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互动的类型及意义
一、社会互动的含义
1.社会行动及其类型
从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就是对幼儿、儿童进行社会化也是施教者与被社会化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基于某种际遇人们进行共同活动是经常的,从社会是人们行动的体系的角度来看,正是这种行动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的基础。
在社会活动中,人们的行为(或行动)具有社会性,这表现为人们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这种指向他人、并以他人的符合自己预想的反应为目的的行为被称为社会行动。韦伯认为,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
韦伯把人的社会行动分为四类:目的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目的理性行动也称工具理性行动,它是人们对作为手段的自己的行动和达到目标的可能性都进行过认真算计的行动,这种行动的核心是最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里,自己和对方的行为都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价值理性行动是为了追求某种价值——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信仰而采取的行动。情感行动是基于情绪、尤其是感情而采取的行为。传统行动是由传统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所决定的行动。在韦伯看来,目的理性行动具有最高的合理性。很明显,目的理性行动是以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经济人的利己主义为基础的,这种行动在现代社会里具有普遍性与合理性。
当然,并非只是目的理性行动才成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并非理性的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帕森斯对社会行动的结构做了深入分析,他认为作为“单元”的社会行动包括下列要素:行动者、目的、手段、条件和规范。行动者是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目的是行动者所要达到的未来目标;手段是行动者达到目标可供选择的手段;条件是行动者面临的各种环境条件,包括行动者的生物要素和各种生态约束,这些客观条件影响着行动者对目标和手段的选择;规范指行动者认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其他观念,它们也影响着目标和手段的选择。在这里,帕森斯把社会行动置于主观意愿与客观条件约束的共同作用之中,也反映出这种行动的社会性特征。
2.社会互动的含义
群体活动和社会过程是由互为条件和结果的社会行动为基础的。当相关双方相互采取社会行动时就形成了社会互动。社会互动也称社会相互作用或社会交往,它是人们对他人采取社会行动和对方做出反应性社会行动的过程,是发生于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相互的社会行动的过程。
我们生活于富于意义的世界,人们通过行动将自己的想法传递给对方,希望对方做出预期的回应,而对方则根据自己对来自前者的行动意义的理解做出反应,这就完成了一次社会互动。显而易见,这种社会互动是作为行动系统的社会的基础,它是最基本的社会过程,整个行动着的社会就是由形形色色的社会互动组成的。比如,同事在工作中的合作,父母对子女的叮嘱和子女的应诺,师生之间的教学过程,朋友之间会心一笑,这些发生于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事情都是由社会互动来实现的。从宏观上来看,组织之间的合作、国家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也是社会互动。应该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互动不是指人们本能的、无意识的相互行为。比如,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乘客随着车体的晃动而互相挤撞只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相互作用,而不能算社会互动。
社会互动的载体是行动,但行动并不等于物理学意义上的动作,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不动声色也是有意义的,它也属于人的行动。另外,社会行动也并不都是具体的、集束的。一个企业为了应付外部竞争所采取的战略调整可能由许多具体的行动组成,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则更不具体。还有,社会互动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不一定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行动。社会互动指的是人们注入了意义的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互动双方对行动所包涵的意义的最低程度的相同理解是互动得以形成的条件。
二、社会互动的类型
社会互动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没有社会互动,人的社会性就无从表现出来,社会也不复存在。由于社会成员、社会成员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以及这些活动的时空特征都是多样化的,因此,社会互动也是千差万别的。要完全罗列出社会互动的类型实属不易,这里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其做简单介绍。
1.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
(1)人际互动
人际互动是作为行动者的个人之间有意识、有目的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人际互动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最一般的现象。从家庭生活到工作组织中的活动,从朋友之间的密切交往到陌生人之间的际遇都有大量人际互动存在。
人际互动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互动发生于个人之间,互动双方是具体的个人,而不是某种集体的代表。第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互动是直接的、面对面进行的,虽然有时这种互动也使用某种媒介,也就是说在互动中双方是“共同在场”的。第三,互动双方都明白各自的角色,他们的行动的目标和手段是明确的。第四,双方的行动和反应都是及时的,双方能直接感受到互动的结果。第五,在这种互动中感情具有一定的作用,这与面对面的互动形式有关。在社会生活中,人际互动可能作为一次互动而独立存在,也可能是持续互动的一个片断。这两种互动的形式和机制也可能不同。
(2)群体互动
群体互动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互动虽然由群体成员来实现,但是这些群体成员不是以个人身份出现,而是以群体代表的身份出现。比如,工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国家之间的交往都是由被赋予权力的群体成员来完成的,群体代表之间的互动尽量削弱人际互动的色彩,而比较正式化。在互动之前,群体内部会对打算加入的互动进行设计,对行动的目的、方法有某种预先的设想和安排,在互动中也多采取较正式的方式,如使用正式宣称、书信、文件等形式,当然这又与群体的正式化程度及互动领域有关。比如,家庭之间的互动一般不采用正式的方式,而正式组织之间的互动要“正规”得多。在群体互动中,众多群体成员会直接、间接地加入到互动中来,并对这一互动产生各种影响。这样,群体互动就会在群体代表、由众多群体成员组成的集体两个层面上进行。于是,群体代表互动的界面、各自群体内部的关系就是影响群体互动的重要因素。
2.不同性质的社会互动
(1)合作
合作是不同个人或群体之间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而互相配合的互动方式。当只靠单方的力量不能达到目的时,人们就寻求由多方参与、共同达到目的而后共同获利的行为方式,这就是合作。合作是人类最基本的互动方式,当人们不能单独抵抗外部的生存压力时,就采取了合作方式,群体是人类合作的基本形式。现代社会日益加剧的分工也造成了合作的要求,因为在劳动分工越来越精细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单独生产某种完整的产品。可以说,没有合作个体就难以生存;没有合作也就没有社会。
根据合作的方式,可以把合作分为共同合作和分工合作。共同合作是各方共同参与某一事情,利用各方合力达成共同追求的目标,这是共时性的集体参与。分工合作则是将共同目标分解成若干小目标,由合作各方分别完成,最后集成共同目标。这种合作是分散性的,有时是序时性的。合作可以在个体水平上进行,也可以在群体水平上进行。个人之间的合作是合作的最简单的形式,群体之间的合作不但包括群体之间的结合,也包括各群体内部的整合。群体之间的合作比个人之间的合作复杂得多。
要使合作顺利进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合作者有一致的目标,即他们都希望达到某一目标。第二,参与合作者不能单独地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上述目标,而必须相互依赖。第三,参与合作者有能力为达到共同的目标做出贡献,这种能力是多样化的,对各方来说是互补的。第四,参与合作者相互之间要有基本的信任,即相信对方会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做出自己的努力。这种信任可能基于参与合作各方以往共同活动的经验,也可能产生于外在规则的约束。
合作是多方共同努力的过程,在合作过程中伴随着参与者的相互理解,而合作的每一成果都会对后来的合作产生影响。
(2)竞争
竞争是不同个人或群体为了各自获得同一目标而进行的互动方式。竞争是以不同利益群体(个人)的存在和目标物的稀缺为前提的。这种目标物可能是财富性、权力、名誉以及爱情等。竞争可以发生于各种层次,有个人之间的竞争和群体之间的竞争,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资本主义的个人价值观比较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市场经济是这种价值的充分体现。竞争是人的积极性得以发挥的重要基础,它也给社会增加活力。
竞争的形成以下述条件为基础:第一,存在着占有同一目标的个人或群体,想占有的同一目标产生竞争点,对于不同目标的追求不形成竞争。第二,参与竞争者都希望独自占有这一目标物,而不是共享,即竞争具有排他性。第三,这种被争夺目标是稀缺的,即一方对它的占有就意味着其他参与者对它的占有机会的丧失。
应该指出的是,竞争是针对目标物而言的,参与竞争者关心的是目标物的获得。竞争虽然含有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但其目的不是要反对其他竞争者本身。竞争是一种复杂的互动过程,各参与竞争者的行为不但受稀缺目标物的诱惑,而且直接受其他竞争者行为的影响。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对方的竞争行为会加剧竞争行为,从而可能使竞争白热化。影响竞争行为、过程和结果的重要因素是竞争的规则。在竞争各方达成共识(即公认的合理的规则)基础上的竞争是公平的竞争,它不但引发活力,而且还会形成秩序。缺乏合理规则的竞争是不公平竞争,并可能导致恶性竞争,恶性竞争会直接或间接地破坏社会秩序。
(3)冲突
冲突是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之间为了各自获得共同珍视的目标而采取的斗争、压制、破坏以致消灭对方的互动方式。冲突与竞争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将对方视为敌对者,并将注意力集中在敌对者身上,而不是集中于目标物上。冲突可能发生于不同层次和多种领域,从冲突的性质上划分有经济冲突、政治冲突、文化冲突等,民族冲突和国家冲突是综合性的冲突。
冲突是一种反对或对立关系,它以共同珍视的目标物的稀缺为基础。这种稀缺目标引发冲突,而冲突一旦发生就可能会使争夺的性质发生转移,即由争夺稀缺物变为压制、破坏以致消灭对方。冲突参与者的价值是视对方为“异己”,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对立的,双方是不能共存的,因而以压制乃至消灭对方为目标。冲突作为一种互动过程有逐步升级的特点,这是由于双方对来自于对方的行为的刺激和片面的解释。在群体冲突中,冲突的升级还与群体的内部动员相关,“同仇敌忾”强化着群体成员的对立意识。
冲突的最明显的特点是其破坏性,即冲突通常造成财富的毁灭和生命的丧失,这是冲突的非理性特征的表现。当然,冲突也有某种激励作用,它会最大限度地刺激冲突参与者的能力。同时,冲突也可以起到加强群体内部团结的作用。
3.集体行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互动
在现代社会中,在某种特殊场合下会发生一种无规则的、以当时的场景为基础的互动现象,如时尚、赶时髦、骚动等。社会学家将这种缺乏组织的一群人受到某一因素的刺激或影响而形成的众多人的共同行为称为集体行为或集群行为。“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帕克(R. E.Park)提出的。他认为集体行为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人们在参与集体行为时通常表示出对某种行为有一个共同的态度,并表现出类似的行动,这种共同的态度和类似的行动是人在相互交往过程中通过彼此情绪的感染而形成的。
集体行为有如下特征:第一,群体性。集体行为是众多人共同的、一致的行为,比如时尚为相当数量的人所遵循,谣言也是由较多人传递的,骚乱亦然。第二,非组织性。虽然集体行为由许多人参与,但是却不是有组织的,其行动也不是有计划的。通常是在众人遇到突发事件时临时采取的大体一致的行为。第三,突发性。这种群体性的行为常常是在现场突然发生的。由于人们事前没有思想准备,所以当发生突发事件而众人对此又相当感兴趣时,就会发生非常规行为,在场群众在意见和情绪上互相感染,而引发共同行为。
如果暂不考虑社会结构等外部条件而关注集体行动本身,则可以发现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互动过程。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那些有重大心理压力且有一致信念的人都会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但突如其来的事件使人们来不及仔细地分析对策,而是相互寻求应付的办法。在此过程中伴随着众人的激动、七嘴八舌的意见,从而成为一个复杂互动的场面。在面对面的互动中情绪的互相感染是一个明显的特点。在群体激动的情况下,如果有人率先采取了某种大致符合众人信念取向的行动,就可能被寻找答案的人们所效仿,而形成众人的共同行为。
集体行为大多发生于公众场合,那些因受到环境压力而心理不安的人容易参与其中。在现代社会中,迅速的变迁会带来较多社会结构上的不整合,许多人处于不安之中,加之社会生活的大众化,容易发生集体行为。
三、社会互动的意义
1.社会互动能促进对自我的认识
人的社会化是在社会互动中完成的,从个性形成和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互动对于促进人们对自我的认识有重要的作用。对于“自我”(self)这一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把它当作个性的组成部分,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共同组成个性。社会学家库利(C.H.Cooley)认为自我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看法,即他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意识是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为此,他提出“镜中自我”(Looking Glass Self)的概念。他认为,人们都是以他人为镜来认识自己的。在社会互动中人们通过他人对自己行为的态度和反应来反观自己,认识自己,就像从镜子里发现自己那样。“镜中自我”的概念包含三个主要因素:第一,一个人要能够想像得出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第二,他要能想像得出别人对这一想像所作的判断及评价;第三,他能对别人的判断及评价做出相应的反应。具备了上述三个要素,一个人就能够把自己视为一个对象,站在较为客观的角度来认识自己。按照库利的说法,一个人如果不同别人交往、进行社会互动,他就不能客观地认识自己。
符号互动论的创始人乔治·米德(George H.Mead)认为“自我”源于社会互动,并且主要从儿童社会化的角度分析自我意识的形成。他认为,儿童并不具有天生的自我意识,他们是在角色扮演中通过对语言等符号的学习,学会把自己作为客体而产生自我意识的。在这一过程中他将概念化他人的期待内化,并成为自我评价和自我概念的基础。
2.社会互动能满足行动者的需要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必须在社会中生活,个体的非自足性决定了他必须与他人共同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需要社会互动。通过有选择的社会互动人们满足着自己的需要。从人是能动的社会行动者的角度来说,他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他在特定情境下的选择,他的行为反映了他的某种需要。如上所述,人的需要是多样化的,一个人同时会有多种需要,但在特定情境下也会形成迫切的优势需要,它支配着人的行为。虽然人的行为并不总是完全主动的,但是他的行为却都是有意识的,是注入了他的思想倾向的,通过这些有意识的行为(行动)满足着现实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常常采取主动的行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被动的、应付性的行为也是在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所以,社会互动是同人的需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互动是满足需要的途径。
3.社会互动是社会构成与发展的基础
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关系。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关系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活动)中形成的。在共同的活动中人们选择了某些行为模式,使其结构化,成为社会关系的模式和社会结构的基础。吉登斯从行动与结构的交织的角度对二者关系做了更深入的理解,即认为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这个结构化过程具有行动和结构的二重性特征,社会系统的结构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可以说,没有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社会互动,就不可能形成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同时,社会互动又促进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促进着社会的发展,而这种变化和发展是多方面的。人们不断用自己的行动,并通过社会互动建构着社会,建构着处于变动中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