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 认识税收
【情境导航1】 李昕是未来星空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为12000元,每个月公司在发放工资时,都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李昕拥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自住,另外一套房屋出租给某公司做办公用房,在房屋出租的过程中,李昕获得收入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李昕在2012年购置了一辆轿车,在购置车辆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此外,每年李昕还要缴纳车船税。
问题:
1.什么是税收?
2.国家为什么征税?
3.税收制度由哪些要素构成?
4.我国现行税种有哪些?
知识点一 什么是税收?
美国著名政治家、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税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那么什么是税收呢?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呢?因为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担负着维持社会秩序、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为此国家需要进行财政支出,而国家本身不是经济组织,无法产生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资,所以国家凭借公民赋予的权力,利用税收这种工具筹集财政收入。
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税收具有三大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
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税收制度加以规定,并依照规定强制课征。如果纳税人不依法纳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尽管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但征税毕竟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强力剥夺,因此征税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否则,过度强行征税会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严重的则会造成社会动荡。
2.无偿性
无偿性也称不直接偿还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且纳税人纳税的多少与取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理解税收的无偿性应注意,税收就具体纳税人而言是无偿的,但就纳税人整体而言是有偿的。政府将所征收的税款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如通过修筑道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3.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收方法等。税收的固定性对征纳双方都有约束力。一方面,纳税人只要有应税行为,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税款;另一方面,国家对纳税人征税也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进行,不能够随意提高征收标准。
知识点二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也称“税法构成要素”,是指组成税收法律制度的共同要素。虽然各国税法的内容不同,但税法总是有一些公共要素,简称税制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基本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税法规定了纳税人,也就解决了对谁征税的问题。纳税人包括两类:自然人和法人。
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与纳税人有关的还有: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
1.负税人
负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比如个人所得税;但在另一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不一致的。比如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主要是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这些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之后,通过提高产品售价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就是税收学研究的重要经济现象——税负转嫁。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手段将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
【提问与思考】 西方有一句话叫“起床负税”,它的意思是从起床以后,我们就开始负担税款。请你解释这是为什么?
【分析与回答】 因为国家对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和服务提供商征税之后,纳税人往往会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方式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比如说,我们起床后用的牙膏、牙刷等就负担着增值税税款。
2.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依法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入的取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其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李昕纳税问题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中,李昕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所在单位未来星空科技有限公司则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出租房屋获得收入时,李昕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租金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李昕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承租方,此时承租方就成了负税人;李昕是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纳税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如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委托人是消费税的法定纳税人,而受托者则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由代征代缴义务人代征税款,不仅便利了纳税人税款的缴纳,有效地保证了税款征收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有效杜绝和防止了税款的流失。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客体。税法规定课税对象,解决了对什么“东西”征税的问题。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外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对李昕纳税问题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中,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获得的所得,既包括李昕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包括李昕出租房屋的收入;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出租房屋的收入额;车辆购置税的课税对象是车辆;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则是车辆和船舶。
与课税对象有关的还有以下三个重要概念: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课税对象是对征税客体在质的方面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数量方面所做的规定。
【对李昕纳税问题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将在本系列教材之一的《地税报税实务》中加以介绍;李昕出租房屋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出租房屋的收入额;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购置车辆的价款;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则是“辆数”、“自重吨位”和“净吨位”。
2.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经济来源,税源的充裕程度反映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税源与课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的纯收益,税源也是企业取得的纯收益。因此,对于所得税类的税种,课税对象就是税源。但对于流转税和财产税,课税对象和税源就不一致。比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屋,但税源则是房屋所有人的工资收入或房屋的租金收入。政府能否征收到税款,最终取决于有没有经济来源。即使有经济来源,课税对象的选择也十分重要。
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征税的具体品目。比如,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哪些商品属于特殊消费品,就需要税目明确规定。消费税条例规定了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14种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划分税目有两个目的:一是明确征税的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征税,不列入税目的不征税。二是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在实际立法中,多以“税目、税率表”的形式将税目、税率统一明确地列示出来。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或对课税对象的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体系采用三种形式的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分数额的大小都采用相同的征收比例。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都属于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又有不同的形式,如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简单直观、计算简便。但比例税率不管征税对象的大小,一律采用一个比例征收的方式,对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照顾不够,有悖于税款征收的量能负担原则。而另一种税率形式——累进税率可以部分弥补比例税率的缺陷。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按其数额大小分成若干个等级,数额越大则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不同的税率。累进税率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累进税率理论上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等。我国现行税收体系采用的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个等级适用一级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在哪一级次则按哪一级次的税率计算,仅就超过的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然后将计算出的每级税额相加后得出的就是应纳税额。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表1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征税时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表1 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但也有缺陷,就是分级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各级相加,如果级次较多,计算起来就会比较繁琐。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实际计算税额时,通过预先计算出的“速算扣除数”即可直接计算应纳税额,而不必再分级分段计算税额。
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全额累进税率是征税对象在哪一级,则全部征税对象的数额按相应级次的税率计算征税。因为全额累进税率累进剧烈,加之在级距临界点附近会出现税额的增加超过征税对象增加的不合理现象,现行税法已不采用这种税率形式。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李昕纳税问题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中,李昕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为12000元,我国税法规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中3500元免于征税,因此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元,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应纳税额=8500×20%-555=1145(元)
(2)超率累进税率。即以课税对象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土地增值税采用这一税率形式,如表2所示。
表2 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3.定额税率
也称固定税额,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如面积、体积、重量、件数等,规定一个纳税的金额。如车船税采用的就是定额税率。由于规定了纳税的固定金额,课税多少就与课税对象的价格脱离了联系,因此,定额税率适用于对单位数量下价格差异不大的商品课税,如汽油、柴油等。也正是由于定额税率忽略了商品的价值,其适用范围不是特别广泛。
【对李昕纳税问题的分析】 在情境导航1中,李昕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房屋出租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购置车辆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适用的是比例税率;每年缴纳的车船税适用的是定额税率。
四、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的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合理确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期限对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及时入库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税制采用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即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期纳税。按期纳税的纳税间隔期分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和1个季度,共7种。(2)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稿酬所得项目以及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均采用按次纳税的办法。(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纳税期限的确定还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时间两个法律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确定了时间才能确定属于哪一个纳税期间。在流转税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增值税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比如增值税采用直接收款结算方式的,以收到货款或收到索取货款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申报纳税时间
申报纳税时间是指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计算税款并办理纳税手续、解缴税款的时间。比如增值税条例规定,以1个月和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设计税种时,什么税种适合什么纳税期限,主要和该税种的课税对象有关。如以销售额为课税对象,主要采用按期纳税的法律规定;而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则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纳税方式。无论哪种纳税期限,如果纳税申报的最后一天遇公休或节假日,都可以顺延。
五、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规定纳税地点,一是为了避免对同一应税收入、应税行为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二是为了保证地方政府依法取得财政收入。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纳税地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机构所在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劳务提供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劳务提供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六、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税法体系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法律规定。制定这种特殊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和项目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特殊困难。减免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指依法免征全部应征税款。减税和免税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后正常纳税。
2.起征点和免征额
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后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不管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均按免征额免税,仅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它对于维护国家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点三 我国现行税种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种繁多,目前实际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可将我国现行税种划分为五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这也是划分税类最主要的标准。
一、流转税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劳务流转额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收入额。此外,流转税既可以全部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又可以部分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例如,增值税就是以全部流转额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作为课税对象。
同其他税类相比,流转税具有以下特点:(1)课征普遍。对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课税是最具普遍性的税收。(2)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商品课税未考虑纳税人经营能力和经营状况,虽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靠,但征收流转税可能侵蚀到纳税人的资本,违背保证纳税人资本完整原则。也正因为如此,流转税在发达国家所占税收收入来源的比例存在降低的趋势,而代之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3)除少数税种或税目实行定额税率外,流转税普遍实行比例税率。(4)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管理。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流转税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属于流转税的附加税。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以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取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所得额包括利润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两部分。利润所得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获取的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该项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及流转税税金后的余额;其他所得是指工资、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特许权利等所得。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所得税具有下列三个特点:(1)税负不易转嫁。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是对纳税人的最终所得的征税,属于终端性质的税种,已离开生产和流通环节,因此难以转嫁。正因为所得税具有这一特点,所以它可用来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的二次分配。(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公平。所得税是以所得额即纯收益为课税对象的,通常还配合以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体现了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3)税源普遍,税负有弹性。有所得额的企业和个人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源广泛;而且,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纳税人的所得额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水涨船高。
从世界各国来看,所得课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我国税法体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占有和开发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自然资源是指未经人类加工而可以利用的天然物资资源,包括地下资源、地上资源和空间资源。各国课税的资源种类是有选择的,而不是对所有的资源都征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资源课税的税种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四、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体系。这里的财产是指经过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从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看,税法一般将土地和土地上的各种附属物、设施,室外的车船等都列入征税范围;而对室内财产及无形资产一般不予征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五、行为税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种。由于行为税是针对特定行为征收的,因此这类税种一般具有课税对象单一、税源分散、税种停征和开征比较灵活的特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行为税有印花税。
【操作练习】 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www.chinatax.gov.cn,查找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仔细阅读其具体规定,找出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税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