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论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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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厉以宁论民营经济》,是把我担任全国政协非公有制经济专题组组长、从事民营经济调研(2003年秋季)以来在各地所做的有关民营经济的报告、讲话和访谈整理而成的著作,共分三篇十章。第一篇“关于 ‘非公经济36条’”,包括四章,阐述我对“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民营经济依然面临的种种问题的看法。第二篇“民营企业的转型问题”,包括三章,着重从体制转型、发展战略转型、管理模式转型的角度,说明下一阶段民营企业的努力方向。第三篇“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包括三章,从民营企业在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民营企业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以及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三个方面来探讨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最后,本书还有四篇附录:“工业化的比较研究”; “论 ‘新京商’”; “突破障碍,优化环境,大力推进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 “北京奥运会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性”;这些都是我不久前所做的报告或在某个会议上的讲话。

我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1989年1月20日,我应香港经济学会、香港学者协会、香港国际科技工商管理交流中心的邀请,在香港浸会学院作了题为《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私有化问题》的学术报告。在报告中,我指出私营经济对中国经济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有助增加社会产品和劳务的供给,以缓和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缺口,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2)增加税收;

(3)有助增加就业,并促进农村多余劳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厉以宁:《中国经济往何处去》,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94页。

从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做出判断,当时,我强调:“私营经济在我国的长期存在,既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相适应,也可与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同上,第99页。

我还预料一些私营企业将会从家族制过渡到股份制,并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也是大势所趋。在报告中,我提出“不要以 ‘规范化’为借口来扼杀私营企业的 ‘股份热’”。同上,第90页。理由是,对私营企业的股份制一开始就要求其“规范化”是不现实的,而且会挫伤群众集资办企业的积极性。这些企业的股份制不可避免地会有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的过程。

在那篇报告中,我还预料“中国必定会出现一批私营企业的企业家”。同上,第98页。那么,应该怎样对待这些私人企业家?我提出:“要认识到这些私人企业家是有经营才能的。……私人企业家的这种经营才能是社会知识存量的一部分,应当使之发挥出来,这不仅对社会主义经济有利,而且也有助于改善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有助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厉以宁:《中国经济往何处去》,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98—99页。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已经接近二十年了。当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这近二十年的历程时,定会感到欣慰,因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终于成长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