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从章程到宪法:公法的私法起源

如果探究宪法的起源,最早的“宪法”大概要算公司的章程(charter)。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公司的建立不是像现在欧美国家那么容易,而是要经过政府的特别批准。这种公司类似于一种行业垄断。一旦获得批准,它就有在本行业的专营权利。同时,鉴于其垄断性质以及社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权被限制在章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所经营的事务超越了范围,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将被法院判为“越权”(ultra vires)。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不再需要政府特许,章程也从特许状逐渐转化为规范公司治理的结构性文件,但是原本起源于私法的越权原则为英国行政法所继承,被用来限制政府权力;在某种意义上,特定领域的行政就是一个法律特许的“公司”,授权立法就是它的“章程”,行政不得在立法授权范围之外行使权力。更广义地说,它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宪法观念,即具有公共性质的权力应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是美国宪法中最基本的有限政府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公法基本概念起源于现在被认为是私法的领域。当然,当时公私法的划分并不那么清楚。因此,更准确地说,公法和私法都脱胎于先前对公私观念处于朦胧状态的普通法。

当英国殖民者来到美国的时候,他们的角色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开发商”(developer),因而也需要英国政府的特许。早在1606年,英国皇家就授予弗吉尼亚公司《第一章程》(First Charter)。此后,北美的13个殖民地先后建立起来,且每个殖民地都有自己的章程。当然,这些章程并不是由殖民者及其后代自己制定的,而是由英国议会与国王“钦定”的,但它们构成了北美宪政的基础。事实上,弗吉尼亚州后来制定了美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独立革命以后,各殖民地成立了州政府,而13个州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8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外债加剧,因而寻求新的收入来源。议会认为相当一部分债务是在和法国及印第安人战争中防卫其海外殖民地产生的,而当时美洲殖民地仅向母国交纳很少的税。1765年,英国制定了《印花税法》(Stamp Act),规定对所有在美洲发行的报纸、杂志、广告、票据、租约、合同与特许等印刷和法律文件征税。印花税侵犯了北部制造商和南部种植主的利益。他们联合中小商人和农工一致抗议英国政府的赋税,并抵制英货,致使英国议会不得不于次年撤销了《印花税法》。税法的撤销满足了大制造商和种植主等社会上层的利益,但因此而被激发起来的中下阶层并未就此罢休。在亚当斯(Samuel Adams)等人的领导下,激进分子开始认为殖民地统治本身是不公正的。他们以“无代表则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为口号,坚持要通过革命摆脱英国的统治,建立由当地人民自己治理的国家。

当时英美斗争的焦点是在东北部的马萨诸塞州。1773年,英国政府授权东印度公司垄断英国茶叶的出口,从而严重损害了殖民地北部商人的贸易利益。他们再次联合南部力量和下层激进力量,反抗英国的措施。1774年,亚当斯领导激进分子成立了“波士顿茶叶党”(Boston Tea Party)。通过采取把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倒入海里等一系列激进行动,该党成功地诱使英国政府采取严厉的报复措施。下院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关闭波士顿港口、撤换马塞诸塞州政府、把涉嫌波士顿动乱的被告送到英国审判并限制对西部的开发,而后者尤其损害了南方种植主的利益。英国的报复行为在北美引起了公愤,并导致召开了由各地代表组成的第一届大陆国会(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大会决定全面抵制英货,并在激进分子的鼓动下开始考虑独立问题。1776年,第二届国会委托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独立宣言》,一部伟大的政治哲学宣言由是诞生。7月4日,来自全部13州的56名代表们一致签署了宣言。它向世界首次宣布:


我们认为下列真理是不证自明的,即所有人都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以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对幸福的追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组建于人们中间,并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其公正的权力。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有权变更或取消之,并建立新的政府,使其所基于的原则及其权力的组织形式在他们看来最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谨慎的考虑确实要求,长期建立起来的政府不应因微不足道和一时的原因而变更;因此,所有经验都证明,只要危害尚能忍受,人们更愿意忍受,而不是通过取消他们已经习惯的政府形式来加以纠正。然而,当一长串滥用和篡权总是跟随着同样的对象,以至显示出一种要把他们置于绝对专制之下的图谋时,他们就有权利和责任推翻这类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卫者。


《独立宣言》然后把英王描绘为绝对专制的暴君,并列数了他的罪恶,最后宣布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统治,成立“自由与独立的各州(States)”。应当指出的是,《独立宣言》并不是美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备任何正式的宪法效力。但它是美洲所有制宪努力的前奏和基础,对美国社会与政体的建立产生了巨大影响,宣言签署之日也成为美国一年一度庆祝的“独立节”。美国独立之后,各州相继通过了好几部州宪。实际上,它们才是世界上第一批成文宪法,而这些州宪直接延续了殖民地章程的宪政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