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关于“非公经济36条”
第一章 “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
一、“非公经济36条”出台经过
民营经济这个概念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大创造,它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内,但又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最早被冠以民营企业这个称谓的,是民营科技企业。它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私营企业还没有被正式承认,许多私营企业还戴着集体经济的红帽子。一批科技人员从原岗位分离出来创办科技企业,“这类企业既不像纯粹的私人企业,又不同于原来的国有企业,于是,人们便根据其经营体制的特点称其为民营企业。”这个名称就这样延续下来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民营’的对应物是 ‘官营’或 ‘国营’”。既然不是官营,不是国营,称之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讲话的鼓舞下,十多年来,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确遇到了不少政策方面的问题,各省市政协纷纷把问题反映上来,从而引起了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2003年下半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专题组,到辽宁、广东两省的一些城市进行调研。在这以前,还在吉林、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召开了调研会、座谈会。
调研前和调研期间,全国政协收集到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反映,表示他们在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障碍。专题组经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家反映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准入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还不如外商;政府在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民营企业都有不公平的地方;舆论环境对民营经济也不好,等等。
2003年年底,调研组形成了一份报告,经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讨论后,由全国政协报送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很重视,在2004年2月作了批示。批示指出:要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似应有一个通盘考虑,着手研究一些重大的政策性问题,最好能够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温总理让国务院研究室和发改委牵头起草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初稿曾拿到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讨论,委员会提了一些修改意见,最终,文件在2005年2月出台。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称之为“非公经济36条”)。从此,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非公经济36条”被社会上认为“是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最全面、最系统的一部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其发布实施是中国非公经济发展的一项突破。”
应当说,政协委员们在调研期间是非常辛苦的,他们的辛勤工作包括开座谈会、到民营企业参观、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等。特别是与民营企业家进行个别访谈很不容易,开始时,很多问题企业家不敢说,或只说一半,有很多顾虑。一个顾虑是怕得罪地方政府;另一个顾虑是,不少民营企业怕出风头,担心“树大招风”;还有一个顾虑是害怕一旦说出来会遭到银行贷款、工商、税务部门和招标投标方面的不公平待遇。但当他们看到我们这些政协委员确实是真心诚意地来了解情况,愿意帮他们反映意见,他们的顾虑也就逐渐消失了。
参加调研的政协委员会在讨论中取得了以下共识:
首先,大家都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在现实经济中的作用,包括对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的作用。大家在各地普遍地感觉到,凡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失业的人就少;民营经济发展慢的地方,失业的人就多。民营经济除了直接雇用人员以外(直接就业),也创造了为其提供原材料、营销、交通运输等大量服务的就业岗位(间接就业)。不仅如此,我们在对深圳高科技企业调查时发现,民营经济的发展与高科技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培养出不少新一代的民营企业家。他们年轻、有学历、有专业知识、懂市场经济规律和本行业的国际竞争现状,在出口贸易中做出的贡献很大。今后要以科技强国,决不能忽略民营经济的作用。
其次,我们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必要性。
一是,加入WTO的过渡期很快就要结束,国有企业要加快重组,民营企业介入这一过程就能组织起有相当竞争力量的团队与跨国公司竞争。当时我在发言中提出一个问题,这就是:“巨人正在过河。一旦他们登陆了,我们该怎么办?”“巨人”是指跨国公司。由于加入WTO时承诺有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即将结束了,跨国公司就进入中国市场了。如果现在我们不做好准备,那时就不好办了。
二是,城市化意味着农民要进城,这是今后的趋势,而且是不可阻挡的。没有民营经济,农民在城里找不到工作,无法大规模进城,城市化也没法实现。
三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不能光靠农业生产,必须把农副产品的流通渠道打通,农民生产的东西才能很快供应市场,满足需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得依靠民营经济的力量,依靠民营经济在协调城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再次,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正面临一些阻碍。一方面是市场准入问题。什么市场可以让民营经济进去?什么市场不能?我们提出,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进去。一些垄断行业也可以让民营经济参与。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普遍感觉到,有些领域,外商都可以进入而民营经济不行,这不合理。另一方面是必须打破税收、信贷、土地使用、外贸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有些民营企业家反映,他们还受到一些政策性阻碍,如招标投标的信息不对称。有些民营企业家说,当他知道招投标的信息后,招标会都开完了。
最后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问题。我们提出,政府要科学地引导舆论环境,要创造良好的舆论。比如现在反贪题材的电视剧中,官员出问题的背后往往都有民营企业给他送钱。不否认有这些情况存在,但这不能代表主流。电视剧都这么拍,给民营企业家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在调研期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我们特别送给民营企业家三句话: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道德自律。我们指出,好的政策是创造一个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这是“外因”;但民营企业的发展最终是要靠自己努力,这是“内因”。今后民营企业要走一条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路,要提高竞争力,这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在座谈会上,我们特别强调,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不是旧中国资本家的延续。他们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响应党的号召,首先进入到市场经济领域后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家应该以这个称号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