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道德经》的本体诠释与道家哲学的展开
以下以老子《道德经》的哲学诠释为例,来说明如何进行中国哲学的本体诠释,它如何包含“功夫论”、“境界论”、“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的特质于此种本体诠释学之中,以及“本体诠释”如何包含“知识批判”于其中。以及由老子《道德经》前三章的“本体诠释”,开展出道家哲学的“哲学概论”的各项基本内容。
“哲学”一辞来自民国初年采用日人西周对于英语的philosophy的翻译,“哲学”(philosophy)本来是“爱智(philo-sophia)之学”, “哲学”(philosophy)是穷究宇宙人生的根本真理,尊崇理性,爱慕智能之学。在中国古代,虽无“哲学”一名,但是在儒释道思想、诸子学之中,则颇多穷究宇宙人生的根本真理之学,所以,中国古代虽无“哲学”之名,但是已有其实。在中国古代之中,“哲”、“明哲”皆表示智德双修,深具慧见。“学”则有“觉”、“效”二义。所以,中国古代所谓的“哲学”,不只是爱慕智能,而已经是于智能有所成就,强调“体验之知”、对于宇宙人生的智能体验。
就“知识批判”而言,“哲学”探讨知识的根基与界限。就“本体诠释”而言,“哲学”必须超出经验知识,触及人的实存之体性。就人的实存的意志与感情而言,“哲学”作为“爱智之学”,不只是爱慕智能,也是此一“爱慕”所驱策的实存的超越动力,与此一动力所激昂的价值实践的行动。
由于采取西方哲学作为哲学教学的典范,其结果是作为中文世界的学院知识的哲学教学的“哲学概论”一课程所说的哲学的基本内容,包含了下列三大部分:1.形上学(Metaphysics),2.知识论(Epistemology), 3.价值论(Axiology)。就西方古典哲学的立场而言,哲学的本质就是形上学。但是,就近现代西方哲学强调知识批判的立场而言,知识论反而是占据更为先在的位置。但是,进入当代以后,关于哲学本身的反思进入另一个阶段,在海德格尔的反省之中,不论是强调形上学或知识论都是不够根源性的、不彻底的。
此中,有两个方向,其一,就当代哲学的符号学转向而言,“先验主体”(transcendental subjectivity)已经死亡,必须让位给“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ity)的语言沟通。其二,就海德格尔对于形上学批判而言,西方哲学本质上是形上学,而形上学在自身之中包含了“存有神学构成”(ontotheological construction),从而忽略了“存有学差异”,遗忘了“存有”本身。海德格尔对于西方哲学的批判,很接近于老子《道德经》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和“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则攘臂而扔之”的哲学批判。道的遗忘,导致文化失去了玄德的丰富内涵,而变成局限某种单面向主体性之中,例如仁、义,甚至于将深奥丰富的人性内容,外在化、异化为某种片面性的外在规范,例如礼、法。《道德经》开宗明义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揭示了《道德经》批判“道的失落”、“道的遗忘”,并提出老子自己的关于道的形而上内涵的表述、道的知识论的表述、老子的价值论的表述。此三者涵盖了当今中文世界的哲学概论教学的三大部分,简言之:
《道德经》第一章:导论与知识论、形而上内涵的表述
《道德经》第二章:价值论
《道德经》第三章:政治哲学
老子《道德经》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是关于道的表述,说出了老子的本体诠释(Onto-hermeneutics)的根本宗旨,“名可名,非常名”则是道的知识论的表述,是“知识批判”(critique of knowledge)。此后,第一章更进而提出“有无玄同”,作为老子“导论”的基本纲领。此处,我们特别运用“导论”和“关于道的形而上内涵表述”这两个名词,而不是用“形上学”一辞,这是因为经过海德格尔等当代哲学家的“形上学批判”, “形上学”一辞并不适用于中国哲学的导论之上。
《道德经》第1章之全文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此章是老子的导论及其对于名言知识的批判之纲要。关于老子的导论,历来解老者分别以“无限的真实存在实体”(方东美)、“万物之所以生的总原理”(冯友兰)、“创生宇宙万物的一种基本动力”(徐复观)、“万有之规律”(劳思光)、“形上实体与宇宙发生论的第一因、自然哲学的必然律则的综合”(唐君毅)、“主观心境”(牟宗三)等不同的方式来了解。袁保新认为这些解释,可以分为“客观实有”的诠释型态和“主观境界”的诠释型态两种基本进路。袁保新又通过长篇幅的讨论,认为主观境界型态的诠释比较具有说服力,客观实有型态的诠释无法为老子《道德经》提供一致的、整体的说明。
就笔者所进行的“本体诠释”而言,将老子哲学区分为“客观实有”和“主观境界”的诠释型态两种基本进路,是过于简化的做法。因为不该只有“主观”和“客观”两种型态。而应该包含“客观的境”、“主观的意”、“合主客的界”三个向度,这是分而言之。合而言之,则有“意境”与“境界”。若是运用“体用论”的思想模式,也就是作用层次的横摄的“意境”,和体性层次的纵贯的“境界”。也就是说,主客相摄而横向体验为“意境”,合主客而实现的纵向之体性则为“境界”。借此,老子《道德经》第一章的本体诠释的哲学内容,可表示为下图:
图5
老子就修道者的角度,为“客观的境”、“主观的意”、“合主客的界”三个本体诠释的向度,提供超越一般人所理解的内涵。
首先,“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等等“律则”是关于客观的外境的原理的本体诠释学的观察。例如“人法地”、“上善若水”是基于对于“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观察而有的修道者的德行;就此而言,“常有欲以观其徼”是对于生命的方向(善始善终、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的常有的角度的向外观照(外观)。
其次,“涤除玄览”、“虚己忘我”是就“主观的意”而言,也就是“情意我的解消”。此中,倡言“地法天”, “地法天”是效法天道的无我之德行。就此而言,“常无欲以观其妙”是生命存在的向内观照(内观),虚己忘我,去掉主观的情意我的执着而更能灵活奥妙。“主观的意”的“常无欲以观其妙”的本体诠释学的具体内涵,以《道德经》第28章而言,是“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最后,“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反复操持“常有欲以观其徼”和“常无欲以观其妙”,达到生命存在的体性上的实现,则是“合主客的界”的“重玄道观”。“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重玄道观”的功夫境界。此如《道德经》第25章所说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就是本体诠释学的重玄道观的功夫境界。
由此看来,将“道”体会成为“规律”、“实体”、“总原理”、“基本动力”、“主观心境”等不同内涵,都只是对于“本体诠释”的“客观的境”、“主观的意”、“合主客的界”三个向度的某一部分的把握。假若只是片面地加以强调,忽略了其他向度以及这些不同向度之间的体用纵横的关系,则这样的理解就本体诠释学而言是不够完整的。
就具有中国哲学特质的“功夫论”、“境界论”、“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的理论与范畴而言,显然可见,前述的“本体诠释”的“客观的境”、“主观的意”、“合主客的界”三个向度的本体诠释学已经将它们(“功夫论”等四论)包括于其内。本体诠释学提供了系统的思想模式,对于原本是散列着的“功夫论”、“境界论”、“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予以有效的统合。
一般而言,“境界”是“功夫”所显者,“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分别就体性的动态生成与客观结构而言,这些都已经被统合在“客观的境”、“主观的意”、“合主客的界”三个向度的“本体诠释学”之中。此中,主张老子哲学之“主观境界”优先者(如牟宗三)认为:主张“客观实有”优先者对于“客观实有”不能具有一致性的、具有客观性的描述。所以,“客观实有”的解说是矛盾的。这种见解忽略了:主张“主观境界”优先者对于“主观境界”的内容也是难以具有一致性的、客观性的描述。而且,本来所说的“境界”就是一种涉及“体性”的“合主客”的绝对之体会,并不适合用“主观”来描述“境界”。笔者所阐明本体诠释学以主观的意与客观的境的“横向”“作用”的“意境”来收摄一般的中国哲学所说的“功夫”与其所显的“境”,而以体性与作用的“纵向”之“境界”来收摄一般的中国哲学所说的“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的“客观实有”。所以,笔者的本体诠释学的论述方式,将一般的中国哲学所说的“功夫论”、“境界论”、“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的散列无序的状态,统合成本体诠释学的三个环节的体用纵横的系统,具有系统统合的全体性和清晰性,并且包含了辩证性的思维于其内。
此外,“客观的境”、“主观的意”、“合主客的界”三个向度,及其所包含的“体性”、“作用”、“横向”、“纵向”、“意境”、“境界”等讨论,也接近于一般人的日常用语,比较容易被人理解。又,“功夫论”、“境界论”、“气化宇宙论”、“心性本体论”的讨论,忽略了一般哲学讨论中的相当重要的“价值论”、“哲学的应用层面”的讨论,这个缺点也在笔者所阐明的本体诠释学的进路之中,加以克服。
如上所述,《道德经》第1章是老子关于道的表述的总论。此中的“道可道,非常道”是关于道的表述,“名可名,非常名”则是道的知识论的表述。老子《道德经》第2章所说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是老子的美学,“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是老子的伦理学。以上老子美学与伦理学二者合而言之,是老子的价值论的表述。《道德经》第三章则是对于“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的阐明,老子强调“身国同构”。
因此,《道德经》前3章已经包含了老子哲学之完整纲领,包含了老子的本体诠释学之大要。简言之:1.《道德经》第1章:导论与知识论,2.《道德经》第2章:价值论,3.《道德经》第3章:政治哲学。
如此看来,《道德经》前3章已经包含了西方哲学的学院知识的知识论、形上学、价值论的基本内涵。《道德经》前3章所说的老子哲学之纲领,可以依据“本体诠释学”的观点,稍稍展开如下:
《道德经》第1章“道可道,非常道”是关于道的表述,“名可名,非常名”则是道的知识论的表述。“道可道,非常道”揭示道的根本内涵,是《道德经》的本体诠释的根本宗旨,作为生命存在的安身立命之处。其次,进行知识的批判,知识是用来体验真理,但是知识确常常变成具有封闭性的意识形态,反而阻绝了我们对于实存真理的体验,所以必须进行“名可名,非常名”的知识批判。此后,第1章更进而提出“有无玄同”,作为老子道论的基本纲领。
“道可道,非常道”, “道”由“首”和“走”组合而成,是人(“首”)所走出来的道路,如同海德格尔对于思想之道的描述,此一“行走所走出的道路”盘旋于田野,视域随之交迭融合,穿梭于林间,天光明明灭灭,串联起林间敞开的空地,但是,它若成为固定的“可道”(某一条限定的道路),就已经不是“常道”,不是行走所走出的不断形成中的道路和视域,也失去明明灭灭的天光浪漫之趣。
《道德经》第2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是老子的美学,“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是老子的伦理学。以上二者(老子的美学与伦理学)合而言之,是老子的价值论的基本表述。西方的传统美学问的是“什么是美?”、“美的本质是什么?”,从“美的普遍特征”、“美的本质”来建构美学。老子却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回到美的开显活动的本身来加以观照,那是即开显即遮蔽的。从本体诠释学的观点看来,我们不能只就既已开显的表象来考察其中的审美的普遍共通感,而是必须更要能掌握到味外之味,言外之言,象外之象。美必须符合“有无玄同”、“有无相生”的根本原理,才能成就“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老子《道德经》的价值论不只是相对主义(relativism),因为相对主义隐含着“价值的虚无主义(nihilism)”。更为恰当地说,老子的价值论是一种“观点论”(perspectivism),也可以说是一种“多元论”(pluralism)。“观点论”意味着仍然肯定终极实在(ultimate reality)与终极价值的存在,也就是肯定常道的存在,虽然我们对之可并无固定的与唯一的表述方式,“观点论”肯定康德知识论所说的范畴对于我们认知的限定。虽然,肯定终极实在(ultimate reality)与终极价值是存在的,仍有其本体诠释的关怀,但是终极实在与终极价值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终极实在与终极价值若是落入不同文化和不同诠释主体的言说之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则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所建构出的不同的体系。观点论、多元论仍然肯定“开放的”价值规范体系之存在的必要,“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学问的系统建构是精益求精,知识的追求是一种建构的过程。同时,也必须从“道”的角度来不断从事批判,虚己忘我,进行“开放的”沟通活动,为道日损,不同的知识系统之间的“跨界”沟通,需要这种虚己忘我、为道日损的精神。
如上所说,《道德经》第1章进行了本体诠释和知识的批判,第2章点出了导论的价值论。但是,如何落实,如何实践?这是功夫论的问题。老子功夫论的根本原理是“清静无为”、“守柔返还”。根据“身国同构”的原理,老子的清静无为,可以同时运用在修身和治国方面。《道德经》在修身方面展开了“清静无为”、“守柔返还”的原理,就是老子的“专气致柔,涤除玄览”和“玄牝”等方面的修炼方法,也就是后世所开展的丹道内修。至于《道德经》的清静无为运用在治国,则首见于《道德经》第3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基于本体诠释的共通性,身体与政治具有身国同构的基本原理,“清静无为”、“守柔返还”可以运用于身体,也是政治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