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形态与行业类别
文化产业是一个产业族群的概念,它不是指称一个行业,而是指称某些与文化创意活动相关的一组行业,其中包含着不同水平的价值实现形态的产品和服务。在我国,人们通常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指导,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部分(如图3-1所示)。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突出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地位。但是,将文化内涵和创意要素极低极少的印刷以及设备等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形。
对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的理解存在差异化的现象。国际上不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范围界定和概念理解都不一致。从综合考察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可以作为一般的概念来理解,其概念界定是“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系列活动。”不过,其他许多国家更侧重于内容产业或者文化创意的特点。结合其他国家对内容和创意、知识产权价值的理解,以产业链增值形态来划分其产业结构,比较深入地把握了文化产业的特点。
图3-1 国家统计局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文化产业的划分
为了更清晰地把握文化产业的产业特性,我们倾向于以价值增值实现的产业链为基础把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内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领域)、传媒与广告(内容的传播渠道与传输平台)和文化产业衍生产品(以文化产业制造业为主的产品)等三个大的领域,并且每个领域都包含若干行业。这三大块构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其实现价值增值示意图如下:
图3-2 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示意图
(1)内容产业即知识产权创造领域,包括图书、报刊、音乐、游戏、影视节目、广播、明星、主题公园、活动、卡拉OK、体育赛事联赛、信息、教育培训、商业艺术表演、艺术交流推介活动、会展、美术设计等。
(2)传媒与广告即内容的传播渠道与传输平台,包括平台的媒介、各类传媒载体的传播服务、广告、相关信息(网络)服务等。
(3)文化产业衍生产品即以文化产业制造业为主的产品,如玩具、工艺美术品、乐器、数字娱乐设备与图书、艺术印刷等,以及结合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制造业,如迪斯尼的产品销售等。
在一般原理上,文化产业的产业结构都以内容为王来体现。所谓的内容为王,就是说内容创意生产是最主要的价值源泉。不过,在中国,由于文化政策和文化管理机制的制约,暂时出现的结果是平台为王,即以传媒的传播控制力为王。
把握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特点,可以看出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在文化产业领域存在着特定创意内容的产业价值增值的产业链形态之特征,这也是文化产业的独特性所在。易言之,在其他的产业领域,某种资源或者创意是一种独立的价值结构,而文化产业的某些资源或者创意则可以在所有文化产业的门类中共享资源和创意。同时,该资源或者创意可以通过延长产业链来转变为附加价值的实现。此外,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另外一个要素是产品的精神价值或者创意价值,即它主要是依赖于人力资源来创造价值,而不是主要依赖于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创造价值。就此而言,历史文化资源的旅游属于传统的旅游而非文化产业,只有通过创意和创新资源带来的旅游,如主题公园或者会展的旅游,才属于文化旅游或者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