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1763年公告》
英国国王乔治三世(1738—1820)
在七年战争之前,英国政府很少对殖民地直接控制,管理殖民地贸易的《航海条例》总体上也不受重视,并未得到实施。这种早期的“敬而远之”(salutary neglect)政策在战争期间被放弃了。为了中断美洲人与法属西印度群岛敌人之间的贸易,英国开始打击殖民地走私活动。1760年,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批准启用《协助文书》(Writ of Assistance)来没收非法进口商品。该文书允许英国海关官员使用一种通用搜查证,搜查任何可能藏有走私货物的船只或建筑物。它有效地遏制了走私,但在英格兰和殖民地却激起了人们的憎恨。由于该文书不要求搜查者出示任何有关走私的证据,所以大多数英国法律权威都认为此文书违宪。许多商人居家做生意,但该文书允许海关人员在未掌握任何违法证据的情况下就擅自闯入私人住所,搜查非法货物,剥夺家庭的隐私权。1761年,殖民地走私中心波士顿的商人聘请前波士顿海军法庭检察官詹姆斯·奥蒂斯(James Otis, 1725—1783)指控该文书违宪。尽管奥蒂斯在马萨诸塞最高法庭上坚持“违宪法案是无效的”,但法庭仍然否决了商人们的指控,理由是同一个《协助文书》也在英格兰付诸实施。
庞蒂亚克
为了减少战后开支,英国停止了向它的印第安同盟提供食物和弹药。与此同时,殖民地垦荒者涌入印第安人的土地。随着欧洲移民不断向西部扩张,加之英国拒绝像法国那样提供礼物,这些引起印第安人恐慌不安,也让他们愤怒不已。18世纪60年代初期,被英国人称为骗子的特拉华印第安预言家涅林(Neolin)号召印第安部落回到原来的生活方式,拒绝与欧洲进行文化交往、商品互换和同盟互助。在北美五大湖和俄亥俄河谷的印第安人则希望法国人卷土重来,这样,他们就可以再次在欧洲强国互相争斗时坐收渔翁之利。1763年年初,一个印第安人首领庞蒂亚克(Pontiac, 1720—1769)采纳了涅林有关复兴印第安民族和反抗欧洲强盗的观点,建立起一个反英联盟,并领导了一次反对西部殖民地的重大袭击。印第安人洗劫了五大湖沿岸的八个英国贸易站,包围了英国在底特律和匹兹堡的军事阵地。为了平息“叛乱”,英国没有依靠当地殖民地民兵力量,而是从英国派来了正规部队。由于印第安人没有足够的食物和弹药,又被英国人带来的天花所感染,同时他们意识到法国人不可能再回来,因此,在初秋时节就缴械投降了。
然而,英国人对印第安人的胜利并不是一锤定音的。英国政府为了终止边疆领土上的争斗,发布了《1763年公告》(Proclamation of 1763),禁止殖民地居民移居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地区。该公告宣布由王室控制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土地交易、定居以及买卖黑人,并承认“公告线”(proclamation line)以西印第安人已有的土地所有权。英国政府希望通过这条禁令来防止殖民者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可能产生的敌对行为。但是,殖民地居民却被这条公告激怒了。他们原本以为英法战争胜利后,可以顺理成章地进入西部收获胜利成果。但是,英国人现在却拒绝给予他们这种权利。禁令归禁令,它根本无法挡住成千上万的人涌入西部,跨过英国政府所拟设的那条边疆线。后来,庞蒂亚克的叛乱和殖民地居民的西进运动迫使英国政府在北美大陆派驻一万多名正规部队,既恐吓印第安人,又遏制殖民者。驻扎北美的英国军队一年需要四十多万英镑的军饷。英国人认为这笔费用理应由殖民地居民来承担;而对殖民者而言,一方面他们自己还在战后的经济萧条中挣扎,另一方面他们根本不愿意英国军队长驻北美大陆,因此更不愿意给驻军提供粮饷。
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糖税法》(Sugar Act)来支付英国在北美的部分军事开销。当初,《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s)的实施并不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为了刺激贸易以保护英国制造业与国外竞争从而间接促进帝国经济。《糖税法》则完全相反,它的目的就是为王室筹款。它是通过对1733年就法国糖蜜征收保护关税的《糖蜜法案》(Molasses Act)修改而来,是对国外进口的食糖和一些奢侈品征收关税,同时还规定殖民地的一些贵重原材料出口必须途经英国,而不能像以前那样直接运输到外国港口。《糖税法》也对日渐兴旺的销往殖民地的免税葡萄牙红酒运输业征收重税,旨在增加英国商人的红酒销售。这些限制让先前合法的美洲贸易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新英格兰的打击更大,因为其经济依赖于殖民地向欧洲大陆的出口贸易和从欧洲进口葡萄酒。更严重的是,《糖税法》还允许海关官员将走私案件从由陪审团裁决的殖民地法庭转移到仅由法官裁决的殖民地代理海事法庭(Vice-Admiralty)。由于该法案把任何充公货物的百分之五都奖赏给海事法庭的法官,这种奖赏实际上是鼓励法官们裁定被告有罪。
通过《糖税法》征收的税款对于缓解英国的财政危机犹如杯水车薪。英国人在位居欧洲第二的高税率下呻吟不止,对殖民地的低税率愤恨不已,因为殖民地定居者每人只需交一先令,而他们则须交二十六先令。大多数英国人都赞同首相乔治·格伦维尔(George Grenville, 1712—1770)的观点,即,为了公平起见,殖民地应该交纳更多的税。1765年3月,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Stamp Act),强迫殖民地定居者支付他们的那份帝国开销。该法案强迫美洲人购买和使用带有印花的纸张来印刷新闻报纸、海关文件、遗嘱、合同以及其他公共文件。违犯者将面临殖民地代理海事法庭的起诉。与对进口货物征收外税的《糖税法》不同,《印花税法》则直接对殖民地的财产、货物和服务征收内税。外税的目的是管理贸易,主要向商人和船只征收,但内税是为了增加王室税收,牵涉到殖民地生活的方方面面。《印花税法》对任何立遗嘱、借外债、买报纸以及买卖财产的人征税。威廉·皮特及其拥护者反对这种内税,认为应该允许殖民地定居者通过他们自己选举的议会来征税。但格伦维尔及其拥护者争辩说,殖民地定居者就像英国那些并未投票选举议员的成年男子一样,实际上在政府中已被代表。格伦维尔还说,殖民地议会除了英国议会赋予他们的权力之外,并无其他权力。但这与很多殖民地定居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他们几十年来一直坚持认为,自己的议会所行使的立法权相当于英国的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的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