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业的产生
自从有人类社会存在,人们就一直在寻求防灾避祸的方法,以谋求生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救济后备以及互助保险的意识和思想,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制度却形成于近代。可以说,近代保险事业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15世纪末,美洲大陆和通往印度航道的新发现、世界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要求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以更大的规模进行。商品流通不仅仅是在国内,而且越过国界、穿过大洋,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商品的运输规模越大,风险也越集中。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近代的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了。从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
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海上保险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产生于何时何地,保险界有不同的观点,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共同海损说、合伙经营说、家族团体说和海上借贷说四种。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海上借贷是海上保险的前身,而海上借贷最初又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城市中所盛行的商业抵押习惯,即冒险借贷。所谓冒险借贷是指船东或货主在发航之前,向金融业者融通资金。如果船舶、货物在航海中遭遇海难,依其受损程度,可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如果船舶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船东或货主则应偿还本金和利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转嫁。由于这种契约的风险极大,债权人收取的利息也很高,通常为本金的1/3或1/4。除正常利息外,其余为补偿债权人承保航程安全的代价。
(二)火灾保险
继海上保险制度之后所形成的是火灾保险制度。近代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市皇家面包店由于烘炉过热而起火。火灾失去控制,燃烧了5天5夜,使得13000多户住宅被焚毁,20万居民无家可归,损失极其惨重。正是这一场大火,使人们意识到了补偿火灾损失的重要性。当时有位名叫巴奔的牙科大夫修建了一些简易房屋来安置那些无家可归的人。1667年,他出资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迅速发展,巴奔又与另外三个人合作成立了一家合伙形式的保险公司。1710年,查尔斯·玻文创立伦敦保险公司,开始承保不动产以外的动产险,其经营范围遍及全国。它是英国现存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三)人寿保险
根据发展的完善程度,人寿保险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萌芽形式时期、初级形式时期和现代形式时期。现代人寿保险的出现较火灾保险要晚。
萌芽时期的人寿保险主要是指古代一些国家中某些类似人身保险的原始互助形式。这些组织以互助的方式来分担人们所遇到的困难,像支付丧葬费用、救济费用等。例如,在古埃及,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制度,参加者缴付会费,在会员死亡时该组织支付丧葬费用;在古希腊的城市中,有一种名为“公共柜”的组织,平时人们可以投币,在战时该组织则用其来救济伤亡者;古罗马也有一种宗教性质的团体,它以征收会费的方式救济会员死亡后的遗属。这些互助形式就含有人身保险的因素。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付人身风险的组织形式逐渐由互助形式转化为经营形式。由一个经营者负责组织应付人身风险的后备基金,在参加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在参加者之间则不直接发生关系。这样,就使原来的互助行为逐渐转变为一种商业性行为。到了15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逐渐发展起来了。当时奴隶也被作为商品在海上进行贩运。为了保证所贩运奴隶的价值,出现了以奴隶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以后又发展到对船长和船员的人身保险。到16世纪,出现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
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与死亡率的精确计算密切相关。1693年,英国著名的天文学家爱德华·哈雷根据德国布勒斯市居民的死亡资料,编制出了一张完整的生命表,用科学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由此,不仅使产生于12世纪的年金价格的计算更为精确,同时,也为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科学的基础。18世纪中期,托马斯·辛普森根据哈雷的死亡表做成了依据死亡率变化而变化的保险费率表。后来,詹姆斯·多德森又根据年龄的差异制定了更为精确的保险费率表,进一步为人寿保险奠定了基础。
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保户另行收费。对于缴纳保险费的宽限期、保单失效后的复效等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详细载明于保单。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
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一)保险业发展的特点
18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日益兴旺,保险制度也随之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进入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由此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刺激了经营保险业的公司大量增加。在此期间,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的滥设和竞争的加剧,导致大量公司破产,各国不得不纷纷采取措施,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从而使保险的经营日趋走向正轨;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保险范围的扩展创造了条件。纵观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它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其供给
从根本上来说,保险供给的增加源于保险需求的增加。而需求的增加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首先,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将提高,并增大消费后的剩余,由此提高保险的现实购买能力。其次,国民经济的增长将导致消费者现有财富量的增长,并由此导致风险载体增多,风险总量提高,从而使消费者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据统计,世界保险费总额在1950年仅为210亿美元,1982年增长到4660亿美元,1995年增长到21434亿美元,2000年达到24400亿美元,2006年达到37230多亿美元。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也反映了这样一种特点和趋势。1980年我国的保费收入为4.6亿元人民币,1985年上升到33.1亿元,1990年增长到155.8亿元,1997年达到1080亿元,2001年达到2109亿元,2007年达到7035多亿元。
2.随着风险种类的增加而扩大其险种
18世纪60年代始于英国的产业革命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社会的风险结构由以自然风险为主发展成为既有自然风险、又有人为风险,既有经济风险、又有政治风险,既有基本风险、又有特定风险,既有纯粹风险、又有投机风险等多种风险并存的风险结构。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出现了近代保险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别是险种的扩大。例如,1885年德国人本茨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三轮汽车以后,1898年产生了世界上第一张汽车保险单;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架飞机以后,出现了航空保险;1957年人类发明了卫星以后,出现了卫星保险;在出现了被称做法律创造的责任风险以后,也就出现了责任保险;出现了信用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以后,也就出现了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了电子计算机以后,出现了电子计算机保险;等等。
3.为满足投保人的需求而不断改进保单的设计
在保险业发展的早期,保险条款的设置比较僵硬,缺乏灵活性。例如保费缴纳的数额及方式、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都是一经设定,就不能变更,由此不能适应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方面的需要。为了满足投保人需求的多样性并应付不确定性,保险人增加了保单的灵活变通性。例如在寿险中出现了变额保险、可调整的寿险、利率感应型寿险、万能寿险等产品,保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都成了可变的。在财产保险中,由早期各公司各自为政签发自己的保单,由此导致被保险人诸多的混乱和不满,发展到标准保单的出现。此外,还出现了诸如综合保单、团体保单等。
4.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产品功能不断扩展
像其他许多商品的内涵有一个逐渐扩展的过程一样,保险这种产品也经历了一个扩展的过程:即从单纯的保障,再到储蓄和投资。在某些险种上,保险甚至可以具有某种炫耀功能。例如,英国劳合社的承保市场上所出售的某些承保名人身体特殊部位的产品就具有炫耀功能。
5.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济生活的复杂程度和相关程度都大大提高,由此导致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例如火险:从保险标的来看,从早期的只承保不动产扩大到动产,再发展到与动产或不动产标的相关的利益;从承保风险来看,早期的火灾保险只承保单一的火灾风险,并且只承保由火灾风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后来逐步扩展到与火灾相关的爆炸、闪电和雷击等;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又扩展到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险人既可以通过附加保单的形式承保地震、地陷、洪水、飓风、泥石流、机损等自然风险,也可以承保盗窃等人为风险;不仅可以承保直接损失,也可以承保如营业中断损失、租金损失等间接损失。
6.保险金额日益巨大,保险索赔额增多
由于保险财产价值越来越大,为获得足额的经济保障,保险金额也越来越高。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毁事故,索赔金额十分巨大。例如印度博帕尔地区的毒气泄漏事故提出的赔偿金额为30亿美元,美国的“石棉沉着案”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270亿美元,保险人面临巨额赔款的风险。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的发生更是使得保险赔偿数额达到历史新高,保险公司面临500—700亿美元的赔款。
7.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随着高新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价值巨大的保险标的。由于单一的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如此巨额的保险责任,于是,以分散风险为重要特征的再保险业务随之发展起来。1846年,德国创立了科隆再保险公司,这是世界上第一家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此以后,再保险业务在世界各地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再保险的发展加强了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使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
8.保险业的金融中介功能日益增强
保险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除了始终发挥其经济保障作用以外,还逐步演变出了金融中介的功能。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公司已经成为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融资功能的形成和完善,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保险业发展的动因
如前所述,近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并且仍然表现出很强的增长势头。这一现象根植于人们对保险的强烈需求,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个人、厂商三个角度来分析。
1.社会对保险的需要
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保险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保险的本质是一种“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经济补偿制度。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在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的前提下,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得以分散,每份保单的成本也就越得以降低。因此,受损的投保人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费就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较高的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避免每个消费者或企业为了预防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发生而建立自己的“风险基金”或“意外基金”所造成的大量资金的闲置,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可以得到最优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率。
(2)为其他部门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资本。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是以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组成保险基金,以应付未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和给付的。由于保险公司各项保费的收取和赔付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存在着差异,使得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投资成为可能。因此,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可以活跃资本市场,并为其他部门注入大量的资本。
(3)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众所周知,从长期来看,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对于一国的经济增长意义十分重大。然而,尽管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手段、方法也变得多样化,但这并不等于能够消除由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而产生的高风险。而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为新科技的发明和应用提供保险保障,无疑将会大大促使大量的高、新、尖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4)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显著。国与国之间的资源、劳动力和产品的流动越来越多,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越来越强。而对出口商来说,这种全球化的趋势也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如果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无疑将会大大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的增加。这一点对于外汇和资金都很匮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5)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保险通过承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一方面能够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了投保人的忧虑和不确定性,由此获得心理上的宁静,从而能够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社会保险通过养老、失业、医疗、疾病、工伤等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更是能够起到一种稳定社会的作用。
2.个人对保险的需要
个人对保险的需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进行风险规避,降低由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的担忧;二是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由此对个人的金融资产在其一生中进行合理的分配。
保险作为一种对付风险的办法,首先根源于人们的经济安全需要,而安全需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众所周知,风险规避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特性。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由此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担忧。而保险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就是转移风险,降低人们的不确定性。被保险人用支付确定数量的保费作为代价,换来一个转移风险的结果,这就是人们购买保险的基本目的。严格说来,保险并不能防止风险的发生,而只是消除被保险人对损失发生不确定性的担忧,减少其经济负担。
保险也是个人理财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发达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保险,特别是寿险作为个人理财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据此对个人的金融资产在其一生中进行合理的分配。
3.厂商对保险的需要
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无疑经常面临火灾、机器损毁、锅炉爆炸、企业所有者或合伙人或关键雇员的死亡、消费者的责任索赔、雇员的流失、雇员的不忠诚等各种风险,由此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损甚至中断,企业难以为继。包括各式险种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个人寿险、雇员津贴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从最早的海上保险制度形成至今,保险的发展经过了数百年,现代保险制度已经相当发达。但由于社会生活中的风险因素仍在不断增加和变化,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因此,保险业不仅不会停顿,而且还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呈现如下特点:
1.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手段的不断完善,一些过去一直存在,但没有为人们所意识到的风险将会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可保风险的内容和范围也将不断发生变化,适应人们不断变化的需要的险种将不断由保险人设计出来。
2.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风险也将随之产生,因此,高技术性的新险种必将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发明虽然使人们增加了应付风险的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消灭风险,相反,它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因素。例如,原子能的利用,可能带来原子能核辐射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可能带来海洋石油污染的风险。
3.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效率观念的更新,人们会越来越钟情于“一站式购买”,因此,既便利投保人投保,又有利于经营者经营的综合保险将日渐盛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也会越来越明显。
4.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转移风险,在再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包括保险期货、保险期权、自保公司等在内的另类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RT)将得到更快地发展,由此,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也将更加紧密。
专栏2-1
中国保险业发展大事记
1805年,英商在中国建立第一家保险公司——广东保险会社。
1865年,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
1875年,洋务派在上海创办保险招商局。
1929年,当时号称“北四行”之一的金城银行独资创办太平水火保险公司,三年后成为华南保险业中规模最大的民营公司。
1937年,当时的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保险业法》及《保险业法施行法》。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8年,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少量的涉外保险业务。
1979年,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保险业的法律文件。
199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业务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是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性保险公司。
1995年,八届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0月1日起施行。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机构体制改革,成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个子公司。12月,中国人寿保险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制作完成,结束了长期借用日本生命表的历史。
邮票:中国保险
发行时间:1984年11月16日志号:T101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1年,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始正式履行其在保险市场方面的承诺。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该文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2002年以前的大事记根据http://qzr.51.net网站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