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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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资本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固然重要,但也不是资本越多越好。过高或过低的资本数量对银行经营管理都是不利的。过低的资本数量的不利之处前已述及,过高的资本金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和机会成本,不利于发挥财务杠杆的资金边际效应,同时会从反面证明银行的资本经营水平不高,浪费资金使用机会,缺乏存款等负债筹资的渠道,进而降低银行的每股税后收益,损害银行股东的权益。

一、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

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计算方程求得。所谓银行资本最佳需要量也就是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使银行投资收益最大的资本量。由于资金使用具有机会成本性质,因此这里的成本可用资本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替代。

假定:

1.资本的社会平均利润率为R

2.最佳资本量为x

3.名义投资收益函数为fx

4.实际投资收益函数为Fx

则有Fx)=fx)-R×x,要使银行利润最大,只需使Fx)最大,因此有:F′x)=f′x)-R=0,即f′x)=R

由此可知,只有当投资的边际收益率与平均利润率相等时,实际投资的收益才最大。即银行资本的最佳需要量就是使其边际收益率等于平均利润率时的资本量。

我们可以用一个图表来揭示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的原理,如图3-1。

图3-1

为了剔除银行规模大小对资本需要量的影响,我们采用资本资产比率R作为横轴来表示银行资本量的大小,同时用银行经营成本C作为纵轴,为简便起见,又把因资本过多而发生的机会成本合并计入经营成本C中,最后得出商业银行资本资产比率R与其经营成本之间的函数图。

从图中函数轨迹走向看,当银行的资本很少时,即资本资产比率很低时,银行清偿能力低、筹资成本高,再加上此时银行亏损、倒闭的概率很大,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成本很高;而当商业银行的资本过多时,由于银行须承担大量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因而综合的经营成本亦很高。因此只有当两种情况变换时出现的拐点,即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成本c最小时所对应的r点才是商业银行最佳资本资产比率和资本需求量。

以上商业银行资本最佳需求量的计算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实践中最佳资本需求量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可能通过以上公式或画函数图方式准确无误地计算出来。

二、影响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因素

实践中,影响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客观因素首先是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和国家法律规定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规定;其次是各银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的质量、风险以及银行的信誉、经营规模、方式等;再次,一国的货币市场是否正常开放交易、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力度等因素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投入是否适度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1.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从银行资产运用分布情况看,倘若占用期限长、无流动性、风险大的贷款比例大,则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投入;相反则可减少资本投入。从银行的负债结构看,由于专业银行存款、借款的流动性和期限有差异,例如住宅银行与储蓄银行的负债结构差异就很大,而且在不同的阶段,结构也会变化。因此,凡流动性负债比较高的银行或某阶段流动性负债比较高的银行,资本投入和储备就必须增加;同理,定期存款较多,长期负债比较高的银行,其资本投入或资本储备就可相应减少。

2.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

银行的资产规模大小与资本需求量成正比,资产的质量好坏则与资本需求量呈反比,即同等资产规模下的两个银行,资产质量好的银行可相对减少资本投入量,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则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本,否则银行就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不能正常支付到期存款、利息和负债。银行资产的风险大小与资本需求量亦成反比,即某阶段银行的风险资产越多越大(如利率变动风险、合法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坏账风险、债务人破产风险、抵押物跌价风险等)时,需要银行股东投入的资本或筹集的借入资金就更多;反之,风险很小时,银行即使资本投入减少也不会影响银行的正常支付。

3.银行的自身信誉和资信级别

银行的自身信誉好,资信级别高,客户对其信赖度也就相应较高,银行的存款业务就会源源不断。如此遭遇资金紧张时,银行向外融资能力强而且举债的成本也相对较低,这样就可以减少银行股东的资本投入。反之,银行将被迫大量增加资本投入,还很有可能因举债不能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倒闭。

4.银行的经营规模和现代化程度

一般来说,银行业务经营规模越大,它的固定资产中的商业用房和设备所需的资本投资就越多;银行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就必然需要大量电脑、电子通讯网络设施和各项现代资金安全保护设施,因此其资本投入比例就比现代化程度低的小银行要高得多。反之,中小规模的传统银行,其资本投入比例相对较低。

三、银行适度资本量的衡量

商业银行适度资本量的衡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其衡量的方式方法与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合理到较为科学并且随银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的发展过程。

(一)资本比率指标

1.资本与存款比率。该资本适度衡量法初次出现于20世纪初的美国,也是西方金融监管机构最早推出的检验银行资本是否适度、充足的标准。因为当时商业银行破产倒闭的主要原因是挤兑,即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现,为此美国立法规定银行资本必须达到存款总额的10%以上,以防止商业银行因资本不足而出现流动性危机。

尽管此项法律规定在二战之前的西方国家很流行,然而由于银行资本多少与存款能否被正常支付并非完全相关,当时导致商业银行流动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其贷款与投资被套,变现能力不足,故法律采用比率强制进行监管不仅不科学,而且可能误导银行忽视其资产质量监督,同时还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回报率。

2.资本与资产比率。为了更好地反映资本与银行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之间的关系,以后的西方国家监管当局就颁布了资本对资产总额的比率并将其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程度的检验标准。例如美联储曾将该比率定为8%,达到这个比率的银行就会被美联储认为是资本充足的。该比率计算方法虽简便,能使银行通过资本增加来抵御意外的资产坏账损失,但它的缺点是没有考虑到银行总资产中,多种资产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而将总资产作分母的比率并不能把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区别开来,这样,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其评价、考核和监管的意义显然不大。

3.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银行将大量资产投向政府债券,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而银行资产中现金、存放同业、政府公债通常被视为是无风险或风险极小的,只有贷款和其他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将资本对除现金、存放同业和政府公债之外的风险资产的比率作为检验资本充足的指标比笼统地将所有资产作为分母的资本与资产比率更加科学合理。

4.资本与贷款贴现比率。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联储和通货总监在使用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监管同时,还采用把资本金同贷款总额和贴现挂钩的方式来监管证券投资较少的银行,且只有当贷款与贴现总额超过资本7倍时,银行才会受到更进一步的监管。

5.非普通股资本对存款总额、资产总额和风险资产比率。前面所述的资本比率就指全部资本而言的,而非上市的银行普通股无流动性,不能及时满足存款人挤兑及短期债权人还款的要求,所以有专家主张采用这一系列比率来预测银行因资本非流动性而倒闭的可能性。

(二)资本充足度的检验标准

1.纽约资本充足度公式

这个公式是在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的。1952年,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监管部把商业银行资产按流动性高低和风险性大小划分为六类,分别确定风险权重,然后将每类资产数额乘以风险权数加以总计,求出银行的适度资本总需求量。这六类资产分别是:

(1)无风险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同业、5年内到期的政府公债以及其他性质相近和即将到期的资产,如银行承兑汇票、贷出联邦基金等。这些资产的流动性最高,基本上没有风险,因此也不需要投入新的追加资本与之对应,其资产风险权数定为零。

(2)较低风险资产,指那些风险小于一般贷款资产的优质担保贷款、票据和政府中长期债券等资产,他们都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风险性,只需少量的资本就可补偿其风险,风险权数定为5%。

(3)普通风险资产,如银行投资在公司债券、股票等方面的资产,又称有价证券资产。这类资产有一定的风险,流动性也比前两类要差,风险权数定为12%。

(4)风险较高的资产,指债务人财务状况较差、信誉不好、担保物不足的资产。因为它比普通风险资产风险更大,所以其风险权数定为20%。

(5)有问题的资产,这类资产大都超过了偿还期限,是可疑的或拖欠的贷款及证券,银行在这些资产上的资金有可能收不回来,故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才能保证银行资金流动性,所以其风险权数定为50%。

(6)损失资产和固定资产,前者指已经给银行造成损失,不可能收回的资产,如贷款坏账、贬值证券等,而后者(如房屋,设备,办公设施)的资本投入是通过提取折旧方式然后再从成本中摊销的,因此两者的本金投入都不可能收回,必须用资本进行抵偿,所以这类资产的风险权数为100%。

“纽约公式”要求把六类资产乘以相应的百分比权数,然后再相加计算出所需要的资本数量,它对银行资产的分类划分及测算比较复杂、困难。

2.分析银行资本公式

1956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采用了一个更复杂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程度检验公式。该公式把资本充足标准与流动性检验结合起来,必须分别计算针对信用与市场风险所必需的资本金和补偿某些资产缺乏流动性所必需的资本金,规定流动性较差的银行要持有更多的资本。

然而美国的银行检察官实践中一般不理会美联储委员会的见解,也不采用这些方法来衡量银行资本是否充足。

3.沃吉塔资本充足度检验法

1973年,G.J.沃吉塔认为,资本充足问题应以一家银行在动态经营环境下发生的损失为依据。银行损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常损失,指在稳定的经营环境中出现的一般损失,它可由银行的当前收益补偿。另一类是意外损失,指在经济不稳定时期发生的超过正常损失的不可预测的损失。他认为一家银行应当有足够数量的资本以补偿不可预测的损失。

沃吉塔检验法针对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损失分别采用两种检验方法。一种是收益检验,它要求:(1)现有留存收益至少是预期年度损失额的2倍;(2)以资本金补偿不可预料损失,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等于20乘以银行历史平均损失金额的2倍。另一种方法是20规则检验,即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的最低资本水平。这些规定包括:收益检验合格;银行检察官对经营管理的优良评价;各类贷款没有超过资本总额的50%;资产或负债没有高度集中于某些客户或行业;资本与风险资产比例不高于20%,不低于5%的幅度。

4.“CAMEL”检验法

上述几种检验标准尽管有许多合理之处,但它们都是从同一个角度衡量适度资本,实际上一个银行的资本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为此,美国的通货总监提出减少使用僵化公式的主张,力图通过全面评价业务实绩的综合分析来规范银行的质量标准。美国的银行检察官们奉命将下列八个因素作为检察重点:

(1)经营管理的质量;

(2)资产的流动性;

(3)收益和保障的历史情况;

(4)所有权的质量和特点;

(5)支付占用费的负担(即银行间接费用开支);

(6)存款结构潜在的不稳定性;

(7)业务程序的质量;

(8)在竞争压力下银行满足目前或未来融资需求的能力。

后来这些因素的大部分为目前广泛使用的CAMEL银行评级制度所包容。所谓CAMEL评级制度,即在根据银行的资本充足(Capital)、资产质量(Asserts)、经营管理(Management)、收益水平(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等因素对银行进行质量等级划分时,对银行整体营业状况进行综合评级(1—5级)。CAMEL评级法虽然全面、公正、合理,但在实践中仍难以具体确定资本需要量的数值,故通常将此评级方法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综合检验。

5.当代外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程度标准

1981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货总监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分别采用了新的评价银行资本充足程度的定义和规则。

(1)美联储的银行资本定义,银行资本由永久性资本和次级资本两部分组成。永久性资本包括普通股票、永久性优先股票、盈余、未分配利润、意外损失准备金和其他资本准备金、强制兑换债券和呆账备抵;次级资本由有限期优先股票、附属债券与信用债券构成,但条件是首先两者的加权平均期限至少为7年,其次是两者总金额限制为永久性资本总额的50%。

(2)资本充足指导规则,美联储、通货总监制定的指导规则按照资产规模把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分成三组。第一组称为“跨国银行”,其资本额由法律规定。其他两组为地区银行和社区银行,都适用特定的资本充足标准,该标准根据银行资本高低分为甲、乙、丙三档等级。其中地区银行必须保持主要资本对资产总额比率至少为5%以上,社区银行至少为6%(详见表3-1)。

表3-1 资本总额对资产总额比率的等级划分

管理当局的解释

甲级:符合这个等级比率的银行,它的主要资本比率高于最低标准,其他诸如收益和流动性的指标如符合管理当局的规定,便视为具有充足的资本。

乙级:这个等级的资本充足标准,取决于各因素的组合。如果银行的主要资本比率达到或低于最低定额,而且资本总额在定额范围内偏低,那么这家银行就应被视作资本不足,监管部门需要密切监视该银行的财务状况。

丙级:一家银行被划入丙级,就是资本不足,该银行应提出综合的资本计划。

(资料来源:根据S.H.塔利所著《银行资本趋势和融资》一文的有关内容编制。该文载联邦储备委员会《工作人员学习手册》,1983年,第10—17页。)

1985年上述资本充足度标准又作了调整,新标准规定所有银行(不论规模大小)的一级资本金对资产总额的比率最低为5.5%,总资本金至少应占资产总额的6%。但这个新标准仍有两个缺陷,一是它对所有银行的资本金要求一样,忽视了各银行积极承担或消极对待经营风险之间的差别;二是它忽视了资产的市场价值以及银行投资未实现损益和注册资本价值的变动情况。

四、资本充足程度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

1987年底,国际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在英美两国银行资本充足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终于拟定和达成了一个按风险资产加权平均计算的资本充足程度的国际协议,并于1988年12月获得英国、美国、比利时、法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荷兰、瑞典、瑞士、德国、卢森堡12国官方认可后实施,这就是著名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的特点是:

(1)制定了一个国际通用的商业银行资本定义和标准。协议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也称附属)资本,其中补充资本由公认的非普通资本组成,包括:到期的优先股、租赁及贷款呆账准备、长期无担保债务、可转换债券、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等,且规定核心资本在总资本中不得低于50%。

(2)规定使用5个风险权数对银行资产加以分类,即0%、10%、20%、50%、100%。

(3)规定银行的表外资产和负债项目应通过相应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风险资产。

(4)规定要求所有国际性的银行在1990年底,其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达7.25%,至1992年底达到8%。

《巴塞尔协议》公布后在国际银行界获得广泛响应,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国际银行都自觉采取措施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将此标准纳入我国法律,并采取了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帮助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推动银行上市筹资、允许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银行的资本等措施,促进国有银行早日达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