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山巅之城(1630)
普通清教徒和“朝圣者”一样,都反对教堂的繁文缛节,追求宗教自由,在神学观、教会观和道德观方面二者有一定的共同点。但与“朝圣者”不同的是,普通清教徒的使命感和宿命感更为强烈。他们不主张放弃英国国教,而是希望通过清除其中的腐败成分。“朝圣者”是宗教意义上的分离主义者,而清教徒则只是要求宗教与国家政权相分离。他们不希望抛弃罪恶的世界和过于世俗化的教堂,而是既想抓住世界又想停留在教堂,控制并改造它们。1625年,詹姆斯一世去世,其子查尔斯一世(Charles Stuart I, 1600—1649)在继承王位的同时,也继承了乃父的清教徒敌人。在他统治时期,英国国教的权威人物在教堂内发动了一场消除清教影响的战争。英国国教的主教们坚持认为,教堂礼拜必须按照《英国国教祈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的要求进行。这本书规定的礼拜仪式与天主教相类,而这正是清教徒所反感的,那些拒绝执行这些仪式的清教牧师也就因此被罢免。另外,教堂法庭还不断用罚款甚至逐出教会的方式来消解清教徒的势力。1618年以后,德国停止大批进口英国布料,清教人数居多的英国东南部地区纺织业急剧萎缩,与此同时,不断增长的人口造成英国的高失业率,这一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剧了清教徒的困境,同时也导致了英国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危机。正如一位清教大臣所记载的那样,不断缩水的经济机会使每个人“都想从邻居的喉咙里抢食物”。
清教徒寻求从宗教、政治和经济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他们充分认识到海外殖民地作为避难所对于清教信仰者的价值。1629年,大约九十名清教商人、有产绅士和律师成立了马萨诸塞海湾公司(Massachusetts Bay Company)并获得一份皇家特许状。这份文件的规定非常详细,不仅赋予他们在今天的马萨诸塞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地区贸易和定居的权利,而且还赋予他们“管理种植园区域内所有英国臣民”的权利。在这些清教徒中,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 1588—1649)对英国普遍的腐败现象深感痛心,但他在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的工作中看到了一种神的启迪。他和他的清教朋友并不主张抛弃英国国教,而是希望控制它并洗涤其腐败成分,把它改造成为一个纯洁朴实的基督教形象。这件事如果不能在英国进行,那就应该在新英格兰实现。1630年3月,大规模的清教徒迁徙开始了。在约翰·温思罗普的领导下,一千多名清教徒登上十一艘轮船前往马萨诸塞,他们当中有男人、妇女老人和孩子。途中,即将在马萨诸塞担任二十年总督的温思罗普在“阿贝拉”(Arbella)号船上发表了一个鼓舞人心的布道——《基督徒慈善的典范》(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阐明了殖民地的目标。
约翰·温思罗普(1588—1649)
温思罗普大胆地宣称,上帝与人类缔结契约,要求建立一个神圣团体,而清教徒向美洲新世界的移民行动则是这个契约的一部分。他说:“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将建立一座山巅之城(a city upon a hill)。全世界人民的目光都将注视着我们”,他进一步说,定居者所建立的这个神圣团体的典范将会让英国感到惭愧。英国政府将因此真正改革英国国教,教会对上帝虔敬之心的回归将会把英国变成一个圣徒的王国。温思罗普谴责人们对他人财富的嫉妒,他认为上帝有意使“任何时期都有贫穷和富贵之分”。富人必须从事慈善活动,而穷人必须用耐心和坚忍来显示他们对上帝的信念。在这个神圣之城,政府要防止贪婪的富人剥削穷人,防止懒惰的穷人加重他们富裕同胞的负担。温思罗普的布道体现了欧洲传统中的社会互惠观点,也表现出清教徒对于英国社会的经济状况感到沮丧。当时,英国的圈地运动(Enclosure Movement)迫使许多自给自足的农场破产了。经营这些农场的家庭本来一直居住在一个关系亲密的社区里。但现在却不得不到别的地方寻找工作,孩子们被雇佣做仆人或学徒,社区联系中断,家庭生活越来越不如意。由于缺乏土地,英国人为找工作而激烈竞争,投机钻营,他们开始崇尚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温思罗普批判圈地运动造成的这种结果,认为这将使人们漠视他人的苦难。他和他的清教同伴希望把马萨诸塞建成一个非比寻常的殖民地。他们相信,马萨诸塞绝不会是英国及其残酷竞争的一种延伸,相反,严谨自律的清教道德将防止商人榨取过多的利润,民选的政府也会插手制止不合规范的经济手段。最重要的是,清教徒们希望把他们的宗教理想主义变成一种新的社区意识,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弗吉尼亚殖民地所缺少的那种同胞之情。“我们必须拧成一股绳,必须培养彼此之间的兄弟情谊。”
1630年6月,这个庞大的舰队抵达波士顿海港。到秋天的时候,马萨诸塞殖民地已经拥有六座城镇。虽然在第一年异常寒冷的冬季有三分之一清教徒死去,但第二年春天,这里又迎来了一千三百名新的定居者,之后又有数以千计的人们接踵而至。清教徒们在一开始就已经牢牢地巩固住了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温思罗普和其他股东把英王室授权他们建立一个贸易公司的马萨诸塞特许状视为允许他们建立殖民地政府的根据,并因此创建了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公司的领导成为殖民地总督,其他官员成为总督的助手。特许状规定每年由公司股东,即自由公民,来选举总督及其助手。1631年,为了扩大新政府的群众基础,温思罗普及其助手放宽了自由公民的范围。清教教堂里每一位成年的男性成员都被视为自由公民(freemen)。总督、总督助手和自由公民共同组建立法议会,该议会既是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又是殖民地的最高法院,行使制定法律、征收税款、受理案件、发动战争、维护和平的权利。1634年,自由公民不再举行全体会议,而是由每个村镇选举代表去立法机构开会。十年后,这些代表们组成了海湾殖民地政府的议会下院,总督的助手构成议会上院。通过把公司特许状变成公民宪法,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清教徒们完全掌握了自己的未来,实现了他们按自己的意愿来改造社会、教会和国家的梦想。
1630年至1643年间,又有大批清教徒移民美洲。大约二百艘船只将两万名英国人输送到海湾殖民地。他们以波士顿为中心定居地,迅速建立了一圈卫星城镇。之后,移民们又分散到新英格兰地区的各个城镇,南至康涅狄格和罗得岛,北至新罕布什尔和缅因。殖民者的疏散并非杂乱无章,而是以教区为中心有组48织地扩展。城镇的建立需要得到殖民地立法机构即议会的同意。议会的授权签发后,城镇不仅可以合法地组建政府,派代表去殖民地议会,而且可以得到一大片土地,按照家庭的财富多少和社会地位来分配。在早期的新英格兰,很多社区都是自给自足的小村镇。在那里,关系密切的家族、村镇里的耆老以及循规蹈矩的教堂都对清教的理想信念孜孜以求。不过,并非所有的社区都是如此。殖民地的边缘地带的一些城镇就不同于其他城镇,因为这些城镇的大多数人仅靠为波士顿的渔业和农业提供工具和服务而勉强维持生计。他们对清教不那么虔诚,而殖民地政府在那儿的影响也不大,所以数十年以来,那里的定居者一直不愿意为修建教堂而耗费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