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工作的历史起源
以助人为鲜明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最早产生于西方,其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孕育过程。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伴随着人类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思想与实践的发展,这些思想和实践也就成为社会工作产生与发展的坚实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一、社会工作的思想渊源
(一)古希腊、古罗马及希伯来时期的思想根源
人类作为一个群体,个体间是相互依存的。人类对自身群体性的认识在古希腊先哲的思想中已有反映。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认为幸福是在与他人共享财富中得来的,富人要想感到愉悦,获得别人的喜欢与赞美,就应该把一些财富给穷人。古希腊人的这种幸福观表明,个人拥有财富并不就是幸福,只有与他人分享才是幸福。这种幸福观为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互助提供了思想依据。
古罗马时期,人们之间的助人与互助表现为人们对社会责任观的强调。那时人们认为,富人为穷人解除痛苦是一种重要的宗教上的责任。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富人在帮助穷人时只有使穷人不失去尊严,才能显出富人的尊贵。这种责任观的意义在于,富人帮助穷人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一种宗教上的责任,而且助人者在履行这种责任时必须尊重穷人的尊严,否则自己就没有什么尊贵可言了。助人,同时强调对受助者的尊重的思想,影响着一些富人对穷人的帮助,也影响着人们对帮助他人的看法。
在希伯来时期,人们对正义的主张表现在对公平享有财富的认识中。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所谓公正即是大同与公平分配。大同是指个人依其贡献而享有,而公平分配指每个人均能公平地享有财富。这种正义观表明,只有既考虑到个人贡献,又考虑到公平才是正义的。这种思想对社会工作价值强调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传统起到了重要影响。
(二)基督教的博爱思想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其教义中包含着许多利他、奉献、救人救世、爱人助人及与人为善等博爱思想。如《圣经》中讲“当爱你的邻居”。这里的“邻居”不仅指认识的特定的人,例如朋友和亲戚等,而且指那些需要照顾和有困难的人。因此,“邻居”不仅包括自己的熟人和朋友,也包括陌生人,甚至敌人,只要他们需要帮助,就应当成为需要你去爱和援助的对象。基督教的这种博爱思想对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产生了重要影响,现代社会中许多助人活动首先是由教会发起的事实印证了这一点。
(三)人道主义的价值观
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人道主义强调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认为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是与生俱来的。人道主义思想来源于文艺复兴运动对人类的“世界观解咒”。在中世纪的西方,主宰人们精神世界的是神圣宇宙观和世界观,自然与社会的秩序都是神的启示。而“世界观解咒”带给人们的是以理性认知世界,去理解外在世界的事物,这使人类在自然与社会面前获得了自由与解放。人道主义所强调的人的尊严、对人的价值和平等权利的重视,都对社会工作的出现产生了重要影响。人道主义包含着下列基本价值:
(1)承认每一个人,不论其生活环境、社会地位、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派别或行为模式如何,均享有与他人同样的生存权利。
(2)承认每个人都是一个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有机体,人的行为是一种调节人类需要与周围环境使二者平衡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
(3)承认人生而自由。人为万物之灵,是社会文明的创造者与主人。人们组成社会,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关心个人。因此,每个人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况下,应该享有信仰、言论、结社及其他的生活自由权利。
(4)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一个人帮助他人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快乐。个人与社会之间也是彼此相关的,个人与社会都有责任维持对方的生存与发展。
(5)人类不断地努力,设法治疗、预防社会病态和罪恶,改进甚至重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人道至美的表现。人类既有共同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努力调节这些复杂的人际关系,是人道主义的表现。
(6)每一个人,不论其年龄、身份以及生活环境如何,不论何时何地,不论是富贵还是贫贱,健康还是病弱,正常还是反常,均享有人的尊严,而且这种尊严必须受到尊重。
(7)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平等、自我发展、自我决定以获得幸福生活的权利。在一个现代民主的社会中,每一个人均享有下列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工作权、健康权、教育权、居住权、休息权、选举权、参政权以及社会福利和人道服务的权利。
人道主义所包含的这些价值观为社会工作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社会工作的许多价值观都直接来源于上述人道主义的思想。
二、工业革命与社会救助的发展
作为对由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转变的回应,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政府进行社会立法,民间积极开展宗教慈善活动,这些都对社会工作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一)工业革命与社会变迁
早期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所衍生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工作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英国于18世纪60年代完成工业革命后,德、法等西欧主要国家也于19世纪30年代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时也由经济结构的转变带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和社会关系得以确立。工业革命以大工业生产方式代替了小农经济,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迁。伴随着这种变迁,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城市产业工人大军中的一员。当工业生产不能吸纳所有失地农民时,流民便产生了,即使曾经有工作的人一旦失业或者找不到工作也即沦为城市贫民。流民和贫民及其连锁产生的问题成为困扰工业革命时期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在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工业革命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因与土地分离而居无定所的城市贫民,并由此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英国也因而最早感受到工业化引发的包括贫穷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冲击。为应对贫困与其他社会问题,英国政府在工业革命的历程中出台了相应的济贫政策来救助贫民,开创了由政府以社会政策的形式来规范社会救济事业之先河。在工业革命的早期及之前相当长的历史中,传统上社会中的济贫活动多是由教会举办的。但是随着贫民的增多,教会财力开始入不敷出,不能应对数量日益增长的贫民群体,原先由教会进行的无计划、零星的救助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针对这种情况,伊丽莎白女王执政后,颁布了一些济贫法案,来“制度化”地救助贫民,以图消解由贫困带来的社会问题,其中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因其完备性而最为著名,被誉为开创性的济贫法案。这部法案的意义在于,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承认政府有对社会中无助的人进行救济的责任,并建立了初步的救济行政制度与救济工作方法。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每一教区每周应向地主征收济贫税,明确了政府在救济贫民问题上的责任。(2)规定贫民救济应由地方分区主办,每一教区设立监察员若干人,中央政府设立监督人员。(3)以工代赈。规定凡有工作能力的贫民,必须参加工作,以工作换取救济。教区设有贫民习艺所,供男女儿童习艺;教区也义务地代为介绍工作,或配给原料与工具,强迫有劳动能力者从事生产。(4)禁止无家可归者及无业游民行乞游荡,设济贫院收容救济,强迫其在济贫院工作。有家者给予家庭补助,使其仍在家居住。(5)规定家庭有救济其贫穷家人或亲属的义务,教区仅在贫民不能从其家人或亲戚处获得扶养时才予以救助。而且救助的对象限于在该区出生的人或最近在该区住满3年的人。(6)把贫民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体力健全的贫民,这种人在接受救济时必须进入“感化所”或“习艺所”工作;第二类为不能工作的贫民,包括患病者、老年人、残疾者、精神病患者及需抚育幼小子女的母亲们,对这种人救助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济贫院”,即进行“院内救济”,另一种是“院外救济”;第三类为失依儿童,包括孤儿、弃婴等,主要救济措施是进行领养或寄养。
《伊丽莎白济贫法》奠定了政府主持公共救济事业的基础和方式,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基础:第一,分区救助,这为后来政府公共救助行政的发展打下了基础;第二,救济工作分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两种,首创了机构救济和家庭自助的模式,也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国家与家庭的双重责任;第三,《伊丽莎白济贫法》承袭了以前济贫立法中关于“有劳动能力的乞丐”的概念,对救助对象的分类是现代社会救助资格审查的开端;第四,政府责任的原则,规定教区须为所在地区居民充实救济经费,为不能工作者及儿童准备粮食,为体力健全者准备工作。这一原则表明,政府有责任承担对无力供养自己的人的救济义务,并直接参与了社会救助活动的组织工作。这种具有现代社会福利行政性质的立法,为社会工作的诞生创立了一个合法性前提,成为后来各国公共救助的依据;第五,《伊丽莎白济贫法》确定了由专门人员从事济贫救助活动,是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开端。
《伊丽莎白济贫法》为英国奠定了政府主持公共救济事业的模式。其中教区必须为所在地居民充实救济经费、为不能工作者及儿童准备粮食、为体力健全者准备工作的原则表明,政府接受了对无力供养自己的人的救济义务,后来这也成为各国公共救助的参照对象。法案所规定的政府参与、专人负责、院外救济等基本措施和原则成为现代社会公共救助的基础,是日后成为社会福利有机构成部分的现代社会工作的发源。
(三)德国的汉堡制和爱尔伯福制
德国也是工业化较早的一个国家,在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也遇到了与英国相似的问题,其中,贫民与贫穷问题是当时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应对当时大量的贫民问题,德国的汉堡市在1788年开始实行一种全新的制度,被称为“汉堡制”。该制度的创始者是布希(Busch)教授。在其负责起草的方案中规定:设市级中央办事处,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救济业务;将全市分为若干区,每区设监察员一人,赈济员若干人;救济理念是助人自助;方法是为失业者介绍工作,将贫苦儿童送往职业学校习艺,对患病者进行医疗救助并由医院为其诊治;禁止沿街乞讨,规定市民不准对沿街乞食者给予施舍,以取缔无业游民并使贫民不养成依赖习惯。汉堡制实施了13年,取得了一定成效,后来因为贫民不断增多,救贫人员不足,该制度因已不再适应而趋于衰微。
到了1852年,德国另一小城市爱尔伯福参照汉堡制并对其加以修正改良,提出了一种新的制度,史称“爱尔伯福制”。这种制度沿袭了汉堡制中的行政分区方法,将全市划分为564段,每段约有居民300人,每段贫民不超过4人。在段内设赈济员一人,综合管理全段的济贫工作。赈济员负责接触求助者,其工作程序是:先到求助者家中做家境调查,查明确有需要后给予救助。实施救助后每两个星期要前往救助对象家里重访调查一次。爱尔伯福制还规定,所发的赈济款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以防养成贫民的依赖心理。此外,赈济员还负责办理段内有关贫穷的预防工作,如介绍职业、训练与管理游民等。爱尔伯福制的一个特点是:赈济员的身份是志愿者,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为荣誉职务。全市每14段为一赈济区,每区设监察员一人,领导区内各段赈济员,并由区内14段联合组成一个赈济委员会,每两星期开会一次,由区监察员任会议主席,讨论有关全区赈济工作并制成报告或提案,提交给由全市各区联合组织组成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为全市最高救济机关,总体安排管理全市所有的济贫院、医院及院外救济事项。中央委员会也是两个星期开一次会。
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与德国的汉堡制、爱尔伯福制开创了现代社会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规划行政工作之先河,它们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做法为后来许多国家所采纳,也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社会工作制度与方法。
(四)民间宗教慈善活动对社会工作的贡献
1.慈善组织会社
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简称COS)实际是一个由各分散的宗教慈善组织组成的联盟,这种组织形态最先产生于英国。其发展的背景是,伴随英国工业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失业人口日渐增多,然而当时实施的济贫法的很多规定并不尽如人意。例如,济贫法规定对身体健康的贫民进行强制性院内救助,并使其丧失公民权的做法,因带有强烈的惩罚性质和极强的歧视性而遭到贫民的抵制,也受到社会的批评。因而,社会中的一些宗教人士开始关注贫民问题,并相继产生了救助贫民的慈善组织。这些组织征募捐款,开展对贫民的救助,以补充政府救助之不足,弥补政策之缺失。其中尤以托马斯·查默斯(Thomas Chalmers)牧师在格拉斯哥市所组织的友善访问者协会及其开展的工作最为著名。査默斯牧师组织的友善访问者协会的成功,带动了英国很多地区相继成立大量慈善组织。但当时这些慈善组织之间缺乏联系协调、步调不一,因而在工作上出现了相互冲突的现象,并造成重复救助因而浪费了社会资源等问题。索里(Solly)牧师有感于这种状况,建议成立一个由各慈善组织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以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在索里牧师的倡导下,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于1869年在伦敦成立。该会社接受托马斯·查默斯的理论:认为个人应对其贫穷负责;接受公共救济将摧毁贫民的自尊心、进取心与道德观念,并会使他们依赖救济;主张贫民应尽量维持自己的生活。
慈善组织会社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要使英国,尤其是伦敦的慈善事业组织起来,使之密切配合,发挥最合理的作用。慈善组织会社首先在伦敦开展工作,其具体方法是:(1)成立一个中央的管理与联系机构,并将伦敦市划分为若干区,每区成立一分支机构,每区有志愿委员会,主持救济分配工作;(2)各区办理区内所有救济机构受理申请救助案件的总登记,另设问询部,供依据济贫法接受救助人士的监护人、各慈善组织及个别的慈善家查询有关申请救助者的资料,避免同时向多个救济机构求助的“职业乞丐”滥用社会资源;(3)各区派专员对所有申请案件进行个别化的详细调查,包括申请人的各种社会环境,如住房、健康、教育及工资等;(4)提高救济款物配额标准,使其能够满足申请人的生活需要。
自1869年伦敦慈善组织会社成立以后,英国的其他城市也进行仿效。9年之后其影响更远及美国和欧洲。美国1877年于纽约水牛城成立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其后的6年中美国的慈善组织会社达25个,形成了一个风行英美的慈善组织会社运动。
慈善组织会社的工作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慈善组织会社的实践直接影响了日后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首先,慈善组织会社强调科学的工作方法。他们派“友善访问员”访问申请救济者,以了解其社会背景、确定应采取的措施,对每个申请救助的个人和家庭都在进行调查后,按其个别情况分别予以处理。这种强调“个别化”的做法,是日后社会个案工作的滥觞。其次,慈善组织会社促进各救济机构、慈善组织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协调合作,也为社区组织、社会行政工作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睦邻组织运动
慈善组织会社虽然在帮助贫困的个人和家庭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然而并没有阻挡日益增加的贫困人口。在慈善组织会社运动进行了十几年后,为消除贫困问题英国又兴起了睦邻组织运动(The Settlement Movement)。睦邻组织运动起源于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后的维多利亚女王时代,其缘起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因为当时英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和早期社会工作者力图对社会问题进行实地研究和实际的解决;二是发起人有感于产业革命和政治革命虽然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但同时也造成了社会上的贫富分化。他们认为,让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和贫民共同生活,不但可以使贫富打成一片,实现政治上的平等与民主,而且可以使贫民获得接受教育和享受文化生活的机会。同时,知识分子深入贫民区与贫民共同生活,可以促进对贫穷问题的深入了解和合理解决。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巴尼特(Samuel A.Barnett)牧师于1884年在伦敦东区贫民区首创了“汤因比馆”。巴氏本人为牛津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任东伦敦教区牧师。该地区为伦敦最贫困教区之一,有许多失业者、患病者以及住在污秽拥挤住宅里的人。于是,巴尼特发动当时就读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学生前往该地区为贫民服务,与贫民同处,以实际了解贫民生活情形、研究对策。当时,有一位名叫汤因比的牛津大学经济学讲师与巴尼特志同道合,他与贫民共同生活,为贫民服务,但不幸因肺病去世,年仅30岁。巴氏号召知识青年为贫民服务以继承汤因比的遗志,并约集友人成立了社区睦邻服务中心,将其命名为“汤因比馆”(Toynbee Hall),这个中心也就成为第一个睦邻组织的基地。
“汤因比馆”后来为许多机构所效仿,其主要特点是:(1)设于贫民区,备有宿舍,所有工作人员与贫民共同生活,其口号为“工作者与工作对象相亲相爱”;(2)没有既定的工作计划,视居民实际需要而工作;(3)尽量发动当地人力,培养其自动自发、互助合作的精神,为本社区服务;(4)在使社区睦邻中心成为当地的服务中心外,还尽量设法向当地居民介绍本国及外国的文化,使之亦成为当地的文化中心。
“汤因比馆”成立后,睦邻组织运动迅速在各地传播开来,并蔓延到美国及许多其他国家,引发了当时处于工业化时期的欧洲很多国家的社区改造运动。美国于1886年后创立了一些睦邻公社,其中尤以珍·亚当斯(Jane Addams)于1889年在芝加哥创办的“霍尔馆”(Hull House)最为著名。到1939年,全美社区睦邻服务中心已达500多个。
睦邻组织运动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强调以社区实际需要为入手点开展工作,并发动、组织和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工作,并以促进全面的社会福利为目的;第二,强调救助工作的目的在于寻求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改善,工作方式是从个人与社会双方同时入手;承续着友善访问工作的理念,社区睦邻的救助工作不仅包括物质救济,也重视对受助人精神的关怀,同时强调对社区环境的改造,是救助工作的创新;第三,对社会工作的方法有重要影响,在友善访问所发明的个案工作方法基础上,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帮助社区居民发展友谊,学习文化,进行青少年小组活动,开创了以整个社区为工作对象的方法,以社区为工作场所,为后来的社区工作方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三、工业革命和社会立法对社会工作的贡献
社会工作在西方早期的发展与实践,是伴随着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推进而演变发展的,其内在的社会基础是:传统的家庭保障、邻里互助等非正式的社会互助机制已不能满足工业社会中人们的社会需求;工业社会要求一种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来满足社会需要,表现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直接促成了日后社会工作的发展。
(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历史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德国。产业革命以后,整个世界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贫富不均现象日益严重,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工人阶级的处境尤为不利,因而出现了许多严重的劳工及社会问题,罢工事件层出不穷。当时各国都企图以武力严厉制裁劳工的越轨行为,但却加深了国民对政府的不满。当时的德国首相俾斯麦根据国内形势,手段改严厉为温和,以保护劳工来代替镇压劳工,从而在1883年创设了强制劳工保险和疾病保险制度,后来又建立职业灾害保险制度和残疾与老年保险制度。这些制度采取风险分担的保险原则,集合工人、企业主及政府的财力,保障劳工遇有疾病、伤害、老残、死亡时,支付保险给付,以应付事故之需。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工人解除了生老病死的后顾之忧,情绪逐渐稳定,生活逐渐改善,社会也渐趋安定。俾斯麦所建立的劳工保险成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继德国之后,英国也开始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其中韦伯夫妇和贝弗里奇贡献尤大。韦伯夫妇针对英国的社会与工业秩序问题,于1909年提出报告,主张社会福利应与个人责任并重,并强调强制性原则。他们的主张的最大特点在于“预防的架构”,认为人为积极预防比消极救济更为重要。这是一种以渐进改革方法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它对“福利国家”理念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其后英国于1911年通过了《国民保险法案》,1925年通过了《寡妇、孤儿及老年补助年金法案》,1934年通过了《失业法案》。这些措施成为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贝弗里奇报告发表于1942年,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该报告强调四项主要原则:(1)每个国民均需列为社会保险对象;(2)将谋生能力丧失的危险——疾病、失业、意外伤害、老年、守寡、产妇——包括在一个综合保险中;(3)采取均等费率,不管纳税者的所得高低,一律按同等费率交纳;(4)采取均等给付,使每个人有相等的权利。该报告还建议由国家办理一项包括各种有关人民生活与社会福利设施的社会安全计划,使每一个国民从出生至死亡,在平时及遭遇意外时,都能获得生活的保障。国民保险法、工业灾害保险法、国民健康服务法、儿童家庭补助法和国民扶助法五项法令在英国生效后,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皆无需顾虑,英国遂成为一个实施最完备的、全国性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三)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从1929年纽约股票交易所破产引起经济大恐慌之后,失业人口一直有增无减,政府救济费用的负担日趋沉重。当时,胡佛总统仍固守其信条,认为私人救济事业应继续为失业者解决问题。罗斯福总统就任后,开始着手建立联邦救济的各项措施,加强了民众需要一个“全国性计划”的观念,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1933年12月颁布实行《联邦紧急救济法案》,并执行紧急救济,先后成立了联邦紧急救济总署、工程设计署、公共工程署及全国青年署等紧急救济行政机关。此举改变了美国救济事业应由地方办理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救济及福利事业应以全国人民为对象,政府应负责办理普及全国的社会福利行政。而后在1953年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有名的《社会保障法案》,从此美国的社会保障有了永久性的立法与制度,建立了划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案:(1)社会保险方案,包括老年保险制度和失业补偿制度;(2)公共分类救助方案,包括老年人、贫苦盲人及失依儿童;(3)卫生及福利服务方案,包括妇幼卫生服务、残疾儿童服务、儿童福利服务、职业重建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
上述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表明了现代工业社会结构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承担对民众的责任,并重视维护民众福利的观念。这些发展使得社会工作行政成为现代社会政府维护民众良好社会生存状况的必要工具,因而使得其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四、福利国家思想与社会工作的发展
“福利国家”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英国的费边社。费边社是社会主义派别之一,主张以温和手段进行社会改革,为了达到社会公平,政府应担负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家庭所不能负担的责任。建立“福利国家”即是他们的理想。
福利国家简单说来就是指政府有责任照顾社会成员的需要,这种照顾包括了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福利国家除强调政府责任外,还注重国民间或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同时,福利国家强调社会成员民主参与社会生活,认为参与和分享社会的福利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
1941年6月,英国政府为了向人民展示一幅战后新的社会生活的蓝图,鼓舞他们坚持战斗,战胜法西斯,委托贝弗里奇领导“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部际委员会”,负责对英国当时的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剖析,并就准备在战后实行的社会福利计划提出具体建议和改革方案。贝弗里奇和他的同事们用了18个月的时间,根据对全国社会保险状况的调查,并征求了民间社团和企业,包括商会、工会、保险公司、消费合作社以及费边社的意见,拟就了《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报告》,这就是不但对英国,而且对西方各国战后建立社会福利制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的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的发表是对前述建立福利国家设想的具体回应。英国首相丘吉尔在1943年的一次广播演说中表示,在战胜法西斯德国后,英国将建立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工党政府以贝弗里奇报告为蓝本率先建立了“福利国家”。此后,西方一些国家也相继建立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并宣称建立了“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在资本主义世界得以向普及化、全民化的方向发展。实际上,“福利国家”的建立既是以社会主义者为代表的西方工人运动的产物,也是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人类社会理想的产物,从资产阶级的立场来说则是为了维持资本主义制度的运转,政府通过一系列福利措施来获取工人的支持。“福利国家”的建立,促使了一系列保障人民基本需要的社会政策和措施的建立,政府在某些领域开始担负起对人民的责任。这些发展促进了公共服务的扩大与发展,相应地推动了西方社会工作由个人、团体的慈善行动发展为制度化的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福利的理想与措施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