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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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和构成

一、银行资本的定义

商业银行的资本(capital)与商业银行的资产(asset)不同,前者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而后者则指银行的资本和负债的总和。从会计报表上来看,每个企业的广义资本,即所有者权益或等于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然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资本从数量上看仅占其资产很小的一部分,远远低于一般工商企业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但银行的资本概念是超广义的,除了所有者权益(产权资本)外,还包括一部分债务资本(非产权资本)。在银行资本的专用术语中,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把银行的产权资本称为一级资本,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协议》则把银行的主要资本列为核心资本,其余的称为从属资本。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实行商业银行的双重资本定义,因为双重定义下的非产权资本不仅扩大了银行资本的概念,有利于银行资本管理,而且不会稀释股东权益,相反还有利于银行家们充分发挥原产权资本的财务杠杆效应。

商业银行资本稳定且适度的增长不但是银行家的重要经营目标,同时也是银行股东、金融监管当局、社会大众对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

二、银行资本的构成

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的基础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各国在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及其计算规定方面不尽相同,争议很大,且资本的具体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不过纵观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仍可以将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大致归纳如下:

(一)产权资本

产权资本,即可以量化为股份或出资比例,据此银行股东享有股份收益权等股权,并记录在银行资本账户中的基础资本,具体形式包括:

1.普通股(common stock),银行会计账面上通常以“股本金”表示,其股本总金额等于银行已发行股份数乘以票面价。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或将资本盈余及未分配利润转换方式增加普通股。普通股股东通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如表决权、董事监事的选举和被选举权、盈余分配权、新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以及公司歇业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银行发行普通股对银行经营的有利之处是:(1)普通股没有偿还期,银行不必考虑股本金的偿还,可永久使用;(2)普通股收益分配是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确定的,相当灵活,不会因此对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债务危机;(3)银行的普通股股本越大,银行债权人的安全保障程度就越高,这样有利于银行以较低的成本吸收存款,获取经营资金;(4)普通股是资本市场交易的标的,流通性较强,再融资方便,同时大量社会股东参与银行决策有利于提高银行知名度,增强银行内部的监督机制。

2.资本盈余(capital surplus),包括资本盈余和盈余公积两部分资本盈余,国内公司会计术语通常称之为资本公积金,其二级细目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金。。前者是银行发行普通股时,其发行价超出其票面价去掉发行费用的余额,即通常所说的股票发行溢价。因为资本盈余不是银行经营的利润,而是普通股东全部投资的一部分,所以它当然构成银行产权资本的一部分。后者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部分,法定公积金是银行利润依法转入产权资本的积累,任意公积金则是银行自己的税后利润分配决策转增资本的结果。

3.优先股(preferred stock),和普通股票一样,优先股也是商业银行的股份所有权凭证,但是在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作分配时,优先股股东往往在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东。例如有的优先股股东享有固定股息或累积优先分配权;有的优先股股东享有公司的部分管理参与权。然而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往往以牺牲选举权和参与权以及后分配权为代价。

对银行来说,发行优先股不会损害原普通股东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银行和优先股股东还可以根据事前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或按规定价格赎回。但因为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这将导致银行在收益分配方面的灵活性下降,特别是在银行盈利较少的情况下会加重银行的债务负担。

4.留存盈余(undivided profits),国内银行会计科目上称未分配利润,它是银行年终利润清算后,分配给优先股东和普通股东股息及红利之后的余额,属于银行普通股东权益的一部分。留存盈余是银行资本内部筹集资金的最简捷方式,它不但不会削弱银行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而且可使老股东免交个人所得税。

5.储备账户(reserve account),银行是高风险企业,为应付各种意外事件,经税务机关许可,银行通常可从税前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呆账准备金、证券损失准备金以及资金准备金等储备基金,这是银行依法可在税前自行筹集其他资本金的途径。不过在编制银行资产负债表时,该项目不能计入所有者权益栏。为防止银行过多提留储备基金影响税收和普通股价格,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对此都设置了比例上限限制,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即规定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占风险资产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25%。

(二)非产权资本

1.长期资本性票据和债券(long term capital note and capital debenture)。这些票据和债券在性质上与一般短期债券没什么差别,但因期限较长,发行时银行是将其作为资本的补充方式来筹集的,所以统称为资本性债券。它是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银行首先发行的,之后由于美国银行的存款和各项资产增长太快,银行内部资本的筹集能力远远跟不上法定资本充足率要求,美国通货总监曾规定国民银行可以通过业务渠道对外发行资本性债券。至1982年,美国银行的资本性债券数量已上升至资本总额的5%,品种扩展到资本性票据、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浮动利率债券等。然而鉴于资本性债券具有还本付息的性质,一些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又规定须对其打一定折扣后,方可计入商业银行的资本之中。

2.重估储备(revaluation reserves)。它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某些国家允许银行按时重估他们的固定资产,从而使其中的商业楼宇等账面价与变化中的市值保持一致,并将这种重估储备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第二种储备是具有隐藏价值,却以成本价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持有的股票等证券。根据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以上两种类型重估储备都可包括在银行的第二级资本内,条件是必须慎重评估资产,并充分反映价格波动和被迫抛售的可能性,按历史成本与市价的差额打55%折扣。由于重估储备不从银行利润中提取,与银行经营无关,所以将它作为银行的非产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