为“道”。但无论它被赋予何种名字,都只是一种关于神圣的宇宙秩序的知识。这种知识使富于智慧的人们认识到,道德法则或“道”属于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必须绝对地予以遵守。

因此,虽然信奉上帝不是人们服从道德准则的必要条件,但是信奉上帝对于使人们认识到服从道德准则,却是绝对必不可少的。正是这种对宇宙秩序的认识,使得那些富于智慧的人们服从并遵守了道德准则。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一个没有天命知识的人,即不懂得神圣的宇宙秩序的人,是无法成为君子的)。而那些不具备如此智慧的大众们,因为无法领会神圣的宇宙秩序,也就不懂得必须遵守道德准则。正如马修·阿诺德所言:“道德准则,总是先作为观念被理解,然后才被当做法则去奉行,这只有在圣贤那里才能做到。而大众既无理解道德准则的智力,亦无遵守道德准则的能力。”由于这个原因,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赫伯特·斯宾塞所宣传的哲学和道德学说,才只对学者具有意义和价值。

但是,宗教的价值和意义则在于,它能够使普通大众服从并严格地遵守道德准则。而宗教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人们想象是由于宗教教人信奉上帝使然。但是,正如我已经说明的那样,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使人们真正服从道德法则或行为准则的权威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们自身的道德感,即君子之道。孔子曾说过:“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基督也说:“上帝就在你的心中。”因此,以为使人服从道德法则的力量来自信仰上帝,这是错误的。马丁·路德在《但以理书》的评注中说得不错:“上帝不过是人们心中忠诚、信义、希望和慈爱之所在,心中有了忠诚、信义、希望和慈爱,上帝就是真实的,反之,上帝则成为虚幻。”因此,宗教所宣传的上帝,不过是人们心灵的一种寄托和慰藉而已,我称之为一种避难所。路德又说:“这种寄托,也即对上帝的信仰,肯定是真实的,否则的话,才必属虚幻。换言之,对上帝的信仰必定是有关上帝的真正知识,一种关于神圣宇宙秩序的真正知识。正如我们所知,此种知识,只有杰出的才智之士才能获得,而普通民众则无法得到。因此,你们所看到的那种由宗教所宣扬的上帝信仰,乃是虚假的,以为它能使芸芸众生服从道德规范,纯属误解。”人们把这种对上帝的信仰(belief),把宗教所教导的对宇宙神圣秩序的信仰,称之为“信念”(faith)和“信任”(trust)是正确的,我则宁愿将其称做避难所。然而,此种避难所,此种宗教所鼓吹的对上帝的信仰尽管虚假,尽管属于一种虚幻之物,但它却的确有助于人们遵从道德准则。因为正如我说过的,这种信仰能给人们、给广大民众带来一种他们生存中所需要的安全感和永恒感。歌德指出,“虔诚,宗教所传导的对上帝的信仰,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它通过带来一种心性之完美的宁静,以实现文明的最高状态或人类至善至美的境界”。换言之,宗教所传授的上帝信仰,通过给人一种生存的安全感和永生感,使他们平和宁静,给他们带来必要的心灵与性情的平静与祥和,从而使之由此感受到君子之道和他们自身的道德感,这,我再重申一遍,乃是让人们服从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唯一权威。

如果说对上帝的信仰只是有助于人们服从道德法则,那么它得以实现这一点,主要依靠的又是什么呢?靠的是启示、感悟(inspiration)。马修·阿诺德说得对:“无论持何种信仰的高贵灵魂,异教徒恩帕多刻勒也好,圣徒保罗也好,都主张启示、感悟的必要性,主张靠激发人生命的灵感来完善道德。”那么,这种启示或人生命的灵感又是什么?

我曾告诉过诸位,孔子整个的教化思想体系或许可以被归纳为一句话:君子之道。孔子称君子之道是个“秘密”。他说:“君子之道费而隐。”(君子之道无处不在,但它仍然是一个秘密。)又说:“愚夫愚妇可以与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甚至愚夫愚妇亦能够对这个秘密有所了解,他们也能够奉行君子之道。)同样知道这一秘密的歌德,则把它称之为“公开的秘密”。那么,人类是在何处、又是怎样发现这一秘密的呢?诸位想必还记得,我曾说过,对君子之道的认识始于对夫妻关系的认识。歌德所谓的“公开的秘密”,孔子所说的“君子之道”,首先是被夫妇们发现的。但是,他们又是如何发现了这一秘密——发现孔子的君子之道的呢?

我曾经告诉过诸位,在欧洲语言中,与孔子的君子之道一词最为相近的是道德法则。但是孔子的君子之道与道德法则还是有区别的——我指的是哲学家、伦理学家们的道德法则与宗教家的道德法则之间的差别。为了弄清孔子的君子之道与哲学家、伦理学家的道德法则之间有何差别,让我们首先找出后者与宗教家道德法则之间有何不同来。孔子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因此,按孔子的意思,“教”与“道”,即宗教与道德法则之间的差别在于,宗教是提炼过的精纯化且井然有序的道德法则,一种更深刻、更高级的道德规范。

哲学家的道德法则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称之为“理性”的人之性,即人的存在之道。但是,理性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思维推理的力量,它是人头脑中的一个缓慢的思维过程,可以使我们区别和认知事物的外在形式及其可定义的属性与品质。因此,在道德关系方面,理性也即我们的思维能力,它只能帮助我们认识是非或公正的那些可以名状的特征,比如习俗惯例、德行等,它们被正确地称之为外在的行为方式和死板的形式,即躯壳;至于是非或公正的那些无法名状的、活生生的绝对的本质,或者说公正的生命与灵魂,单是理性——我们的思维能力是无能为力的。因此,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学家的道德法则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服从人之性,人的存在法则,即服从我们的良心。然而正如希伯来《圣经》中的圣人所言:“人心充满着各种欲念。”因此,当我们把良心视作人之性而加以服从时,我们易于服从的往往并非我称之为“公正”的灵魂、公正那无法名状的绝对本质,而恰恰是充满欲念的人心。

换言之,宗教教我们服从的人之性,是我们必须服从的人之真性,即人真正的存在之道。这种本性既不是圣·保罗所说的世俗或肉体之性,亦非奥古斯特·孔德的著名弟子利特尔(Littre)先生所说的人类自我保护和繁衍的本性。这种人之真性是圣·保罗所说的灵魂之性,也就是孔子所言的君子之道。简言之,宗教告诉我们必须服从自己的真正本性,这个本性就是基督所说的我们心中的天国。由是我们就可以理解,正如孔子所言的,宗教是一种精致的、精神化的条理清晰的道德法则,是比哲学家和道德学家的道德法更深更高的标准。因此基督说:“除非你比法律学家和法利赛人(即哲学家和道德学家)更为正直(或道德),否则你根本进不了天国。”

与宗教一样,孔子的君子之道也是一种精纯有序的、比哲学家和伦理家的道德法更为深刻、更为高级的法则。哲学家和道德学家的道德法要求我们必须服从人的存在之道,哲学家将其称之为“理性”,道德学家则称之为“良心”。像宗教一样,孔子的君子之道也要求我们服从自己真正的本性,遵从人之为人的存在之道——但绝非庸众身上的粗俗、卑劣之性及其生存法则,它是爱默生所说的一种至诚的灵魂之性及其存在之道。事实上,要懂得何为君子之道,我们就必须首先成为一个君子,具备爱默生所说的至纯至诚的灵魂之性,并且进一步发挥自身的这一天性。因此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然而孔子还说过:如果我们学习并试图拥有君子的优雅情趣和得体的举止,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何为君子之道。中国人的“礼”在孔子的学说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含义:它可以是礼仪、礼节和礼貌等,但这个字最好的译法还是“good taste”(文雅、得体、有礼)。当被运用于道德行为的时候,礼指的就是欧洲语言里的“the sense of honour”(荣誉感、名分意识、廉耻心)。事实上,孔子的君子之道不是别的,正是一种名分意识、荣誉感和廉耻感。它不像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律令,是关于正确与谬误的形式或程式化之枯燥的、没有生命力的僵死知识,而是像基督教《圣经》中的“正义”一样,是一种对是非或公正那无法名状的绝对本质之直觉与洞察,对被称为名分、荣誉(honour)的公正之生命与灵魂的直觉与洞察,这是一种本能的、活生生的感知与洞察。

下面,我们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了,即首先确定夫妻关系的男女是如何发现那个秘密——歌德所说的“(公开的)秘密”,孔子的“君子之道”的?他们能够发现君子之道,是因为他们具备了君子高雅的情趣和得体的举止,应用在道德行为上即是荣誉和廉耻感。这使得他们能够明辨是非,能够把握公正的生命与灵魂,也就是名分、荣誉那无法名状的绝对本质。但是,又是什么使他们被赋予这种美好的情趣、得体的举止或荣誉感与廉耻感的呢?茹伯(Joubert)的一句妙言可以对此做出解释。他说:“一个人除非爱邻居,否则不能公正地对待邻居。”由此可见,是爱,使人们明白孔子的君子之道——可以这么说,正是男女之爱产生了君子之道,人类也因此不仅建立了社会和文明,而且创建了宗教——去找上帝。你现在可以理解歌德借浮士德之口而做出的那一忠实自白了。它是以这样两句开头的:


我们的头上难道不是茫茫的苍天?

我们的脚下岂非坚实可靠的大地?


我曾经告诉诸位,并不是宗教所传导的上帝信仰促使人去遵守道德规范。真正使人服从道德规范的乃是宗教所诉诸的君子之道——我们内心的天国。因此,宗教真正的生命所在是君子之道。反之,对上帝的信仰,以及宗教所规定的各种道德法则都只是宗教的外在形式。宗教的生命与灵魂是君子之道,君子之道由爱而生。人类首先从男女之间学到了爱,但人类之爱却并不仅限于男女之爱,它包括了人类所有纯真的感情,这里既有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那种亲情,也含有人类对于万事万物所抱有的慈爱、怜悯、同情和仁义之心。事实上,人类所有纯真的情感均可以容纳在一个中国字中,这就是“仁”。在欧洲语言中,古老的基督教术语中的神性(godliness)一词与“仁”的意义最接近。因为“仁”是人所具有的一种神圣的、超凡的品质。在现代术语中,“仁”相当于仁慈、人类之爱,或简称爱。简言之,宗教的灵魂、宗教启示和感化力的源泉便来自于这个中国字:“仁”,来自爱——不管你如何称呼它,在这个世界上,这种爱最初是起自夫妇。宗教的启示和感化力就在于此,这也是宗教中的至上之德。正如我曾说过的那样,宗教正是据此使人服从道德规范或者说是服从“道”(它构成神圣的宇宙秩序的一部分)。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君子之道始于夫妻关系,将其推到极致,君子之道就支配了天地万物——即整个宇宙。)

现在,我们已经在宗教之中发现启示、灵感、活的情感(the inspiration, the living emotion)。但是,这种启示、感化与活的情感却并非仅存于宗教之中——我指的是教会宗教。每一位曾感受过那种冲动、那种激发自己克服自私自利或恐惧以使自己服从道德行为法则冲动的人,都能够了解这种启示与活的情感。事实上,凡是为责任感和荣誉感所推动而不是为任何自私或恐惧的动机所驱使的行为中,也都存在着这种圣启与活的情感。在我看来,这种活的情感虽并非宗教才有,但宗教的可贵之处却正在于拥有这种情感。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者之所以能够使教义留传后世,原因就在于此。而这一点也正是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道德说教所无法企及的。正如马修·阿诺德所说:“宗教照亮了道德法则,从而使人易于遵循。”但是,这种启示、感染和活泼泼的激情,在所有的文学巨匠、特别是诗人的作品中,也都同样存在。例如,在我曾引述过的歌德的作品中就有。不过不幸的是,这些伟大的作品却无法对大众产生影响,因为文学巨匠们所使用的是受过教育者的语言,这是大众所无法理解的。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人,大多没有受过教育,他们讲着平民百姓所喜闻乐见的、朴素明了的语言,从而赢得了大众的爱戴。因此,所有伟大的宗教,其真正价值正在于能够把启示、感化力或活泼泼的热情传达给大众。为了弄懂宗教是如何具有这种感染力或活泼情感的,我们首先要考察一下宗教是如何产生的。

正如我们所知,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创始者,都是具有异常强烈的情感天性的人。这使得他们感受到一种强烈的爱,或称为人类之爱,我说过,这种爱使宗教具有圣启和感化之力,它是宗教的灵魂。这种强烈的情感,这种爱的情愫或人类爱心,使人们发现了我所说的是非或公正以及他们称之为“义”的公正之魂那难以确定的绝对本质。这种对公正之绝对本质的生动把握,使他们能够洞悉是非法则与道德法则的统一体。由于他们都是一些有着强烈情感的特殊人物,所以又不乏丰富的想象力。这种非凡的想象力使得他们在不知不觉之中,把这种道德法则的统一体人格化为一种全能的、超自然的存在。他们将此种超自然的全能存在,此种想象中的道德法则的人格化统一体,名之为上帝。他们还坚信,自己所感受到的那种强烈的爱或称人类爱心,也是来自于上帝。于是,圣启和活泼泼的情感就这样进入了宗教。这种圣启照亮了宗教里的道德行为法则,打动了大众,为他们沿着道德行为的笔直而有限的道路前行提供了激情和动力。然而,宗教的价值还不仅在于此。宗教的价值还在于,它拥有一种能够唤醒、激发、鼓舞这种情感的组织,从而使人们感到有必要服从道德法则。在世界所有伟大的宗教中,这个组织被称之为教会。

许多人相信,建立教会是为了教人信仰上帝,此乃大错。现代基督教会的这一大错,已使得像弗劳德这样诚实的先生对之感到厌恶。他说:“我曾在英国的教会听过上百次布道,但所听到的要么是关于信仰的秘密,要么是神父们的使命和使徒相传的统绪等等,但是,我从不记得有一次听到过教会宣讲普通的诚实,那些最基本的戒律,如‘不要说谎’,‘不要偷窃’。”对于弗劳德先生的看法,我完全尊重。不过有一点,我却不敢苟同。毫无疑问,建立教会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从善,使人遵从道德准则,如“不要说谎”、“不要偷窃”。但是,世界上所有的伟大宗教之教会,其真正的功能并不是宣讲道德,而是传播宗教。正如我曾说过的那样,“不要说谎”、“不要偷窃”之类的戒律只是一些僵死的、古板的准则,教会则需要以一种圣启、一种活的情感去打动人心,使人们易于遵从这些准则。换言之,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教会,都只是一种组织,以它的启示、感化力和活的情感去激发和唤醒人们,使之遵从道德法则。但是,教会又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呢?

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建立者不仅赋予他所传授的道德法以圣启或活的情感,而且还鼓励其嫡传门徒以一种无限的崇拜、敬爱和狂热的情感来对待他自身及其品德。当伟大的宗教创始者死后,其忠实门徒为了将这种对他的无限崇拜、敬爱和狂热的情感保持下去,于是就要建立教会。世界上所有伟大宗教的教会之起源,无不如此。教会唤起和点燃人心所必需的启示与活泼的热情,让人遵守道德行为准则,其途径就在于保持、激发和唤起教徒们对首任教主的人身和品格的无限赞佩、爱戴和狂热。人们不仅正确地把对上帝的信仰,而且把对宗教的信仰都称之为一种信念、一种信任。那么,被信任者是谁呢?就是他们所崇仰的宗教创始人——在伊斯兰教中,他被称之为先知;在基督教中,他名为耶稣基督。如果你问一个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为什么要相信上帝并服从道德法则?他会正确地回答你:“因为我相信教中的先知。”如果你问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为什么要相信上帝并服从道德法则?他也会正确地答以因为爱戴耶稣。这样你就可以懂得,所谓信仰先知、爱戴耶稣,事实上都只是一种感情,是一种像我曾说过的教徒对首任教主无限的、狂热的崇拜。教会则不断地激发这种感情,使之代代相传。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所以能够使大众服从道德行为准则,其真正的力量、其感化力的源泉正是这种情感和热忱。孟子讲到中国历史上两个最纯洁和最具基督德性的人时说道:“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孟子》卷十)

讲完这一段长篇大论之后,现在我可以回答你们刚才的问题了。你们问我,如果没有了对上帝的信仰,那么又如何让人服从孔子国家宗教中的道德法则——绝对效忠于皇帝呢?我已经向诸位阐明,使人服从道德法则的力量,并非直接来自宗教所宣传的那种对上帝的信仰。宗教能够使人服从道德法则,依靠的是一种名为教会的组织,通过教会激发、唤起人们遵守道德法则所必需的那种圣启或活泼的热情。为回答诸位的问题,接下来我将向你们介绍一下被称为儒教的孔子教育思想体系。儒教是中国的国家宗教,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教会宗教。儒教使人服从道德法则,也利用了一种相当于教会的组织。在中国的儒教里,这个组织就是学校。在中国,学校就是孔子国家宗教里的教会。正如你们所知,在中文里,宗教与教育所用的是同一个“教”字。事实上,正如教会在中国就是学校一样,中国的宗教也有教育之义。与现代欧美的学校不同,中国学校的教育目的与目标不是教人如何谋生、赚钱,而是像教会宗教那样,传授一些诸如弗劳德先生所说的通常简单的训诫,如“不要说谎”、“不要偷窃”。实际上,中国的学校是以教人明辨是非、成为好人为目标的。约翰逊博士说:“不论是为行动作准备还是为交谈作准备,也不论是出于实用的目的还是愉悦的目的,我们首先需要掌握的乃是关于是非对错的宗教与道德知识;其次,则需要熟知人类历史以及那些可以被用来切实表现真理、具体证明合理看法的那些事例。”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教会宗教能够使人们服从道德行为法则,靠的是激发和点燃人们心中的热情,即教徒对宗教创始人的无限赞佩、爱戴和狂热崇拜。不过,中国的学校——孔子国家宗教里的教会,它与其他国家宗教中的教会相比又有所不同。学校——中国国教里的教会,虽也是通过唤醒和点燃人们的热情,使之服从道德行为法则的——这同其他宗教里的教会并无两样,但是,中国学校所借以唤醒那份活的情感的方法,却与宗教的教会有所区别。在中国,学校——孔子国家宗教的教会,它不是靠激励和唤起对孔子个人无限的崇仰、爱戴与狂热的情感来启示或激发人们的热情。的确,孔子生前也曾激起其嫡传弟子对他无限敬仰、爱戴和热烈崇拜的情感。他死后,也曾在那些研究和了解他的伟大人物之中激发起同样的情感,但无论是生前还是死后,孔子都没有像世界上其他伟大宗教的创始者那样,在人类大众、芸芸众生中激发过同等的崇拜、热爱和狂热的情感。中国广大民众对孔子的尊奉,有别于伊斯兰国家的百姓对穆罕默德的崇拜,也不同于欧洲的民众对耶稣的崇拜。就此而言,孔子不属于宗教创始者那一类人。要成为欧洲意义上的宗教创始者,一个人必须有着异乎寻常的,甚至强烈到变态的情感天性。孔子的确是中国商王朝贵族的后裔,这个王朝在孔子生活的时代之前统治中国。商族人有着情感强烈的天性,就像希伯来人一样。但是,孔子本人又生活在周王朝时期,而周族人,那个曾出过周公(我说过,他是早期儒教的建立者,或者说是中国旧约教的真正代表)的种族,却拥有着希腊人优良的理智天性。因此,如果要做一个类比,可以说孔子生来具有着希伯来人的出身,他遗传了一副强烈的情感天性,又受到了最好的理智文化的训育,因此具有希腊文明中最杰出的理智文化所赋予的一切优长。事实上,现代欧洲像伟大的歌德这样的人,迟早会被欧洲人民视为完美的人格楷模,视为欧洲文明所孕育出的“真正的欧洲人”的,因为孔子早已被中国人公认为一个有着最完善人格的典型,一个诞生在中国文明中的“真正的中国人”了。同歌德一样,孔子具有太高的文化素养,所以不属于宗教创始者那一类。实际上,孔子生前除了最亲密的弟子之外,他鲜为人所了解。

我认为,中国的学校——儒家的中国国家宗教中的教会,并不是通过激发人们对孔子的崇拜、爱戴和狂热的情感,来唤起和点燃人们心中活泼的热情,从而使人服从道德行为准则的。那么,中国的学校又是如何激发人们心中活的情感、使之服从道德行为法则的呢?孔子说:“在教育过程中,是以《诗》进行情感教育,以《礼》进行是非教育,以《乐》完善人的品性。”(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学校——中国国家宗教中的教会,通过教人以诗文,唤醒和激发人心中那活泼的情感,使之服从道德行为法则。事实上,正如我曾说过的,所有伟大的文学作品,也都具有像宗教道德准则所具有的那种圣启和情感力量。马修·阿诺德在谈及荷马和他的史诗所表现出来的高雅品质时说:“荷马史诗以及不多的文学巨人之高尚品质,可以令蛮野生番变得高雅起来,促其脱胎换骨。”实际上,在学校——中国国家宗教的教会里面,无论什么东西,只要是真实的,公正的,纯洁的,可爱的,被人传颂的,只要其中有美德和值得赞赏之处,学校就会让学生去思考,通过思考这些美好事物,唤醒和激发出人们心中活泼泼的情感,从而使之自觉地遵守道德法则。

然而,我曾告诉过诸位,文学巨人的真正杰作,像《荷马史诗》,其影响力并不能达及普通民众。因为这些文学巨人使用的是受过教育者的语言,这种语言是普通大众所无法理解的。那么既然如此,儒教——中国的国教,又是如何唤醒和点燃大众的热情而使之服从道德准则的呢?我曾说过,在中国国教中,学校相当于其他国家宗教里的教会。但更准确地说,在中国的国家宗教里,相当于其他宗教里的教会组织的,乃是家庭。在中国,孔子国家宗教的真正教会是家庭,学校只不过是它的附属之物而已。有着祖先牌位的家庭,在每个村庄或城镇都散布着祖先祠堂或庙宇的家庭,才是国家宗教的真正教会。我曾经指出: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之所以能够使人服从道德法则,是因为它能够激发起人们对创始人无限的崇拜、爱戴和狂热的情感。而教会则又不断保持这种崇拜的热情,使之世代延续下去。但是中国则有所不同。孔子的国家宗教能够使人服从道德法则,但这一宗教的真正力量,其圣启和感化力的源泉,却来自于人们对父母的敬爱。基督教的教会教导人们:“要热爱上帝。”中国国家宗教的教会——供着祖先牌位的家庭则教导人们:“要敬爱父母。”圣·保罗说:“让每个人以基督的名义起誓:永离不义。”而写成于汉代的那本《孝经》(类似于西方《基督形象》)一书的作者却说:“让每一位热爱自己父母的人远离不义。”一言以蔽之,基督教、教会宗教真正的本质、动力,其圣启和感化力的源泉,在于对上帝的热爱。然而儒教,中国的国家宗教,其本质、动力、启示和感化力的源泉,则来自对父母的敬爱——孝顺、一种伴随着祖先崇拜祭仪的纯孝。

孔子说:“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又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儒教、中国的国家宗教,之所以能够打动人心,使之服从它的法则,原因就在于此。在儒教的各种法则之中,最高、最重要的法则,就是对君王的绝对效忠,就像世界上所有宗教均以敬畏上帝为最重要的、至高无上的法则一样。换言之,教会宗教——基督教告诫说:“敬畏上帝并服从它。”孔子的国家宗教——儒教却告诫说:“尊崇君王并效忠他。”基督教说:“如果你想要敬畏上帝并服从它,你就必须先爱基督。”儒教则说:“如果你想要尊敬君王并忠于他,你就必须先爱父母。”

现在我已经说明了自孔子以来的两干五百年的时间里,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发生心灵与头脑的冲突的原因,那就是中国的普通百姓感到不需要宗教——我指的是欧洲意义上的宗教。中国人不需要宗教,是由于儒教之中的某些内容可以取代宗教。这就是孔子在其国家宗教中所传授的绝对的忠君原则,即荣誉法典,又称之为名分大义。所以我曾这样说过:孔子对中国人民最伟大的贡献,就是在国家宗教中宣讲并给予了中国人这个绝对的忠君原则。

我认为有必要就孔子及其对中华民族的贡献再谈一些看法,因为这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中国人的精神密切相关。我希望通过这次演说能够使诸位了解,一个中国人,特别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如果他背叛了荣誉法典,抛弃了忠君之道,即孔子国家宗教中的名分大义,那么,他就丧失了民族精神和种族精神,这样一个中国人就不再是一个真正的中国人了。

最后,让我再简要地概括一下我们所讨论的主题——中国人的精神或什么是真正的中国人。我已经向诸位阐明,真正的中国人是有着成年人的理智而又童心未泯的这样一种人;中国人的精神是心灵与理智完美谐和的产物。如果你考察一下中国文学艺术典范作品中的那种中国人的精神产品,你就会发现,正是这种心灵与理智美妙的和谐体,使得他们感到多么的愉悦和满足。马修·阿诺德对《荷马史诗》的一番评价,也极适合于中国所有的典范文学:“它不仅具有一种伏尔泰的作品所难以企及的撼人心魄、触及灵魂的力量,而且还能用一切伏尔泰所具有的令人钦佩的质朴和理性来表述思想、阐述见解。”

马修·阿诺德把希腊最优秀诗人的诗歌称为富于想象理性的女祭司。而中国人民的精神,正如在最优秀的中国文艺典范作品中所见到的那样,正是马修·阿诺德所说的富于想象的理性。马修·阿诺德说:“近世异教徒的诗歌有赖于感觉和理解,中世纪基督徒的诗歌有赖于心灵与想象。而现代精神生活的主要成分、今日欧洲人的现代精神,则既不是感觉和理解,也不是心灵与想象,它是一种富于想象的理性(imaginative reason)。”

今日欧洲人现代精神的核心是一种富于想象的理性,如果马修·阿诺德的这种说法属实,那么你就可以晓得,中国人的精神——即马修·阿诺德所说的富于想象的理性,对于欧洲人来说是何等的可贵!它是何等的珍贵,何等的重要,诸位应该研究它,并试着去理解它、热爱它,而不应该忽略它、蔑视它并试图毁灭它。

在结束演讲之前,我想给诸位一个提醒。我要告诫诸位,当你们思考我所试图解释的中国人的精神这一问题时,应该记住,它不是像勃拉瓦茨基夫人或贝赞特夫人的接神论或主义那样的科学、哲学、神学或任何“主义”。中国人的精神甚至也不是你们所说的大脑活动的产物。我要告诉你们,中国人的精神是一种心灵状态、一种灵魂趋向,你无法像学习速记或世界语那样去学会它——简言之,它是一种心境,或用诗人的语言来说,一种恬静如沐天恩的神圣心境。

最后,请允许我在这里引用几句最具中国味道的英国诗人华兹华斯(Wordsworth)的诗句,它在描述中国人精神中恬静、如沐天恩的神圣心境方面,比我已经说过的或所能说的都要贴切。这几行诗句展示给你们的,是中国类型的人那心灵与理性的绝妙谐和体,是恬静的、如沐天恩的神圣心境所赋予真正的中国人那难以言表的温文尔雅。华兹华斯在他关于廷滕(Tintern)修道院的那首诗中写道:


我同样深信,是这些自然景物

给了我一份更其崇高的厚礼——

一种欣幸的、如沐天恩的心境;

在此心境里,人生之谜的重负,

幽晦难明的世界的如磐重压,

都趋于轻缓;在此安恬心境里,

慈爱与温情为我们循循引路——

直到这皮囊仿佛中止了呼吸,

周身的血液仿佛不再流转,

躯壳已昏昏入睡,我们成了

翩跹的灵魂;万象的和谐与愉悦

以其深厚力量,赋予我们

安详静穆的眼光,凭此,才得以

洞察物象的生命。


这种能使我们洞悉物象内在生命的安详恬静、如沐天恩的神圣心境(the serene and blessed mood)便是富于想象力的理性,便是中国人的精神。

(刊于1914年6月《中国源论》[英文版],译者为黄兴涛、宋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