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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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信仰——宗教

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人类本来就赋有对于一位万能上帝存在的崇高信仰。恰恰相反,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曾经有、现在依然有为数众多的种族没有一神或多神的任何观念,而且在他们的语言中从来没有表达这一观念的字。关于这个问题,参阅法勒牧师所写的一篇最优秀的论文,见《人类学评论》,1864年8月,217页。关于进一步的事实,参阅卢伯克爵士的《史前时代》,第2版,1869年,564页;特别是《文化的起源》(1870年)有关宗教的篇章。当然,这个问题同是否存在有一位主宰宇宙的创造者和统治者那种更高的问题完全是两码事,而在最高级的知识界中有些人已经对后一问题作了肯定的答复:确是存在的。

如果我们把对灵魂世界或精灵作用的信仰包括在“宗教”这一名词之内,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为文化较低的种族似乎普遍都有这种信仰。关于它是如何发生的,并不难说明。一旦想象、惊异、好奇那些重要官能以及某种推理能力部分地有所发展之后,人类自然会渴望理解在他周围发生的情况,而且还会对其本身的存在模糊地进行思考。伦南先生《对动物和植物的崇拜》(The Worship of Animals and Plants)见《双周评论》(Fortnightly Review),1869年10月1日,422页。曾经说过:“人一定要对生命现象为自己想象出某种解释,根据这种解释的普遍性来判断,人最初想到的最简单的臆说似乎曾经是,自然现象可以归因于在动物、植物和物品中,以及在自然界的力量中,都存在有主使运动的精灵,这种精灵同人自觉到自己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而外发为种种活动一样。”正如泰勒(Tylor)先生所阐明的,梦境也许是发生精灵概念的起因,这也是可能的,因为未开化人不会很快地把主观印象和客观印象区别开。当一个未开化人做梦时,他相信出现在他面前的形影是从远方来的;并且监视他的;或者,“做梦人的灵魂在旅途中出了窍,把所见到的都记在心中而回到家里”。泰勒,《人类的早期历史》(Early History of Mankind),1865年,6页。再参阅卢伯克的《文化的起源》(1870年)中关于宗教发展那引人注目的三章。赫伯特·斯宾塞先生在《双周评论》(1870年5月1日,535页)的一篇有独创性的论文中以相似的方式说明了全世界宗教信仰的最初形式,谓人类通过梦境、形影以及其他原因的引导,把自己看成是双重的实体,即肉体的和灵魂的。由于设想死后灵魂还存在,而且富有威力,所以用各种祭品和仪式向它祈求赎罪和保佑。于是他进一步阐明,用某种动物或其他物品给一个部落的早期祖先或创始人所起的名字或绰号,经过长期以后就会被设想为代表这个部落的真实祖先:这个动物和物品自然地会被信为依然存在的灵魂,并且把它视为神圣,作为一位神而受到崇拜。尽管如此,我不能不猜想,还有一个更早的、更原始的阶段,以为那时任何显示有力量和运动的东西都被赋予了和我们自己近似的某种生命形态和心理官能。但是,当想象、好奇、推理等等能力在人类精神中相当完善地发展之前,他的梦境不会引导他去相信精灵,这和狗在做梦后不会这样是相同的。

有一次我曾注意到一件小事情,也许它可以说明未开化人有一种倾向去想象给予自然物体或自然力量以生命的是精灵的或活的实体:我有一只狗,已达到成年,而且很聪明,在一个炎热而宁静的白天里它卧在一片草地上;在距它不远的地方,放着一把张开的阳伞,微风不时把它吹动,如果有人在阳伞的旁边,这条狗就完全不去理睬它。事实上,当阳伞旁边没有人时,无论什么时候只要阳伞稍微一动,这条狗就要凶猛地吠叫。我想,它一定以迅速而无意识的方式给自己推论出,没有任何明显原因的阳伞活动暗示了有某种奇怪的活力量存在,而且它认为陌生者没有权力在它的领域内停留。

对精灵作用的信仰将会容易地变为对一神或多神存在的信仰。因为未开化人自然会认为我们所感到的同样的情欲,同样的对复仇或简单形式的正义的喜爱以及同样的慈爱,均系精灵所赐。火地人在这方面似乎居于中间状态,因为,当“贝格尔”号舰上的军医射击一些幼鸭做标本时,火地人约克·明斯特(York Minster)以最严肃的态度宣称:“唉呀,拜诺(Bynoe)先生,要下大雨、下大雪、刮大风呀”;显然这是对糟蹋人类食物的一种报应的惩罚。他又说道,他的弟弟杀了一个“野人”,于是风暴肆虐很久,而且下了大雨和大雪。然而我们从来没有发现过火地人信仰我们所谓的上帝,或者实行任何宗教仪式;火地人吉米·布顿(Jemmy Button)以一种情有可原的骄傲态度坚定地主张,他的家乡没有魔鬼。他的这种主张更加值得注意,因为未开化人信仰恶的精灵远比信仰善的精灵更加普遍得多。

宗教信仰的感情是高度复杂的,其中包括爱、对崇高的和神秘的居上位者的完全服从,强烈的信赖感参阅欧文·派克(L.Owen Pike)先生的一篇富有才智的文章,见《人类学评论》,1870年4月,63页。、恐惧、崇敬、感激以及对未来的希望,也许还有其他要素。没有任何生物能够体验如此复杂的一种感情,除非他的智力和道德官能至少进步到中等高度的水平。尽管如此,我们还会看到狗对主人的深爱,结合着它的完全服从、某种恐惧心,也许还有其他情感已经遥遥地多少向着上述那种心理状态接近了。一只狗在离别后又回到主人那里的态度,我还可以接着指出,一只猴在离别后又回到它所喜爱的饲养员那里的态度,和对它们同群的态度大不相同。在离别后与同群再见时,欣喜若狂的劲儿似乎多少要小一些,而且在每一个动作中都显示了平等感。布劳巴哈(Braubach)教授甚至主张,狗把它的主人看成是一位神。《宗教、道德等与达尔文学说》(Religion, Moral, &c., der Darwin'schen Art-Lehre),1869年,53页。据说(林赛博士,《心理学杂志》,1871年,43页),培根(Bacon)很久以前以及诗人伯恩斯(Burns)均持有同样见解。

同样水平的心理官能最初引导人去信仰不可见的精灵作用,然后是信仰拜物教,多神教,最终是一神教;只要他的推理力保留在不发达的状态下,这种水平的心理官能一定会引导人产生各式各样奇怪的迷信和风俗。许多这等迷信和风俗真是骇人听闻——例如,把人作为牺牲献给嗜血的神;用服毒或探火的神裁法去审讯无辜的人;巫术等——对于这等迷信不时进行思考是有好处的,因为它们阐明了我们应该多么感激我们理性的进步、科学以及我们积累起来的知识所赐予的无限恩惠。正如卢伯克爵士《史前时代》,第2版,571页。在这部著作中,关于未开化人的变化无常的奇异风俗有最好的记载。所正确观察的,“不必过多地说些什么就可明白,对于未知的灾祸所抱有的那种可怕的畏惧,就像一层厚云那样笼罩在未开化人的生活之上,而且更加重了他们的痛苦”。人类最高能力所产生的这等不幸的和间接的结果可以同低于人类的动物本能所附带发生的偶然错误相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