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院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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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观点

本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家事法院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该章首先介绍了家事法院的由来,对家事法院产生的现象和原因进行历史考察;接着具体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家事法院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最后对考察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从中探寻家事法院的形成规律和发展趋势。

第二章,家事法院制度的法理分析。本章系统分析了家事法院的性质、功能和价值,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家事法院的特色和优势。从性质上看,家事法院不仅具有司法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性质以及社会性质,家事法院是具有多重性质的法院,是综合性法院;从功能上看,家事法院既具有普通法院所具有的解决纷争功能,还具有其特殊功能,即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功能,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功能以及社会服务功能;从价值层面看,家事法院把实质正义、高效快捷、和谐秩序等作为其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与普通法院相比,家事法院具有综合性、个别性、科学性、社会性、前瞻性、大众性、非形式性、非公开性、治疗性和整合性、温情性等诸多特色和优势。

第三章,家事法院之主体构造。尽管家事法院制度已在许多国家扎下根,然家事法院发挥作用需要相应主体的有效运作,否则其目的必不能顺利实现,正如日本学者三个月章所言,“不论在形式上具有多么完备的机构,若运作主体之体质(阵容)脆弱,在运作的效率上亦会大打折扣”。〔日〕三个月章:《法的客体の侧面と主体的侧面》,载《民事诉讼法研究》1976年第4卷,第3—9页。转引自蔡孟珊:《家事审判制度之研究——以日本家事审判制度为借镜》,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论文,第96页。本章详细考察了各国家事法院的工作群体,包括家事法官、调查官、调解员、参与员(陪审员)以及与家事法院密切相关的法院外合作机构和人员等,对他们的设置及其职责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期望找出其中的规律性要素,为我国家事法院的建构打下基础。

第四章,家事法院的设置及其管辖。本章结合国外家事法院的发展历程,对各国设置家事法院的各种因素进行归纳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家事法院的设置模式进行细分,并对家事法院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的定位进行解读;本章还对家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家事法院的职权进行界定和分析;最后,从家事法院管辖范围的全面扩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构建综合性家事法庭体系的最新实践,以期对我国建立家事法院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启示。

第五章,家事法院与我国的制度选择。本章对构建我国家事法院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其合理性。在此前提上,对构建我国家事法院提出了一些宏观构想,期望在遵循一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我国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家事法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