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学实验的设计原则
正如上文所说的,我们的原则建立的基础是自然科学实验和实验经济学先驱们的探索,两者都十分重要,只是侧重点不同。前者更偏向于科学的普遍性,而后者则强调经济学的特性,下面就是我们的总结。
4.1 经济学实验的设计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正如前面所叙述的,经济学的实验也要遵循科学的方法以进行周密的研究。只有严密的逻辑思维才可能从实验观测到的表象中读到准确的信息。
这里我们提供一个较早研究公共品和搭便车问题的实验:Bohm在1972年所做的由瑞典广播电视公司赞助的实验。实验中,样本选取的是斯德哥尔摩的成年公民,他们被邀请到广播公司进行一次采访,内容是他们愿意为一场有两位知名喜剧演员所参加的半小时的节目付出他们采访费所得的多少。同时,他们被告知,只有当他们声称付出的总和大于节目的花费时才可能看到这场演出。在实际实验中,收费是根据实验主体所陈述的愿意支付数量来收取的,一共包含五个阶段,分别是全部、一部分、一张等值的彩票、一笔固定费用,最后是免费。
根据不同的方法分组,分别进行实验,所得出的结果并没有太大的不同。Bohm解释说,第一组(即每个人支付他们所陈述的价格)让实验对象不会夸大愿意支付的价格,而最后一组(即不需要支付任何东西)让实验对象不会故意隐瞒愿意支付的价格。简单来说,这些实验结果暗示,搭便车可能并不是一个大问题。
若干年之后,史密斯也通过他的三个实验对搭便车问题进行了研究。从观察到的结果来看,史密斯认为Bohm的实验应该有另一种解释。因为Bohm实验里最有可能产生免费搭车行为的收费方法(即每个人支付他们所陈述的价格)和史密斯所作的其中一个实验的机制很相似,因为如果有太多的搭便车行为出现,公共品就不能被生产出来了。因此,史密斯认为在Bohm实验里各个程序的出价都很相似这个现象,说明他所考虑的情形给了实验主体很好的动机不去搭便车,原因就在于害怕失去公共品。
这里,史密斯通过自己的实验对Bohm的实验结果进行了重新的阐释,体现了一种科学严谨的精神,是经济学实验设计的必要条件之一。
2.简约性原则
经济学实验的主体(Subject)是人,虽说经济学对人的假定是“理性的”,但还有一点不可以忘记,那就是,人还是有“惰性的”。如果实验的步骤过于繁杂,就给实验主体真正或是真实地做好这一次实验的前景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那个时候,实验主体的心态发生了变化。想一想最简单的问卷调查吧,如果问卷设计得既冗长又乏味,还有谁能够静下心来填好这一份问卷呢?所以,在这里,我们又要提到第二节中引用的罗斯所做的讨价还价博弈实验中,对纳什理论的论证。简单的实验让结论一目了然,这是多么美妙啊!这一原则要求实验设计者具有较好的经验和较强的创造力,虽然一开始很难达到这样的境界,但也应该把实验的简约性作为努力的方向之一。
3.对照性原则
这一点在经济学实验中也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每个实验都会由若干个对照组构成,包括前边提到的各种拍卖实验(包括荷式、英式与第一、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的比较,持续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制度的比较),讨价还价博弈实验(包括关于信息和是否透露真实意愿的实验),公共品的提供和搭便车问题以及关于市场理论的验证等实验都遵循了这条原理。这里另举一例,是关于公共信息(Common Knowledge)对基本价值(Fundamental Value)的形成是否有促进作用。
这一问题的起因在于博弈理论。为了验证在公共信息中的作用,许多实验经济学家都尝试将各种公共信息在实验中告诉实验者。必须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共信息指的是实验的原理、每个实验者的所得以及其他的一些具体情况,而不是让实验者形成一种预期。
Geanakoplos(1992)在他的论文中讨论了一个实验,在实验中,所有的实验者都能观察到其他人的行动,并且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知道有关别人在将来会做什么的“公共信息”。通过这个实验,他证实了公共信息的作用。但是,这意味着实验者们基本上没有经过思考的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把预期也算做公共信息,那么博弈理论在处理实验数据方面的价值就大大下降了。
史密斯则进行了这样一个对照性质的实验。在一个实验性质的债券市场上,每个实验者得到一笔最初的现金和债券。实验的规则,包括红利如何获得和计算、债券价格以及每股价格的确定方法等,全都作为公共信息。在随后进行的第一次实验中,实验者——无论是大学生、商人还是证券交易者——都形成了一条钟形(Bell-shaped)价格曲线,也就是一开始价格低于基本价格,然后是价格上升到基本价格之上,最后又回归到基本价格附近。在第一次实验中,交易量也很大。在随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实验中,交易量逐渐减少,并且价格的波动逐渐减小,最终大致沿着基本价格的走势。这个实验清楚地告诉我们,预期是由经验形成的,而非通过公共信息获得。也就是说,单单提供公共信息并不能有助于形成预期,也就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形成真实的基本价值。
4.重复性原则
Franklin(1990)曾经说过,如果你要知道自己的手表走得准不准,最好和别人的表对一下,而不是看两次自己的手表。经济学家们也深谙此道,在实验中拒绝“简单重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仅仅凭借一次实验来作出论断,事实上,史密斯认为,实验经济学家们应该进行重复性实验,并且把这些实验看做新实验程序的部分之一,这样,实验的结果就可以和先前的“相同”研究之所得进行比较。当然,像这样的“重复”并非与以前的一成不变。我们这里所说的重复性原则,指的是在实验的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某些辅助性假说(Auxiliary Hypotheses)来观察结果是否有什么不同。如果结果相同,那么后者的实验就比“简单重复”为原来的理论提供了更好的证明。正如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实验,经常是为了证明或证伪一个理论而做多次实验,甚至是多位经济学家同时或不同时对同一理论进行验证。
5.可控性原则
经济学实验必须在可控的实验环境下进行,这是实验经济学家们所一致认同的。正如上一部分所叙述的,史密斯在这方面功不可没。他敏锐地发掘了要使实验环境(Environment)和实验机制(Institutions)可控的先决条件:非饱和性、突出性、支配性、隐私性和平行性,可以说这五个条件共同组成了经济学实验的可控性原理。这个问题在自然科学中应该是不存在的,因为包括在物理学、化学实验中,只要设计好实验机制,实验对象就会“乖乖”地按照预定的规则运动。可是经济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研究对象离不开人,一旦考虑到人,实验的设计就非常复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用拳去打一下海绵,那得到的结果肯定是海绵被压扁,可是如果你去街上随机找一个人并打他一下呢?恐怕得到的结果不止一个。这时我们就要努力利用各种办法(包括提供报酬)来使实验主体的行为可控。这也就是史密斯所提出的“价格诱导理论”,即实验者可以用适当的报酬手段,诱发实验主体的特定特征,而与实验主体的本身特征无关。
在实验条件可控之后,很自然,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让实验可行。事实上,在经济学实验中,一旦满足史密斯所提出的那五条假设,这条原则就很容易办到了。但是,如果不能满足这五个条件,所做实验结论的可靠性就要打很大的折扣了。所以,为了实验的科学性,我们对实验条件不能有半点偷工减料。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可行性即指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实验的可行性。
6.监督性原则
罗斯的思考也为我们提供了考虑实验设计原则的新思路。要避免实验者本人对实验真实性的影响,恐怕又是经济学实验所特有的一个问题。前一部分我们已经详细讲述了罗斯的担心,也介绍了他本人的意见。我们认为,既然实验经济学的先驱之一罗斯认为,这是经济学实验的最大问题,可见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利用实验得出正确、科学的结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事前研究、实验本身、实验结果等全方面、细致的监督,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实验者本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这一原则实际上也体现了经济学实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是实验经济学家对科学负责的态度的体现。
以上六大原则就是我们总结出来的经济学实验设计的基本原则,大多数成功的经济学实验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遵循着这些规则,我们也是在大量经典实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相信会对今后经济学实验的设计起到一定的作用。
4.2 实验的设计也是理论的一部分
人们通常只把实验的设计当做对理论的一种验证手段或方式,但实际上,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各科学领域内,实验都被科学家们看做是他们理论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正如罗斯所描述的,在经济学家对公共品的提供和搭便车问题的研究中,考察的重点经历了如下三个变化:从是否存在搭便车问题,到在什么情况下会存在搭便车行为及其影响程度,然后又到何种机制和环境最容易受到或最不容易受到搭便车的影响。这些研究进展都是由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学实验所推动的,并且至今实验结果与现实中搭便车行为的各种相关问题不能很好地符合。这意味着,理论还有进一步发展的余地,而经济学实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
可以说,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就是对自身不断纠错的过程,这一点倒是与物理学有类似之处。每一次完善都是对自身的一次否定,但这并不影响经济学家们的热情。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作为经济学理论要素之一的经济学实验的设计原则也一定会有新的改动和补充,这是它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发展的必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