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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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前言

由于我们申报的《国际私法》教材2006年被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为了适应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发展,及时反映国际私法理论与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的新发展,我们决定对《国际私法》第一版进行较大篇幅的修订。

这次修订,首先增加了许多国内外立法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并替换了过时的内容和资料。例如增加了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2007年《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6年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年《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4年《瑞士国际仲裁规则》、我国2006年决定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2007年《联合国运输法(草案)》、2005年《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6年修订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2年《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和2006年《关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制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2款和第7条第1款的解释的建议》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增加了我们对冲突法上的“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问题的最新观点,在国际航空运输方面,主要依据我国2005年加入的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而非1929年《华沙公约》进行阐述。

其次,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如物权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与物之所在地法的内涵及其他表述形式的差异、禁诉令、我国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未签字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与法院专属管辖的关系、在线仲裁和在线和解以及在线调解等知识点。

再次,为了适应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的需要,我们在每章中设置了几个精选的案例分析题或者案例思考题,并在每章的后面增加了英文阅读材料。出于便于检测学习效果之目的,为每章设置了若干思考题。同时,为了那些想继续深化学习每章所涉国际私法问题或者备考研究生的同学,我们还在每章后补充了扩展性阅读材料。此外,为便于学生通过互联网查阅最新资料,我们基本上列出了书中提及的所有国际组织的官方网址和国际公约的正式文本和缔约情况的查询网址。

最后,根据读者的反映,从便于安排教学内容出发,我们对原书的体系和结构作了适当调整,把第1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和第2章国际私法的性质和渊源合并;把第11章国际破产并入第10章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把第21章结婚与离婚、第22章父母子女关系和第23章扶养与监护合并,把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的第25—29章和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第30—34章各合并为独立的一章。此外,还校正了第一版中存在的若干错误和不当之处。

本书所引用资料截止于2007年3月,其中所引国内、国际规则中的规定和案例的绝大部分可分别在李双元、欧福永和熊之才编辑的《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中、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和李双元、欧福永主编的、与本书配套使用的《国际私法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找到。

本书的修订分工如下(以修订章节先后为序):李健男、李双元,第1—8章;欧福永,第9—12章、第19—21章、第23章;熊育辉,第13—18章;邓杰、李双元,第22章。全书由李双元和欧福永统稿和定稿。

本书得以再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负责同志与冯益娜女士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特此致谢!

为使本书的质量在下一次修订中得到进一步提高,凡有不当之处,恳请读者不吝指正!

李双元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