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庄子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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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郭象与《庄子》

郭象《庄子注》的第一个突出贡献即在于,通过对《庄子》的整理和编校,真正突显出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文本所应具备的哲学品质。据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汉书》)《艺文志》著录《庄子》五十二篇,无《内篇》、《外篇》、《杂篇》之殊。《齐物论》‘夫道未始有封’章《释文》曰:‘崔云:《齐物》七章,此连上章,而班固说在《外篇》。'《释文》所据今本未闻,然《庄子》书分《内、外篇》,则为刘、班旧次可知也。司马彪、孟氏所注,即依《汉志》之本。郭子玄斥为凡诸巧杂,十分有三,或类《山海经》,或类《占梦书》者,盖古书行世,依托坿益,事所常有,不独《庄子》书为然也。司马、孟氏《注》本:《内篇》七,《外篇》二十八,《杂篇》十四,《解说》三,为五十二。见行郭氏《注》本:《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为三十三。《内篇》为众家所同;而《外篇》、《杂篇》则以注者所见有殊,而意为取舍,故自崔以下,或有《外》而无《杂》,或《外》、《杂》并有而篇数不同。然今本定著三十三篇,亦非郭氏创意为之。寻高诱《淮南·修务篇注》云:‘庄周作书三十三篇,为道家之言。’是汉末已有三十三篇之本矣。”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中华书局,1984年3月,页161—162。由此可知,《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五十二篇本的《庄子》当中,颇多类似《山海经》、《占梦书》一类诞妄不经的文字。郭象将此类“依托附益”的内容从《庄子》中刊去,整理和编纂成了三十三篇的通行本《庄子》。吴承仕根据《淮南子·修务篇》高诱注中提到的《庄子》篇目数,认为“汉末已有三十三篇之本”,因此通行本的三十三篇的架构,并非郭象的创造。然而,细检《淮南子》,则会发现《修务篇》“惠施死,而庄子寝说言,见世莫可为语者也”的高诱注为:“庄子名周,宋蒙县人,作书廿三篇,为道家之言。”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5月,页654。《诸子集成》本的《淮南子注》与《淮南鸿烈集解》相同,也作“作书廿三篇”。不知吴检斋依据的是何种《淮南子注》的版本。

郭象刊芟的内容,今已散佚。不过,通过其他典籍中偶存的一些《庄子》佚文,我们仍可想见未经整理之前的《庄子》的样貌。王叔岷先生曾搜集各种典籍中的散见的《庄子》佚文凡一百七十六条。其中颇有“或似《山海经》,或似《(占)梦书》,或出《淮南》,或辩形名,而参之高韵,龙蛇并御,且辞气鄙背”的文字。如《太平御览》二九:“有斲鸡于其户,悬苇灰于其上,插桃其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艺文类聚》八六所载与此略同,而诞妄益甚:“插桃枝于户,连灰其下,童子入而不畏,而鬼畏之,是鬼智不如童子也。”《一切经音义》九三:“夸父与日角走,渴死于北地。”此则佚文与《山海经·海外北经》中的相关条目完全相同。《艺文类聚》二:“阴气伏于黄泉,阳气上通于天,阴阳分争故为电。玉女投壶,天为之笑则电。”此条亦见于《开元占经》等书。《太平御览》九百五十:“童子埋蜻蛉头而化为珠。”与《博物志》四所记“五月五日,埋蜻蜓头于西向户下,埋至三日不食,则化成青真珠”基本上一致。参见王叔岷:《庄学管窥》,中华书局,2007年8月,页227—251。郭象将这些在他看来显非庄子所作的内容删掉,对于《庄子》一书的经典化是有相当大的助益的。

王叔岷先生认为“今本内、外、杂篇之区画,乃定于郭象”《庄学管窥》,页19。,并分别举证了“外篇合入内篇”、“外篇移为内篇”、“内篇移为外篇”、“两篇合为一篇”和“一篇分为两篇”等情况。但其所举例证,可资定论者甚少。比如“外篇合入内篇”,王叔岷先生举例说:


内篇齐物论第二“夫道未始有封”下,释文引崔云:“齐物七章,此连上章,而班固说在外篇”。此可注意,汉时所传庄子已有内、外篇;而班固所见五十二篇本“夫道未始有封”章,原在外篇也。同上书,页17。


就王叔岷先生所引材料看,《齐物论》“夫道未始有封”一章在汉代的时候或许确实是在外篇,但崔所见的《庄子》本此章已在内篇。则纵有“外篇合于内篇”的情况,亦非郭象所为甚明。又如“两篇合为一篇”,王叔岷先生举证曰:


杂篇盗跖第二十九“几不免于虎口哉!”下,郭注:“此篇寄明因众之所欲亡而亡之,虽王纣可去也;不因众而独用之,虽盗跖不可御也”。此篇以盗跖名篇,而述盗跖事于此已终,则此篇当止于此。郭氏于某篇之中言某章之义,决无言“此篇”者。独于此云“此篇”,则盗跖篇本止于此甚明。下文“子张问于满苟得曰”,至篇末,所记非盗跖之事,郭氏分为二章,当是他篇之文,郭氏迻合于此篇者耳。《庄学管窥》,页18。


这一段论述问题也颇多。首先,《盗跖》篇“几不免于虎口哉”的郭象注以“此篇”开头的那段概括,能否被视为对《盗跖》全篇大义的总结,是很有讨论的必要的。王叔岷先生认为郭象言某章之义,“决无言‘此篇’者”。搜检郭象《庄子注》全书,我们会看到提到“此篇”的例子本就极少。对于内篇七篇,郭象都有解题,其中无“此篇”的提法。杂篇中稍见“此篇”或“此章”的提法,也主要出现在郭象没有作详尽的句义注释的篇章内,比如《让王》和《盗跖》。《让王》篇“昔周之兴,有士二人处于孤竹,曰伯夷、叔齐”一段,郭象注曰:“此篇大意,以起高让远退之风,故被其风者,虽贪冒之人,乘天衢,入紫庭,犹时慨然中路而叹,况其凡乎!故夷许之徒,足以当稷契、对伊吕矣。”《南华真经注疏》,页559。此节注释中的“夷许之徒”,分别指涉了《让王》篇最后一章的伯夷和第一章的许由,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这一节中的“此篇大意”是对《让王》全篇的概括和总结。而《盗跖》篇中的“此篇”所涉及的内容仅仅是孔子见盗跖这一章而已。此后的“子张问于满苟得”和“无足问于知和”两章的郭注皆以“此章言”起首以概括一章的大意。从这样的体例看,郭象在《盗跖》篇注中所说的“此篇”,恐怕就是“此章”的意思。郭象注《庄》,行文颇为率意,恐怕很难有后世研究者所要求的那样的文本单位的确定指称。其二,王叔岷先生认为《盗跖》篇“子张问于满苟得”以下,至篇末,“所记非盗跖之事”,“当是他篇之文”。此说全无道理。同在杂篇的《则阳》篇,仅开头一章述则阳故事,其余各章皆与其无关。《徐无鬼》、《列御寇》等篇也都是这样。《庄子》全书,除《说剑》篇外,没有仅记述一事的篇章。而对于《说剑》篇,郭象无一字注释,从中可以想见他对此篇文字的怀疑态度。由此可见,以《盗跖》篇中的“此篇寄明因众之所欲亡而亡之”一段注释,来证明《盗跖》篇是由“两篇合成一篇”,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今本《庄子》内、外、杂篇的分划,虽然不能像王叔岷先生那样,断言为郭象所定,但郭象对《庄子》一书做了大量的编纂工作应该是可以定论的。《经典释文·序录》既云“其《内篇》众家并同”,则可知郭象对《庄子》编纂主要集中在外、杂篇。按《经典释文·序录》所记,则向秀所注《庄子》二十六篇“亦无《杂篇》”。然而,细考今存之向秀注佚文,则见于杂篇者甚夥。仅以《经典释文》中所载向秀注为例,其中《庚桑楚》存向注十四条,《徐无鬼》收向注四条,《则阳》篇一条,《外物》篇二条,《寓言》篇一条,《天下篇》二条。参见《庄学管窥》,页113—130。这些条目证明,今本杂篇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郭象从当时通行的《庄子》本的外篇中移入的。

郭象对外、杂篇的整理编纂的原则和根据,今已不得其详。据成玄英《南华真经注疏序》云:


《内篇》明于理本,《外篇》语其事迹,《杂篇》杂明于理事。《内篇》虽明理本,不无事迹;《外篇》虽明事迹,甚有妙理。但立教分篇,据多论耳。《南华真经注疏》,页2。


成玄英对内、外、杂篇的基本内容的把握,虽然较为含糊,但毕竟指出了内、外、杂篇的区分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详读今本《庄子》外、杂篇中的篇章,我们会发现,其中每一篇的内容大致都围绕着相同或相近的主题。比如,外篇中的《骈拇》篇各章皆围绕“性分”的问题展开;《马蹄》篇处理的是天然与人为的问题;《胠箧》篇论绝圣弃知之必要;《在宥》篇论无为因任之治。杂篇中的《让王》有两个彼此紧密关联的主题,其一是“让王”,其二是安贫;《天下》篇谈论当时并立的各家思想的特征;《列御寇》作为郭象本《庄子》的第三十二篇,实际上是全书涉及庄子言行的内容的结尾,而此篇文字以“庄子将死”作结,显然也是经过了编排的。由此可以推断,郭象应该是对《庄子》外、杂篇中的篇章做过一定程度的归类和整理的。按《北齐书·杜弼传》云:“弼……又注《庄子·惠施篇》。”《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11月,页353。今本《庄子》中已无此篇,其中的部分内容应该即散见于外杂篇有关惠施的那些章节。王叔岷先生认为《天下》篇“惠施多方”以下,应该就是原来《惠施》篇的内容,被郭象合并到了《天下》篇当中。参见《庄学管窥》,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