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的概念
2.1 会计的定义
会计的定义涉及对会计性质、会计目标的描述,它一直是中外会计界争议不休的一个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方法、会计职能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传统的服务于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与服务于企业投资经营决策的管理会计就很难统一在同一个定义下。近年来社会责任会计的兴起,更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从企业与投资人扩大到整个社会。与此同时,人们对于主观判断在会计中所起的作用也有了不同的认识。这一切都意味着,从人们开始系统地建立会计的理论结构之日起,会计的定义就在不断的变化中。
在20世纪50年代,会计一般被认为是“将期间费用(付出的努力)与收益(取得的成果)进行配比”的技术。到了6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词委员会将“会计”定义为:“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和以货币单位,来记录、分类、汇总至少部分具有财务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并解释其结果的一门艺术。”进入80年代,会计信息系统论以及投资者导向似乎成为会计界的共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对会计所下的定义是:“提供一个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的信息、业绩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以利于让更多各类潜在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时使用。”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查尔斯·亨格瑞教授主编的、在我国畅销一时的《会计学》一书,更将会计直接界定为“计量企业经济活动,处理并加工经济信息,并将处理结果与决策者进行交流的信息系统”。然而,近年来随着对会计社会功能(如促进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的强调,人们认为,美国会计学会在1957年对会计所下的一个定义或许更为恰当地反映了会计的本质:“(会计应)提供有助于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如有可能的话,也同时提供将能增加社会财富的信息。”
会计信息论的定义也被我国一些高校的教科书所采用。但是,由于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特点,会计管理论的主张更贴近我国的现实。在这一思路下,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2.2 会计的属性
不论是信息论还是管理工具论,都不否定“会计”所具有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属性:
2.2.1 会计记录反映的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运动
在会计产生的早期,会计对经济活动的反映主要是计量、记录财产物资的收支与结存,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财产物资的保管、维护方面,通过对实物的收付和结余情况的记录,防止财产物资的损失或遗漏。当商品货币经济充分发展以后,会计成为人们衡量生产投入与产出的技术手段,其反映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实物资产的收发、结存,而是扩大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体现的全部资本的价值运动。会计人员以货币为计量工具,对资金运动进行系统、连续的计量、记录、汇总反映。
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是不同的,资金运动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政府机关、学校等以预算资金为经费来源的单位,他们发生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消耗预算资金用于各项办公费用,以维系本单位的运转,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或者教学功能。而企业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生产经营组织,其经济活动是为了实现投入资本的增值。不管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如何,它们都体现了资金运动:相对简单的预算资金运动或者复杂的企业资金运动。为了使有限的资源(资金)产生最大的效用,不论是预算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需要借助于会计来进行记录、反映其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
2.2.2 会计用专门方法来反映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运动
从技术的角度看,会计是一种包括完整的方法体系的管理工具。例如,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运动,会计运用一套特殊的概念进行分类,形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以此来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每一种会计要素,会计通过设置分类账户的方式,运用复式记账法,对各种形式的资金运动分别予以记录。从工作程序来看,不论是简单的物资收付、工资发放的记录,还是复杂的产品成本计算,会计都形成了一系列专门的程序、方法。例如,当经济业务发生后,会计应当及时填制“发票”等原始凭证,或者从有关业务经办人员手中取得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编制有关的记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中的数据及时登记到账簿中,并且通过成本计算,确定一定时期内经济业务所消耗的财产物资情况。当一段会计期间结束时,会计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将会计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一定时期内本单位资金运动的情况与结果。
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财务会计业务流程通常被归纳成七项方法或者七个环节:(1)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2)复式记账;(3)填制和审核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4)登记账簿;(5)成本计算;(6)财产清查;(7)编制会计报表。在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数据处理时,上述环节中有关会计资料的处理的部分都可以由计算机来完成。例如会计人员只要输入原始业务的数据,计算机可以自行进行记账、计算并生成报表。但是,不论是手工操作还是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会计方法的原理都是一致的。
由于会计所具有的这种技术性特征,而且其用货币为计量单位描述资金运动,所提供的经济信息更多地依赖于数字而非文字载体,因此,对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商业活动,从会计的角度进行的反映往往最具有直观性,易于被同行业人士所理解。在这个意义上,会计又被称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
2.2.3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指会计能够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资金运动的功能,又称为会计的反映职能。由于会计核算是会计、特别是传统财务会计最基本的职能,因此人们有时将“会计”与“会计核算”等同起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根据管理的要求,对经济活动所提供的大量的原始资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计算、比较,最终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
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涉及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记录三个环节:
(1)会计确认(recognization)
会计确认是会计核算的起始,它是指将一项业务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或者其他会计要素正式地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当企业发生某项经济活动时,会计人员必须分析该项经济活动的性质,确定它是否影响到、或者确实影响到哪些会计要素的变动,是否需要计入会计账簿等。如,律师事务所预收了一个案件的代理费。这笔预收的代理费是否属于会计反映的对象?应如何进行记录?由于律师尚未提供代理服务,这笔款项究竟是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还是负债?会计确认的结果,将导致一项交易正式计入特定的账户,反映在特定时期的财务报表中。
(2)会计计量(measurement)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会计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会计以货币为单位来计量经济交易,但是实践中,一项交易可能涉及几种货币价值。在确认了一项经济活动的性质后,会计人员还需要确定采用哪一种价值尺度来记录有关的交易。
例如,公司收到其股东用于出资的一台设备,该公司在记录这台设备资产的价值时,有几个参照标准: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该股东的出资额,二是该设备的现行市价,三是出资人购买该项设备的发票价格(——在用新购入设备投资时)或者出资人账面记录的设备净值(——在用旧设备投资时)。这几个标准之间可能差别很大,选择不同的价值尺度可能对公司、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带来完全不同的影响。一个企业或者单位可以看成是由多项资产组成的一个资金群。对同一个企业按照不同的价值尺度加以计量,最后得到的描述该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数据可以相去甚远。
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但其中却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作为计量单位的货币本身也存在价值变动的问题。即使在币值稳定的情况下,一项交易也存在如上文例示的多个价值尺度。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会计计量是一个基于特定的会计目标而选择价值尺度的过程。
(3)会计记录
当会计人员选择了恰当的价值尺度后,就可以按照特定的记账方法(如复式记账法),将有关的交易记录到有关的账户中。这个过程又称为“簿记”或者“记账”。账户设置、复式记账以及各种会计凭证的生成和传递,构成簿记的基本规则。实践中,非会计专业人士常常将“会计”等同于“记账”,这是一种误解。“记账”或者“簿记”作为单纯的的账目记录工作,是会计核算中最后的程序因素,就像算术是数学的程序因素一样。这个程序性工作完全可以由计算机来进行,而会计核算首先依赖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这二者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分析判断。
2.3 会计监督的性质
会计监督是否属于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我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问题非常关注,辟专章规定会计监督的形式与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会计法》关于会计监督的规定也有了很大变化。
2.3.1 会计监督的含义
从广义上说,会计的监督职能泛指会计对资金运动的控制,即会计部门对生产经营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部门的控制,一方面使各会计主体的行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另一方面,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检查、考核、评价,保证企业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因此,广义的会计监督又称为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维护会计主体财产、资金的完整无缺、有效利用以及资金运动合法性的全部活动。
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违法监督,即对会计主体的违法、违纪收支行为的监督。但是对于谁来进行监督的问题,长期以来争议很大。我国1985年以及1993年《会计法》均将“会计监督”规定为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要求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拒绝办理,或者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2.3.2 狭义会计监督的可行性
上述法律规定在实施中遇到很大障碍,特别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会计人员的地位有了本质的变化,从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的雇员,要求其履行法律规定的会计监督职能难度很大。尽管会计人员处于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特殊位置,最了解会计主体内部资金运动的各个方面,其行使监督职能最为及时、便利,对于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意义重大,但是由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本身受雇于企业的管理层,如果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方面的行为是企业的管理层授意或者默许的,要求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实际上就是置其于两难境地:不监督可能违法,监督则可能导致丢饭碗。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监督的职能应主要由有关的监管部门(如国家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以及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来承担。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上体现了对会计监督的这一新认识。
2.3.3 我国会计监督的体制安排
在1999年《会计法》中,会计监督是一种在制度框架下常规运作的监督形式,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按照《会计法》第27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b.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c.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d.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审计制度
审计,俗称“审查会计”,是由独立的第三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审计包括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以及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对经济活动主体——企业的审计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来进行的。在我国,自1996年以来,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辅助财政部门审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决算报表的重要手段。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3)以财政部门为主进行的会计检查监督制度
按照《会计法》第32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c.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d.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除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机关进行的会计检查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