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契约法论(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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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序

英美契约法所涉及的范围广大繁杂,笔者于三十余年前在台湾东吴大学求学之时,曾努力钻研,并得到名师指导,于1966年时,在台北出版《英美契约法概论》一书,由于资料过时,1996年时,又增添若干新资料重新写成《英美契约法论》,但仍觉未能全盘论介英美契约法。于1999年及2003年,经过两次修订再出版,均曾增加新章节,依然有若干未及研讨之处,尤其在契约法中第三人利益契约及契约权利的转让与契约义务的委托等方面,仍有需要阐述之处。无奈诸事繁冗,未能成篇,而耿耿于怀。

卸下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行政工作后,有较多属于自己的时间,乃重拾各种资料,对上述部分,乘修订四版时,又撰写新的篇章,增订于《英美契约法论》书内。谈到第三人利益契约时,不能不谈到英美契约法中契约的相互或关联性(privity of contract)。特别是在英国契约法中所强调契约的关联性,由于美国法律继受英国普通法而来,英国契约法的原理原则及判例等都影响美国契约法的实行,而契约的相互性也影响了美国契约法的运作及发展,故在修订四版时,加以论介。由于文中所引英美判例过多,因此在新增二章文内,除实际讨论的案例在Table of Cases中列出,至于文中指引出处及根据的判例则不在其中编列,以免篇幅过大,特此说明。

本书除在台湾发行外,修订再版、三版亦逐年在祖国大陆以简体字版发行,由于修订三版改变原来形式出版,得到多位读者反应,希望能恢复初版、再版时的格式而易于研读,故在此修订四版时,商得北大出版社的同意,恢复修订版形式出版。在此要特别谢谢北京大学吴副校长志攀教授的大力支持,如当初没有时任北大法律系主任的吴副校长的大力支持协助,这本书可能不会在祖国大陆出版。同时亦感谢北大出版社编辑部各位先生的体察配合,如今修订四版在祖国大陆与各位读者见面。

历史的长河缓缓地流过,这些年来,我得到了许多好友的照顾与支持,是我衷心庆幸的;也失去了一些爱护我、提携我的长辈,使我有无尽思念。更由于这本书的媒介,让我认识了不少勤奋好学、努力上进的两岸年轻朋友,在我人生历程上有着美好的回忆。

杨桢

2007年10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