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日耳曼人
日耳曼人的来源和分布
“日耳曼人”(英语“German”,德语“Germanen”,拉丁语“Germani”)一词由罗马人或高卢人创造,指生活于罗马共和国北部的外族人,但其准确含义至今不明。后人根据词源学推测,“日耳曼人”或许有“投枪者”、“令人生畏的好战的战士”、“邻居”、“喊叫者”或“山地人”等意思。然而罗马人并非在严谨的人种学意义上使用该词,指代范围也有伸缩性,以致各种诠释既有道理,又相互矛盾。
根据现代学者的分析,日耳曼人是雅利安人种的最西一支,属于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其基本特征是金发、碧眼、高鼻、体形高大。公元前2000年左右,日耳曼人生活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日德兰半岛一带。公元前6世纪起,一部分日耳曼人开始南下,经过丹麦,逐渐散居在多瑙河以北、莱茵河以东的广大地区。
日耳曼人是一个集合概念,由众多部族构成,主要分为三支:(1)西日耳曼人,他们生活于莱茵河与易北河、北海与多瑙河之间,如法兰克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黑森人、图林根人、阿勒曼人等;(2)东日耳曼人,他们主要生活在威悉河以东地带,如哥特人、勃艮第人、汪达尔人和伦巴德人等;(3)北日耳曼人,他们主要生活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丹麦,其中一部分后来以诺曼人或维金人的名称在欧洲各地出现。
日耳曼人的部族生活
在公元元年前后,日耳曼人的生活带着原始、朴素和野蛮的气息。他们已开始定居生活,偶尔采摘野果,会种植谷物、豆类和蔬菜,圈养禽畜,打造简单的铁制工具。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小作坊陆续出现。个别地方的铁制产品与船只已被用来出口罗马,但日耳曼人却无商品意识。他们不会、也不愿制造金币,贸易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自然需求,或向罗马人支付贡金。男子都是战士,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在生活中尊崇军营生活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女子十分支持男子的战斗精神,甚至接受武器作为聘礼。由于自然环境恶劣,日耳曼人的营养水平远远低于罗马人,他们的预期寿命也不高。
原始文献
日耳曼人和日耳曼社会
人们对于日耳曼人早期生活的推测,主要依据一些考古发现和两本重要史书,即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前102/100—前44)的《高卢战记》(成书于前52—前51年左右)与塔西陀(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56—120)的《日耳曼尼亚志》(成书于公元98年)。两书相距150年,彼此存在的差异除了反映日耳曼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外,又同作者的著述目的相关。恺撒居高临下,用蔑视的口吻描述野蛮人的生活;塔西陀则指出了日耳曼人的优点,以讽刺罗马人的堕落。1497年,塔西陀的书刚在德意志出版时,便立即得到追捧。到19世纪,一些民族主义史学家更借用塔西陀的话,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日耳曼人)中间没有私有的、划开的土地,也不允许停留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由于食物的特点、日常的锻炼,再加上生活的自由自在—从孩童时代起,他们就不曾受过责任心和纪律的束缚,无论什么违反本性的事情都没勉强做过—使他们既增强了精力,又发育得魁梧异常……他们的各邦,认为能蹂躏自己的边境,使本国外围有一圈愈大愈好的荒地包围着,是一件最最光荣的事情。他们以为邻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没人敢靠近他们居住,是勇敢的表示。同时,他们也相信,这样他们便从此高枕无忧,再没有遭到突然袭击的可能。
《高卢战记》,〔古罗马〕恺撒著,任炳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79、142页。
我个人同意把日耳曼尼亚的居民视为世界上一种未曾和异族通婚因而保持自己纯净的血统的种族,视为一种特殊的、纯粹的、除了自己而外和其他种人毫无相似之处的人……他们大概是野蛮人中唯一以一个妻子为满足的一种人:虽然也有极少数的例外,但那些例外者并非出于情欲的作用,而是由于出身高贵才招来许多求婚者……他们具有这样坚贞的品质;他们既不受声色的蛊惑,也不受饮宴的引诱……这儿优良的风俗习惯,其效力远胜于别的地方的优良的法律……甥舅的关系是和父子的关系相等的;的确,有些部落把甥舅关系看得比父子关系更为密切和神圣。……没有哪种人比他们更慷慨好客的了。
《阿古利可拉传 日耳曼尼亚志》,〔古罗马〕塔西陀著,马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7、64—66页。
※ 两段文字各描述了日耳曼人和日耳曼社会的哪些特征?它们之间存在哪些区别?
此时,日耳曼人正处于一连串社会转型中。一方面,母权制让位于父权制,男性角色日益突出,但女性的社会地位仍然不低。女性充当祭司的现象屡见不鲜,母系亲属的重要性有时甚至超过子女。一夫一妻制流行,偶尔也会出现妻妾成群的现象,不过庶出者没有继承权。
另一方面,氏族社会逐步向国家过渡。家庭是日耳曼社会的核心,若干家庭组成“百户”(Hundertschaft),若干“百户”构成“郜”(Gau),全部“郜”集合为“部族”(Volksstamm),一些“部族”可以联合为“部族联盟”(Stämmeverbände)。这种由血缘关系形成的共同体遵循原始的民主传统。部族全体大会(Volksthing)决定所有重大事件,部族首领负责日常事务与对外征战。人们均分田地,并定期重新分配。这种集政治功能与经济功能为一体的血缘共同体模式,后来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作“日耳曼公社所有制”或“马尔克公社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公社形态逐渐解体,日耳曼人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化。部族首领的权力增大。在亲兵构成的扈从队(Gefolgschaft)的拥护下,他们开始自称为“王”,其家人成为王族。为他们服务的军事将领和管理者构成了首批贵族。王与贵族拥有分配特权,自由民的决定权和分配权受到贵族的压制,半自由民(如仆从)和无权者(如战犯和奴隶)的社会地位最低。
日耳曼人的精神世界
日耳曼人的精神世界丰富多彩。他们被变幻多端的自然现象所折服,故而冥想出一整套复杂的自然神谱,如战神奥丁(Odin,或叫“沃坦”[Wotan])、雷神托尔(Thor)、丰收与和平神弗雷尔(Freyr)等。为获得神灵佑护,日耳曼社会盛行各类巫术和咒语,甚至还保留着人祭的仪式。
除了主神外,日耳曼神话还提到了巨人、侏儒、女巫、精灵和魔鬼。这些形象保存在13世纪冰岛和挪威的歌集《埃达》(Edda)和散文《萨迦》(Saga)里,此后反映在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运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