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第2版)(博雅大学堂·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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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惠施和公孙龙

从春秋到战国,是一个剧烈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当时,社会上许多名物制度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常常是原来的名称与新的实际不相符合。不仅诸侯国的统治者称王称霸,周天子形同虚设,甚至卿、大夫也有把旧诸侯推翻而掌握政权的。这样,旧有的等级名称与现实的政治关系已经不相符合了。所以,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对“名”(名称、概念)与“实”(内容、实际)的关系问题都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之间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孔子对春秋时期“名”“实”不符的现实已提出了“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的主张,主要还是着眼于一些具体事物的“名实”关系。而到战国时期,则进一步发展到对概念的规定和分类、判断、推理等逻辑问题的研究。当时,出现一些被称为“辩者”或“名家”的学者,他们主要从事于辩论中逻辑问题的研究。其中的主要代表有名家惠施和公孙龙,后期墨家也参与了这一辩论。

惠施,战国中期宋国人,生平已不可详考,约生于公元前370年,死于公元前318年。惠施曾做过魏国的相,与庄子经常辩论问题。他的著作已全部散失了,现在仅能根据《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的片断记载,对他的思想进行分析研究。

据说惠施很博学。《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不知这五车书是他的著作,还是他读过的书。他也很有辩论的才能。当时,有一个叫黄缭的人曾问他关于天地所以不坠不陷的道理,据说惠施不假思索,滔滔不绝地遍讲了万物的道理,还觉得不够。

惠施在政治上曾为魏国立新法,“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吕氏春秋·淫辞》)但由于一些大臣的反对,而未能实现。他还提出“王齐王”,拥护齐国统一天下。另外,据《吕氏春秋·爱类篇》记载,惠施还主张“去尊”,但详细内容没有记载,已不得而知。惠施还鼓吹“泛爱万物”和“偃兵”等说教,不主张用暴力来解决统一的问题。

根据《庄子·天下篇》记载,惠施经常和别人进行争论的哲学和逻辑思想,主要有十个命题: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6)“南方无穷而有穷”。

(7)“今日适越而昔来”。

(8)“连环可解也”。

(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关于这十个命题,没有更详细的记载,很难给予确切的解释。但从中可以看出惠施的主要思想倾向。

第一个命题是讲空间的无限性和相对性的问题。《管子·心术上》中曾讲到“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是具体形容“道”的无所不在。惠施这里可能是对《管子》的说法作一逻辑上的概括,而成为讲空间的无限性和相对性问题。“至大无外”是讲大到无所不包;“至小无内”是讲小到能不断有所分割。这两个命题本来含有宇宙空间的大与小都是无限的意义。但是由于惠施离开具体的大、小而只从抽象的大、小概念上来论证,这样他所谓的“无外”和“无内”,同时也就可能意味着“至大”之外再没有大了,“至小”之内也再没有小了。因此,这也就在实际上又否定了宇宙空间大、小的无限性。其次,惠施从论证空间大、小无限性中也看到了大、小有相对性的一面。因此,他给“至大无外”下定义叫“大一”,给“至小无内”下定义叫“小一”,说明同是“一”从不同角度看就有大、小之别。这具有辩证法的因素。但也由于他是脱离具体事物的大小来论证大、小的相对性,因此又陷入了把“至大”、“至小”都抽象地命名为“一”,这就有可能导致否定大与小之间的质的差别,以至为相对主义开了后门。

第五个命题是讲事物的“同”“异”关系。惠施认为,事物有“大同”,也有“小同”,“大同”则小异,“小同”则大异,“大同”小异和“小同”大异是不同的,但无论这种不同如何,它都只是“小同异”而已。因为,不管事物之间是“大同”小异还是“小同”大异,也不管“大同”与“小同”之间又有什么不同,这些“同”或“异”都只是具体事物之间在互相对比之中的“同”“异”。如果从事物的根本上来讲,万物既可以说是“毕同”,也可以说是“毕异”,这才是事物的“大同异”。这个命题的思想方法与第一个命题的思想方法是相通的。从“至大”到“至小”,事物没有一个是大小相同的,这就是说万物“毕异”,然而不论“至大”还是“至小”,又都是“一”,这就是说万物“毕同”。惠施这一思想与庄子“齐万物为一”的思想有一致的地方。《庄子·德充符》就讲:“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但是,惠施的万物“毕同”、“毕异”的命题与庄周根本否定事物的差别的观点还不完全相同。他在一定程度上是讲同和异的相互联系,讲同异之间有统一性。所以后人称惠施这种对同异的看法为“合同异”。

第十个命题是说,万物既然有“毕同”的方面,那对万物就应当同等看待,无差别地、普遍地爱一切东西,这就与庄子在《齐物论》中讲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说法。

上述三个命题是惠施哲学的主要命题,其余那些命题都是由此推演出来的。

其中,二、三、六、九等四个命题是讲空间上的相对性;四、七等两个命题是讲时间上的相对性;命题八则是对当时流传的连环不可解说法的一种反驳。据《战国策·齐策》记载一个故事,有一次秦昭王派使者送一玉连环给齐君王后,并说,齐国智士很多,能解这个连环吗?齐君王后把玉连环给各位大臣看,大家都不知怎么解。齐君王后就用锥子把玉连环一下子打破了,交给秦国使者说,就这样解了。惠施可能根据这种事实认为,这也不失为解连环的一种办法,以说明没有绝对不可解的东西,可解与不可解也是相对的。

惠施在这些命题中,从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说明高低、大小、中央与四周等事物的空间关系都是相对的。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等等。从事物不断的变化中,说明生死、今昔等事物的时间关系都是相对的。如“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今日适越而昔来”等等。

惠施这些思想含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他在一定程度上直观地猜测到了事物运动中包含着矛盾。惠施关于“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的命题正是对于机械位移和生命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一种直观的猜测。这一思想在古代来说是难能可贵的,它对发展人的认识,促进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弄清概念含义的条件性,是有一定意义的。但惠施并不能全面地了解事物的同和异的关系,他片面夸大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而不谈事物和认识在一定范围之内的绝对性,这样,又陷入了相对主义。而且由于惠施抽象地来谈论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有些命题就成了诡辩。

荀子批判惠施是“蔽于辞而不知实”(《荀子·解蔽》),即专在概念上兜圈子,而不管客观实际的情况。荀子又说,“山渊平”(即“山与泽平”)这种提法是“惑于用实而乱名”(《荀子·正名》),就是说,根据一、二个个别事实(例如,某个高原上的湖泊可能与某个平原上的高山一样高低),而混淆了概念的确定含义(因为“山”表示“高”的意思,而“渊”或“泽”是表示“低”的意思)。这些批评,都有合理的一面。

公孙龙,战国中期赵国人,约生于公元前325年左右,死于公元前250年左右。曾做过赵国平原君的门客。他的著作一部分失散,现存《公孙龙子》一书共有六篇,其中第一篇《迹府》是后人编集的有关公孙龙的事迹。其余五篇:《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基本可信是公孙龙的作品。

公孙龙的思想,据《淮南子·齐俗训》分析是“别同异,离坚白”。所以,他与惠施“合同异”的思想是有区别的。惠施通过事物相对性的分析,强调事物的“毕同”“毕异”。公孙龙则通过对事物的性质和概念的分析,强调它们之间的差别和独立性。他的主要思想就是“离坚白”。

公孙龙所谓的“离坚白”,就是说“坚”和“白”两种属性不能同时联系在一个具体事物之中,“坚”和“白”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性质或概念。他在《坚白论》一文中,举了具有“白”和“坚”两种属性的“石”为例,专门论述了这个观点。

按照一般人常识的见解,一块既坚又白的石头,我们就可以称它为“坚白石”。因为“坚”和“白”同时都是这一具体石头的属性,而这两种属性在这一具体石头中是与石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可是公孙龙却不这样看,他认为“坚”与“白”是有差别的,所以不能同时都是石的属性。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这是说,你用眼看石时,得不到“坚”,而只能得到“白”的感觉,这时是没有“坚”;同样,你用手摸石时,得不到“白”,而只能得到“坚”的感觉,这时是没有“白”。他还说,当见到“白”时得不到“坚”,那是“坚”自己隐藏起来了(“自藏”),摸到“坚”时得不到“白”,那是“白”自己隐藏起来了。这种藏与不藏,见与不见的情况,他叫做“一一不相盈”,即“白”与“坚”是互相不渗透的。于是,他得出结论说,不能把这块石头称为“坚白石”,因为“坚”、“白”是互相分离的。这就是“离坚白”的基本观点。

他看到坚和白作为事物的共性或一般的概念是有差别的,但他割裂感官与感官,感官与感觉,感觉与感觉之间联系的论证方法是错误的。因此,当时就有人反驳他说,眼虽然得不到“坚”的感觉,手虽然得不到“白”的感觉,但绝不能说这时没有“坚”或没有“白”。这只是感官的职能不同,不能互相代替而已。“坚”与“白”同是这块石头的属性,同时包含在这块石头中,怎么能说是“离”呢?这是对公孙龙“离坚白”观点的一个致命驳难。公孙龙回答这一驳难时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同上)意思是说,我们说物“白”,那不是定死了就是某一个物的“白”,说物“坚”,也不是定死了就是某一个物的“坚”,这种不固定在一物上的性质,它可以兼为其他物所具有,怎能说一定就在“石”里呢?所以,他得出结论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同上)这里,他认为,“坚”的性质既可以不与“石”联系在一起,而为其他物所具有,甚至也可以不与一切物联系在一起而为独立自存的“坚”。不与一切石或物联系在一起的“坚”的性质,纯粹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这种“坚”的概念是不能为人所感觉到的。因此,他说,这就好像天下从没有这种“坚”的性质。其实,这种“坚”是自己隐藏起来了。关于“白”的情况也是如此。

公孙龙在这里片面夸大了事物的差别,终于把具体事物各属性之间的联系绝对割裂开来,而且把一般与个别,也就是把共性和个性截然割裂开来,进而又把一般说成是脱离个别而存在的独立实体。本来,就一般人的常识而言,如果离开任何具体的事物,就无所谓“白”和“坚”。作为一般属性的“白”和“坚”,或“白”、“坚”的概念,是从一切具有“白”或“坚”属性的具体事物中概括出来的,是一种理性思维的抽象。公孙龙只看到一般和个别的差别,看不到二者的联系,结果得出了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一般能脱离个别而独立自存的结论。

公孙龙还把“离坚白”的命题,上升到哲学一般原理上来加以论证。这就是他在《指物论》中所做的工作。他在这篇文章中,一开始就明确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公孙龙所谓的“指”就是指事物的共性或概念、名称。这句话是说,事物都有共性或概念(指),而每一共性或概念则不必依赖于别的共性或概念。他认为,“指”这种共性或概念,是不能为人所感觉到的,它与具体事物能感觉到不一样。所以说:“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指”既感觉不到,所以也可以说是天下没有的,而物是能感觉到的,所以也可以说是天下存在的。但是,紧接着公孙龙就说,共性是一切物所共有的,虽说我们不能感觉到共性,可不能说物是没有共性的。其实“物”都只是一些共性(“指”)。所以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就是说,世界上如果没有了各种共性或概念,物也就无法说明它是什么样的物了。

那么,是如何由“指”到“物”的呢?公孙龙承认有尚未表现为任何具体事物的属性,或尚未与任何事物结合在一起的属性,即纯粹抽象的独立自存的属性,他称为“指”,而把那些已表现为具体物的一个个属性,叫做“物指”。“物指”又称为“非指”。他说:“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意思是说,由“指”到“非指”完全是“指”的自我转化,“指”绝不需要依赖于具体的物而才成为一种共性。这里,“指”不仅是独立自存的,而且是独自转化的,它不但不依赖于物,相反,物只是它的自我表现。所以,公孙龙的结论是,由各个独立自存的“指”组成一个“概念世界”,然后又自我转化为各个具体的“物指”和“物”。

公孙龙还有一篇《白马论》,通过论证“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专门论述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

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是绝对没有相联系之处的。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因此它们之间是毫无联系的,所以,“白马”不是“马”。他说,“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是名“形”的,“命(名)色者非命形也”,所以说:“白马非马。”从“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讲,它们是有区别的,“马”概念的内涵小,“白马”概念的内涵大,但是“马”这个概念的外延比“白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有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有一般与个别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说,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一般不等于个别,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方面或本质。但“白马”是与“马”相联系而存在的,“马”只能通过具体的“白马”、“黄马”、“黑马”……而存在,离开了这些具体带色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公孙龙看到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白马非马”的命题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但由此否认二者的联系,否认“马”对“白马”来讲有着逻辑上的蕴含关系。这当然是错误的。

公孙龙证明“白马非马”的另一条论据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色不可致。”这里后一点是对的,求白马,送上黄黑马是不行的。但是,在前一点中,公孙龙故意不说,求马,送上白马也是可以的。他的结论是:“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明白)矣。”这后一句话就流于诡辩了。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就其指出一般和个别的差别,指出由于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应当区别概念的不同,这在逻辑上对明确概念这点来讲是有意义的。但就其排斥概念之间的联系来讲,则是违背客观实际的。

《名实论》则是公孙龙专门讨论名实关系的著作。《名实论》认为:“名,实谓也。”即是说,名是实的称谓。又说:“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这就是说,如果知道这个名称不是指这个事物,这个事物不应当用这个名称,那就不应当用这个名称去称谓这个事物。从这点看,公孙龙强调名与实必须一致的思想,是有其合理的成分的。但公孙龙过分强调概念(名)的独立自存,夸大事物与事物、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差别,他的思想最终陷于形而上学诡辩论。这样,他在如何达到名实一致的问题上,就走上了以“名”正“实”的唯心主义道路。他说:“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正其名也。”这是说,所谓“正”,就是正客观实际存在的事物,正了实,名也就正了。

据《庄子·天下篇》记载,公孙龙一派的“辩者”,还提出了许多“离坚白”一类的命题,其中有些命题富有辩证法的思想。如“飞鸟之景未尝动也”。这是说,动中有静,又动又不动。但这一命题的缺点是又片面地夸大了静止的一面。又如“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说,一尺长的棍子,每天取其一半,万世也取不完。这是认为物质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其中也有些命题,属于诡辩,如“鸡三足”等。