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论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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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营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换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转换政府职能,使政府的管理机制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只有政府职能切实转换了,经济体制改革才会相应地加快,不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而且民营经济才能真正得到公平待遇,健康地发展、成长。公平待遇问题至今难以解决,正因为这涉及到政府职能转换问题。比如说,一些行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依靠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保持行业垄断性,靠行业垄断地位获取利润;在政府的支持下,它们容易得到银行贷款,于是银行同企业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正常化。只要上述情况不变,这些行业的民营企业准入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在加入WTO时,中国政府就已经承诺,政府行为必须符合WTO所确定的非歧视原则:领域要准入,国家保护的政策要取消,政策的透明度要增大,政府不再控制企业,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当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政府则转变为企业的服务者。这正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也正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逼着政府让企业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加市场经济活动。“非公经济36条”各项规定,在原则上是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一致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中应让每一种资源被配置到最适合的位置上,各得其所,各自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就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资源有效配置,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是充当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主体即企业的服务者。不管怎样,政府不能代替市场起作用,政府也代替不了市场。

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主体即企业的服务者,换一个角度看,也就是政府应当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而言,由于它们资本雄厚、地位特殊,创业环境是较好的,然而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而言,不仅创业环境的好坏同它们的生死存亡有关,而且它们的创业环境在政府职能未转换之前一般是不好的。影响中小企业创业环境的因素,广东省肇庆学院财经系周丽把它们归结为三大环境系统和五大支撑体系。三大环境系统是指:自然环境系统、社会环境系统、经济环境系统。五大支撑体系是指:政策法律支撑体系、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智力技术支撑体系、社会服务支撑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周丽:《中小企业创业环境评价模型及实证研究》,载《中国流通经济》,2006年第10期,第42—43页。她选择广东省肇庆市的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作出评价,结论是自然环境系统、社会环境系统、政策法律支撑体系、社会服务支撑体系的评价均为五级中的第三级,即中等水平;而经济环境系统、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智力技术支撑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的评价则处于五级中的第四级,即较差水平。同上,第44页。对肇庆市的分析,可能说明这样一点: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一般说来还是不错的,肇庆市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仅处于中等,那么国内中西部城市的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可能比广东省肇庆市还要差。由此看来,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服务者还不能说达到了使市场主体满意的地步。政府的服务职能仍有待于改进、加强。

市场的活力是由市场内部产生的。也就是说,市场的活力来自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企业作为生产要素的供给者,作为市场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和生产成果的需求者,都会在自身经济利益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企业越有活力,市场的运行就越顺利,从而投入市场的各种资源也就越能有效地组合与配置。反之,如果企业缺乏活力,它们的反应是呆滞的、麻木的,它们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市场就达不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转换政府职能,意味着政府只做市场和企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够做的并且能够做好的,政府就不必代劳了。所以民营企业的发展期望着政府职能的切实转换。

最近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这就是个体工商户的数目在下降。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9万户,2004年减少为2350万户,少了819万户。《人民日报》,2006年8月21日。个体工商户的数目有升有降,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本是正常的,但下降得如此之多,则是不正常的。国家工商总局一位处长向《中国经济周刊》作如下解释:“主要是2000年工商行政管理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把那些 ‘死户’都清除出去了,一下子减少了589万多户。”王红茹、夏一仁:《寻找失踪的个体户》,载《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40期,第29页。这里所说的“死户”,是指个体工商户开业、歇业变化频繁——开业的进行登记,而歇业的却没有注销,出现了该注销却没有注销的“死户”。王红茹、夏一仁:《寻找失踪的个体户》,载《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40期,第29页。这种说法是可信的。但这种说法还是没有说明个体工商户“歇业”的原因。个体工商户数目大量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归结为管得太多、太严、太死、罚款也太重,并且存在“乱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现象,使个体户的生存环境越来越艰难。”同上。造成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费过重。有这样一个例子:在某县,有人想开一家扒鸡店。“可当他来到县卫生监督所办卫生许可证时大吃了一惊,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检测费等,竟然每月要交3600元,扒鸡店一个月挣不到2000元,”于是只好关门。孙化民:《个体工商户缘何不断减少》,载《改革内参》,2006年第26期,第13页。

要知道,个体工商户中有不少人属于非正规就业。“对于相当多的自然人性质的工作、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如擦皮鞋、卖冰棍、修理自行车、收破烂等,大多数国家都不注册,只要他们依法经营即可。而在我国,老的门槛还没降、新的门槛已诞生,”同上。例如在国内不少城市把收破烂的“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佩戴胸卡”,再从他们那里收到一笔管理费。同上。这些情况都说明政府职能没有切实转变,政府做了本来不应做的事,从而导致个体工商户数目的下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义平最近有这样两段十分精彩的话:“个体户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很大的,没有个体户就没有民私营经济。”李义平在《中国经济周刊》召开的座谈会上的发言:《个体户缩水之辩》,载《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10期,第31页。他认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因素是通过两个方面形成的:“一是通过开放引进外资形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二是通过放开让民私营经济发展形成的。这两个因素必不可少,无论怎么估计都不过分。因此,政府必须创造个体户生存的良好市场环境,真正服务于个体私营经济。”李义平在《中国经济周刊》召开的座谈会上的发言:《个体户缩水之辩》,载《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10期,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